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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助管理规定201607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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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盘锦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部管理文件 交通补助管理 交通补助管理办法 编码/版本:HX-XZ-009/A 受 控 号: 编 制 人 审 核 审 批 此管理制度经集团总经理签发后正式执行 交通补助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公司以人为本精神,提升公司福利水平,提高招聘竞争力,经研究决定,针对公司员工自备车辆及乘坐公交车交通费补贴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盘锦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交通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人员,由公司依据不同岗位、自备车或乘坐公交车情况,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补贴标准: 序号 岗位 标准(元/月) 适用范围 自备车 公交车 1 总监级(含以上) 500 80 总经理、副总、总监、厂长(含副总监、副厂长) 2 经理级 400 80 公司所有经理级别岗位(含副经理、部长、副部长) 3 主管级 300 80 公司所有主管级别岗位 4 员工级 80 公司所有员工级别岗位 销售人员 详见《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定)》 5 特殊岗位 需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相关规定 1、对乘坐公交车的相关规定 1.1、乘坐公交车、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或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补助标准均为80元/月。 1.2、员工月休假(无论何种原因)3天(含)以内,全额发放当月交通补助,休假超过3天低于15天(含),均按当月交通补助标准平均扣除休假期间补助费用,超过15天取消该岗位当月交通补助。旷工1天(含)以上取消当月交通补助; 1.3、新入职员工、离职员工当月出勤低于15天(含)不享受交通补助,超过15天,按当月交通补助标准平均扣除未出勤期间补助费用; 1.4、员工出差5天(含)以内,全额发放当月交通补助,超过5天按当月交通补助标准平均扣除出差期间补助费用; 1.5、公司提供住宿并长期在公司住宿的员工,原则上不享受交通补助,特殊情况需总经理签字方可执行。 2、对自备车辆的相关规定 2.1、个人自备车辆享受公司补贴人员在盘锦地区内原则上不得再向公司申请公务用车,需要用自己车辆办理公务。 2.2、如个人自备车辆因工作需要去外地(盘锦地区以外)出差的长途用车,凭正规加油发票,根据派车单上的往返公里数报销加油费(报销标准见附表),被征用去外地出差的车辆产生的当次高速费用、停车费用实报实销。 2.3、上述个人自带车辆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如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维护、维修保养等)均由个人承担。 2.4、已享受本办法的职工,当职位变动或因公用车情况发生改变时,当事人需要及时填写《个人自备车补贴核实表》,经总经理批准后重新确定车辆补贴的金额及开始补贴的月份;当职位变动后不符合车辆补贴的范围时,自职位变动次月起取消该车辆补贴。 2.5、当月因个人原因未出勤天数达8天(含)以上时,当月取消车辆补贴。 五、发放形式 目前自备车交通补助以工资形式直接补助、无需票据; 享受自备车辆补助的岗位,每月凭发票(发票种类包含但不限于油票、路桥费等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合理的车辆费用支出凭证)到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报销手续。享受乘坐公交车补助的岗位每月以工资的形式发放,无需票据。 六、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生效。 七、本制度为目前最新修订版本,公司以前颁布的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规定、通知等均宣布废止。 八、附件 1、附件一 职工自带车盘锦地区以外出差补贴标准 汽车排量(L) 每公里补贴金额(元) 备注 小于或等于1.6 0.8 大于1.6小于2.0 0.9 大于或等于2.0小于3.0 1.2 大于或等于3.0小于4.0 1.4 大于或等于4.0 1.6 2、附件二 私车公用派车单 私车公用派车单 使用部门 用车人 部门负责人 用车事由 用车时间  起止地点 单程□ / 双程□ / 市内□ / 市外□ 出发时间 返回时间 起始里程数 返回里程数 本次使用里程数 私车车牌号 车辆排量(L) 行政部审批 分管副总签字 3、 附件三 个人自备车补贴申请及核实表 个人自备车补贴申请及核实表 № 情况描述(被核实人填写) 姓 名 部 门 岗位名称 车牌号码 车辆型号 车辆排量 本工作岗位主要用车原因及预计因工需要在盘锦地区内每月行驶里程(公里数) 被核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字: 被核实人分管副总 审核意见(如审核通过则请明确每月油费最高补贴标准及开始补贴的月份) 签字: 行政部审核意见(确认开始补贴的月份) 签字: 行政部分管副总 审核意见 签字: 总经理审批意见 签字: 注:请附自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申请人《驾驶证》复印件。 4、 附件四 私车公用协议书 私车公用协议书 № 甲方(公司):盘锦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个人): (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签字: )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对外经营工作日益增加,从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公司汽车维护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考虑,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 一、车辆现状 车辆名称: 车牌号: 车架号: 车辆购置时间: 车辆状况: 登记车主: 若登记车主非乙方,需要提供: 1、 关系说明文件:如夫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如家庭亲属,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 登记车主签字确认的“知晓并同意乙方私车公用行为,并同意与乙方共同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用车费用 1、在盘锦地区范围内,甲方对乙方车辆每月固定补贴 元,在盘锦地区内原则上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申请公务用车,如果外出需要用自己车辆办理公务。甲方不再向乙方另外支付费用。 2、因工作需要去外地(盘锦地区以外)出差的长途用车,凭加油发票,根据派车单上的往返公里数报销相关费用(报销标准按照甲方相关制度执行)。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监理组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一周告知对方。 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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