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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劳动合同福利社保管理规定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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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员。 2、 考勤组织 (1) 办公室负责监督检验考勤制度实施。 (2) 办公室负责企业各部门考勤。 (3) 生产技术部由车间工作责任人员负责考勤统计以及汇总上报办公室。 (4) 考勤人所属被考勤职员不在一处工作, 考勤人可指定代理人(代理人应报办公室立案)对各工作点职员实施考勤或电话考勤。 (5)考勤人自我考勤并接收上级主管不定时查勤。 (6)总经理免予考勤。 3、 工作时间 (1) 实施每七天6天工作制, 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 公休日为周日, 企业职员具体工作时间以下: 生产车间工作时间为: 早晨8:00~12:00, 下午14:00~18:00 (车间生产时间依据生产情况有生产技术部制订) 其她部门工作时间为: 月 份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午餐及午休时间 3——10 08: 30 17: 30 12: 00——14: 00 11——2 08: 30 17: 00 12: 00——13: 30 视生产情况而定, 灵活调整可为周末双休。 按上表时间节点, 每日考勤分2次, 职员应按本要求作息时间按时上、 下班, 上班时间前5分钟到岗, 做工作准备, 下班时间前5分钟打扫整理办公区。因季节改变或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4、 公休日 (1) 下列日期为公休日(全薪)。 ① 法定节日: 元旦: 一月一日; 春节: 农历除夕、 正月初一、 初二; 劳动节: 五月一日; 国庆节: 十月一日、 二日、 三日; 农历清明、 端午、 中秋各放一天。 ② 假日: 周日。 (2) 其她节假日全薪公休由办公室依据国家政策和企业实际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核准。 5、 打卡或签到 (1)总经理以下职员一律实施上、 下班打卡或签到制度, 每日共打卡或签到2次, 考勤人抽查2次。 ① 职员须先到所属考勤点打卡或签到后, 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需事后经考勤人签卡同意, 不办理同意手续者, 按旷工处理。 ②职员外出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回来打下班卡或忘打卡者, 须于事后次日经考勤人签卡确定, 不然按旷工处理。 ③职员工作日因工未打卡或签到须立刻报考勤人签字确定, 在未打卡或签到当日或事后次个工作日签注, 不然, 按旷工处理。是考勤人由其上一级主管签字确定。 (2)职员不得代打卡或签到, 一经发觉分别给予代理者和被代理者严重警告并各处罚50元/次, 累计二次给予记过处分。 6、 假别 (1)职员在工作时间内因故须请假, 应事先填写请假单, 说明请假理由, 确定请假日期, 按假别审批权限当面向其主管申请, 经核准后, 将请假单交办公室立案方能休假。特殊情况, 应以电话申请, 完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完备请假手续。未经主管核准不得先行缺勤, 不然, 按旷工处理。 (2)病假 ① 职员休病假应事后提供医院开具休假或住院证实或挂号单及医疗手册(请假1天之内者不在此要求内), 不然, 按事假处理。 ② 职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病休愈30日, 应与其签署病休协议书。 ③病假期间待遇: A. 职员每个月休病假1天以内, 全额工资照发, 整年仅享受5 次。 B.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一天以内(含一天)病假按全薪发放;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病假, 按日薪70%发放; 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病假, 按日薪50%发放, 超出十五天以上病假不计发工资。 (3) 事假 ① 职员整年累计事假不得超出10天。 ②职员不得利用事假进行旅游等娱乐活动。 ③职员每个月休事假1天以内, 全额工资照发, 整年仅享受5 次, 累计超出5天以上事假, 能够年假相充抵, 不足充抵扣除事假期间工资。 ④带薪事假、 病假整年累计不得超出5天。 (4)婚假 职员达成法定结婚年纪结婚时可享受婚假(仅限一次)3天, 若男、 女双方均达成晚婚年纪(男方25周岁、 女方23周岁), 可增加晚婚假15天, 婚假期间视同出勤。 (5)丧假 职员父母、 儿女、 配偶、 配偶父母、 抚养人逝世时, 可给予丧假3天; 职员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孙儿女、 外孙儿女、 弟兄姐妹逝世时, 可给予丧假1天。丧假期间视同出勤。 (6) 产假与计划生育假 ①女职员产假分别按: 单产顺产者, 给予产假90天, 其中产前休息15天, 产后休息75天; 难产者,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者,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10天; 妊娠不满三个月和满三个月以上流产时(含自然流产、 人工流产, 仅享受一次。)分别给予计划生育假15天和42天。 ②配偶分娩, 男职员给予7天看护假。 ③ 上述产假期间视同出勤。 (7)带薪年休假 ①入职满一年职员可享受5个工作日年休假, 年假亦可兑扣事假, 以后每增加一年司龄年休假也对应增加一个工作日, 但最高不能超出1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休假期间多种待遇视同出勤。 ②带薪年休假应该一次使用完成, 如确有特殊情况或工作安排不开, 经主管同意可分2~3次使用, 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 每年1月1日-12月30日为一个年度。 ③激励职员在确保工作情况下, 合理安排带薪年休假。因为多种原因不能休假, 每年12月底按加班计发年假工资。 ④ 当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取消当年年休假: 病假累计超出10天、 事假超出本人可享受年休假假期; 受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 (8) 旅程假 休婚假、 丧假、 产假、 年休假职员, 因家或事在外埠, 依据行程往返时间, 可酌情给予有薪旅程假, 具体由办公室给予办理, 并报总经理同意。 (9) 此要求包含各类假期(除事、 病、 年假外)在计算中均含节假日。 7、 迟到、 早退及旷工 (1)职员按要求上班时间延迟了1~30分钟到岗且无正当缘由为迟到; 上岗后未经主管同意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岗时间在10~30分钟为早退; 下列情况被视为旷工: 无正当缘由迟到、 早退时间超出30分钟以上; 未按要求推行请假手续私自不到岗; 请假未同意, 私自离岗; 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 在工作时间内, 无正当缘由拒绝接收直接主管分配正常工作任务或不服从主管正常工作调遣, 并在要求时间内拒不到岗; (2)迟到或早退罚款10元/次, 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 旷工1天扣除三倍当日工资; 一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含)以上或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除扣除该月全额工资外, 企业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关系, 不给予任何经济赔偿。 (3)如遇不可抗原因(恶劣天气或大规模堵塞)迟到, 经办公室确定, 可酌情处理, 一年累计不得超出三次。 (4)年度内迟到和早退或旷工累计超出一定次数按《职员奖惩条例》实施。 8、 考勤审核汇总 (1)每个月终了, 各考勤人应将本部门职员当月考勤原始凭据汇总制表, 于次月3日前(公休日顺延)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 随当月考勤原始凭据上报办公室。 (2)办公室依据各部门考勤人上报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凭据填制每个月《考勤汇总表》, 经财务部审核签字后作为薪资计发依据。 (3)《考勤汇总表》及考勤原始凭据必需保留最少一年以备查验,期满后方可封存或销毁。 (4)考评人应秉公考勤和严谨审核汇总, 不得弄虚作假, 不然, 发觉一次给予严重警告。 劳动协议管理要求 为加强劳资关系管理, 明确劳资双方各自权力和义务, 保障双方正当权益, 依据《中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 并结合实际, 特制订本要求。 1、 劳资双方须签署劳动协议。以确立劳资关系, 保持人力资源相对稳定与凝聚力。 2、 适用范围 劳动协议管理适适用于全体正式职员。临时工不签署劳动协议(临时工包含: 临时工人、 厨工、 保洁员、 实习生等)。 3、 管理权限 全部职员劳动协议签署, 须经办公室审核, 交总经理同意后, 方可签署。 4、 劳动协议签署 (1)企业和职员必需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签署劳动协议, 明确各自责任、 权力和义务。 (2) 职员转正经总经理同意后, 由办公室交由职员本人签署劳动协议, 在总经理签字后完成劳动协议签署。 (3) 职员劳动协议签定完成后, 即按国家要求在次月为职员办理社会保险(包含养老、 医疗、 工伤、 失业、 生育保险)。 5、 劳动协议期限 (1) 全部职员劳动协议期限为一年, 特殊岗位经总经理、 集团企业审批可合适延长。 (2)为了便于劳动协议管理、 续签工作, 职员转正生效日期即为劳动协议开始时间, 劳动协议期满时间则一律定为每年六月三十日或十二月三十一日。 6、 劳动协议管理 (1) 劳动协议一式两份, 办公室和职员各执一份。 (2) 每年五月和十一月办公室全方面整理协议数据一次。对立即到期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员本人, 并下发《续签劳动协议申请表》, 决定是否与其签署续签协议。 (3) 没有劳动协议职员或协议到期没有立刻与企业续签劳动协议职员, 因未签协议而引发劳动纠纷, 不负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 劳动协议管理人员需对离职职员劳动协议作立刻清理, 离职职员劳动协议保留期限3年, 期满后自动销毁, 销毁时须二人在场并作统计。 7、 协议变更与解除 (1) 职员在内部平级调动, 在职务、 待遇上没有产生较大改变, 如一方提出变更要求, 可经双方签字对原劳动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说明。 (2)内部职员因为工作需要调动, 在职务或待遇产生较大改变, 需对原劳动协议进行变更或终止原劳动协议, 与其重新签署劳动协议。 (3) 职员违法或违反规章制度, 可依据制度要求解除其劳动协议。 (4) 职员主动提出辞职, 应提前30天通知办公室, 得到同意后, 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同时解除双方劳动协议。 (5) 劳动协议期满, 双方完成各自应推行义务, 劳动协议自动解除。 8、 附则 (1) 劳动协议在推行中遇有争议且无法协商, 应到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本要求由办公室确定, 报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 修改时亦同。本要求解释权归办公室。 (3) 本要求实施后, 现行劳动协议制度与本要求有抵触以本要求为准。 福利、 社保管理要求 一、 福利 1、 总则 (1)福利是对劳动者所提供劳动一个物质赔偿, 是企业为满足劳动者生活需要, 在个人工资收入之外, 向职员本人及其家眷提供货币、 实物及部分服务形式。 (2)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正式职员。 2、 福利项目 (1)假期 假期包含: 法定节假日、 公休、 病事假、 婚假、 丧假、 产假、 带薪年休假、 旅程假。 (具体参考第二部分《考勤管理要求》) (2)福利 ①结婚福利金 职员在职期间结婚, 可向人事行政部申请, 经核批后领取一份结婚福利金, 条件及程序以下: A:职员必需无间断为企业服务满1年, 自入职之日起计算; B:在要求时效内(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三月内), 凭本人身份证、 结婚证到人事行政部申请, 经审查符合条件, 由人事行政部呈报总经理同意; C;基层职员结婚福利金为元, 经理级(含)以上职员结婚福利金为5000元, 福利金额度视企业经营情况可随时给予调整; D:职员结婚福利金仅可享受一次。 E:结婚福利金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发放。 ②丧事福利金 职员在职期间有直系亲属逝世, 可向人事行政部申请, 经核批后领取一份丧事福利金, 条件及程序以下: A:职员必需无间断为服务满1年, 自入职之日起计算; B:可享受直系亲属包含父母、 儿女、 配偶、 配偶父母、 抚养人(抚养人需职员为孤儿或被领养者) C:在要求时效内(自死亡通知书之日起三月内), 凭本人身份证、 户籍证实、 死亡通知书到人事行政部申请, 经审查符合条件, 由人事行政部呈报总经理同意; D:基层职员丧事福利金为1000元, 经理级(含)以上职员丧事福利金为元, 福利金额度视企业经营情况可随时给予调整; E:丧事福利金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发放。 ③端午、 中秋、 春节福利 每年端午、 中秋、 春节时, 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物资发放给在职职员(含试用期职员), 采购物资为节日特色物资, 标准为200—300元/人。 ④年度体检 每年将为在职职员组织一次无偿体检, 具体要求以下: A: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职员年度体检; B:体检项目和体检医院由企业指定, 职员若需增加项目, 额外费用由职员自行负担; C:因近期已参与体检并提供体检汇报者, 可不参与年度体检。 ⑤中餐福利 在工作日, 为职员提供中餐。 A: 就餐地点为职员食堂, 由聘用厨工做饭; B:职员伙食标准按10元/人/餐实施; C:伙食标准可随物价改变对应调整, 经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⑥住院慰问福利 职员在职期间因病住院, 由人事行政部代表探望慰问。标准为基层职员1000元, 经理级(含)以上职员元。职员病假期间工资发放具体参考第一部分第四章《考勤管理要求》 ⑦生日福利 职员在职期间过生日, 可享受职员生日福利。 A:职员生日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B:由人事行政部代表在职员生日当日送出生日福利, 福利标准为100元/人(福利形式可为蛋糕券、 鲜花、 购物卡或现金); C:若职员生日当日为休息日, 人事行政部可于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送出福利。 ⑧职员活动 A:通常情况下, 试用期已满职员都有机会参与企业定时组织旅游活动。 B:标准上企业一个年度内组织一次旅游活动。 C:每个年度末企业组织旅游活动, 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外出旅游, 活动经费应不予补发, 特殊情况酌情补发。 ⑨培训 企业依据需要进行职员培训, 或选派优异职员出外学习深造, 以提升职员工作技能与学识, 促进企业发展。 (3)津贴 ①防暑降温津贴 为职员提供防暑降温津贴, 该津贴随同工资发放。 A.享受人员为企业全体职员(含试用期内职员); B.享受期限为每年6—8月; C.享受标准为300-500元/月算。 ②外勤津贴 A.外勤部门业务人员企业按500-5000元/月标准发放外勤津贴, 本津贴内已包含通信费、 交通费、 误餐费等各项补助, 自津贴发放之日起, 通信费、 交通费、 误餐费等停止发放, 职员因事情紧急需搭乘出租车经部门责任人同意可予报销。 B.各部门依据职员业务强度及任务量初步核定享受本津贴职员名单及津贴发放标准, 按业务审批程序申报, 企业依据各部门及岗位实际工作状态需要, 由总经理确定后次月即可享受, 此津贴合并到工资内发放。 二、 社会保险 1、 总则 (1)为加强社会保险管理, 明确职员享受社保权限和标准, 使社保操作有所遵照, 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适用于全部已签署正式协议职员。 (3)除遵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外, 本企业社保管理, 均依本制度要求办理。 2、 权限 (1)办公室设社保专员(兼)一名, 负责社保事务管理。 (2)与职员签署正式劳动协议即视为同意为职员缴纳社保。 (3)职员递交辞职申请经领导签字后, 即视为该职员同意办理停保。 (4)职员离职时申领失业保险, 经总经理签字后同意方可配合办理。 3、 基数标准 (1)依据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相关要求, 7月份7月, 养老保险最低以1965.2元/月为基数, 其它四险最低以1921.4元/月)为基数; 养老保险最高以8330元/月为基数, 其它四险最高以8107.2元/月为基数。 (2)在相关要求基础上, 内部职员社保基数申报分为三个档次, 分别对应三类不一样等级职员。 ①基层职员(主管等级以下职员)缴费基数为1800元, 即基层职员养老保险基数为1965.2元/月, 其她四险基数为1921.4元/月; ②中层职员(主管、 经理等级职员)缴费基数为1800元, 即中层职员养老保险和其她四险基数同为元/月; ③高层职员(总经理别职员)缴费基数为元, 即高层职员养老保险基数和其她四险基数同为3000元/月。 4、 申报条件 (1)社保缴纳开始时间标准上以劳动协议签署时间为准(正确到月), 若因个人原因(如欠费、 资料提供不全等)造成未能按时缴纳社保, 其延误部分, 不予补缴。 (2)按相关政策要求, 男子50岁以上, 女子45岁以上不能新办社保。 (3)对于已在其她单位缴纳社保者, 不能为其反复开户缴纳, 且不会提供相关赔偿。 (4)如职员个人主动提出不缴纳社保, 给予一定资金赔偿, 因违反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不应给予赔偿。 5、 附则 本要求中缴费基数可随国家标准给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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