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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作文之劳动合同休假规定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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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协议休假要求 【篇一: 劳动协议法对假期要求】 劳动协议法对假期要求 劳动者该享受哪些休假权益,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十分关心问题。 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了很多休假,不过,多种休假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有适适用于全部用人单位,有仅适适用于国有企业。具体包含以下多个情况。 一、 法定节假日 依据国务院《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措施》要求,中国法定节假日包含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包含:新年(1月1日,放假1天)、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 初二、 初三,放假3天)、 劳动节(5月1日、 2日、 3日放假3天)和国庆节(10月1日、 2日、 3日,放假3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及纪念日,包含: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域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各民族习惯,要求放假日期。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外其她休假节日,也应该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假日,假如适逢星期六、 星期日,应该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假日,假如适逢星期六、 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 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要求,“国家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要求。”现在国务院还没有公布带薪年休假要求。依据《国务院相关职职员作时间要求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要求:“在国务院没有公布企业职员年休假要求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共同发出《相关职员休假问题通知》应继续落实实施。” 《相关职员休假问题通知》(中发电〔1991〕2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 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合适安排职员休假。确定职员休假天数时,要依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资历、 岗位等不一样情况,有所区分,最多不得超出两周。各级党政机关、 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员休假具体实施措施,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各部门制订;企业职员休假,由企业依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考该《通知》精神自行确定。 三、 病 假 依据《企业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要求》(劳部发[1994]479号)等相关要求,任何企业职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依据职员本人实际参与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协议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员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期限作了具体要求。1951年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公布《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95年原劳动部《相关落实实施中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支付问题作了要求。 四、 职员依法参与社会活动请假 《劳动法》第51条要求,劳动者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要求》(劳部发[1994]489号)深入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含: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 区以上政府、 党派、 工会、 青年团、 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 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实人;出席劳动模范、 优异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要求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与社会活动。 五、 事 假 《相关归侨、 侨眷职员因私事出境假期、 工资等问题要求》([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要求:“在职职员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依据实际需要给予同意”。国有企业归侨、 侨眷职员,港澳同胞眷属职员、 外籍华人眷属职员以及中国其她职员因私事短期出境(不包含享受国家要求探亲假而出境),单位应该同意职员事假。假期要求是:去港澳,不得超出3个月;出国,不超出六个月,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同意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通常不超出1个月。具体假期由所在单位依据实际需要给予同意。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职员因私事出境请事假,假期内工资等,均按所在单位处理事假要求办理。假期内旅费、 境外医药费,均由职员本人自理。 另外,国有企业职员出境探亲碰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所在单位应该依据实际情况给予同意,职员在同意事假假期内工资等候遇,按中国职员事假要求办理。 除以上要求外,国家对于企业职员什么情况下能够请事假,以及请事假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作出统一要求,企业可依据具体情况自行制订规章制度。企业依法制订规章制度,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含有约束力。 六、 探亲假 依据《国务院相关职员探亲待遇要求》(国发[1981]36号)要求,在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和全民全部制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职员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全部制企业、 事业单位职员探亲待遇,由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域实际情况自行要求。相关以上用人单位职员享受探亲假条件和探亲假工资、 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公布《相关职员探亲路费要求》等文件作了具体要求。另外,国家对归侨、 侨眷职员和台胞、 台属职员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要求》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职员“享受国家要求节假日、 公休假日、 探亲假、 婚丧假、 女职员产假等假期。”不过,现在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她非公有制企业职员探亲假作出具体要求。 七、 婚假和奖励婚假 依据原国家劳动总局、 财政部《相关国营企业职员请婚丧假和旅程假问题要求》(1980年2月20日公布)要求,国有企业职员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依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婚假。假如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依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员旅程假。在职员休婚假和旅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员在路途中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员自理。现在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员婚假作出具体要求。 依据部分省、 自治区、 直辖市颁布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包含国有企业在内任何企业职员结婚,假如属于晚婚,能够享受奖励婚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 除国家要求婚假外, 增加婚假十四日。 八、 丧 假 依据原国家劳动总局、 财政部《相关国营企业职员请婚丧假和旅程假问题要求》,国有企 业职员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依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员1—3天丧假。直系亲属包含父母、 配偶和儿女。假如职员死亡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员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企业应该依据旅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员旅程假。职员在休丧假和旅程假期间,企业均应该照常发放职职员资。职员在途中车船费等,由职员本人自理。现在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员婚假作出具体要求。 九、 女职员产假 依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公布《女职员劳动保护要求》,任何用人单位女职员均享受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员怀孕流产,所在单位应该依据医务部门证实,给予一定时间产假。女职员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相关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假如企业没有参与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员产假期间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员劳动保护要求》要求,不得在女职员怀孕期、 产期、 哺乳期降低其基础工资。假如企业参与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生育保险,而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依据《企业职员生育保险试行措施》(劳部发[1994]504号)要求,女职员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要求产假外,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颁布计划生育条例中通常都要求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期限有所不一样。 河北婚假要求 :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二条 公民晚婚晚育, 应该取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纪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二十四面岁以上第一次生育为晚育。实施晚婚, 奖励婚假十五天; 实施晚育, 奖励产假四十五天,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 产假期间, 享受正常婚、 产假待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另外,依据国务院《女职员劳动保护要求》要求,怀孕女职员,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验,应该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员劳动保护要求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深入明确要求,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健康,应按卫生部门要求作产前检验。女职员产前检验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 事假、 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女职员,要对应地降低生产定额,以确保产前检验时间。 十、 节育假和节育护理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任何用人单位职员接收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要求休假。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计划生育条例,基础上对节育假作了具体要求。 十一、 女职员哺乳假 《女职员劳动保护要求》要求,任何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女职员,应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在女职员哺乳期降低其基础工资。卫生部、 原劳动部、 人事部、 总工会、 妇联联合颁发《女职员保健工作要求》(卫妇发[1993]11号)深入要求,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 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能够合适延长哺乳期,不过不得超出6个月。即哺乳女职员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篇二: 《劳动协议法》相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问题】 《劳动协议法》相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问题 十堰法律咨询网-06-12 09:50:36 作者: 起源: 文字大小:[大][中][小] 《劳动协议法》未做特殊要求, 仍可沿用《劳动法》第4章相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要求。 1、 工时和休息制度 依据《劳动法》和1995年5月1日公布施行《国务院相关职职员作时间要求》, 中国现在标准上实施每日工作8小时、 每七天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其中,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实施统一工作时间, 周六、 周日为每七天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施前述要求统一工作时间事业单位, 可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即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她工作和休息措施。对于实施计件工作劳动者, 用人单位也应依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酬劳标准。 依据1995年3月26日人事部公布《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落实〈国务院相关职职员作时间要求〉实施措施》, 因工作性质或者职责限制, 不能实施标准工时制度部分事业单位(包含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实施意见并报人事部同意后可实施不定时工作制或综累计算工作时间制等措施。 2、 法定休假制度 依据《劳动法》第40条和12月14日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后《年节及纪念日放 假措施》, 用人单位应在①新年(1月1日)、 ②春节(农历除夕、 正月初一、 初二)、 ③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 ④劳动节(5月1日)、 ⑤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 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和⑦国庆节(10月1日、 2日、 3日)等法律法规要求休假节日累计11天期间安排全体劳动者休假, 且适逢周六、 周日, 应该在工作日补假; 同时, 部分劳动者遇特殊节假日时, 也应安排该部分劳动者休假, 包含: ⑧妇女节(3月8日), 妇女休假半天; ⑨青年节(5月4日), 14周岁以上青年休假半天, 但适逢周六、 周日, 不予补假。 3、 带薪年休假制度 依据《劳动法》第45条和12月7日国务院公布《职员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 全部用人单位劳动者(包含公务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 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年休假假期因工龄长短不一样, 且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得计入年休假假期: ①已满1年不满, 5天; ②已满不满, 10天; ③已满, 15天。但劳动者①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②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用人单位按要求不扣工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但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④累计工作满不满但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或⑤累计工作满以上但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无权享受当年年休假。 用人单位应该确保全部劳动者享受年休假, 可依据其生产、 工作具体情况, 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在1个年度内既可集中安排, 也可分段安排, 通常不跨年度安排, 因生产、 工作特点确有必需跨年度安排, 可跨1个年度。 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 经其本人同意, 可不安排, 但应依据其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根据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既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更正; 对逾期不更正, 除责令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外, 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年休假工资酬劳数额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赔偿金, 由劳动保障部门、 人事部门或职员申请法院强制实施。 4、 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 依据《劳动协议法》第31条和《劳动法》第43条要求, 用人单位应严格实施劳动定额标准, 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 因生产经营确需劳动者加班加点, 也不得违反《劳动法》相关加班加点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是其决定加班加点必经程序, 且不管实施何种工时制度, 均须在《劳动法》第41条限定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 通常每日不得超出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深入延长,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每日也不得超出3小时, 但每个月工作日加点、 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总时数累计不得超出36小时。假如①发生自然灾难、 事故或因其她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并需紧急处理, ②生产设备、 交通运输线路、 公共设施发生故障而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并须立刻抢修, 或③出现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时, 用人单位决定加班加点, 无需经过协商程序, 也不受延长工作时数上限限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 应按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加点费: ①正常工作日加点, 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0%加点费; ②休息日加班, 应先按相同时间安排其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 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0%加班费; ③年休假、 法定休假日(新年1日、 春节3日、 清明节1日、 劳动节1日、 端午节1日、 中秋节1日、 国庆节3日、 妇女节半天、 青年节半天, 累计13天)加班, 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00%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但拒不支付加班加点费, 依据《劳动协议法》第85条和《劳动法》第91条要求, 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 责令其按应付加班加点费50-100%标准加付赔偿金。 【篇三: 劳动法中相关休假要求】 年休假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职员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二)职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要求不扣工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职员,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四)累计工作满不满职员,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五)累计工作满以上职员, 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职员已享受当年年休假, 年度内又出现上面第 (二)、 (三)、 (四)、 (五)项要求情形之一, 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用人单位依据生产、 工作具体情况, 并考虑职员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员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 应取得职员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经职员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员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 应该在本年度内对职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根据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员休年休假, 不过职员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 用人单位能够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与职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时, 当年度未安排职员休满应休年休假, 应该根据职员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 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员年休假, 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不再扣回。 病假医疗期 企业职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依据本人实际参与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职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 在国家要求医疗期内,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百分之六十支付职员病伤假期工资, 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百分之八十。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要求 第五十条 职员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 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出六? 个月, 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一)工龄不满五年者, 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二)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 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三)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 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五十一条 职员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 在一年时间内累计超出六? 个月, 企业停发病伤假期工资, 按下列标准付给救助费: (一)工龄不满五年者, 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 (二)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 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救助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 死亡, 或劳动关系终止时止 探亲假、 婚丧假 凡在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和全民全部制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固定职员, 与配偶 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能够享受本要求探望配偶待遇; 与父亲、 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能够享受本要求探望父母待遇。不过, 职员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 不能享受本要求探望父母待遇。 职员探亲假期: (一)职员探望配偶,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员探望父母, 标准上每年给假一次, 假期为20天, 假如因为工作需要, 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 或者职员自愿两年探亲一次, 能够两年给假一次, 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员探望父母, 每4年给假一次, 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员与配偶、 父、 母团聚时间, 另外, 依据实际需要给予旅程假。上述假期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员本人结婚, 可享受婚假3天, 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 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员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 可依据旅程远近给予旅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员自理。 职员直系亲属(父母、 配偶、 儿女)死亡, 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职员配偶父母死亡, 经单位领导同意, 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 可依据旅程远近给予旅程假, 途中交通费由职员自理。 职员享受节日假、 年休假、 婚假、 丧假、 探亲假、 产假、 看护假期间, 企业应按劳动协议要求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 参与了生育保险企业, 女职员产假工资, 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要求标准发给。 年休假、 婚假、 丧假、 探亲假、 产假、 看护假假期标准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 假期内遇公休假日, 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职员(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 发给丧葬补助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助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标准: 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 下同); 供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助金标准: 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在职职员6个月工资; 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 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相关要求发放 待遇; 在职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 除有要求纳入社会保险支付地方外, 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职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 标准一个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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