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约日期:
本《资产评定业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委托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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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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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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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条 委托评定目 1
第二条 评定对象和评定范围 1
第三条 评定基准日 1
第四条 评定汇报使用者 1
第五条 评定汇报提交期限和方法 2
第六条 评定服务费总额、 支付时间 2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
第九条 协议中止推行和解除情形 5
第十条 违约责任 5
第十一条 其她约定 6
第十二条 相关附件 8
第十三条 协议纠纷处理方法 8
第十四条 尤其约定 8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她 8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资产评定准则—业务约定书》及其它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就甲方委托乙方将其开发【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产评定等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 达成一致, 签订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评定目
委托评定目是 。
第二条 评定对象和评定范围
评定对象为 ;
评定范围包含: 。
第三条 评定基准日
项目评定基准日为 。
第四条 评定汇报使用者
评定汇报使用者包含甲方以及其她评定汇报使用者 。
评定汇报仅供甲方和上述其她评定汇报使用者使用, 法律、 法规另有要求除外。
第五条 评定汇报提交期限和方法
1、 甲方向乙方提供资产评定申报表、 权属证实以及其她评定所需资料;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全部评定申报资料后 日内完成甲方委托评定工作, 并向甲方提供正式《资产评定汇报书》。若甲方不能立刻提供资料, 乙方提交汇报时间能够顺延。
2、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评定汇报书一式 份。提交方法: 采取第【 】方法:
(1)邮寄;
(2)乙方送达; 送达地址:
(3)甲方指定专员到乙方住所领取。
第六条 评定服务费总额、 支付时间
1、 依据国家要求和此次评定实际情况, 经协商收取评定服务费总额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 元), 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其中, 除税金额为【¥ 】元, 增值税率为【 】%, 税款为【¥ 】元。
乙方为 纳税人, 服务类型为 , 采取计税方法是 , 提供增值税 发票。
双方确定, 协议签署前乙方已经开始进行工作包含在本协议项下工作内容中, 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协议总费用中。
本协议费用为固定总价, 除甲方同意外, 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甲方再行支付除上述费用外其它任何费用。
2、 付款安排:
本协议签字生效后, 待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评定业务, 出具《资产评定汇报书》并经甲方验收确定后【 】日,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项下资产评定费总价款。
注: 付款进度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而确定, 多采取一次性付款, 也能够分期付款。
3.乙方在甲方支付款项之前, 必需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及正当有效且经甲方财务人员认证经过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在开票以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 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送达日期。甲方开票信息见文首。因乙方未开具发票, 或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合格造成认证未经过, 或开具提供发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和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拖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各项协议义务仍按协议约定推行。4、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需在开票后【7】日内提交甲方办剪发票交接手续, 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 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由乙方负担责任。
(2)乙方必需确保开具发票真实性、 正当性、 有效性。因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 不正当或涉嫌虚开发票引发税务问题, 乙方需依法在【3】日内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 并向甲方负担赔偿责任, 包含但不限于税款、 滞纳金、 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20】%违约金; 乙方提供履约确保金(如有),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确保金, 以上违约金或履约确保金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 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发票仍与协议约定不符, 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负担责任外, 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乙方无法开具发票, 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负担责任外, 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 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因乙方开具发票不立刻、 拖延送达、 开具错误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无法立刻认证、 不能抵扣等情形造成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经过税务部门认证, 造成甲方不能抵扣, 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甲方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税款、 滞纳金、 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应负担全部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按本条第(2)款之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必需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 相关材料品目、 价款等内容与本协议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造成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 乙方应按本条第(2)款之要求负担责任。
(5)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协议中约定税率,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金额或者因税率差少抵扣税款。
(6)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必需保持票面洁净、 整齐, 发票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 乱及签字痕迹。
(7)乙方账户必需是与协议约定在主管国税机关立案账户一致, 若账户变更应立刻通知甲方, 并签署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 如乙方随意改变变更账户未立刻通知甲方, 则甲方将有权拒付货款, 由此引发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负担。
(8)因乙方本身纳税人身份, 纳税方法改变带来适用增值税税率改变, 由此造成对甲方损失, 应由乙方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9)假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立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实单》。
(10)假如取得开具汇总专用发票, 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给税劳务清单》, 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1)假如协议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且该变更内容包含到标品种、 数量、 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改变, 则应作废、 重开、 补开、 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双方需推行各自帮助义务。假如发包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未认证抵扣, 则能够由承包人作废原发票, 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 则由承包人就协议增加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就降低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按约定日期为乙方提供与评定相关文件、 资料, 并对提供文件、 资料真实性、 正确性和正当性负责。
2、 乙方评定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 甲方应提供必需办公条件, 并给予帮助。
3、 甲方应该依据评定业务需要, 负责乙方与相关当事方之间协调, 甲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应该对提供评定明细表及相关材料以签字、 盖章或者其她方法进行确定。
4、 合适使用评定汇报是甲方和相关当事方责任。乙方对甲方和其她评定汇报使用者不妥使用评定汇报所造成后果不负担责任。
5、 《资产评定汇报书》知识产权归甲方全部, 未经甲方许可其她各方不得将评定汇报内容摘抄、 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法律、 法规要求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依据独立、 客观、 公正标准进行评定, 对出具《资产评定汇报书》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2、 乙方对甲方提供内部资料和评定结果严守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不得将评定汇报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 法律、 法规另有要求除外。
3、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交《资产评定汇报书》。
4、 在评定过程中, 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 造成乙方返工, 双方应另行协商服务费用与服务时间。
第九条 协议中止推行和解除情形
当评定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定目相对应评定结论组成重大影响时, 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后能够中止推行本协议, 如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 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甲方应依据乙方已完成评定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评定费用; 且假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上述工作, 乙方应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并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评定业务费, 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评定汇报;
2、 如乙方无故终止推行本协议, 所收评定服务费用应退还甲方, 造成甲方信誉及经济损失, 乙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协议, 乙方有权终止评定业务而且不退还评定服务费用。
3、 甲方未立刻向乙方提供资产评定所需文件、 资料, 或提供文件和资料不真实, 所以产生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乙方不负担责任。
4、 乙方逾期开展工作或逾期提交汇报, 应按评定服务费总额百分之【2】/天,支付逾期违约金, 逾期达【10】天,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双方根据乙方实际有效工作结果协商结算金额, 乙方还应按评定服务费总额20%支付违约金。
5、 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业务协议, 应依据《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评定服务费总额20%支付。该违约金与本协议约定其她违约责任互不冲抵。
6、 本协议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守约方损失, 违约方应就不足部分继续赔偿。
7、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因为一方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违约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她约定
(一)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全部事件。该等事件应包含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等。对于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调整等情形, 不管严重程度怎样, 均不了解为不可抗力。
2、 一方受该事件影响协议义务在该不可抗力造成延误期内应中止推行, 履约期限应予延长, 延长久限与该中止时间相等, 该方无需负责。
3、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推行, 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4、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 将相关事件、 可能引发后果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与其协商怎样应对此种情况, 包含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 向另一方提交相关权威部门证实, 及本协议约定义务与责任不能推行或需要延期汇报。发生在不可抗力之前或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违约, 责任方仍应负担违约责任。
(二)知识产权
乙方因推行本协议产生结果文件(阶段性及最终结果)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全部。乙方不得使用该结果, 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复制、 转让或其她任何形式泄露该结果文件。
(三)保密
1、 乙方因签署、 实施本协议而取得包含甲方保密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 本协议内容等)应采取保密方法,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关内容散发、 传输、 披露、 复制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确保己方人员及为其提供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知悉保密信息保密性并担保该等机构及人员推行相同保密义务。
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应自知悉保密信息时起即开始推行, 而且该义务不受时间及本协议效力影响, 直至甲方保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披露。甲方要求返还记载保密信息资料、 文件, 乙方应该立刻返还; 因为所载介质性质所限造成不能返还, 乙方应该给予销毁并签发书面文件确定其所销毁内容。
2、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 应负担评定服务费总额20%违约金; 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填补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就不足部分继续赔偿。
(四)通知和送达
1、 甲乙双方应根据文首所述联络信息接收与本协议相关通知、 请求或文件。
2、 任何通知、 请求或其它任何文件只要根据双方预留联络信息(联络信息变更, 则按变更后信息)发送, 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通知以传真、 电子邮件方法发送, 则在传送系统确定传送成功之时视为收悉日, 以传真发送汇报单或电子邮件传送成功确定单为发送凭证。
(2)以专员手递方法发出, 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收悉日。
(3)如经过邮资预付挂号邮递方法发出, 以付邮后第5日为收悉日; 如经过邮政速递(EMS)或快递方法发送, 则在递交后第3日为收悉日,前述均以邮局或快递企业发送统计为发送凭证。
3、 任何一方联络信息发生变更, 变更方应该立刻通知另一方, 不然, 变更方应该负担相关不利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 相关附件
附件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协议纠纷处理方法
本协议推行地为甲方接收评定汇报所在地, 因本协议所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纠纷或争议, 双方首先经过协商和解, 协商不成则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尤其约定
1、 【 】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她
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推行完成后, 自行终止。
2、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未尽事宜, 双方能够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 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3、 本协议一式 6 份, 含有相同效力, 甲方 4 份, 乙方 2 份。
(以下无正文)(本页是甲方【 】和乙方【 】签订《资产评定业务协议》签字页)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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