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9503621 上传时间:2025-03-2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6.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私人诊所设置要求和要求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 有执业医师资格, 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 申请人应含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纪在65周岁以下, 女性年纪在60周岁以下, 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 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 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含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需长久固定(非申请人全部, 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而且符合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基础标准》要求, 以1名医生, 1名护士计, 使用面积大于40平方米, 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 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市区域卫生计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计划。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 应向户籍所在地县(市)、 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需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汇报; (三)选址汇报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她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证实材料、 县或以上医院出具健康体检表、 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个人工作简历, 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实, 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 依据本要求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计划》, 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书面回复。被同意, 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同意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同意书》后, 在3个月内筹建完成, 向同意其设置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 在20个工作日内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础标准》相关要求, 进行审核, 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 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 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需在核准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 应到同级工商、 税务、 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县(市)、 区要依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情况, 依据《宁波市区域卫生计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计划, 对私人诊所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 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必需报其执业登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 私人诊所标准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 确需增设诊疗科目, 需含有对应临床经验, 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最少有2个专业), 并含有对应诊疗条件。 第十条 对于已创办私人诊所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执业医师法》等 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 对于行医活动超出登记核准诊疗科目, 私自外聘医务人员, 私自开设二级西医、 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 以确保医疗安全, 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 无证行医要果断依法给予取缔,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负责私人诊所审批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 违反相关要求弄虚作假、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要依法追究责任。 另外, 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也是必不可少。 申请设置诊所个人, 必需同时含有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医师实施资格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 在二级以上医院连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依据《中国执业医师法》要求: 申请个体行医执业医师, 须经注册后在医疗、 预防、 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汇报; (3)选址汇报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开诊所提供材料 一、 办理基础条件 1、 申请人经医师执业技术考评合格,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2、 申请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 执业注册满5年。所申请诊所科目需与执业科目相同 3、 申请人男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女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4、 房屋产权证上建筑面积必需大于80 m2。 5、 申请人属于服刑期间、 在职、 停薪留职、 病退、 私自离职、 开除公职或吊销执业证书人员不得申请设置 6、 以上为关键条件, 其它相关条件请查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 具体手续办理 (一)设置申请需提交材料 1、 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2、 医师执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 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 退休证、 下岗证或失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 医师执业注册满5年证实材料 6、 职称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7、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汇报(落款必需签字盖手印)、 选址汇报(落款必需签字盖手印) 8、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9、 资信证实 10、 法人或关键责任人资信证实书(各大银行均可) 11、 医疗用房产权证实书 12、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13、 与房屋全部些人签署协议一份 14、 法人代表签字表(必需由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同意) (二)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 1、 申请执业登记验收汇报 2、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 《设置医疗机构同意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立案回执》; 4、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实或者使用证实; 5、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6、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技术操作规程并打印成册; 7、 上岗人员花名册、 聘用协议; 卫技人员履历表 8、 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9、 执业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证件:医师资格证书、 执业证书、 毕业证书、 技术职称证书、 退休证、 下岗证或待业证, 以及变更表或未注册证实复印件; (证件都需要审核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三、 新设置医疗机构必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计划》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