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采 购 合 同
协议编号
签署日期
买方:
卖方:
1. 协议目
依据《中国协议法》之要求, 买卖双方经充足、 友好协商, 特签订本协议, 方便共同遵守。本协议适适用于买方向卖方一次性采购卖方生产或经销本协议描述产品。
2. 协议标
2.1 双方同意买方购进卖方出售第3.1款明确产品。
2.2 卖方负担与供货相关辅助服务, 包含技术支持、 运输、 保险和其它服务 , 以及包含但不限于 等。
3. 产品说明
3.1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和数量、 价格(含17%增值税) (详见附件1)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人民币元)
总价(人民币
万元)
1
累计人民币金额(小写) 元
累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3.2 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符合以下标准:
A.美国API标准 □ B. 中国国家相关标准 □
C. 技术协议 □ D.其它
3.3 买方使用产品要求
4. 包装及运输
4.1 运输方法:
A. 公路 B.铁路 C.空运 D.海运 E.其它 /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不然卖方负责办理运输, 将买方所购产品运输至本协议约定交货地, 并负担相关费用。
4.2 包装: 卖方提供坚固、 符合买方要求包装 对产品进行包装。要求包装适应长途海洋/ 航空/陆路运输以及气候改变, 能够很好地防范野蛮装卸并适应潮湿、 雨淋、 腐蚀、 高温、 震动和抗冻等环境。卖方对因包装不妥造成产品任何损害和产品损失负赔偿责任, 并对因包装保护方法失当造成产品锈蚀负赔偿责任, 卖方应赔偿买方所以造成全部经济损失。双方对包装另有要求, 可另行约定。
4.3 唛头: 每件包装箱两个相邻边上应用不褪色涂料标明包装箱号、 毛重、 净量、 尺码、 协议号、 目地港口、 收货人和“小心轻放”、 “远离潮湿”和“该侧朝上”等字样, 以及起吊位置、 重心。买方对唛头有要求, 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卖方应从其要求。
4.4 包装是否回收: 是 否
4.5 不管是卖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承运产品, 卖方应对产品灭失、 毁损、 拖延交付造成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
5.运输保险
在本协议第4.5款情形下, 产品起运前, 卖方负责办理以买方为受益人、 保险额度为产品货值110%运输全程一切险, 保险费由卖方负担。假如卖方没有按本协议要求完成相关保险, 由此给买方所造成一切损失由卖方负担, 且买方有权利在支付卖方费用时扣除5%总费用。
6.交货时间、 地点与交货方法
6.1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交付全部产品。如有改变需经买卖双方签字认可。
6.2 交货地点: 卖方在第6.1款约定交货时间要求内, 将买方采购产品送达指定地点。假如卖方未将产品送交前述指定地点, 则卖方应继续根据本协议要求推行交货义务并自行负担费用。不然, 买方有权组织必需运输, 并有权从支付卖方货款中直接扣除由此发生全部费用。
6.3 卖方应在交货前 日内, 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含协议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重量和体积、 交货时间、 地点、 包装箱数、 发票价值、 启运日期、 提货单号或航空路线、 航班号、 空运提货单号(如系空运)、 估计抵达日期等。如有易燃、 危险品, 应具体注明), 买方对交货计划给予确定。
6.4 如因卖方没有根据6.3款要求立刻通知买方, 造成买方未能安排好且未立刻接货, 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6.5 买方应立刻作好准备, 产品抵达交货地点后立刻办理接货手续。
6.6 对于卖方交付产品, 买方应妥善接收。对于因卖方误发、 多发或少发产品, 买方应立刻通知卖方收回或补发货, 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
6.7 本协议全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 双方代表或受托人共同开箱检验。如发觉箱内产品短缺或损伤, 应由卖方负责补足或更换, 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
6.8 如产品包装发生损坏且买方要求时, 则卖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 由此发生费用由卖方负担。假如卖方没有推行此款要求责任, 买方有权在应支付货款中扣除一定费用以填补买方由此发生实际费用。
6.9 当全部产品都根据本协议第7条要求经过买方验收后, 买方向卖方签发验收单。此时, 产品正式交付给买方, 产品全部权及风险自产品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7.价款及付款方法
7.1 本协议约定总价为卖方将全部产品交付至本协议约定交货地点价格, 而且已经包含包装费、 服务费 、 运输费 、 商检费 、 保险费 以及增值税和其它税费 、 安装调试 、 技术服务 和培训 等相关费用, 买方不再向卖方支付其它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结算)
7.2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签发验收单以及买方通知后向买方提供合格增值税发票, 发票抬头为买方指定。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交发票后, 按以下支付方法和本协议第8.3款约定向卖方支付货款。
A.汇票 √ B.汇款 √ C.其它方法 X 。
7.3 货款支付:
7.3.1产品验收无误和收到卖方提交合格发票后 30 天内, 买方支付全部货款100%, 在协议使用期内结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买卖双方应确保在本协议中所提供以下收款人名称、 地址和收款账户信息正确无误。如有变更, 应随同发票在协议要求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法通知买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 卖方应自行负担所以而造成损失。
买 方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卖 方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9. 文件
按买方对资料要求提交并遵守以下约定:
9.1 按买方要求。
9.2 \
9.3 \
10. 质量确保
10.1 卖方确保产品以最好材料和最优工艺技术制造而成, 质量各方面符合本协议以及技术手册中要求, 质保期从产品抵达交货地点之日起18个月, 或者从产品正常使用之日起12个月, 以后发生者为准。
10.2 不管本协议是否有相反要求, 卖方就产品做出下列陈说和确保:
10.2.1产品为原始生产厂家生产和制造, 并非卖方以翻新或组装部件等方法所生产;
10.2.2 产品及其部件为全新、 未使用过;
10.2.3 产品没有设计或制造上缺点和瑕疵;
10.2.4 卖方对本协议实施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 协议和义务, 产品符合进口、 生产、 储存、 销售地相关法律要求标准和要求。
10.3 在质保期内,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卖方应无偿负责维护或维修或更换产品; 在卖方未或拒绝在买方要求时间内对产品进行维护或维修或更换情况下或者卖方同意情况下, 买方可自行对产品进行维护或维修或更换, 所发生费用和成本由卖方负担。质保期结束后, 卖方仍然有义务对所售产品进行维护或维修, 其间所产生费用由买方负担。
10.4 假如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 卖方收到买方维护或维修要求通知后, 应在12小时内做出安排, 提供技术支持。遇有严重技术问题、 重大故障, 需要维修或维护, 卖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抵达买方中国境内指定现场(在交通许可情况下); 假如需要卖方到买方指定境外现场维修或维护产品, 则卖方应立刻派遣合格技术人员并负责办理技术人员出境手续和人身等方面保险, 并自行负责其人身安全。
11. 索赔
在产品使用寿命内, 假如因为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买方和/或第三方损失、 损害, 卖方应该赔偿损失。假如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以后一个月内没有回复买方, 将被视为卖方已经接收索赔。
12. 不可抗力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无法全部或部分推行协议一方应以合理方法立刻将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通知对方, 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两(2)天内向对方提供能够证实不可抗力发生政府、 公证机构或商会出具证实或权威媒体报道。受影响一方怠于通知而造成对方损失或损失扩大, 应负责赔偿对方。
13.违约责任
13.1 如买方未能按时付款, 则每拖延一天, 应按应付货款 5 ‰(千分之 五 )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13.2 除本协议第12条中要求不可抗力原因外, 如卖方未按交货时间准期交货, 则每拖延一天, 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延期交付产品总价 ‰(千分之 )违约金, 买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除该违约金, 此时卖方应继续推行交货责任。如卖方延期交货超出协议要求交货时间 天以上, 买方有权解除协议, 卖方除退还买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已支付给卖方款项(假如有)和支付违约金外, 应赔偿买方所以遭受全部经济损失。
13.3 买方要求更换或修理产品,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日内重新提供更换/修理后合格产品。买方要求退货, 卖方应负担退货产品价款 100 %( 百分之 百 )违约金, 卖方应自 收到买方退货通知 起 30 日内向买方付清应付退还货款、 违约金或赔偿金。买方有权从其应向卖方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前述款项。
14. 仲裁
一切因实施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争议, 应由双方经过友善方法协商处理。如协商不能处理时,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 仲裁委员会裁决为最终裁决,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5. 其它要求
15.1 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 给任何第三方。
15.2 保密: 协议各方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知对方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买方购置产品数量、 清单、 配置及买方用户清单、 用户关系等)负有保密义务。
15.3 管辖: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15.4 非弃权: 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协议项下权利均不得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或其它权利放弃或丧失。
15.5 抗辩: 如因买方使用卖方提供产品引发任何第三方(包含转售商和用户)针对买方或买方关联机构及其人员在全部权、 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方面纠纷、 索赔,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合理期限内[最长不超出十五日(15日)]开始以卖方自己费用处理, 同时卖方应赔偿买方所以遭受全部损失和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调查、 法律程序和合理律师费用; 损害赔偿金、 罚款以及其它损失或损害)。
15.6 修改: 对本协议任何修改仅得以经双方盖章生效后书面补充协议进行。
15.7 优先适用: 除本协议许可在附件中另行约定内容外, 假如附件中有任何内容与本协议要求不符, 以本协议要求为准。假如本协议约定特殊要求(第16条)与本协议其她相关条款发生冲突, 约定特殊要求优先适用。
15.8 副本: 本协议一式四份, 买卖双方各执两份, 含有一样法律效力。
15.9签署: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其它有效印章)后自首页载明签署日期开始生效, 如首页未填写签署日期, 则以双方最终一方签署日为生效日, 至双方推行完各自责任和义务时止。
16.特殊要求
16.1 无。
16.2 无。
附件1: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和数量、 价格
附件2: 卖方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附件3: 卖方授权代表委托书原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附件4: 其它
本协议由以下有充足权利代表双方人员签署, 以资证实。
买方: 卖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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