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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 字第 号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物权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甲、 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买卖厂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项目名称及土地情况
本厂房项目暂定名: , 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法取得, 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取得《房地产权证》, 证书号为 ,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 用途为 工业用地、 ,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所购厂房基础情况
1.乙方所购厂房座落。
⑴.本厂房座落为: 区(县) 栋 层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⑵. 本厂房座落为: 区(县) 栋 层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⑶. 本厂房座落为: 区(县) 栋 层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⑷.上述标物建筑面积累计 平方米。
2. 本厂房户型图见本协议附件一。
第三条 购房价款
1.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写:
元整)。
2.单价
⑴. 区(县) 栋 层 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
⑵. 区(县) 栋 层 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
⑶. 区(县) 栋 层 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
第四条 付款方法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法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⑴. 乙方在签定本协议 日内支付总成交金额 %即 元;
⑵. 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5日内结算并给付。
2.分期付款
⑴.签署协议后三日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即 元;
⑵. 前, 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即 元;
⑶.符合甲乙双方约定交付条件时, 乙方支付总价款 %即 元;
⑷.甲方向产权登记中心提交办理乙方所购房屋权属证书 日前, 乙方付款致总价款 %;
⑸.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5日内结算并给付。
3.贷款付款:
⑴.签署协议后三日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即 元;
⑵. 前, 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即 元;
⑶.余款乙方向银行贷款支付。
第五条 面积确定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 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有差异, 按建筑面积结算差价。
第六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1.属现售厂房,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 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非现房销售, 甲方应该在 年 月 日前, 将取得完工验收立案登记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诺与该厂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下列基础设施按以下日期达成使用条件:
⑴.于 年 月 日前通水;
⑵.于 年 月 日前通电。
4.建筑材料、 设备安装标准说明
⑴.外墙: ; ⑵.内墙: ; ⑶.顶棚: ; ⑷.地面: ; ⑸. 门窗: ; ⑹.卫生间: ; ⑺.电梯: ; ⑻. 水: ; ⑼.电: 。
第七条 甲方相关房屋产权情况承诺。
甲方确保销售厂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确保本厂房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其她人, 确保该厂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她受到限制交易情况。
第八条 相关办理产权登记约定
1.甲方在工业厂房交付后 日内, 将为乙方办理产权证全部资料递交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2.甲方为乙方办理产权证, 乙方应提供必需帮助, 包含: ①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具委托办证授权委托书, ②将乙方应负担税费等提前10日交付给甲方, ③签署产权登记机构要求格式买卖协议, ④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身份证等资料, ⑤其她帮助。
第九条 本厂房买卖所产生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要求各自负担。
第十条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私自改变本厂房建筑主体结构、 承重结构和设计用途。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有要求者外,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她权利人共同享用与本商品房相关联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负担义务。
甲方不得私自改变本项目根据计划同意建设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用途。
第十一条 在签署本协议时, 甲方向乙方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乙方应具体阅读相关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全部内容。乙方同意, 因该物业管理区域还未成立业主大会, 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 即应接收甲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和管理, 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服务费为 元/平方米•月。
第十二条 电费(含分摊电费), 按 元/度计收, 遇电价上调除外。
第十三条 协议担保
1.甲乙双方同意, 乙方支付总价款 %作为定金, 作为甲乙方双方签署产权登记中心要求格式房屋买卖协议担保。
2.乙方不与甲方签署产权登记中心要求格式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 定金不予返还。
3. 有下列情况之一, 致使乙方不能取得房屋产权, 乙方拒绝签署产权登记中心要求格式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定金:
⑴.在签署本协议前、 后, 甲方将该房屋抵押、 租赁;
⑵.在签署本协议前, 甲方知晓该房屋被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限制权利, 未通知乙方;
⑶.签署本协议前后, 甲方另行签署厂房买卖协议。
4. 在签署本协议后, 由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限制该房屋权利, 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该房屋产权, 甲乙双方都有权解除本协议; 解除本协议, 甲方退还乙方支付款项, 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5.甲乙方双方签署产权登记中心要求格式房屋买卖协议, 其内容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本协议未约定, 以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为准。
第十四条 其她
1.本协议不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协议登记立案及预告登记。
2. 乙方确保使用该厂房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 互利互惠、 友好、 谦让标准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依法向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其中甲方、 乙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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