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海口丹娜国际游艇都会(洲际华邑酒店)
公区、 部分客房及公寓精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Ⅰ、 Ⅱ标段)
工程名称: 海口丹娜国际游艇都会(洲际华邑酒店)
公区、 部分客房及公寓精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
发 包 方: 海南华彩置业有限企业
承 包 方: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企业
签约日期: 月 日
精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海南华彩置业有限企业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甲方之海口丹娜国际游艇都会(酒店)项目 中 酒店公区、 部分客房及公寓精装修 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并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海口丹娜国际游艇都会(洲际华邑酒店)公区、 部分客房及公寓精装修工程;
1.2 工程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
1.3 工程规模: 一标段: G层公区,建筑面积4483 M2; 二标段: 建筑面积3497M2 ,其中: L层公区(电梯轿箱装修除外)建筑面积为2356 M2, 11层 酒店客房(含总统套、 豪华套等客房)建筑面积为1141 M2。
1.4 资金起源: 自筹, 已落实。
二、 承包范围和内容
2.1 对甲方提供 酒店公区、 部分客房 施工图进行深化(优化)设计。
2.2 包含但不限于: 依据甲方书面审核、 同意施工图纸进行 酒店公区、 部分客房 施工、 运输、 安装、 检验、 试验直至验收合格、 交付使用除甲方指定分包项目以外施工图纸所表示全部工作内容。
2.3 乙方有责任对深化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方面, 或原设计施工图、 深化设计施工图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含地方标准、 要求)方面应于施工前进行立刻完善。乙方最终深化施工图设计和优化须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确定, 并不得降低本工程品质和效果。
2.4 乙方深化、 优化图纸, 虽经甲方审查, 亦不能所以减免乙方应负错误、 失误或其她瑕疵而产生任何责任。乙方深化设计不得对约定品质、 材料、 品牌、 规格等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 不然, 按相关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2.5 施工过程中, 甲方视情况假如有必需将乙方承包范围内部分工作委托其她单位实施,乙方不得所以提出任何性质费用赔偿, 并同意将该部分分包费用根据本协议附后对应单价从协议价中扣除。
三、 工程承包方法
3.1 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固定总价协议。
3.2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 包深化(优化)设计、 包质量、 包安全、 包工期、 包验收合格、 包保修形式由乙方承包。
四、 工程总价款
4.1 协议含税总价为RMB ¥27143330 元(大写: 贰仟柒佰壹拾肆万叁仟叁佰叁拾元整 )。
4.2 协议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深化及优化设计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检试验收费、 运杂费、 二次搬运费、 成品保护费(含对第三方)、 各项方法费、 培训费、 约定年限内保修费以及风险等全部为推行本协议所需一切相关费。除双方约定许可调整以外, 实施固定总价协议包干。
4.3 协议总价中已考虑了工期和多种可能原因影响施工所增加费用, 不会因乙方对本工程漏项、 计算错误或其她失误而调整, 按约定范围招标图纸所表示内容包干, 任何情况下固定不调, 且已考虑了人工、 材料、 工程设备、 工程机械单价因市场原因造成涨跌。
4.4 本工程之施工图纸、 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及说明书中未表明者, 若习惯上该部分工作属于乙方工作, 乙方亦应照作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综合单价及协议价款内。乙方拒绝该项工作, 甲方将该项工作交由其她方完成, 所以发生费用在乙方协议价款内扣除。
4.5 工程用料, 经甲方封样确定后作为验收标准。若乙方不能立刻提供材料样品并经甲方确定, 不然按甲方设计部在招标过程中所表示封样材料样品为准。
4.6 乙方若在9月30日前按本协议要求时间完工并达成协议约定质量要求, 甲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若完不成(不管什么原因), 不予奖励, 并按协议对应条款实施。
五、 协议工期
5.1 开工日期: 年 4 月 1 日。
5.2 完工日期: 年 9 月 30 日。
5.2.1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182天。
5.3 上述协议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节假日、 恶劣气候、 政府部门对施工限制、 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工程返工等。在施工过程中, 除第5.4条要求情况外, 其她任何情况, 均不顺延工期。
5.3.1 本协议工期节点以下:
(1) 墙面基层完成节点: 5月30日
(2) 吊顶内隐蔽完成节点: 5月30日
(3) 吊顶工程完成节点 6月30日
(4) 墙面面层完成节点 7月30日
(5) 地面工程完成节点 8月30日
(6) 洁具、 灯具完成节点 8月30日
(7) 整改、 验收、 保洁、 移交 9月30日
5.4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经甲方确定, 工期对应顺延。
(1) 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日期支付进度款, 协商无果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 甲方原因造成停建、 缓建、 暂停施工。
(3)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 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
(4) 法律要求不可抗力。
(5)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其她情况。
乙方在5.4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 就延误工期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汇报, 甲方在收到汇报后7天内给予确定, 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汇报, 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申请。
六、 工程质量
6.1 质量标准: 乙方应根据设计图纸和现行国家、 行业、 地方相关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 工程质量必需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工程完工质量必需达成: 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确保绿岛杯。
6.2 施工中必需满足且不仅限于以下规范标准要求: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6.3 最终装修效果及配套验收标准: ①装修档次确保不低于甲方已完成样板间装修标准及档次; ②装修风格及材料选择必需经过洲际酒店管理集团验收华邑酒店及度假村品牌标准。
6.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 由双方同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判定, 所需费用及所以造成损失, 由责任方负担。
七、 安全文明施工
7.1 安全施工与检验
7.1.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因为乙方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 由乙方负担。
7.1.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她们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若甲方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 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
7.2 安全防护
7.2.1 乙方在施工开始前应做好相关作业面安全防护方法, 且由乙方负担安全防护方法费用。
7.2.2 甲方对乙方安全设施投入进行验收, 对未按要求投入, 甲方可自行投入, 相关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7.3 事故处理
7.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 乙方应根据相关要求立刻上报甲方; 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由事故责任方负担发生费用, 但不管是否存在其她责任方, 乙方都要先出面独立、 快速处理事故所发生费用及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7.3.2 发生事故后乙方必需在15分钟内汇报甲方, 并采取紧急方法阻止事态扩大, 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 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需移动现场设备、 设施者要做出了统计或拍照; 要主动配合甲方及上级部门、 政府部门对事故调查和勘探。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乙方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对伤亡职员及其家眷进行经济赔偿, 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乙方拒不实施, 甲方可代为实施, 所发生款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3.3 乙方在施工中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发生火灾所造成一切损失与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7.4 文明施工
7.4.1 乙方应严格实施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发“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要求”, 坚持文明施工。不然, 乙方自行负担所以遭受罚款、 责任和损失。
7.4.2 本工程必需达成海口市文明工地标准。
八、 工程款支付
8.1. 本工程预付款为协议总价20%, 乙方按协议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支付。
8.2. 进度款根据当月实际所完成形象进度85%支付, 当已付款(含预付款)百分比达成协议总价50%时, 开始在月进度款支付时对预付款进行抵扣, 每个月按预付款总额三分之一即分三个月等额抵扣完成。最终一次工程进度款在全部施工完成, 并经完工验收符合协议要求及国家相关验收质量标准后14天支付。
8.3. 双方办理结算完成且无争议后支付至结算价95%。
8.4. 留结算造价5%作为保修金, 保修金按质保协议书约定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8.5. 每个月25日前, 乙方向甲方上报月度工程进度款及附件, 甲方收到汇报后7个工作日审核完成, 并与下月10日前支付。乙方须在每次付款期限期满日3日前出具真实有效正当发票并书面提醒甲方付款, 不然由此造成付款拖延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且甲方有权拒付款并不存在任何违约责任。
8.6. 支付进度款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多种罚款、 违约金等。
九、 双方权利义务
9.1 甲方权利义务
9.1.1 负责提供场地、 道路、 水电等含有施工条件工程施工现场, 负责工程施工组织与协调及技术、 质量、 安全、 场容等方面交底。
9.1.2 负责于开工前两天提供施工图纸 两 套, 提供必需技术资料和施工洽商。
9.1.3 负责组织施工检验、 验收, 监督乙方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 材料领用情况。
9.1.4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审核乙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进度计划, 帮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或发生技术问题。
9.1.5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 工序间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 质量、 工期场容等方面发觉有违反协议约定内容, 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 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9.1.6 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及完工图审查。
9.1.7 为乙方提供作业面、 办公室一间, 并提供场地给乙方自行搭设辅助设施及仓库。
9.1.8 无偿提供工程使用水电接口, 施工水电费由甲方负担, 但接至施工所需位置水、 电管线由乙方负责。
9.1.9 本工程业主委托 海南新世纪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企业 担任本工程监理单位, 对乙方质量、 进度、 安全、 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
9.1.10 甲方委派 李明山 担任本工程甲方代表, 对乙方质量、 进度、 安全、 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 负责协议推行。
9.2 乙方权利义务
9.2.1 遵守相关法律和要求, 接收甲方和监理指令, 根据协议、 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单、 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全部设计变更需设计院和甲方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因乙方私自变更设计,发生费用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 由乙方负担, 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9.2.2 提供计划、 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 协议签署后15日内, 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 材料总需求计划各一份; 每个月25日前提交月度计划, 并按要求上报月度工程量完成情况报表和月进度款及附件、 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下月材料进场计划等各一份。
9.2.3 负责施工范围内现场施工安全、 保卫、 施工照明工作, 按海口市相关要求搞好施工现场管理, 费用由乙方负担。
9.2.4 按海南省相关要求负责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 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全部手续, 并负担由此发生费用。接收城管、 环卫等政府部门监督与检验,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政府相关部门对甲方罚款, 由乙方负担费用, 甲方可直接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9.2.5 在开工前应向甲方、 监理提供相关人员上岗证、 相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对于不按要求持证上岗者, 所以造成全部安全问题与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全部损失与费用。
9.2.6 乙方在签署协议之前已认真踏勘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 掌握了全部与工程施工相关或对施工有影响情况, 如水源、 当地气候情况、 道路、 交通流量、 劳动力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 双方确定现场含有约定开工条件(包含但不限于约定作业面、 办公以及辅助设施及仓库搭设场地等条件和要求)。并已充足考虑了多种不利原因对工期和造价影响, 乙方不因任何原因再要求甲方做出任何形式工期及费用赔偿。
9.2.7 根据本协议约定做出具体施工组织设计, 报甲方及监理总监审批。乙方不得利用施工组织、 施工方案增加方法费用, 严格严禁无方案、 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9.2.8 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 主动配合甲方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 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 通例或规范之处, 以及设计图纸中错、 漏、 碰问题。如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10日发觉、 协调、 处理好这类矛盾、 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 乙方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9.2.9 参与各类施工协调、 配合会, 因为工地交叉施工引发问题, 有义务进行协调、 处理、 处理, 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决定。
9.2.10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标准, 而且必需提前三天发给甲方, 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 规范文件编号, 由项目经理签署发。
9.2.11 协议约定由乙方完成工作(包含协议、 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 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协议要求完成, 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 按实际发生费用120%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即由乙方负担), 影响工期责任仍由乙方负担。
9.2.12 乙方不得改变或破坏工程楼房结构, 不然无条件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9.2.13 甲方供给材料在施工中损耗率必需在定额范围内(具体定额范围在附件中约定), 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
9.2.14 负责已完但还未交付工程成品保护, 费用由乙方负担;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乙方应自费给予修复。
9.2.15 乙方负责装修施工图纸报审消防部门时套图签及盖章(要满足消防部门设计资质要求), 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协议总价中。
9.2.16 乙方就本工程设计、 质量、 进度、 安全、 文明施工全方面负责。乙方委派 刘启茂 为现场项目经理, 负责本协议推行。
十、 协议价款结算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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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前乙方须将全部完工资料(含完工图纸)移交完成。结算标准以下:
10.1 本工程采取协议价加变更洽商证件增减账标准进行工程结算。
10.2 发生下列情况, 双方另行办理洽商, 调整协议价。
10.2.1 施工范围、 施工做法发生改变, 工程量根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计算, 单价实施协议附件提供综合单价。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 由乙方提出合适变更价格, 经双方书面确定后实施。
10.2.2 发生变更洽商, 单项变更洽商增减金额在5000元以内(含)作技术洽商处理; 单项变更洽商增减金额在5000元以外作工程价款调整。
10.3 包含到费用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及零星用工单必需由甲方工程师、 项目经理及成本管理部等叁人以上签字方视为有效, 且须在发生后一周内办理书面确定, 并按时间前后次序自然编号, 未经甲方统一编号或后补工程变更洽商, 甲方将不予结算。
10.4 暂估价材料根据甲方确定价格调整, 结算时仅计取差价及其税金。
10.5 乙方所报完工结算应本着实事求是标准, 不得高估冒算, 乙方所报工程量如超出甲方审核量10%以上, 罚乙方超出审核量部分20%。
10.6 本工程经验收达成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协议约定质量标准后28日内, 乙方须将具体、 完整、 合格结算资料呈交给甲方, 乙方逾期未能提交资料, 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 则由乙方负担结算延迟责任。乙方需要报送结算资料以下:
10.6.1 开工令、 完工汇报(分项工程验收汇报);
10.6.2 经甲方签字确定变更签证单(原件)、 完工图纸、 扣款单及明细;
10.6.3 结算书(含电子版)
10.6.4 认质认价资料;
10.6.5 工程招投标文件、 施工协议及补充协议;
10.6.6 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7 协议以外变更洽商、 签证及零星用工, 乙方必需在7个工作日内按10.3款要求完成会签,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 视为对应费用已含在其它综合单价内, 不予调整。装饰人工费单价140元/工日、 安装人工费单价90元/工日、 零工单价200元/工日计算。
10.8 乙方按协议约定提交变更、 核定单、 签证报价资料必需完整、 真实可靠。经核实, 如发觉乙方上报变更、 核定单、 签证报价资料有意弄虚作假, 则全部相关该次变更报价资料甲方不再认可、 办理。
10.9 若甲方需在本协议约定标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 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 价款、 质量要求、 计价方法、 完成时间等关键内容通知乙方。若无正式书面委托, 甲方不予结算。
10.10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后9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 甲方应给予确定或者提出明确修改意见。
10.11 通常在签证、 结算等过程中发觉乙方有违反廉洁协议条款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 弄虚作假, 乙方支付5万元/人·次违约金予甲方, 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根据虚假结算部分价格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 材料设备供给(材料设备规格表、 明细表, 品质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11.1 本工程对所使用材料设备均应使用合格产品, 按甲方指定品牌要求实施。对未指定品牌, 不低于优质著名品牌。
11.1.1 全部材料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标准及政府相关要求, 相关材料和设备如按相关要求需进行检测, 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材料送检抽样必需在施工现场进行, 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实施实物封样机制(对部分包含到材质、 款式、 颜色、 工程质量物资, 在选定前必需进行封样), 送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11.1.2 乙方自行采购材料, 供给商必需是有资质、 有实力、 著名品牌以上、 AAA企业, 全部材料均须达成国家标准, 如没有国家标准, 实施行标。
11.1.3 包含使用功效及耐久性(如地弹簧、 滑轨、 导轨、 合页等五金件)材料, 不低于国际五星级酒店现行、 常见材料标准、 品牌及档次。
11.1.4 乙方应提供自购材料合格证、 质保书、 试验书。假如使用不符合设计、 规范或协议约定标准要求、 投标承诺、 封样标准主辅材料或误差超出国家验收规范, 可要求由乙方负责拆除或重新采购, 且应按甲方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 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所以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11.2 对于甲供材料设备及甲方认质认价材料
11.2.1 本协议属于甲方供给材料有: 装饰行灯具、 卫生洁具及11层酒店客房瓷木地板 , 详见附件技术标准与技术要求之《甲供材料清单表》。除协议约定甲供材料外, 甲方视需要有权对乙方协议范围内任何材料品牌、 质量等做出要求, 为确保质量, 必需时甲方有权“甲指乙供”(即甲方确定质量、 标准、 付款条件与乙方要求基础一致后, 由乙方与供货商签署采购协议, 甲方给予乙方采购保管费)或直接甲供, 同时甲方按该项认价材料及设备总价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11.2.2 属甲方供给及认价范围内材料、 设备, 其数量、 规格、 到货时间, 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15日内编制计划并报甲方采购或认质认价(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 应在甲方就该材料设备进行招标前60日提出), 乙方不立刻上报, 所以延误工程进度(含对第三方施工进度造成延误), 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如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 造成供货及施工损失, 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11.2.3 甲供材料设备进场时, 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乙方, 货物运到现场后, 乙方负责卸货, 并在6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含部分不合格), 乙方有责任要求甲方在48小时退货, 乙方在48小时内负担保管责任; 逾期未验收, 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 对应责任由乙方负担。
11.2.4 乙方在甲供材料收货、 验货、 搬运、 保管、 安装、 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材料, 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于甲供材料及设备, 甲方给予乙方甲供材料设备货款1%保管费。
11.2.5 依据乙方签收材料供货单, 确定甲供材料实际合格产品供给量; 甲、 乙双方须在每个月25日前办理甲供材料数量和金额对账签字手续。依据以上两项数额, 向乙方开材料扣款单,对超用甲供材, 甲方有权按实扣除。
11.2.6 对于认价材料、 设备价格确定, 以甲方书面审批价格为准, 标准上按双方询价较低价格计取5%采购保管费及利润(其中: 采购保管费为1.5%, 利润为3.5%)。经双方确定后认价单, 必需有甲方统一编号后, 才能作为结算依据。若乙方在施工期间未对需认价材料、 设备价格认价, 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以甲方认定市场价为准计入结算, 乙方不得提出疑义。
11.2.7 认质认价过程中不管是事前认价还是事后认价, 都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进度正常推进, 不然所以影响关键节点延误和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而且总工期不予顺延。
11.3 对于材料设备验收及使用约定
11.3.1 甲方将严格对照封样样品对乙方采购材料进行验收, 通常每次材料进场验收由甲方两名以上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乙方、 共同验收, 根据国家材料验收规范和甲方要求验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3.1.1 实际进场材料数量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11.3.1.2 材料出厂证实文件及检验汇报是否齐全;
11.3.1.3 材料品牌、 规格、 型号、 技术参数、 等级或性能等是否与协议或图纸一致;
11.3.1.4 材料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
11.3.1.5 按要求须抽检材料, 构配件是否立刻抽检。
经验收合格材料立刻办理验收登记, 由各验收人员在验收表单上签字。
材料规格、 壁厚、 材质、 施工工艺等, 通常与样品不符一律拒收, 杜绝假冒伪劣、 以次充好现象。
11.3.2 对乙方自购材料设备, 甲方有权结合施工图纸要求, 对材料设备品牌、 规格、 产地、 材质等方面进行全方面审核、 审批。
11.3.3 乙方负责自购材料设备验收、 卸货、 搬运、 仓储、 安装及成品保护。乙方应按相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 并接收厂方技术人员指导。
11.4 相关质量及材料条款尤其约定:
11.4.1 同类问题本协议其它条款中有约定, 以本条款优先实施。
11.4.2 材料进场前, 乙方必需联络供给商提供材料样品, 且须附带齐全书面资料。材料经甲、 乙方共同封样后由甲方负责保管, 封样材料作为进场材料关键验收标准和依据。甲方有权确定需要封样材料品种、 范围等。
11.4.3 甲方在材料进场、 施工、 验收过程中, 发觉乙方使用材料品牌、 规格、 材质、 等级、 各项性能等不符合本协议要求, 如该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 则乙方必需无条件自费拆除重做。
11.4.4 在工程完工后, 若发觉乙方所用材料品牌不符合协议约定品牌, 甲方视材料优劣程度有权从以下两种方案中任选其一作为对乙方处罚:
(1)、 虽不合格, 尚且能用, 则根据该材料实际品牌价格70%进行结算。
(2)、 严重不合格, 且对工程质量或品质有重大影响, 乙方除按协议要求自费更换外, 并负担所以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11.4.5 发挥木制品工厂化优势, 严禁现场手工制作, 用已喷漆实木面层产成品现场直接组装, 以确保工程工期、 质量、 寿命、 环境保护四大控制要求。采购前对木制品标准、 材质、 颜色及生产厂家等须报甲方认可, 对进场产品配置合格证书及环境保护检测资料。
11.4.6 以上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含对第三方施工进度造成延误)由乙方自行负担。同时甲方保留深入追究乙方责任权利
11.4.7 发生以上条款约定情形, 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企业出具证实/函件为准, 无须乙方认可或确定, 乙方能够证实照片系伪造除外。
十二、 完工验收:
12.1 乙方提供完工图约定: 乙方在完工验收前28日内须按国家、 海南省海口市颁布完工验收相关要求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整理完工图及完工资料一式四份(施工图纸由甲方提供), 移交给监理, 并移交两套给甲方。完工图整理、 装订、 移交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12.2 工程完工交付时甲方严格根据一户一验标准进行验收。
12.3 乙方认为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后, 应于完工验收前14日向甲方提供完工验收所需资料和完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14日内组织初步验收, 乙方对初验提出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甲方核实后, 甲方在接到乙方复验申请后14日内批复乙方工程复验申请, 乙方帮助甲方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到场参与验收, 验收未经过, 乙方应在验收后7日内按质监站及甲方所提整改意见自费修改完成。整改完成后, 报甲方再次组织验收, 为此发生全部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12.4 完工验收除检验必需质保资料(包含项目部自检及企业相关部门检验资料)外, 还要对使用功效进行实测实量及外部观感质量评定以及配合物业企业进行细部整改。
12.5 乙方应在完工验收经过后10日内撤消全部临建、 施工人员、 机械设备和剩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以外), 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 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管理该工程物业企业签字后, 视为工程移交完成; 甲方不能无理由拒绝接收。乙方逾期移交造成甲方逾期交房损失, 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2.6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 乙方负责维护; 假如甲方提前使用, 因使用损坏发生修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12.7 完工交付使用工程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12.7.1 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协议约定全部工作内容, 达成国家要求完工条件。工程质量达成国家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协议约定标准, 并经甲方召集验收部门及技术验收组、 质量监督机构实地核定验收经过;
12.7.2 含有完整工程技术档案和完工图, 已办理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
12.7.3 已签署工程保修书;
12.7.4 完工档案由乙方负责主送, 甲方档案管理员协同报档案馆验收;
12.7.5 为办好入住期间验收、 维修工作, 乙方须保留部分维修人员帮助甲方直到入住结束或甲方认定能够撤走日期为止, 并根据甲方要求在二十四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维修。该部分人员产生全部费用已经包含在工程结算价中。
十三、 违约责任:
13.1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条款付款达一个月以上, 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付款, 可与乙方协商签署延期付款协议, 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甲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应付款部分利息。
13.2 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 造成施工无法进行, 乙方能够停止施工, 甲方负担乙方停工损失。
13.3 通常违约责任:
13.3.1 施工过程中, 工程质量如不能达成绿岛杯工程验收标准或达不到现已完成酒店样板间质量标准, 乙方负责自费返修直至符合协议约定质量标准外, 并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全部经济损失。
13.3.2 施工过程中, 非甲方原因所致协议5.3.1条节点工期延误,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下个节点工期赶回计划进度。若乙方未能在要求日期赶回进度, 每逾期一日, 乙方按协议总价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3.3 非甲方原因所致完工工期延误, 延误工期在一周内(含), 每延误一天罚款5万元; 延误工期在两周内(含), 从第二周开始, 每延误一天罚款10万元; 延误三周(含)以上除负担前述工期罚款外, 并按13.4条重大违约责任处理。
13.3.4 乙方派驻在本工程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包含准备和收尾阶段), 均须专职在岗, 不得兼任其她项目任何职务; 如需变更人员安排, 乙方必需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不然, 乙方须按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并根据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 乙方项目经理不得易人, 且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每七天五天, 如项目经理离开现场时间超出要求时间, 甲方对乙方处以5000元/天罚款, 乙方私自更换项目经理, 按13.4.1.5条处理。
13.3.5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规范,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做好现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 并随时接收甲方或行业安全检验人员实施监督检验, 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检验结果不达标, 乙方须按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严重不符合要求必需停工整理, 所以造成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同时, 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安全设施投入进行验收, 发觉未按要求投入, 乙方除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甲方要求外, 甲方将按少投入费用在结算款中扣除。
13.3.6 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 工程完工后10日内清理现场(包含施工范围内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 并将地面清扫洁净、 装修面层等擦拭洁净, 相关费用包含在协议总价内。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协议要求完成, 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 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3.3.7 乙方确保进场劳动力起源60%劳务工人来自广东, 且为珠海十字门喜来登酒店项目成建制队伍, 应满足工程正常施工需要。进场后, 乙方须上报全部作业人员花名册, 甲方将对乙方作业工人逐一排查, 假如甲方代表有足够理由认为乙方劳动力起源未按甲方选定施工队伍进场,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调整, 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乙方应在3天内重新按要求更换劳动力队伍, 并负担10万元违约金, 不然按13.4条重大违约责任处理。
13.4 重大违约责任:
13.4.1 以下情形组成重大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乙方应向甲支付协议总价10%违约金, 并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直接及间接全部经济损失。另外, 工程质量不合格, 还需负责自费返修至协议约定合格标准; 延误完工工期, 还需按协议13.3.3条支付赔偿金;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应立刻消除; 包含第三方退场, 应由乙方负责协调3日内退场。
13.4.1.1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成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或未达成现已完成酒店样板间质量标准。
13.4.1.2 非甲方原因造成完工工期延误超出三周(含)以上。
13.4.1.3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3.4.1.4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私自转包、 挂靠本协议项目。
13.4.1.5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私自更换项目经理。
13.4.1.6 施工过程中劳动力起源与投标时所报甲方不一致或劳动力严重不足、 无能力完成中标项目。
13.5 若乙方中途放弃施工或无故停工等违约行为, 甲方不予结算, 之前所完成工程量视为违约赔偿处理, 甲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同时甲方并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权利。
13.6 乙方应含有自行调剂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能力, 若碰到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建或缓建等情况, 需调离人员及机械由乙方自行处理, 一次性连续在15日之内自行消化, 甲方不予赔偿乙方任何费用, 一次性连续超出15日以上停工赔偿, 甲方仅赔偿现场租赁性材料、 机械租赁费用及必需照管工地人职员资, 现场租赁性材料、 机械租赁费按甲方认可市场价计算, 现场照管人职员资赔偿标准为100元/人.天。
十四、 履约担保:
14.1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为协议金额百分之十(取千元以上), 即¥2714333 元(人民币大写: 贰佰柒拾壹万肆仟叁佰叁拾叁元整)。其中乙方投标确保金¥400000 元(大写: 肆拾万元), 须转为履约确保金, 不足部分在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以提交银行保函方法补齐。
14.2 保函
开具保函机构应符合 中国银行系统相关要求 。
14.3 履约保函
14.3.1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一份金额为¥2314333 元(大写: 贰佰叁拾壹万肆仟叁佰叁拾叁元整)由依法设置银行机构(担保人)为乙方开具不可撤销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必需为无条件担保且担保期限长于本协议推行期保函, 只需甲方凭书面通知正本原件及履约保函正本原件, 向担保银行要求累计不高于协议总价百分之十赔偿, 担保银行将不争辩地、 无条件地在14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函限额内一笔或数笔款项, 而甲方无需证实或说明要求原因及理由。
14.3.2 履约保函不应注明具体失效日期, 保函使用期表示方法是该保函使用期连续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上所标明签发日期30天后截止。假如乙方无法取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保函, 那么保函中应带有“在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时, 在任何时间, 本保函使用期将按甲方要求延长”或类似约定条款。
14.3.3 当乙方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对应工作时, 甲方有权推迟退还时间, 并以此充抵本协议约定工期及质量违约金。
14.3.4 当乙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 甲方有权以该银行履约保函充抵甲方所造成损失。
14.3.5 除按协议约定扣除外, 银行履约保函(无息)于完工验收符合协议要求后14天内返还给乙方。
14.4 保函提交
乙方延期提交履约保函超出5个工作日时,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十五、 争议处理:
15.1 凡因实施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协议各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假如协商不能处理, 向本工程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
十六、 其她约定:
16.1 甲方通讯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85号天邑国际大厦2202室, 邮编: 570105,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 乙方通讯地址为: , 邮编: , 电话号码为: , 传真号码为: 。双方地址如有变更, 立刻书面通知对方。若甲方依以上地址向乙方发送相关信函文件, 从发出之日起计算三天, 不管乙方是否实际收到, 从第四日起均视为已送达乙方。
16.2 协议推行过程中及终止后, 双方应该推行通知、 帮助、 保密等义务。
16.3 本协议有5个附件, 与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效力。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6.4 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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