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地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土地管理法》、 《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要求, 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 甲方将土地使用权以租赁形式租给乙方使用,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 有偿标准, 签署本协议, 共同信守。
一、 土地面积、 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同意, 将位于
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 位置以协议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以下:
东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定。
二、 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绿化苗木、 树木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 个人承包经营。
三、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 承包金及交付方法
1.该土地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 承包金每年累计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2.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
五、 地上物处理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她植被, 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 种植之地上物全部权亦为乙方全部。
六、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 确保土地根据协议约定用途合理利用, 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根据协议约定收取承包金, 在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不得提升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 不侵犯乙方正当权益, 承包期间, 如乙方需砍伐树木, 甲方应该配合乙方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帮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开发、 宣传、 褒奖、 应用。
5.根据协议约定, 确保电路通畅, 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水、 电价格收取费用。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其她相同候遇。
8.在协议推行期内, 甲方不得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 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 由甲方负责处理, 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 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赔偿。甲方必需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协议约定用途和期限, 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土地。
2.享受承包土地上收益权和根据协议约定兴建、 购置财产全部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能够种植速生树种和其她林木、 果树, 并能够养殖家禽、 家畜及鱼类等动物, 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 林木全部权、 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 独立核实, 自负盈亏, 所发生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受和负担, 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相关生产、 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 乙方须按协议要求缴交承包款给甲方, 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协议要求承包款外任何其她非国家要求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 搞好水土保持, 合理利用土地。
七、 协议转包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要求前提下, 能够自主采取转包、 转让、 出租等方法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收入全部归乙方享受, 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协议转包后, 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负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负担义务。本协议转包后, 因甲方原因致使转包协议不能推行, 给转包后承包方造成损失, 甲方应负担对应责任。
八、 协议变更和解除
1. 本协议一经签署, 即含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在协议推行期间, 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变更, 都不得所以而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推行中,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难以推行时, 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责任, 但乙方必需立刻将情况汇报甲方, 甲方应及早采取方法尽可能降低损失, 帮助恢复生产, 并依据乙方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协议推行期间, 如遇国家建设(或其她原因)征用该土地, 土地征用费归甲方全部, 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 树木及其她地上物等赔偿款归乙方全部。
5.如甲方反复发包该地块或私自断电、 断水、 断路, 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其违约责任由甲方负担。
6.本协议期满, 如继续承包, 乙方享受优先权, 双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六个月签署未来承包协议。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 乙方必需将承包地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成。在协议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协议期满时, 承包地内林木若因未达成经济采伐期、 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 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程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成, 甲方应该合适给予延长承包期, 延长久承包费由双方另行约定, 但不得超出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协议推行期间, 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 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内容推行各自义务:
(1)、 甲方责任人、 经办人变更;
(2)、 甲方名称改变、 甲方分离或甲方与她方合并。
8.承包期内, 承包户主如逝世, 其家庭组员及继承人能够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 违约责任
1.在协议推行期间,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以上约定, 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造成解除此协议, 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 并退还乙方所付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 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承包费, 而且解除此协议。
2.乙方应该根据本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 则按应付未付部分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 直至付清应交承包款为止。如超出6个月还未付清应交承包款, 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正当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 致使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推行, 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升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对应资本及人力, 不管甲方在协议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 乙方有权取得对应赔偿, 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建物、 树木及其她地上物等以实际评定价值合理作价, 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 协议纠纷处理措施
本协议推行中如发生纠纷, 由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向江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 本协议一式_____份, 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 (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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