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外部调运土方工程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信标准, 双方 就 外部调运土方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一) 工程概况
工程, 房屋内外部回填土。
(二)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本工程为 成城市双流达昌建设有限责任企业之双桂花园一期总平土方增量工程项目之外部调运土方工程, 内容为乙方自场地外部正当采土并将土方运至施工场地内甲方指定区域, 包含但不限于土源地土方购置、 开挖、 运输、 装卸、 碾压、 扎实、 施工现场修路、 土源地保护等, 工程量为 45000 立方米(为暂估量, 甲方有权据实调整工程量)。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法
(一)工程单价为每立方米土方人民币 捌元整 (¥16.00 ), 工程量估量为 45000 立方米, 总价为人民币(含税) 柒拾贰万元整(¥ 70.00 )。
(1)此协议单价为固定单价, 不管何种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除非协议中另有要求;
(2)协议条款中要求工作内容及依据通常工程规则所须发生一切费用均折算包含在此单价内;
(3)承包本工程应交纳之一切税项及费用, 已折算包含在本协议单价内, 由乙方支付;
(4)此处协议总价为暂定价款, 支付协议价款时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若实际工程量大于4.5万立方时, 超出部分需重新签署协议。
(二)土方工程量计量方法采取第_2_种方法:
(1)土方工程量为虚方, 车上量方。
(2)土方工程量为实方, 以回填碾压后标高与原始标高差计量工程量。
(3) 如发生, 另行商议 。
(三)付款方法
按完成形象进度付款, 完成总量60%时支付协议总价款45%, 工程全部完工支付至协议总价款80%, 压试验收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剩下协议价款。付款前乙方须提供与协议相符正式发票。
第三条 工期
(一) 按本协议要求, 乙方施工进度配合甲方整体进度计划。
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 总工期 日历天;
(二) 如遇下列情况, 而又影响工程之完工时间者, 经甲方代表签证后, 工期按实际影响对应顺延:
(1)因遇人力不可抗自然灾难(如台风、 水灾、 暴雨、 地震、 暴雪、 自然原因发生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2)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审批由乙方提供施工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等;
(2)按协议约定条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 乙方责任
(1) 严格根据协议及甲方指示进行施工;
(2) 编制具体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 设备进场计划, 并于开工前5日内送甲方审批;
(3) 乙方负责挖土及运土过程中一切相关事务处理(包含土源地、 运输道路维修、 环卫部门检验等), 甲方概不负责;
(4) 乙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路面修复工作, 费用已包含在总价款内不再另行计算;
(5) 负责本项目内、 外与此工程相关政府、 各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她外部关系协调, 并负担其费用, 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6) 乙方需严格根据甲方指示将所运土方运至甲方指定区域并填筑、 压实, 未根据甲方指示进行, 甲方对此所运土方不予计量支付;
(7) 根据相关要求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方法, 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 凡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 均由乙方负责, 并立刻书面汇报甲方主管单位立案;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验收
(1) 所运土方土质(包含低含水率、 不含石块建筑垃圾等)需满足项目土方工程需要;
(2) 土方质量不符合要求, 质量不合格者, 返工费用及对甲方引致之一切经济损失, 由乙方负担。土质以符合甲方封样为准。
(3) 土方压实处理方法: 土方全部填充完成后, 表层压实三遍以上, 压实密度和强度达成甲方要求。
第六条 工程验收
外部土方调运工程每一期结束后, 由乙方提出完工汇报, 甲方收到乙方完工汇报后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对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 结算。
第七条 工期延误赔偿
如乙方未能按协议工期或经延长之完工期限所述时间内完工, 乙方须就延误天数, 以天天(包含星期六、 星期日及中国法定假期)人民币30000元赔偿与甲方, 不设上限。逾期超出20天,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应支付协议总价款20%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其她损失, 乙方应负责赔偿。以上违约金累加计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因一方不推行协议, 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 概由违约方负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九条 终止协议
若乙方无理停工、 未能主动及连续性施工、 干扰甲方其她施工或有其它违反协议过失, 甲方可书面通知终止协议。乙方须赔偿甲方因终止协议而蒙受之一切损失。甲方可雇用她人继续进行及完成工程。
第十条 争议处理
若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任何争端或纠纷, 由双方代表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若协商处理无效时, 应提交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审判处理。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 甲方执肆份, 乙方执贰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 廉洁协议、 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始标高图。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廉 洁 协 议
在甲、 乙方双方签订、 推行协议过程中, 为保持廉洁自律工作作风, 预防多种不正当行为发生, 双方签订协议以下:
一、 甲、 乙方双方应该自觉遵守国家、 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 在协议签订、 推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 甲方工作人员应该保持与乙方正常业务交往, 不得接收乙方礼金、 有价证券和珍贵物品等,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或其她第三人负担费用。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与宴请、 进行娱乐活动, 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同意。
五、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 家眷和儿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 乙方不得接收甲方工作人员介绍家眷或者亲友从事与协议相关业务。
七、 乙方应该经过正常路径开展相关业务,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予礼金、 有价证券和珍贵物品等, 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 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 家眷和儿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 乙方如发觉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 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乙方, 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 甲方发觉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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