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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投资管理合同范本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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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年金投资管理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     协议签署地点:     ××企业 ××银行     甲方: ××企业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 联络电话:     乙方: ××企业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营业范围:     组织形式:     营业期限: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     联络电话:     为了落实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所必需遵照谨慎和分散风险标准, 在确保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基础上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和专业化管理, 依据《企业年金试行措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措施》《××企业年金计划》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她相关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为投资管理人, 负责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工作, 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委托, 从事此项投资管理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 平等自愿和老实信用标准, 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 乙双方在委托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以下简称“委托投资资产”)管理、 投资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权利、 义务及职责, 确保委托投资资产安全, 保护双方正当权益, 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在本协议中,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 下列用语应该含有以下含义:     1.1 本协议: 指甲方与乙方签署《××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协议》(协议编号: )及其附     件, 以及甲、 乙双方对该协议及附件作出任何有效变更。     1.2 企业年金: 指××企业及其职员在依法参与基础养老保险基础上, 自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3 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 指××企业依据《××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资金及其投资运行所形成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 委托投资资产: 指××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资产。     1.5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指乙方依据甲方指令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 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支付待遇。 1.6 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指乙方依据甲方指令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 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清算等。     第二章  双方申明与承诺     2.1 甲方申明与承诺。     2.1.1 甲方申明委托投资资产为甲方正当管理资产, 确保委托投资资产起源及用途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同时, 确保没有任何其她限制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委托投资资产行使投资管理权。     2.1.2 甲方有完全及正当授权委托乙方进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 而且该项委托不会成为任何其她第三方所质疑。     2.1.3 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一切信息资料均为真实、 完整、 正确、 正当, 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1.4 甲方承诺其用于指示和通知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署名均为正当有效。     2.2 乙方申明与承诺。     2.2.1 乙方申明含有相关监管部门同意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     2.2.2 乙方将选派含有年金基金从业资格专业人员负责甲方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管理工作, 在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 条件许可范围内进行有效投资运作。     2.2.3 乙方承诺遵从诚信标准, 以委托投资资产利益为重, 利用科学手段管理和控制风险, 以专业投资管理争取委托投资资产保值和增值。     2.2.4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 完整、 正确、 正当, 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5 乙方已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充足地向甲方介绍了投资管理业务, 同时揭示了证券投资风险。 2.2.6 乙方确保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章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     3.1.1 监督委托投资资产投资运作;     3.1.2 监督和核查乙方能否根据本协议以及其她相关要求推行其职责;     3.1.3 取得委托投资资产财务情况、 证券交易统计等资料;     3.1.4 定时获取乙方提供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投资管理汇报;     3.1.5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要求其她权利。     3.2 甲方义务:     3.2.1 根据本协议约定, 将委托投资资产交由乙方进行投资管理;     3.2.2 全部依据本协议由甲方向乙方发出指示和通知, 必需以书面形式做出, 而且有甲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署名:     3.2.4 根据本协议要求立刻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投资管理费;     3.2.5 保守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委托投资资产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3.2.6 负担委托投资资产投资可能造成损失。     第四章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权利:     4.1.1 根据本协议要求, 对委托投资资产行使投资管理权;     4.1.2 对托管人托管本项委托投资资产业务进行监督;     4.1.3 根据本协议要求, 立刻、 足额收取投资管理费;     4.1.4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要求其她权利。     4.2 乙方义务:     4.2.1 以老实信用、 勤勉尽责标准管理和利用委托投资资产;     4.2.2 配置足够含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投资分析、 决议, 以专业化方法管理和运     作委托投资资产;     4.2.3 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和监察稽核制度;     4.2.4 在进行委托投资资产投资过程中不利用委托投资资产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不委托第三方运作委托投资资产;     4.2.5 接收甲方和甲方指定托管人监督;     4.2.6 复核托管人提交财务汇报, 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投资管理汇报;     4.2.7 完整保留委托投资资产会计账册和统计以上;     4.2.8 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委托投资协议要求, 推行提交汇报义务; 4.2.9 保守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委托投资资产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第五章  委托投资资产     5.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将初始委托投资资产足额划拨至托管人托管账户,     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托投资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经过甲方和乙方。     5.2 甲方在协议期内, 将追加委托投资资产划拨至托管人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并通知投资管理人, 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托投资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和乙方。     5.3 在协议存续期内, 如遇甲方需要降低委托投资资产, 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抄送托管人。甲方通知托管人将对应资金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至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托管人应该划拨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和乙方。甲方提前通知时间要求以下:     5.3.1 降低金额在   千万元以下, 应最少提前   个交易日;     5.3.2 降低金额在   千万元至   亿元, 应最少提前   个交易日;     5.3.3 降低金额在   亿元以上, 应最少提前   个交易日; 5.3.4 乙方不负担因为甲方通知不立刻造成资产变现损失。     第六章  投资政策及变更     6.1 投资政策。     乙方依据本协议附件一投资政策进行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管理。     6.2 投资政策变更。     本协议所记载投资政策(见附件一)在经双方书面同意后, 可给予变更, 确定变更后 投资政策将替换附件一。     第七章  投资经理指定与变更     7.1 投资经理指定。     双方同意指定乙方相关人员为本项委托投资投资经理(投资经理资料见附件二)。     7.2 投资经理变更。     投资经理离职或因故不能推行其职责时, 乙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且于双方共 同指定新投资经理前, 临时由乙方安排代理人行使投资管理经理职责。     第八章  托管人指定与变更     8.1 甲方与 (托管人)签署《××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协议》, 委托该机构作为本项委托     投资资产托管人, 并将本项委托投资资产交与其保管。     8.2 乙方承诺与托管人合作, 共同完成此项委托投资业务。包含到甲方、 乙方和托管人     三方权利、 义务关系, 经过共同签署《××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三方协议书》来约定。     8.3 托管人因故不能推行托管职责时, 乙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并依据甲方指示采取对应方法。 8.4 甲方在协议存续期内变更托管人时, 需于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原任托管人应继续作好托管工作, 直到托管工作移交至新任托管人为止; 乙方应作好与新任托管人业务交接工作。     第九章  证券经纪商指定与变更     9.1 证券经纪商指定。     9.1.1 受托买卖证券经纪商由乙方指定, 指定专用席位用于本项委托投资交易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    .乙方应确保该证券经纪商有足够交易和清算能力。     9.1.2 乙方必需与证券经纪商签署租用席位协议, 托管人据此协议与登记结算机构签署清算协议, 确保资金交收和信息传输顺利进行。     9.2 证券经纪商变更。 甲方有充足理由认为证券经纪商不能推行证券经纪职责时, 应另行选择新证券经纪商替换, 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和托管人, 原任经纪商应在业务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     第十章  投资指令发送、 确定和实施     10.1 交易清算授权。     10.1.1 乙方依据投资政策全权负责委托投资资产有价证券买卖交易, 甲方依据《××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协议》要求托管人依据乙方指示办理交易, 且不得妨碍乙方交易权限。     10.1.2 乙方有权在投资政策要求范围内指示托管人办理委托投资资产清算、 证券交收和/或其她交易行为, 无须取得甲方部分同意或授权。     10.2 投资指令内容。     投资指令内容包含交易对象与标、 交割时间与方法、 交割金额与数量等。     10.3 投资指令发送、 确定和实施程序。     10.3.1 乙方于成交日与交易对象确定成交内容后, 应立刻向托管人出具投资指令通知书。     10.3.2 托管人查对相关交易单据、 确定无越权交易后, 应立刻依据乙方投资指令进行划款。 10.3.3 托管人认为前项交割指示属于本协议第十章要求越权交易或有争议时, 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乙方, 并依甲方书面指示办理。如未能立刻通知或未能立刻接获甲方书面指示, 且该项争议未能立刻协商处理时, 托管人应于交割日当日出具投资监督通知书, 载明越权事由与具体内容, 分别通知甲方和乙方。     第十一章 越权交易处理     11.1 投资管理人越权交易范围。     本协议所指越权交易包含买空卖空行为、 投资百分比超出本协议限制、 其她违反本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行为。     11.2 托管人对越权交易处理程序。     乙方发生越权交易时, 除经甲方出具同意交割书面意见, 并经托管人审核相符合相关法规外, 乙方应自行负责于交割日前托管人认定为越权交易款、 券拨入本协议指定托管账户, 由托管人办理交割。     11.3 越权交易买进或卖出款、 券, 乙方应于交割清算完成之日起进行相反卖出或买进冲销处理并结算损益, 所发生损失及相关交易费用由乙方负担, 所发生收益归本委托投资资产全部, 并在冲销所得价款中扣抵。     第十二章 委托投资资产估值     12.1 估值依据: 参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实措施》要求及按上市证券收盘价估值。     12.2 估值时间: 每个工作日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估值。 12.3 估值错误处理。当委托投资资产估值出现错误时, 乙方和托管人应该立刻汇报甲方, 并说明采取方法, 在甲方同意后, 立刻更正。     第十三章 投资管理人酬劳     13.1 依据甲乙双方约定, 乙方按年率 %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中提取投资管理费。     甲方应支付给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费, 由乙方逐日计提, 甲方指令托管人按季支付。乙方将计提投资管理费报托管人复核, 查对无误后, 乙方向甲方发出当季应支付投资管理人酬劳清单及计算依据。甲方审核确定后, 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由托管人按划款指令从对应委托投资资产中向投资管理人支付投资管理人酬劳, 若遇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13.2 日投资管理费按前一日委托投资资产净值和双方约定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费率计提。     T=E×R×1/当年天数     式中: T为每日应计提投资管理费;     E为前一日委托投资资产净值;     R为双方约定年投资管理费率。 13.3 甲乙双方对投资管理费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 从其约定。投资管理费率发生调整时, 甲方应立刻将调整后年投资管理费率通知托管人。     第十四章 会计核实与审计     14.1 会计政策。     14.1.1 本项委托投资资产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4.1.2 计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计账单位为元。     14.1.3 委托投资资产会计核实暂根据财政部颁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实措施》实施。     14.2 会计核实方法。     14.2.1 委托投资资产应独立建账、 独立核实。     14.2.2 甲方委托托管人作为委托投资资产记账人, 委托乙方为委托投资资产财务复核人。     14.2.3 乙方应保留完整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会计核实, 编制会计报表。 14.2.4 乙方应与托管机构定时查对会计账目。     第十五章 乙方汇报和甲方监督     15.1 定时汇报。     15.1.1 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经托管人确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情况汇报》。     15.1.2 每季度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提供一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经理汇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经理汇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运作总结、 对未来市场估计和投资策略与投资方案。     15.1.3 每年度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 乙方向甲方出具经托管人复核《××企业年金基金年度投资管理汇报》, 该汇报应同时抄送托管人; 该汇报在每年度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托管人复核。     15.1.4 本协议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 乙方和托管人共同向甲方出具《××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清算汇报》。     15.2 临时汇报。     当出现突发情形时, 乙方应立刻汇报甲方, 并提出应对方法提议, 降低突发事件产生不良影响。     15.3 甲方监督。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此项委托投资监督检验, 乙方应立刻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十六章 协议使用期     16.1 本协议使用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6.2 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协议到期前 个月开始协商协议延期, 方便乙方安排正在进行交易并共同确定协议延期后新投资政策。     第十七章 协议变更     17.1 本协议条款及附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 能够进行修改或变更, 修改或变更必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但如修改部门需托管人配合或负责办理, 应先经甲乙双方与托管人共同协商且出具书面同意后, 方得进行修改。     17.2 协议存续期内, 提出修改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另一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做出回复。     17.3 假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不符而组成无效或不可强制实施, 并不影响本协议其她条款效力及可强制实施性。在出现这种情况时, 双方应该立刻进行协商, 谈判修改该条款。 17.4 假如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本协议约定委托投资资产投资范围法律、 法规及政策, 双方应立刻对本协议及附件进行协商和修改。     第十八章 协议终止     18.1 协议到期未续约, 本协议即终止。     18.2 本协议中任一方未能推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时, 相对一方能够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一方以后终止本协议, 同时保留进行其她索赔权利。     18.3 本协议任何一方能够在任何时候出于任何原因完全或部分终止本协议, 但必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但无正当理由而终止者, 应赔偿另一方所受损失。     18.4 本协议任何一方停业、 解散时, 本协议当然终止。     18.5 在本协议终止情况下, 乙方、 托管人应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清算, 并在协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清算汇报》,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资产明细、 实际收益率以及应付费用和税金。 18.6 在甲方书面确定《××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清算汇报》后第2个工作日, 托管人移交委托投资资产及收益、 相关文件、 印鉴, 将相关税费支付相关各方, 办理销户手续。托管人完成上述工作后, 应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和乙方。     第十九章 文件档案保留 本协议使用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最少内, 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留与本协议相关各项全部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账册、 交易统计和各项协议及关键协议。     第二十章 保密义务 甲方、 乙方在此共同承诺: 对于从依据本协议所取得全部相关甲方资产情况、 委托投资资产运作明细、 乙方投资政策、 投资运作明细以及乙方经营情况等内容严格保密, 并责成全体雇员以及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机密人员保守秘密。未经各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机密。但在国家司法机关或监管部门要求情况下除外。     第二十一章 违约责任     21.1 因为协议当事人过失, 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或者不能完全推行, 由有过失一方负担违约责任; 如当事人都有过失, 各自负担应负责任。     21.2 甲方及其雇员违反本协议, 对委托投资资产造成损失, 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21.3 因乙方及其雇员有欺诈、 重大过失或恶意违约行为使委托投资资产遭受损失, 由乙方负担责任。     21.4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投资政策管理委托投资资产给委托投资资产造成损失, 乙方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托管人发觉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投资范围管理委托投资资产, 不立刻向甲方汇报, 造成委托投资资产损失, 托管人负担对应责任。     21.5 托管人在托管业务操作过程中未能尽责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运作委托投资资产, 托管人应负担对应责任。因为甲方、 乙方行为造成托管人在托管业务过程中不能安全保管委托投资资产, 托管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21.6 在委托投资资产被司法机关或其她政府机构扣押和查封情况下, 除非得到甲方书面授权, 乙方没有义务代表甲方就针对委托投资资产所提起司法或行政程序进行答辩。任何得到甲方书面委托或代表甲方进行诉讼及争议和解中产生费用将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22.1 假如甲方和/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本协议时, 免去甲方和/或乙方责任。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或乙方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包含但不限于任何通讯或电脑系统故障、 自然灾难、 法律法规及政策变更、 社会政治动乱和战争。 22.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本协议时, 应立刻通知另一方, 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证实, 并采取合适方法预防损失扩大。     第二十三章 争议处理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对因为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经过友好协调处理。争议不能协商处理, 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章 其她事项     24.1 除非一方以书面申明放弃某项权利, 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求行使或立刻行使部分或全部权利或补救权并不组成该方放弃在本合项下权利。     24.2 本协议以及附件作为双方之间全部协议, 替换双方在此之前一切就本协议内容谈判、 口头承诺或书面往来函件。     24.3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同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4.4 本协议一式5份, 双方各执2份, 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1份, 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资政策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 确定本委托投资资产投资政策以下:     1-组合必需符合本协议第六章要求。     2-银行存款和债券期限结构:     (1)到期时间为 年以下银行存款和债券百分比为 % 至 %;     (2)到期时间为 至 年之间银行存款和债券百分比为 %至 %;     (3)到期时间为 年以上银行存款和债券百分比为 %至 %.     3-乙方在投资管理委托投资资产时严禁以下行为:     (1)不公平地对待委托投资资产;     (2)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进行内幕交易;     (3)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进行无须要证券买卖;     (4)从事可能使委托投资资产负担无限责任投资;     (5)用委托投资资产从事信用交易等。     4-其她要求: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资经理资料     姓名:     职务:     年纪:     学历及专业:     证券从业年限:     投资业绩:     简明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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