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书
发 包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 包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以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准, 为保护双方正当权益,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共同遵守。
一、 概况
1、 甲方将 工程发包予乙方。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相关部门审定含有《 资质证书》企业法人(附件一《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2、 工程施工地点:
3、 工程结构:
4、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包工部分包料)。
5、 工程施工内容及总价款:
施工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 详见附件二《报价清单》。
经双方认可, 变更施工内容, 变更部分工程款按实际推行情况另行计算。除此以外, 协议价格中已包含现有施工图纸全部施工内容, 项目单价、 材料价格、 机械价格、 设备价格、 费率等在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 不受市场价格波动, 政策性波动而增减, 即包含政策性风险, 报价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其她全部风险。
6、 工期: 累计 天,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详见附件三《工程施工进度表》
二、 相关材料供给约定:
1、 甲方提供材料: 详见附件三四《甲方提供材料、 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给材料、 设备, 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合格产品, 并应按时供给到现场, 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约定由乙方提货, 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 由乙方负担运输费用。如甲方供给材料、 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 乙方应立刻向甲方书面提出(该书面文件中应该包含甲方供给材料、 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依据), 甲方仍表示使用, 由此造成工程损失, 责任由甲方负担。甲方供给材料抵现场后, 经乙方验收, 由乙方负责保管, 因为保管不妥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
2、 乙方对甲方采购材料、 设备, 均应用于本协议要求工程建设, 非经甲方同意, 不得挪作她用。如乙方违反此要求, 应按挪用材料、 设备价款双倍赔偿给甲方。
3、 乙方供给材料、 设备, 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 应严禁使用。如已使用, 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材料、 设备系伪劣商品, 应按材料、 设备价款双倍赔偿给甲方。
三、 相关工程质量及验收约定: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 作法说明、 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施工及验收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本工程由乙方设计施工方案。
3、 甲方提供材料、 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 其返工费用由甲方负担, 工期顺延。
4、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 其返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 对应材料损失费)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变。
5、 在施工过程中, 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或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络, 在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后, 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 由此影响完工日期, 甲、 乙双方约定最终完工日期。
6、 工程验收:
甲、 乙双方应立刻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验与验收手续, 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甲方不能按预约要求日期参与验收, 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甲方应予认可。事后, 若甲方要求复验, 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 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负担, 工期也予顺延。若复验不合格, 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但工期不予顺延。
7、 工程完工: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应自接到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 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要求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立刻通知乙方, 另定验收日期。如经过完工验收, 甲方应认可原完工日期, 并负担乙方看管费用和其她相关费用。
四、 相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需安全防护和消防方法, 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现场安全, 预防管道堵塞、 渗漏水、 停电、 物品毁坏、 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 乙方应自行负责修复和赔偿, 并负担由此引发一切经济损失, 如所以造成甲方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支付赔偿金、 律师费、 诉讼费、 公证费等), 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五、 相关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法列下表:
本协议签署后, 甲方先预付第一条第五款约定工程总价款 %(即人民币 元)于乙方, 在全部完工、 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双方对实际完成工程任务进行结算, 并由甲方支付至工程实际总价款(包含工程变更部分, 如双方对于工程变更部分有争议, 可共同提交审计机关进行审计)90%, 剩下10%作为工程保修款, 于保修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完成。
对于增减工程项目, 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统一结算, 并就增减部分在完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至 %(如双方对于增减部分有争议需审计, 则在审计完成后 日内支付至 %), 5 %作为保修款, 待完工验收签章之日起满 壹 年后支付。
2、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 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相关资料送交甲方。
3、 工程保修期 年。保修期从完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 乙方应凭正当有效发票向甲方请款。
六、 其它事项
1、 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时, 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份(详见附件五), 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现场, 清除影响施工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施工现场所滞留设施等应采取保护方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水、 电等必备条件, 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返工,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时间无条件进行返工, 直到符合双方约定条件。返工产生甲方损失、 费用、 工期延误等由乙方负担。
(4) 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全部对工程量追加、 变更必需取得甲方书面确定方可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
甲方唯一授权签字代表为: 身份证号码: 。
2、 乙方工作:
(1)参与甲方组织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 , (身份证号码: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协议推行。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 保量、 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处理由乙方负责各项事宜, 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 乙方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3)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 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办理施工所包含多种申请、 批文等手续, 并负担相关费用。
(5)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同意, 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多种共用设备管线。
(6)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项目, 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以后二十四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修理, 甲方可委托其她人员修理, 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或由乙方另行支付甲方。
(7)乙方必需自费为其建筑装修行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 并使之在建筑装修期内连续有效。所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必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 采取中国通用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保单;
② 以甲方、 乙方为被保险人;
③ 保险期限和工程装修期限一致;
④ 保单中物质损失部分投保金额须足够赔偿工程造价;
⑤ 保单中第三者责任部分投保金额需符合甲方要求;
⑥ 保单须包含下列尤其附加条款: 交叉责任险条款、 放弃代为求偿权条款。
⑦ 第三者责任险应达成最低保险额为人民币3,000,000元。
乙方在进场施工之前, 需将上述保单及已付保费凭证呈交甲方审阅, 不然不得入场施工, 由此造成全部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担。在施工期内, 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保险有效及符合本协议要求证实。如乙方未能提供存在上述有效保险证实, 甲方可严禁乙方施工或替乙方投保, 所发生保费由乙方负担。
(8)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 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标准采购,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实, 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由专业机构出示复试复检汇报。
(9)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 设备管线、 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处理好因为施工带来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10)严格实施施工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 防火安全要求、 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根据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 做好各项质量检验统计。参与完工验收, 编制工程结算。
七、 违约责任
1、 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 甲方应赔偿乙方因停工、 窝工所造成损失。
2、 因为乙方原因逾期完工, 每逾期一天, 乙方按协议总价款 4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逾期超出 7 天,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并要求乙方按协议总价款50%负担违约金。
3、 乙方私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含罚款), 由乙方负责并负担责任。
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设备及现场堆放家俱、 陈设和工程成品, 如造成损失, 应照价赔偿。
5、 乙方含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按工程总价 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一)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推行协议关键义务;
(二) 施工进度已经严重滞后于工程进度计划, 且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善;
(三) 已经完成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 并拒绝修复;
(四) 将承包建设工程非法转包、 违法分包
6、 乙方不得以虚报工程量、 修改结算单据、 反复结算等方法骗取工程款, 不然一经发觉, 甲方可解除协议并可按本条第5款约定要求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情节严重,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 纠纷处理方法:
1、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 凭本协议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统一发票或者收据, 可向所在区、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 当事人不愿经过协商、 调解处理, 或协商、 调解处理不成时, 能够根据本协议约定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签署地为上海市闵行区金山区。
九、 协议变更和解除:
1、 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 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 应经协商一致后, 重新签署补充协议。
2、 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提出终止协议, 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推行协议, 须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 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清算手续, 签订终止协议协议, 方可视为本协议解除。
十、 贿赂严禁
1、 协议推行期间, 乙方及乙方聘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职员或受甲方委托处理本协议相关事宜人员任何形式贿赂(包含馈赠、 回扣及尤其折扣等), 不然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担违约金 元, 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赔偿。
2、 甲方职员或受甲方委托处理本协议相关事宜人员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贿要求, 乙方须立刻通知甲方。假如有确切证据能证实甲方职员或受甲方委托处理本协议相关事宜人员存在上述非法行为, 则甲方应采取合适方法保护双方利益。
十一、 其它约定:
1.
2.
3.
十二、 本协议一式__三___份, 甲方二份, 乙方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附件:
附件一《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附件二《报价清单》
附件三《工程施工进度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材料、 设备表》
附件五 施工图纸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签章) (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署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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