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
【篇一: 餐饮店(两人)合作经营协议】
餐饮店(两人)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合作宗旨
秉承互利共赢、 开诚布公、 利益共享、 责任共担标准,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坐落于 号 餐饮店, 关键营业范围包含早点、 各类快餐、 酒水饮品等。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法、 期限
(一) 甲乙双方各以总出资额
(二) 双方合作出资: 前期初定装修、 设备款¥元(大写:
)必需于 年月 日以前交齐, 首年房租双方各元须于 年月 日前向交纳, 以后房租双方各自于每年 月 日前向交纳(或由餐饮店支出)。
(三) 前期合作出资(不含铺面租金)累计¥元(大写: )。合作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四)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共_年; 假准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 本协议自动续延。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 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
(一) 盈余分配按双方各50%百分比分配。
(二) 债务负担: 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 按按双方各
50%百分比负担。
(三)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 另一方应该按百分比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第六条 入伙、 退伙、 出资转让
(一) 视企业经营规模扩大, 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接纳新入伙人, 但须重新签署入伙协议。
(二) 合作经营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作人能够退伙:
1、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企业事由, 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情况下, 能够退伙, 但应该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作人私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 应该赔偿损失。
2、 合作人因个人行为造成被公安机关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强实施在合作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当然退伙。
3、 合作人有营私舞弊、 损害合作利益行为, 经查证属实, 能够将其除名。 以上情形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作人退伙后, 双方按退伙时合作企业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转让。许可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相同条件下, 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第三人转让, 须经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签署入伙协议。
第七条 合作责任人及合作事务实施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 委托方为合作责任人, 其权限为:
① 以责任人名义签署铺面租赁协议, 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其它相关证照事务, 对外开展业务, 签订协议;
②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出售合作产品(货物), 购进常见货物;
④ 支付合作债务;
⑤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作人权利和义务
(一) 合作事务经营权、 决定权和监督权, 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 双方都有表决权。
(二)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以双方各50%进行, 合作经营积累财产归双方共有。
(三) 为合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严禁行为
(一) 未经双方一致同意, 严禁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合作, 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继续
(一) 在退伙情况下, 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也能够选择、 吸收新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 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况下, 依死亡合作人继承人选择, 既能够退继承人应继承财产份额, 继续经营;或者经另一方同意, 接纳继承人为新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终止和清算
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①合作期届满,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作; ②合作期未满,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1. 合作解散后应该进行清算, 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由双方共同进行或委托第三人, 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 合作人或者其她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下列次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职职员资;合作所欠税款;合作债务。
4. 清偿后如有剩下, 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措施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办
法办理。各合作人应负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作人因为负担连带责任, 所清偿数额超出其应该负担数额时, 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 应该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假如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 按退伙处理。
(二) 合作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 假如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合作人, 可按退伙处理, 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所以而造成损失。
(三) 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资, 其行为无效, 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负担赔偿责任。
(四) 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 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造成合作企业解散, 应该对另一方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合作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她条款
(一) 经协商一致, 合作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署名、 盖章后生效。
甲 方: 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
时 间: 时 间:
(附: 租赁协议、 工作制度、 管理制度等)
【篇二: 餐厅合作经营协议书】
餐厅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就梅县新贵街《盛城酒楼》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 并形成以下协议, 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作名称、 关键经营地:
合作名称: 《盛城酒楼》经营地址: 梅县新县城新贵街 号门店。
第二条 经营场所面积: 一至四楼餐厅, 总面积约 平方米。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中餐及其她服务等。
第四条 餐厅总资产估价: 该餐厅原由甲乙双方经营。现经甲、 乙、 丙三方共同认可餐厅资产估价为36万元人民币含: 餐具、 设备、 装修及其她资产。
第五条: 入股百分比甲、 乙、 丙三方各出12万元入股经营。
第六条: 协议签署每个月甲、 乙、 丙三方按股权百分比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七条: 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 日常开支、 工资、 奖金、 需缴纳税费等收入为净利润, 即合作创收盈余以甲、 乙、 丙、 三方出资百分比为依据, 按百分比分配。
第八条: 债务负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 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以清偿时, 以合作人出资为据, 按百分比负担。
第九条: 债伙约定: 协议签署一年内, 各方不得提出退伙, 甲、 乙、 丙、 三方将对餐厅资产进行重新折旧估价并经三方确定后, 退伙方按折旧估价后股权百分比分配、 在相同条件下, 合作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条, 合作责任人及合作事务实施
全体合作人决定, 委托甲方为合作责任人, 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 签订协议: 2对协议项目进行全方面日常管理: 3签订经营价格、 购进常见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5
第十一条: 合作人权利和义务
(一) 1.合作事务决定、 监督权和具体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
2.合作了享受合作利益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百分比约定进行, 合作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义务
1.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统一; 2.分担合作经营损失债务;
3.为合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严禁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全体
合作人, 造成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活动。
第十三条: 合作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经营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消:5出现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合作企业解散有其她原因。
(三) 合作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该进行清算, 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同意, 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 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
未确定清算人, 合作人后其她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下列次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职职员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
伙所欠税款; 合作债务; 返还合作人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下, 刚甲乙丙方股权百分比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按合作人股权百分比分配负担。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本协议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为成, 提交梅县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五条: 其她约定
(一) 经协商一致, 合作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三) 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 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梅县新县城新县街
【篇三: 最新餐饮合作协议书】
餐饮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 平等、 互利标准签订合作协议以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项目。
甲方出资方法: 金额: 大写(小写 )缴付期限: 乙方投资金额: 金额: 大写(小写 )缴付期限:
第二条 本合作依法组成合作企业, 企业名称 企业关键经营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在合作期间合作人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分割。合作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 企业盈亏根据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要求百分比负担。
第三条 合作企业管理方法
1、 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全体合作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作企业, 其她合作人享受法律要求合作人权利。
第四条 本协议使用期暂定十年, 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 即从 月日至 年月日。
第五条 合作人实施合作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全体合作人, 所产生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负担。企业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受负担, 按甲方50%, 乙方50%分配份额进行分配享受负担。
第六条 合作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入伙与退伙事宜按摄影关法律要求实施。
第七条 本协议到期后, 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 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协议, 本协议继续有效, 假如不再继续合作, 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书面文书, 并将己方相关本协议项目资料及用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对于实施本协议发生与本协议相关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标准处理; 假如双方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则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违约处理
1、 假如一方违反协议任何条款, 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实施, 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 假如一方做出有损合作企业发展行为, 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作企业解散, 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实施, 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作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 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 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行为, 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 合作终止财务清算
1、 合作终止后应该进行财务清算, 并通知债权人;
2、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返回合作人出资。根据以下次序清 偿: 合作人所欠聘用职职员资, 合作所欠税款, 合作债务。
3、 清偿后如有剩下, 按出资份额百分比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 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
补充协议相同本协议拥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合作人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
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协议签署地点:
协议签署时间: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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