资源描述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建筑装饰承包 级
协议编号:
协议签署地: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发包人(甲方): (全称)
承包人(乙方): (全称)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她相关要求,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 老实信用标准, 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室内装修、 强弱电、 给排水、 消防报建改造工程等
1.4 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包含土建改造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给排水(包含卫生洁具、 五金供给安装)工程、 电气(强电、 弱电)工程及原有室内建筑、 装修和设备拆改等。
1.5 承包方法: 固定总价承包, 乙方包工、 包全部材料(见附件: 材料清单)
1.6 工程结构: 框架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成国家、 市或专业质量检验标准、 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其她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以及相配套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 包含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期开工, 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回复, 视为同意延期开工, 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一样意延期开工, 则工期不顺延; 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 应取得乙方同意, 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 并对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 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可继续施工, 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乙方要求复工, 甲方应在12小时内给予回复。甲方未能按时回复, 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 工期顺延, 乙方不负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增加、 设计变更。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
(4)甲方未按时供给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材料和设备。
(5)因为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造成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 乙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由乙方负担责任, 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完工条件应是采取可行新技术方法, 任何违反工艺标准、 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完工手段。假如甲方要求提前完工, 双方应签署提前完工协议, 且甲方应在2日内同意乙方修订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方法, 并为赶工提供必需条件。
3.7.2 提前完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时间。
(2)乙方采取技术方法。
(3)甲方为实施新技术方法提供条件。
(4)实施新技术方法增加费用。
4 设计变更
4. 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 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刻停止对包含部分施工及准备活动。
4. 2 因为设计变更造成乙方为本工程定制材料、 成品、 半成品(定制类目以双方书面签字确定为准)积压, 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负担对应损失。通用材料由乙方负责处理。
4.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损失, 由甲方负担。
4.4 全部协议附件约定以外工程量增减所造成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定手续并签字确定, 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 送甲方同意, 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 5 包含设计变更, 设计图纸提供时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 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以中标价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 , ¥ 元, 以上报价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方法费, 工程施工所须办理全部手续费及政府批文审批费用等。
5.3 本工程为包干工程, 协议价款不因任何原因变更。
5.4 乙方提供工程报价表应包含材料、 设备品牌、 品名、 型号、 规格、 单价、 数量及总价。
5.4 工程价款支付
(1)签署协议之日起七日内, 首期甲方付协议总额40%(即¥ 元人民币)作工程预付款。
(2) 水、 电(强、 弱)工程完成后, 甲方付协议总款25%(即¥ 元)作进度款。
(3) 天花和空调安装完成后, 甲方付协议总款20%(即¥ 元)作进度款。
(4)工程完工到验收合格并提交消防合格验收汇报后, 甲方付协议总款10%(即¥ 元)并领取保修单。
(5)验收合格一年后, 甲方付5%(即¥ 元)工程余款。
(6)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 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 乙方可暂停施工。
(7)乙方在收到第四笔费用前, 向甲方开具与工程价款总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然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第四笔费用。
(8)乙方指定账户资料以下:
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应确保上述指定收款账户信息正确性, 甲方依约向上述账户付款, 即视为甲方已完全向乙方推行协议付款义务。如乙方需变更收款账户信息, 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如因乙方提供收款账户信息有误, 造成其收款不能, 或者甲方无法付款, 该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负担。
6 材料设备供给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给材料、 设备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 并立刻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时间内订货、 进场。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 设备、 成品、 半成品, 应根据设计说明、 施工图纸、 材料清单和相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 提供材料设备产品质量、 环境保护合格证实, 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供给和乙方采购材料设备按约定抵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 双方应对材料、 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给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 乙方负责保管。
6.4 本工程中关键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 作为材料供给和完工验收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全部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及其她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代表为 。
7.2 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号: 。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为 田德丰 ,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代表, 根据本协议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权利, 推行派出方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剪发出任何书面形式条件和指令, 项目经理应予实施。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依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代表, 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推行各项协议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 施工进度进行监督, 参与材料、 设备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完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依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代表, 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 撤换后代表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推行各项协议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时, 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书面汇报, 如甲方代表坚持实施原指令决定, 乙方代表应予实施, 但因为指令错误而发生费用和由甲方负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帮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她施工所需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 并清除影响施工障碍物及负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对应方法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 水、 电、 暖风机电设备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 电, 确保施工期间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各专业施工单位间关系, 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要确保建筑结构安全, 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 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拆除连接阳台门窗墙体。
(3)增加楼、 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 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 暖、 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其她行为。
凡必需包含以上所列内容, 应有包含改动方案设计图纸, 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订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
9.2.3 施工中发觉有任何影响推行本协议情形和事项以及其她隐患时, 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方便甲方立刻做出处理, 未推行该义务, 负担由此造成责任和损失。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相关要求, 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方法, 并负担因为管理不善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
9.2.3.2 必需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上保险,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事故引发全部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负担, 假如甲方先行负担对应费用,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管和警卫、 维修施工使用照明、 围栏, 在动力设备、 高压线路、 地下管线、 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周围施工时, 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方法, 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因乙方防护方法未达成对应标准而造成第三人损害责任由乙方负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建筑物内施工, 应制订专用安全和防火方法, 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方法应报甲方同意。因乙方原因造成相关人员损害, 责任由乙方负担。
9.2.4 已完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 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清洁, 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
9.2.6 工程完成后, 乙方必需清理好现场
10 工程报备与审批
10.1 开工之前,乙方应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完成开工前工程计划、 施工报建等全部国家或地方法律要求审批或立案手续, 并应取得各类施工许可批文, 作为甲方检验监督施工依据。
10.2 乙方应确保消防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如依据法规或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要求, 工程需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乙方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取得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如依据法规或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要求, 工程需进行消防设计立案, 乙方应于取得施工许可后七(7)个工作日内办妥消防立案。若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 或立案后经抽查要求停止施工并修改设计, 乙方应负担所以产生全部费用, 且工程工期不予顺延。
10.3 乙方进场前应依据甲方及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必需进场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
11 工程验收
11.1 隐蔽工程验收:含有隐蔽条件工程部位,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 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 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验收, 单方完成隐蔽工程验收, 甲方有权要求重新验收, 不管验收结果是否合格, 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负担。
11.2 完工验收
11.2.1 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 乙方应按国家完工验收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供完工验收汇报、 完工资料、 完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汇报后7日内组织验收, 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 双方依据修改工程量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负担因本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
11.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 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 应办理完工结算手续。
11.2.3 完工日期为乙方送交完工验收汇报, 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定验收合格日期, 完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1.2.4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还未完成, 由乙方在甲方要求期限内进行翻修、 补建或治理后, 再进行验收, 直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 并按最终验收合格日期作为工程实际完工日期, 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所以造成逾期完工, 乙方应负担逾期违约责任。
11.2.5 工程未经完工验收或完工验收未经过工程, 甲方不得使用。
11.2.6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临时不能完工, 双方可签署甩项完工协议处理。
11.2.7 完工结算: 完工汇报经甲方同意后, 乙方按国家相关要求或协议约定向甲方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汇报和结算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 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 同时甲、 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完工结算, 应负担乙方对应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2 违约责任
12.1 甲、 乙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推行自己各项义务时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包含支付违约金、 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12.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 完工结算款, 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拖延部分工程款1‰违约金。
12.3 因为乙方责任延误工期, 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1‰违约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 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支付监理方延期监理酬劳。超出完工日期15日仍未完工, 乙方还需向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总工程款10%违约金, 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2.4 因为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工程, 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部位应进行根本返工修理, 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应进行全方面综合治理, 因为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延误工期。
12.5乙方私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 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含罚款), 由乙方负担一切法律责任; 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 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 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含罚款), 乙方负担连带责任。
12.6如乙方有违反了本协议约定其她义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额20%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 还应赔偿损失, 损失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 差旅费、 向第三方赔偿责任等。
12.7 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后, 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协议外, 双方均应继续推行协议, 以保持工程连续性和已施工程完好:
(1)协议已无法推行。
(2)甲、 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3 其她: 相关保险、 担保、 保修等内容, 双方能够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作为本协议附件。
14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 依据不可抗力影响, 部分或全部免去责任, 但法律另有要求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时, 应立刻书面通知对方,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 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实。
15 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或申请调解处理; 协商或调解处理不成, 按下列第(1)种方法处理:
(1)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16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 补充约定:
18.1 本工程承包方法为固定总价承包, 因乙方对设计图纸了解错误、 对工程量计算错误、 图纸上有表现项目但没有报价, 乙方有义务根据图纸完成, 工程价款不做调整。
18.2双方就本工程设计图纸、 项目说明、 会审统计等相关图表、 资料进行相关会议, 洽谈统计, 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署相关修改设计变更文件、 确定书等, 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技术资料, 也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如与本协议条款不一致, 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及预算书
2、 设计图纸
3、 工程验收资料
4、 环境检测汇报
5、 保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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