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股份协议书
【篇一: 项目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书
合作人: 熊身份证号: 电话(手机): (以下简称为甲方) 合作人: 吴身份证号: 电话(手机): (以下简称为乙方) 合作人: 邹身份证号: 电话(手机): (以下简称为丙方)
一、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本身能力, 自愿合作, 建立项目股份合作制, 实施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 共担风险、 共享利益。各合作人为项目原始股东, 以占项目总股份百分比为限, 对项目负担风险责任, 享受利益分红, 本着互利合作标准, 签署本协议, 以供信守。
二、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项目内前期关系运作, 投标前期准备工作, 投标工作, 中标后施工管理, 项目完工后预结算, 项目质保期间管理, 项目尾款收取等。
三、 股份百分比、 资金、 利润分配
1、 甲方占项目总股份33.4%, 乙方占项目总股份33.3%, 丙方占项目总股份33.3%。
2、 各合作人暂不采取先出资方法。项现在期开启资金由丙方负责筹集, 按月息2分计算, 不足一月扔按一月计算, 在项目结束利润分配时支付。以实际开支金额经全体合作人签字认可数额为筹集开启资金。如遇特殊情况且全体合作人认可, 致使前期筹集开启资金无法收回时, 造成受损, 各合作人按百分比负担责任。
3、 待项目进展一段时间后, 业主支付项目款时, 应优先将前期筹集开启资金偿还, 即前期开启资金不再计算利息, 剩下金额作为流动资金。如仍不能维持周转时, 仍按上一条款实施。
4、 合作期间筹集款项和业主支付工程款为共有财产, 只能用在该项目经营和业务往来上, 不得挪用。此款由丙方掌管使用, 每一项目完成, 按股份分配利润。
四、 退伙
1、 合作人在单个项目未结束时不得私自退伙。
2、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 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①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② 实施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侵吞其它合作人利益; ③合作协议约定其她事由。
对合作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除名退伙后, 其她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清算时, 先应扣除此除名退伙人造成经济损失赔偿给其它合作人后, 再按退伙时财务情况进行结算。
五、 合作人会议表决制, 合作责任人、 合作人分工及合作事务实施
项目合作成立后, 每半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 或有重大事宜需临时召开股东会议, 审核项目半月财务报表, 评议项目运作情况。如有重大难题和关系项目各股东利益重大事项, 由全部合作人会议, 再由占股份百分比三分之二以上合作人同意方可实施。
全体合作人决定, 委托丙方为本协议项目合作责任人, 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 负责筹集项现在期开启资金;
2、 对合作项目进行全方面日常管理, 严格实施项目施工协议;
3、 登记好项目收支帐目明细, 核实项目非正常成本开支原因, 支付款项一定要有原始凭证, 无原始凭证不作正常开支处理, 经全体合作人签字认可开支为合作开支;
4、 监督施工队伍对项目质量, 工期落实, 预防材料浪费, 按工期进展情况立刻核实项目开支和利润, 确保项目以最小开支获取最大利润。
标前期工作动作、 检验合作帐册、 监督项目经营情况。
乙方: 关键负责该项现在期筹备及谈判, 协议签署, 帮助甲方工作, 落实甲方前期工作和两方一起实施该项目协议, 检验合作帐册、 监督项目经营情况。
丙方: 行使合作责任人工作。
各合作人尽管各有分工, 但必需都要通力合作, 相互支持和配合, 确保项目开展达成准期目标。
六、 合作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权利:
1、 合作事务决定权、 监督权和具体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 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重大事项应由占股份百分比三分之二以上合作人同意方可实施;听取各合作人开展业务情况汇报;检验合作责任人统计帐册及经营情况;
2、 合作人享受合作利益分配权,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以占项目股份百分比进行;
(二)合作人义务:
1、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统一;
2、 分担合作经营损失债务;
3、 为合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4、 保密约定: 合作人确保并承诺, 对于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及实施中, 向其她人提供本项目相关经营情况、 财务情况、 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 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七、 严禁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严禁任何合作人以任何方法或借口, 平调、 侵占和无偿使用项目资金、 设备、 产品和劳力;严禁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 造成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项目利益活动;
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 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她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八、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严重违犯本协议或经重大过失或因违犯《合作企业法》而造成项目解散, 应该对其它合作人负担赔偿责任;
(二)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七条合作人权利和义务要求, 应按其她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对劝阻不听者, 可由其她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三)如合作人发觉其她合作人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投标操作机密, 合作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并由违约方负担所以所造成全部经济损失;
(四)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 如因单方原因造成其它合作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受损方除可立刻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 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经济赔偿要求。
(五)合作人确保在项目使用期内或协议期满后, 均不负担当事人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 过失或违约而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责任。
经济损失等于违约金加上赔偿金之和;
违约金计算方法等于直接费用乘以1.5倍;
赔偿金计算方法等于直接费用加上间接费用之和乘以1.5倍;
九、 其她
(一)经协商一致, 合作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叁份, 合作人各执壹份。此协议待项目全部清算完成即中止;
十、 争议处理措施
在分配利润时, 如包含账面争议, 可提请相关劳动部门仲裁;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 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标准给予处理, 如协商不成, 能够提交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篇二: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投资合作协议书
以上三方单称时为“本协议一方”, 合称时为“本协议各方”。
鉴于:
甲方拟对 项目和项目进行项目投资, 乙丙两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 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 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本着互惠互利标准, 就甲乙丙三方投资份额、 事务实施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项目, 位于 ; 项目, 位于 , 前述两个项目甲方估计投资人民币 万元, 具体投资额以最终止算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方法
在两项目估计总投资额中, 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 占出资总额80%; 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 占出资总额10%; 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 占出资总额10%, 总投资超出估计万元, 各方同意按出资百分比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 三方应根据项目开展进度要求, 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百分比同时推行出资义务, 各方出资应在 年 月 日或两项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资。
一方出资应经其她两方确定, 并将资金交给甲方财务或汇入甲
方指定银行账户, 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各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百分比分享共同投资利润, 分担共同投资亏损。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 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 以出资额度为依据, 按百分比负担。
第五条 利润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在两项目最终清算后, 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30天内, 乙丙方可要求甲方按三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 事务实施
1、 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实施共同投资日常事务, 包含但不限于管理实施投资日常事务, 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署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 甲方以外其她投资人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处理;
3、 甲方实施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 所产生亏损或者民事责任, 由共同投资人负担;
4、 甲方在实施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她共同投资人损失时, 应负担赔偿责任;
5、 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 投资转让
1、 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 各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 应该通知其她共同出资人, 在相同条件下, 其她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
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 应该赔偿由此给其她投资人造成损失; 假如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 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 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 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由此给其她投资人造成损失, 负担赔偿责任。
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是指, 将其已投入出资额给予返还(具体内容各方协商)
第九条 其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 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丙各执一份, 一份交甲方企业留存,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署地点: _________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篇三: 股份合作协议书】
股份合作/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甲方: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乙方: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丙方: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甲、 乙、 丙三方经友好协商, 就共同经营致境茶吧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本身含有优势和茶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部分空白, 经营台湾艺朵致境茶吧项目, 使合作人经过正当手段, 发明劳动结果, 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
关键经营地: ;
合作经营项目名字为: ;
经营场所位于: ; 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 范围包含 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方法以及所履职责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提供店铺租金方法出资, 占45%股份(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支付茶吧所需硬件、 销售产品进货资金以及后期店面日常运
营所需流动资金方法出资, 占45%股份(以下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茶吧运行支持包含(人员招聘、 营销方案提供、 收银系统和
会员系统支持等以及运行所需要培训支持)方法出资, 占10%股份(以下称丙方);
第二部分:
甲方负责财务管理, 资金核实分配步骤依据三方商议决定;
乙方负责按财务管理步骤实施日常收支, 门店日常管理;
丙方责任人员招聘、 运行系统支持、 营销活动方案制订和培训;
合作人相互之间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三部分: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作终止后, 各合作人
出资仍为个人全部, 协议终止当日或按合作人约定时间给予返还。
第六条: 盈余、 工资分配、 奖金分配以及债务负担
1、 工资分配: 按店面管理标准配置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2、 奖金分配: 伴随合作经营深入, 利润可观后, 年底将发放奖金, 奖金数额依据收入现实状况和个人贡献经合作人商议后决定。
3、 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 日常开支、 工资、 奖金、 需缴纳税费等收入为净利润, 即合作创收盈余, 此为合作分配关键, 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 按百分比分配。
4、 债务负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 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合作人出资为据, 按百分比负担。
第七条: 入伙、 退伙、 出资转让
第一部分: 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 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不得私自做主
2、 新合作人须认可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入伙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入伙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 退伙
1、 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作人能够退伙:
合作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伙、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企业法定事由。
合作人私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 应该赔偿其她合作人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造成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实施在合作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 是指在合作人出现法定事由情形下, 由其她合作人决议将该合作人除名。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 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推行出资义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实施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其她事由。
对合作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 其她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合作企业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 出资转让
许可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相同条件下, 其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 不然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 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合作人
第八条: 合作责任人及合作事务实施
全体合作人决定, 委托乙方为合作责任人, 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 签订协议;对合作项目进行全方面日常管理;签订经营价格、 购进常见货物;支付合作债务。
第九条: 合作人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 合作人权利
1、 合作事务决定权、 监督权和具体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 不管出资多少, 个人都有表决权, 重大事项应由占股份百分比50%以上合作人同意方可实施;
2、 合作人享受合作利益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百分比或者按协议约定进行, 合作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权利。
第二部分: 合作人义务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统一;分担合作经营损失债务;为合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严禁行为
1、 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 造成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 严禁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同或有竞争业务;
3、 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 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继续
1、 在退伙情况下, 其它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也能够选择、 吸收新合作人入伙经营;
2、 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况下, 依死亡合作人继承人选择, 既能够退继承人应继承财产份额, 继续经营;也可依据合作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接纳该继承人为新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终止和清算
1、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作期限届满;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已不含有法定合作人数;合作事务完成或
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合作企业解散其她原因。
2、 合作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该进行清算, 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 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委托律师、 会计师等第三人, 担任清算人。15日内确定清算人, 合作人或者其她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下列次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职职员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债务;返还合作人出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