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 目标: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档案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系统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财务部档案管理。
三、 档案管理职责
财务部负责档案整理、编号、调阅、借阅等,对财务会计档案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于应该入库保管资料应及时入库纳入管理。
四、 财务档案定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余会计核实资料,它是统计和反应经济业务主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五、 会计档案范围
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余会计核实资料等四个部分。
(一) 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统计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书面证实。它包含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等。
(二) 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方面、连续、系统地统计各项经济业务簿籍。它包含按会计科目设置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志账、银行存款日志账以及辅助记备查簿等。
(三) 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反应企业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总结性书面文件,有主要财务反应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四) 其余会计核实资料
其余会计核实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围,与会计核实、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关于数据资料。如:经济协议、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会计电算化存贮在磁盘上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余会计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
六、会计档案装订和保管
会计档案装订:会计档案装订主要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余文字资料装订。会计凭证装订,通常每个月装订一次。装订好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
(一)会计凭证装订前准备工作: (1)分类整理,按次序排列,检验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 摘除凭证内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大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方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3) 整理检验凭证次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觉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验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二)会计凭证装订时要求:
(1) 装订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显露面,方便于事后查阅。
(2) 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尚好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3) 装订凭证厚度通常为3厘米,装订牢靠,美观大方。
(三)会计凭证装订后注意事项:
(1) 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
(2) 在封面上编好卷号,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装入会计凭证档案盒方便妥善保护。按编号次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方便于调阅。
(四)会计档案保管要求。
(1) 会计档案室应选择在干燥防水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防火器材。
(2) 会计档案应放在专用铁皮档案柜里,按次序码放整齐,方便查找。
(3) 会计档案室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防鼠咬。
(4) 会计档案室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空间、通道和查阅地方,以利查阅,并预防潮湿;
(5) 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6) 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方法。
(五)档案保管期限
(1)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2) 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和银行对账单 5年
(4) 明细账、总账、辅助账
(5)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 5年
(6) 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含文字分析) 3年 (7)月、季度会计报表(包含文字分析) 5年
(8) 年度会计报表(包含文字分析) 永久
(9)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10) 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协议、协议 永久 七、会计档案借阅
(一) 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所利用,标准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领导、财务责任人员同意。
(二) 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单位内部人员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三) 本单位人员需要档案资料,在登记报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翻阅或者复印。
(四) 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识、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八、会计档案销毁
(1)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判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企业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给予销毁。
(2)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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