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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人合作协议书
总则
依据《中国协议法》《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要求, 经过友好协商, 本着诚信合作、 合作共赢发展理念, 就拟成立“深圳有德文化传输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共同创业, 共谋发展
第二条 企业名称: 大王运动健身俱乐部
第三条 合作经营时间、 项目和范围:
1.合作项目和范围: 运动教育类培训及其衍生项目经营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及企业性质
1.法定代表人: 王博
2.注册资本: 2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性质: 依据《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要求成立有限责任企业, 合作股东各以其注册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
第五条 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姓名
性别
省份证号
出资金额人民币(元)
所占股份
男
元
男
元
男
元
男
元
1.出资能够依据协商意见, 按企业运作需求分期分批支付。在没有超出入股要求金额前提下, 必需在5日内给付企业账户。
2.在企业账户开户前, 该资金存放于法人代表个人银行账户(周围或另行提供)。企业开业后, 改账户内余款将转入企业账户, 同时该账户继续用于相关企业各项款项往来。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 共同劳动, 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
(尤其提醒: 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能够约定按各合作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百分比, 由各合作人按投资分担。)
(一)盈余分配: 以_所占股份__为依据, 按百分比分配。
(二)债务负担: 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__所占股份__为依据, 按百分比负担。
第七条 入伙、 退伙、 出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 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认可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入伙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入伙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尤其协议: 入伙后三年内不得退伙。三年后依据以下措施:
1.自愿退伙。合作经营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作人能够退伙:
a 合作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c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企业事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实施在合作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 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a 未推行出资义务;
d 合作协议约定其她事由。
对合作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 其她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合作企业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4.协议到期后, 合作人能够自由退伙。并按退伙时合作企业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合作企业需与退伙人一个月内结清账目(经合作企业与退伙人达成协议除外)。
(三)出资转让。
三年内, 合作人不得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合作人经济或其她出现重大变故时另行协商决定)
在相同条件下, 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企业重新入伙对待, 不然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 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合作人。
第八条 企业管理及职能分工
1.企业不设董事会, 设实施董事和监事, 任期3年。
2.第一届以出资多合作人或有能力合作人出任第一任“实施董事兼总经理”, 即为本企业第一任实施董事兼总经理, 负责企业日常运行和管理, 具体职责包含:
(1)1办理企业设置登记手续, 对外签署协议;
(2)依据企业运行需要招聘职员(财务会计须有其她非连带关系股东共同聘用);
(3)审批日常事项(包含企业发展重大事项, 须按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处理; 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下, 超出该权限数额, 须经各方股东报备认可, 方可实施)。
(4)企业日常经营需要其她职责。
3.企业其她股东为当然“监事”, 负责:
(1)对实施董事运行管理进行必需帮助;
(2)检验企业财务;
(3)监督实施董事实施企业职务行为;
(4)企业章程要求其她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企业不设股东会, 遇有以下重大事项, 须经董事和监事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企业为股东, 为其她企业、 个人提供担保;
(2)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要求其她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决议, 各方股东意见不一致, 在不损害企业利益标准下, 按企业章程处理。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 各方股东一致同意, 每年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 对企业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 并对企业下阶段运行进行计划布署, 严格根据各项计划预算实施。不得随意调整计划和改变预算支出项目及标准。
第九条 资金、 财务管理
1.企业成立前, 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 并由各方股东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 另一方须给出合了解释。
2.企业成立后, 资金将由开立企业账户统一收支, 财务统一交由各方股东共同聘用财务会计人员处理。企业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条 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 各方根据出资百分比分享和负担。
2.企业利润, 在填补企业前季度亏损后, 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具体制度为:
(1)分红时间: 每年元旦分取上一年利润;
(2)分红数额: 预留万活动资金后, 各方股东按出资百分比分取。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继续
(一)在合作协议到期后, 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也能够在原股东一致同意前提下, 选择、 吸收新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况下, 依死亡合作人继承人选择, 既能够退继承人应继承财产份额, 继续经营; 也可依据合作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接纳继承人为新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含有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合作企业解散其她原因。
(二)合作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该进行清算, 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 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 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 合作人或者其她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下列次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职职员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债务;返还合作人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下, 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措施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措施办理。各合作人应负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作人因为负担连带责任, 所清偿数额超出其应该负担数额时, 有权向其她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 应该赔偿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2.合作人未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 假如她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合作人, 可按退伙处理。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 其行为无效, 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负担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 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企业法》而造成合作企业解散, 应该对其她合作人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不成, 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她
(一) 本协议约定中包含各方股东内部权利义务, 若与企业章程不一致, 以本协议为准。
(二)经协商一致, 合作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_四_份, 合作人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 盖章后生效。
合作人(签字):
签署地点: __ 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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