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签 约 提 示
一、 请您确定在签署协议前, 仔细阅读协议相关条款并给予了解和接收, 同时我企业工作人员将与协议相关信息给予具体通知, 另请注意查看协议1式3份(多份)协议内容须完全一致。
二、 为了您资金和权属安全, 我企业全部收费项目均会向您提供盖有财务章或专用章收据。如经办人员不能提供上述收据, 请您务必谨慎付款, 并请与我企业服务监督电话取得联络。
三、 佣金收取: 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本企业实施菜单式服务、 菜单式收费, 帮助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协议即视为达成交易, 收取佣金(房屋成交价格3%, 买卖双方各支付1.5%)。请您按协议约定于签约当日支付佣金。
四、 税费及其它交易费用: 交易产生各项税费由买卖双方协商支付, 贷款所产生评定费、 担保费(如需)由买受人负担。
忠心感谢您对我们信任! 我们将珍爱委托、 全力以赴, 为您做到愈加好!
服务监督电话:
中山市房屋买卖协议
说明
1、 本协议文本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买卖。存量房, 即二手房, 是指经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全部权证房屋。
2、 签署本协议前, 出卖人应该向买受人出示房屋全部权证及其她相关证书和证实文件。
3、 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交易, 如曾签署委托出售、 购置房屋相关文件, 应该作为本协议附件; 经过设置“专用账户”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确保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 所签署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也应该作为本协议附件。
4、 存量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时所包含关键税费包含但不限于: 契税、 印花税、 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有此项)、 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有此项)、 营业税及附加、 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等。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
【共有权人】: 【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如出卖人为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通讯地址】: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
【共同买受人】: 【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如买受人为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山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措施》、 《中国物权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 自愿、 公平协商一致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础情况
(一)、 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 □ 【楼房】 / □ 【平房】, 坐落为: 中山市 区 , 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 其中地上 层, 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 产权证实所载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 该房屋计划设计用途为:
□ 【住宅】/ □ 【公寓】/ □ 【别墅】/ □ 【办公】/ □ 【商业】/ □ 【工业】/ □ 其她: 。该房屋隶属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 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补充协议。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 该房屋全部权证号为 , 共有权证号为 ,
填发单位为 。
(二)、 土地使用情况
该房屋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 【出让】/ □ 【划拨】方法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填发单位为 。
(三)、 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情形。
1、 商品房;
2、 已购公有住房;
3、 向社会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4、 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房屋(危改回迁房、 安居房、 康居房、 绿化隔离地域农民回迁房等房屋);
5、 其她房屋。
(四)、 该房屋抵押情况为: 。
1、 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 抵押权人为: (银行/机构/个人)
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 她项权利证号为: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 出卖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 该房屋租赁情况为 。
1、 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 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 且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置权。
第三条 成交方法:
甲乙双方经过中山市辉皇装饰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居间介绍成交。
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第四条 成交价格、 付款方法及资金划转方法
(一)、 成交价格:
房价款累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其中包含, 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同时包含, 本房屋所含家俱、 家电、 装饰装修及固定隶属配套设施等作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上述价款由买受人一并支付给出卖人。
(二)、 购房定金:
买受人在签署本协议同时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定金不高于成交总价20%, 支付方法为口【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口【银行托管支付】。
(三)、 剩下房款支付方法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法付款, 具体付款方法及期限约定见补充协议。
1、 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商业银行专为存量房设置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及建委指定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 依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2、 买受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 经纪机构见证。
(四)、 相关贷款约定:
买受人付齐定金后, 向口【居间机构指定商业银行】/口【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 并由贷款机构按其要求将该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 买受人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买受人因本身原因未取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 双方同意根据第 种方法处理: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下房价款, 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她银行贷款, 至贷款同意, 其间已发生及要产生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五)、 居间服务佣金费
甲方: 小写 元, 大写: 乙方: 小写 元, 大写: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情况承诺
(一)、 出卖人应该确保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未被限制转让。出卖人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共有权人均知晓并同意此次房屋交易, 认可本协议及其她相关文件约定, 且无她人对该房屋享受优先购置权; 买受人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共同买受人均知晓并同意此次房屋交易, 且认可本协议及其她相关文件约定。如因一方违反前述承诺, 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 由违反承诺方根据房屋总价款20%赔偿守约方损失。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 即使本合回及其她文件因二方速反前述承诺, 依法被变更、 撤销、 解除、 终止或认定无效, 本条约定仍然有效, 守约方仍可依据本条款追究违反承诺方法律责任。
(二)、 出卖人确定, 该房屋在其本人或其近亲属持有期间, 在房屋本体结构内区是/否团发生过正常死亡事件, 包含但不限于自杀、 她杀、 从该房屋内坠出死亡、 意外死亡等。假如出卖人在本签署协议前就前述事项隐瞒真实情况, 三方确定: 因出卖人之欺诈行为, 使得买受人和居间方在违反真实意思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买受人有权依法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协议及相关协议。出卖人另应负担以下责任:
1、 出卖人应该在买受人提出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全部定金及房款; 未准期返还, 出卖人应该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成交总价万分之五滞纳金。
2、 出卖人应该赔偿买受人及居间方所以所受损失, 包含但不限于: 就已收取定金、 房款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买受人利息损失、 赔偿买受人为购房支出税费、 贷款费用等实际支出、 买受人已向居间方交纳全部费用、 房屋价格上涨差价损失、 买受人实际支出装修、 物业、 使用费用。
(三)、 出卖人确定该房屋主体结构内(不包含公共区域: 如公共管道、 外墙、 屋顶等)区是/否区漏水情况(漏水指房屋顶部、 墙面、 室内管道或地面发生渗水或漏水现象), 若该房屋主体结构存在漏水情况, 出卖人应该在房屋交付之前修复, 如出卖人未予修复, 买受人在房屋交付后自行维修, 出卖人应该负担全部维修费用: 因维修房屋影响买受人使用, 出卖人另应该赔付买受人所以所受实际损失。但买受人使用不妥, 造成该房屋主体结构内发生漏水不在本条款所约定之范围内。
(四)、 出卖人应该确保已如实陈说该房屋权属情况、 隶属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 补充协议及物业交割单所列该房屋隶属设施和设备及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 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该房屋具体情况充足了解, 自愿买受该房屋。出卖人应该确保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对各项房屋隶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保持良好情况。出卖人同意, 该房屋产权过户时以买受人指定人名义办理新《房屋全部权证》(即《中国不动产权证书》)。
第六条 房屋交付
(一)、 出卖人应该根据下列第 项约定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1、 办理完成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取得新房产证后, 于 □ 当日/ 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2、 出卖人收到买受人全部首付款 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3、 出卖人收到全部购房款(不含物业交割确保金和户口迁出确保金)后 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4、 根据本项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 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二)、 该房屋交付时, 应该推行下列手续:
1、 出类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 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 统计水、 电气表读数, 并交接补充协议与物业交割单中所列物品;
2、 买卖双方在房屋隶属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 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 移交房屋房门钥匙。
(三)、 在房屋交付日之前发生物业管理费、 供暖、 水电、 燃气、 有线电视、 电信及其她全部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贵用由买受人负担。出卖人同意将该房屋专题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无偿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逾期交房责任: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 出卖人未根据第六条约定时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
受人, 根据下列方法处理:
根据逾期时间, 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 逾期在15日之内, 自第六条约定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违约金, 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协议继续推行;
2、 逾期超出15日(该日期应该与第1项中日期相同)后, 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 出卖人应该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并按买受人全部已付款20%向买受人支付;
(二)、 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根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时间付款, 根据下列方法处理:
根据逾期时于间, 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 逾期在15日之内, 自约定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违约金, 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15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协议继续推行;
2、 逾期超出15日(该日期应该与第1项中日期相同)后, 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出卖人解除协议买受人应该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累计逾期应付款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三)、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造成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全部权证, 买受人有权退房, 出卖人应该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根据央行现行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税、 费相关要求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买卖双方应根据国家及中山市相关缴纳各项税、 费, 负担税费具体约定见补充协议。一方不按法律、 法规要求缴纳相关税费造成交易不能继续推行, 应该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20%违约金。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税费种类, 由政策要求缴纳方缴纳; 因政策原因(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对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进行调整除外)使原有税费金额增加, 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第九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 当事人双方同意,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二)、 买受人未能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书, 双方同意根据下列方法处理:
如因出卖人责任, 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 出卖人应该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并根据央行现行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 自买受人应该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书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书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违约金, 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三)、 出卖人应该在该房屋全部权转移之日起 日内, 向房屋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本身原因未准期将与本房屋相关户口迁出, 应该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总价款5%违约金: 逾期超出7日未迁出, 自逾期超出7日起, 出卖人应该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款万分之五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根据约定推行本协议, 依据不可抗力影响, 部分或全部免去责任, 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根据约定推行协议一方当事人应该立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实。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口【全部权转移】/口【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能够依据具体情况对本协议中未约定、 约定不明或不适用内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协议解除, 应该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其中出卖人1份; 买受人1份: 居间机构1份; 双方办理转移登记时, 应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提交主协议一份, 补充协议有实际约定内容, 需一并提交。
出卖人(签章/手印): 买受人(签章/手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居间方: 中山市辉皇装饰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申明
兹有乙方购置甲方位于本协议所列之房产, 甲乙双方在认真了解中山市建设委员会公布《中山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要求》后, 充足考虑过交易资金有可能面临风险, 经双方协商决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 特签署本申明。交易过程中发生资金及权属风险由甲乙双方自行负担。
囗甲方本人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口委托她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受托人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外其她人员), 需要办理公证, 公证费由甲方自行负担。
□乙方本人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口委托她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委托人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外其她人员), 需要办理公证, 公证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一 房屋现实状况说明书、 共有权人出售申明
共有权人申明(到场版本)
本人(配偶/共有权人姓名) 、 、 是本协议所列房屋全部权证产权人配偶及共有权人, 我们已充足约定同意出售共有产权房产。而且认可上述出卖人对外所签署一切该房屋出售相关文件, 我们确保该房产没有产权纠纷, 未被法院查封。特此证实!
共有权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共有权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共有权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共有权人申明(未到场版本)
(配偶/共有权人姓名) 、 、 是本协议所列房屋全部权证产权人配偶及共有权人, 我们已充足约定同意出售共有产权房产, 而且认可上述出卖人对外所签署一切该房屋出售相关文件, 我们确保该房产没有产权纠纷, 未被法院查封。
因为配偶及共有权人因工作繁忙原因, 不能亲自到场, 在取得配偶及共有权人同意情况下, 本人代为签署全部相关此房产出售文件, 若所以而产生法律责任均由我个人负担, 与签约乙方及房产经纪机构无关! 特此申明!
产权人代共有权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满5唯一”
如本协议所列房产, 甲方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已满5年并属于出售家庭唯一住房, 甲方确保在与乙方办理过户完成前不再另购住房, 以确保符合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免征政策, 请在此确定签字!
甲方确定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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