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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协议范本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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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采购协议 供方: 需方: 为了保护各方正当权益, 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 《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签署本协议, 共同遵守。 一、 采购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和关键配置、 单价、 数量、 金额等。 注: 1、 本协议价格已包含了购置货物价格及安装、 调试、 保修、 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运费、 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费用, 和所需缴纳一切相关税、 费; 2、 必需注明计量货币币种, 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需事先已经取得有权部门同意, 而且在本协议中应该注明同意文件文号, 该外汇价格须根据同意文件内容并注明是根据固定汇率或是根据本协议需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外汇牌价计算。 二、 交(提)货时间、 地点、 方法: 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 该文件仅证实已按现实状况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货物。   需方指定货物交接地点: 使用场所内 需方指定签字收货人: 。 另外: 本协议项下货物及追加、 更换、 补充货物(含零件、 部件、 配件)风险自货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定验收合格时转移。为此供方须与有良好信誉统计保险企业签订保险协议, 负担并实际支付保险费, 为货物在交付需方且验收合格前一切风险取得有效保险。不然供方仍应负担货物在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定验收合格前一切风险, 除非货损是因为需方显著不妥作为所直接引发, 但该作为不包含验收行为。 三、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根据下列约定: 1、 验收标准: 货物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1)装箱单、 质量合格证书、 保修证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该随箱技术资料; (2)报价要约中包含质量、 技术、 服务、 判定、 检验及验收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导内容; (3)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98% 。 2、 对于通常不需经过开机运行即可进行验收货物: (1)货到后3天内, 双方依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作日并记载于验收统计文件中, 由双方签字认可。 (2)验收所需工作日确定后3天内双方包含各自依据需要所聘用检验机构、 检验教授开始进行验收, 验收应该在所确定工作日内完成, 若未能按双方计划完成则应该在教授所确定延长久间内完成, 但该延长久间除非双方一致认为必需外最多不得超出双方原定工作日一倍, 不然应视为验收合格。 (3)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作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未合适地配合另一方共同完成验收, 则除非存在合理并能够证实原因或验收所依靠客观条件不足, 验收最迟应该在货到后15天内完成或应该被视为完成。 (4)因为供方原因造成不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 若需方仍需要该批次货物, 除验收及付款期限应该顺延外, 供方还应该负担本协议所要求延期交货违约及赔偿责任; 若需方不再需要该批次货物, 除退货外, 供方还应该负担本协议所要求不能推行协议约定交货义务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3、 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试车、 运行货物: 应经过最少1至3个月(本项目选择 个月)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 运行期方能够完成最终验收。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情形, 或在本协议约定时限内发觉货物缺点及其它质量问题或发觉不符合设计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 供方应该严格根据需方要求无偿给予合了处理直至完全符合招、 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协议约定为止。 4、 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与, 验收后并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10日内对合格货物应签署无异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电子验收单》); 对显而易见不合格货物应在《电子验收单》上加注表示货物不合格文字或符号, 或者以其它书面异议方法提出异议, 均为有效异议, 但该类异议应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10日内提出, 不然除非供方未在接到需方异议之日起10日内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 均应该视为无效异议。 5、 若检验时发觉货物数量不足、 规格与协议要求不符, 或开箱时即使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 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决定临时收取该批次货物, 双方或单方应该在发觉后立刻统计并最迟在验收期限(含延长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7日内签署书面证实并送达给对方一份, 供方应根据该证实将需补足或更换货物在送达证实之日起10日内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 按本协议前述各条款项要求交付及验收。 6、 供方确保向需方提供技术资料包含全部汉字版本是清楚、 正确、 完整。如发觉缺失, 供方应在需方送达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需补足资料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 按本协议前述各条款项要求交付及验收。 7、 对于季节性使用货物在第一个完整使用季节且不少于60天期限内, 或对于非季节性使用货物在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90日内, 若需方经深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觉货物内在、 非显而易见损坏或缺点, 或者货物质量与协议要求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 或者在货物质量确保期内(下称“B情形”)、 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及/或零部件是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等), 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无偿更换成没有缺点货物或零部件, 而且, 经过该项处理后需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等级公布“三包”要求标准。其中: 对属于A情形货物应该用崭新且还未拆封、 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正品合格品整机、 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 对属于B情形货物应该用崭新且还未拆封、 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正品合格品更换; 对属于C情形货物应该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正品合格品更换。需方能够在发觉该情形后立刻而且至迟应该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5日内无偿完成更换, 按本协议前述各条款项要求交付及验收。 8、 本协议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供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供方原因所引发包含各项货物、 零件、 部件、 配件及资料更、 换、 补、 退等情形, 所发生活相关任何价款、 成本、 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运输、 安装、 服务、 维修、 调试等, 以及保险、 税、 费等, 均应该由供方负担。 9、 需方应将电子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 作为需方实施了政府采购凭证。 四、 质量标准及保修: 1、 供方确保提供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正品合格产品, 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 年联合公布 24 号令)及招标文件要求服务, 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含有标准配置和服务, 供方为需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 供方确保提供货物符合中国国家及行业安全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标准中之较高者; 若货物起源于中国境外, 还要同时符合货物起源国官方、 行业及生产厂商安全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公布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最新版本标准; 当货物起源于中国境外时, 产品必需附有原产地证实、 中国商检机构检验证实、 正当进货渠道证实及海关完税证实, 另外, 相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汉字文本。 3、 供方确保提供给需方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 全新、 未使用过, 是用一流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 并完全符合需方各项使用目或在采购时提出各项需要。 4、 货物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其它期限均自根据本协议约定方法完成最终验收并由需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尤其约定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整套试车、 整套运行货物, 该类包退、 无偿包换、 无偿包修、 负责保修等期限, 应该在约定质量确保期限、 约定使用寿命、 招标文件所要求期限或行业认可平均使用寿命、 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要求强制适用期限等不一样期限中, 自动适用其中最长久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确定则应该经过本协议中所约定处理争议方法裁决出相关期限。 5、 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硬件或软件而引发缺点, 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妥而损坏货物或零部件, 供方不负无偿保修责任, 但供方应根据或比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 由此引发合理费用由需方负担。 6、 如因供方提供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点, 或供方提供技术资料有错误, 或供方在现场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成协议要求指标和技术性能, 供方应负责按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更换或修理, 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成协议要求 , 由此引发全部费用由供方负担。 若因软件或硬件缺点造成或引发需方损失及造成或引发第三方受到损害, 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供方负担。 7、 在协议货物保修期内或在应该由供方负责其她情况下, 若因为供方更换、 修理和续补货物, 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 货物保修期应依据停止使用实际时间加以延长, 如所以给需方造成损失, 供方应负责赔偿。 五、 付款方法及期限: 采取需方直接支付方法应该在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署《电子验收单》后 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 采取财政集中支付方法应该遵从财政部要求付款。       供给商开户行名称: 帐 号: 其 它: 1、 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同时, 应向需方开具对应金额商业发票。 2、 如供方依据本协议要求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 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 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六、 违约责任: 1、 若供方未准期根据协议约定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协议货物或提供服务、 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 或供方未能推行协议要求任何其它义务时, 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 供方应根据需方选择下列一个或多个方法负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久限内交付全部货物、 提供服务并负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直接损失及需方所以产生对第三方责任。 (2)在需方要求时间内, 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 完成对应更换及/或修理以达成协议要求各项要求, 供方应负担由此发生各项相关费用并负担由此给需方造成损失及需方所以产生对第三方责任。此时, 相关货物质量保修期及相关其它期限也应对应顺延或重新起算。 (3)依据货物低劣程度、 损坏程度和使需方所遭受损失以及需方所以产生对第三方责任, 经双方约定降低货物价格并由供方负担赔偿需方所遭受损失及需方所以产生对第三方责任。 (4)按协议要求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 并由供方负担需方由此发生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所以产生对第三方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协议并由供方赔偿由此造成损失及负担需方所以产生对第三方责任。 另外, 上述情形下需方为采取必需补救方法及/或因预防损失扩大而支出合理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2、 若供方在收到需方违约通知书或类似其它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作回复也没有根据需方选择方法负担违约责任, 则需方有权直接从还未支付协议价款中扣留相当于需方选择方法计算索赔金额包含违约金。若这些金额不足以赔偿, 供方仍应负担不足部分赔偿或支付责任。 3、 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 每逾期一天, 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天天 2‰ 百分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出协议总金额 5% ; 上述逾期超出20天且成套集成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协议约定套数90%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 或非成套、 非集成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协议约定件数90%, 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上述逾期超出20天但成套集成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协议约定套数90%, 或非成套、 非集成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协议约定件数90%, 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协议已经推行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还未推行部分, 但违约方应该向对方支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两倍按日计算违约金。 4、 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协议或有违反本协议要求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 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协议总金额 5% 违约金。 5、 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 供方应根据协议总金额2倍向需方支付处罚性赔偿金, 若该赔偿未达成给需方造成损失2倍, 则供方应该支付给需方造成损失2倍处罚性赔偿金, 且并不妥然免去其依法应受其它处罚。 6、 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推行协议时, 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 在取得相关机构不可抗力证实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定后, 应该依据具体情况许可延期推行、 修订或终止协议, 并依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负担违约责任。 七、 供方同意并确保尊重担何她方知识产权及其它正当权益, 承诺其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均为有正当权利, 不会侵犯、 造成或引发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正当权益, 若因本协议所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及因推行本协议造成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正当权益, 所引发任何及/或全部责任均应该由供方负担。 八、 因本协议所引发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 法规及规章并选择采取以下方法及规则处理: 1、 双方协商处理( ); 2、 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应( ); 3、 提请位于 仲裁委员会仲裁( ); 4、 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要求, 向对双方争议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双方同意下列约定作为规则: 依据中国法律要求当事人在上述第 3 、 4 项中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若选择上述第3种处理方法必需在对应空格上填写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名和仲裁委员会正确全称; 若上述第 3 、 4 项均未被选择且事后未能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则能够直接适用上述第4项。 九、 其它约定事项: 1、 供方不得将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权利、 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 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某种权利, 或放弃追究违约方某种责任, 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放弃。 3、 各方当事人均应尽力在最大程度上将本协议及其条款了解和解释为正当、 有效、 适合推行、 应该推行。若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推行, 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推行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效力, 本协议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同时, 双方应依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推行条款进行调整, 使其成为有效条款或自动适用最为靠近法规并尽可能符合本协议所表现标准精神。 4、 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本协议未尽事宜从其要求。但, 投标文件内容违反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造成影响当次采购目情形, 均应该被视为供方自动放弃投标文件中对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对应内容为准。另外, 若上述文件文本内容或含义与本协议内容含义冲突时, 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5、 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采购人需追加与协议标相同货物, 在不改变协议其她条款前提下, 能够仅就供货数量与供给商协商签署补充订单。补充订单组成本协议一部分, 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但, 全部补充订单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出本协议原有采购金额百分之十。对本协议其她实质性条款(价格、 配置、 服务条款等)进行变更补充协议无效。 6、 供方及需方在此承诺: 已在投标之前或签署本协议之前具体阅读并合适了解了本协议文本全文, 现由协议当事一方或双方在采购中心业务网站下载使用, 而供方及需方均是在完全自愿与平等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各自均承诺放弃以本协议系属于格式协议为由而提出不利于对方协议条款解释相关主张权。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一样解释时, 应采取与招标文件及其目最靠近解释。当本协议双方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一样解释时, 应该以本协议版本公布者或质疑受理机构、 投诉受理机构解释为准。 7、 本协议有效法律文本为汉字文本, 其她语言文本与之有不一样解释, 以汉字文本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 供方、 需方各一份。 8、 本协议经供需各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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