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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车队合同天平版附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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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统一业务附件一: 本附件为编号为 产品配送 协议(填写协议名称, 以后称“主协议”)补充, 单独签署无效; 主协议未尽事宜以本附件要求为准, 与主协议约定相冲突之处以本附件约定为准,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作为其货物及对应产品物流服务提供者, 向甲方提供配送、 保险、 代收货款等服务, 并负责相关物流数据、 信息搜集整理和传输。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合作双方就双方权利、 义务等相关事项, 双方经友好协商, 对主协议部分条款补充以下。 1.配送服务 1.1出货作业 1.1.1乙方为甲方提供配送服务区域为: 区(见附件)。若有跨区配送, 乙方应全力配合; 1.1.2乙方应按甲方出货传票上记载日期于当日内将甲方货物送至指定用户。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甲方要求送货(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货物造成损坏、 变质、 未送达、 拖延送达、 地址错误等违约情况), 每次应按其违约行为所对应甲方出货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因乙方送货拖延等而造成甲方用户对甲方之罚款、 甲方利润损失等), 同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对应物流费用。上述情况发生三次以上,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 1.1.3乙方按时将货物送达后将要收货款及验收凭证收齐, 按用户要求卸货并小心堆放产品, 要求收货人在出货传票上签收实收数量, 并签字并加盖收货专用章确定,尤其是送货有搭赠之产品司机应主动要求用户在出货传票上签字并盖章并确定其有效性,作为货物送达有效凭证, 若甲方用户未在出货传票上签字确定并加盖收货专用章, 或乙方未取得有效验收凭证, 甲方将视为乙方未送达货物。造成甲方损失, 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在传票上伪造签字确定或盖章, 依该张传票产品金额 10 倍罚款。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1.1.4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年 365 天, 天天不间断运输服务; 1.1.5甲乙双方正常交接出货传票时间为: 甲方于每日晚22点前将出货传票及相关文件交付乙方。超出此时间段交单视为加单。甲方提出合理加单需求, 乙方应全力配合。固定加单时间为每七天一早晨10: 00前, 乙方须于当日配送完成。其她时间标准上不许可加单, 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退货作业 2.1.1乙方负责甲方用户之退换货, 乙方持甲方开据退货单方可退货。如碰到甲方用户强制退货或退货数量与退单不符时, 乙方司机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指定人员进行处理, 等候30分钟内如无法处理可收下退货, 待返库后交回甲方库管人员整理完成后, 并提供退货明细以及退货原因, 交甲方库务放入库房暂存区。 3.票据签收及货款回收要求 3.1 3.1.1出货传票用户签回联、 用户验单、 入库单等(以下简称回单)必需在(D+1)日(D日为出货传票上记载之日期)10: 00前交甲方指定人员。乙方对回单之真实性、 有效性负担绝对确保责任, 因乙方交付回单引发争议造成甲方回收货款受到影响, 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乙方逾期缴回回单, 每延迟一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元/天/单之滞纳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因乙方交付之回单逾期、 错误、 不真实或伪造、 变造等情形影响甲方按期向用户收回货款, 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 甲方有权按摄影应出货传票金额对乙方进行扣款且有权不支付对应配送费。同时,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责任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违约金、 甲方经济损失、 甲方用户因交货问题对甲方之罚款等一切损失、 费用。 货物码放到甲方用户指定库位后, 由乙方和甲方用户收货人共同对货物质量、 品项、 数量验收。经双方清点无差异后, 乙方要求甲方用户在签收单上签章确定; 若收货人有自制收货单据且乙方在自制收货单据上签章确定, 甲方也视为有效, 乙方将收货人自制单据与传票签收单装订后, 一并交付甲方验收; 3.1.2甲方出货传票上注明“货到付款”字样, 表明该传票上载明含税货款由乙方代收, 乙方不收替换收货款费用。乙方当场要求收货人在签收单上签章, 以示如实已收到该货物, 另外乙方按传票应收金额(含税)向甲方用户收取足额现金或支票(支票上付款方与出货传票 上用户名称必需一致), 并于货物出仓次日11: 00 时前到甲方指定银行或甲方指定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并于缴款日 16: 00时前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缴单手续。如乙方代收货款与甲方《出货传票》金额有差异, 或发觉假币, 或支票不符合银行要求, 或乙方未能在次日16: 00时前足额缴款或交付合格支票, 所以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1.3甲方出货传票上注明“帐期”字样, 表示该笔货款由甲方指定人员收取, 乙方负责当场收取甲方用户签章签回联及用户认定完整有效结款单据(如验收单、 结算单、 收货清单等)。货物出仓 次 日10: 00时, 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缴单手续; 3.1.4甲方出货传票上注明“款到发货”字样, 则乙方不负责代收货款。但货物必需由甲方用户签收, 签收单按甲方要求由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并确定是否与印鉴卡一致。货物出仓次日10: 00, 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缴单手续; 3.1.5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收货款,或签收单数量与传票有差异, 当日需现金补齐货款或验收单差异, 金额依据传票金额; 3.1.6乙方配送过程完成后,司机及配送员将签收单、 货款缴款单等单据交给乙方内勤人员, 该员负责乙方各类签收单据立刻搜集、 整理、 统计、 追踪等工作, 并对其真实、 正确、 完整、 安全负责。送货次日10: 00时之前乙方经办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 与甲方指定收单人员当面办理签收单交接手续。如签回联缺失、 不全或不清, 或签收单与传票品项、 数量有差异, 甲方将拒收该签收单, 退给乙方内勤, 由乙方重新到收货人处办理手续。未正常交付签收单, 乙方在三日内补齐。(超出15日按产品灭失运输商依出货传票金额现金赔款处理); 3.1.7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用户, 随货附送促销用具, 也必需根据甲方要求与甲方用户或指定收货人办理各项签收手续, 并于次日要求时间与甲方进行交接。若乙方因交接疏忽, 造成甲方用户产生各项损失由乙方负责负担; 应交接款项及票据于次日内缴清, 逾期未缴者, 甲方视乙方缺单, 根据缺单处理; 3.2甲方在接到乙方送货回单后, 如有异议, 影响甲方回收账款, 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甲方有权利无限期追溯, 直至处理。 4.信息反馈及报表要求 4.1甲方可于每日晚20点前将次日商品基础资料数据文件、 配送点数据文件、 出货数据文件、 退货数据文件传送到乙方指定窗口。甲方于每日晚22点前将出货传票及相关文件交付乙方。 5.物流服务项目及费用计算标准: 5.1配送费: 饮料、 乳品、 方便面等商品单点起运量_10__箱, (单点不足起运量计费方法按起运量计费), (其中不包含同时退补传票)。 具体费用标准如附件 国家法定全体公民放假节日(1月1日, 5月1日, 10月1日、 2日、 3日, 农历除夕、 正月初一、 初二、 清明节、 端午节、 中秋节)及周日标准上不出货, 如甲方有特殊出货需求应提前 1 日通知乙方, 乙方应该配合出货。 6.付款方法立刻间 6.1甲乙双方定于D+5日对D日(D日为出货传票上记载之日期)之退货数量、 物流费用等项目进行查对。 6.2乙方于每个月5日前将上月物流费用清单传送至甲方审核, 甲方收到费用清单后须在 15个工作日内对该费用进行审核, 经甲方审核确定无误费用清单即为物流服务费结算凭证, 乙方于甲方确定完成后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物流费用。 7.确保金条款 7.1为确保双方权利,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同时, 向甲方交付 万元作为货物运输、 代收货款、 装卸过程等各步骤之推行确保金, 确保金支付方法: 银行汇款。 7.2本协议推行期间, 乙方因违约等情形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甲方有权直接自此笔确保金中扣除, 同时乙方应立刻将确保金金额补交至 万元。协议期满, 甲方将剩下确保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义务 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应对甲方相关商业资料保密, 包含各项技术、 产品、 规格、 行销计划、 人事及财务资料、 用户名单策略计划或其所知悉之任何营运资讯等,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亦不得为非本协议之目而使用。乙方如违反本条款, 负担相关法律责任。 9.违约责任 9.1若乙方人员私拿甲方或用户物品及私自处理甲方产品, 经查证属实, 除按1:10赔偿外, 情节严重者,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2甲方基于对乙方信任而委托乙方代为收取甲方现金用户货款, 乙方代收甲方货款后, 应立刻上交, 若货款缺乏或遗失, 一律由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时交回货款, 每逾期一日, 甲方能够要求乙方支付金额相当于未付货款总金额5%违约金, 超出2日未交回甲方, 由乙方根据出货传票金额全额赔偿甲方。 9.3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如因市场改变, 需要变更部分条款或补充相关事项,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在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前, 原协议仍需推行。 9.4乙方配送货物到甲方用户处碰到任何异常情况应于现场通知甲方人员, 乙方全部送货人员不得未经授权在甲方用户处署名确定不利甲方事项, 若违反此项造成甲方任何损失, 均由乙方负责。 9.5协议期间, 乙方不得对其承运线路进行转包, 不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并应赔偿甲方损失。 9.6乙方发生因服务质量差造成甲方用户投诉甚至拒收货物情况, 甲方将按未正常配达对乙方罚款: 500元/单; 同时甲方不负担该运输费用; 9.7 9.7.1乙方应严格根据出货传票上列印收货人地址配送货物, 绝对严禁乙方将货物送到出货传票列印地址以外任何地点(即打A送B), 包含在传票上手写备注任何地址。 9.7.2严禁乙方直接倒卖甲方货物或帮助甲方经销商在非该经销商销售区域内倒卖甲方货物。 乙方违反上述第9.7.1、 9.7.2款约定义务, 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根据每次10000元之标准支付违约金, 同时甲方不支付此笔运费; 上述情况发生3次(含3次)以上, 甲方有权立刻解除本协议。甲方选择解除协议,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并应赔偿甲方损失。 9.8 9.8.1当乙方每7日未按时完成送达任务之出货传票数量累计达成此期间出货传票总数量之0.5%时, 视为乙方不达标。 9.8.2乙方出现上述不达标情形, 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元/单之罚款, 而且, 甲方有权立刻委托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提供配送服务, 配送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9.9在运输过程中, 甲方产品发生损坏、 变质等情况, 乙方应按甲方对应产品市场零售价进行赔偿并按每次根据损坏货值10%支付违约金, 乙方还必需将受损货物全部送交甲方处理。不然, 乙方须按受损货物价值双倍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若乙方达不到甲方针对于“物流商评鉴”等管理要求,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见附件; 11.本协议推行期内, 除甲方同意并授权外, 严禁乙方与甲方书面指定物流部工作人员以外甲方职员发生与物流服务事项相关任何接触, 乙方不得接收甲方指定物流部工作人员以外甲方职员(甲方销售业务人员、 行政人员等)之任何指示或相互交接任何文件、 票据。乙方如违反上述约定, 应负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12.严禁商业贿赂条款 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对甲方经办人员、 主管及相关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 不然, 一经查核属实, 甲方除有权立刻解除协议外, 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为乙方须负担年度协议运费总金额50%违约金, 负担违约责任仍不足以赔偿甲方所以受到损失, 乙方须偿还甲方实际受损与已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之间差额部分。 13.协议解除、 终止条款约定 13.1本协议推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2如发生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协议推行时, 遇有不可抗力一方, 应立刻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 并提供有效证实文件。根据事故对推行协议影响程度, 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协议。 13.3其它相关细节详见隶属协议, 隶属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14.尤其约定事项 14.1本物流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相同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签署后双方如无尤其约定则自动推行; 14.2乙方负责甲方货物及其她物品自现有库房搬迁转移至本协议约定物流库房具体工作, 并提供甲方现有仓库搬迁工作所需车辆及装卸人员(计费标准见附件倒仓)。甲方正常产品倒仓: 从双方在甲方出货传票上签字后, 乙方开始装车时起, 货物开始交由乙方保管, 期间发生破损、 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按经销价赔偿; 甲方促销品及其她物品倒仓: 按甲方提供出货传票装货及卸货(装车、 运输、 卸车造成损坏乙方需按市场价赔偿)。搬迁时限: 4月2日中午24点前, 乙方应把全部甲方指定物品搬完。 14.3本协议相关附件一样含有法律效力; 15.争议处理 双方在本协议推行过程如发生争议, 可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 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6.附件生效 本附件自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 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 份, 甲方执 份, 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人) (或授权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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