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股份企业成立合作协议书
依据《中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要求, 经过各投资人平等协商, 一致同意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应含有条件, 自愿出资申请设置一个有限责任企业, 特制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企业股东组成部分: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第二条 拟设置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1、 企业名称:
2、 经营范围:
3、 注册资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企业成立后, 以法人代表为关键责任人全权负责企业管理与经营, 法人代表不愿或不能负责管理与经营, 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她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关键负责。
第三条 企业注册期限
企业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 方法、 期限
1、 出资方法及占股百分比
投资人 以现金作为出资,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占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 : 占企业股份百分之 。
投资人 以现金作为出资,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占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 : 占企业股份百分之 。
投资人 以现金作为出资,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占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 : 占企业股份百分之 。
投资人 以现金作为出资,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占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 : 占企业股份百分之 。
投资人 以现金作为出资,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占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 : 占企业股份百分之 。
投资人 以现金作为出资,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占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 : 占企业股份百分之 。
投资人 以现金作为出资,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占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 : 占企业股份百分之 。
2、 各企业股东出资, 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 股东不按协议准期、 足额缴纳出资, 应该向已准期、 足额缴纳出资股东负担违约责任。
3、 本企业出资累计人民币 万元。合作期间各企业股东出资, 为企业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企业终止后, 各企业股东出资仍为个人全部, 到时给予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1、 盈余分配: 以企业股东各方所占股份百分比为依据, 按百分比分配。
2、 债务负担: 企业债务先由企业财产偿还, 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企业股东出资百分比为据, 按百分比负担。
第六条 入股、 退股、 出资转让
1、 入股:
a) 需认可本协议;
b) 需经全体企业股东同意;
c) 实施协议要求权利义务。
2、 退股:
a) 入股一年内不得退股;
b) 不得在企业经营不利时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其她企业股东并经全体企业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不管何种方法出资, 均以金钱结算;
e) 未经企业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企业造成损失, 应进行赔偿。
f) 当然退股: 即法定退股, 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原因并非自己意愿而退伙, 如投资人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 或个人丧失赔偿能力; 被法院在强制实施没收其在企业全部个人财产等情况, 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日期为生效日。
g)除名退股: 指投资人未推行投资义务, 或因其在企业经营中产生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或以企业名义谋取私利、 弄虚作假、 恶意欺瞒等严重违反企业制订行为, 经企业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除名, 可实施除名退股, 企业可扣除被退股者50%或其全部股资。但不影响其推行义务或债务偿还责任。
3、 出资转让: 许可企业股东转让自己出资。转让时企业股东有优先转让权, 转让价格按企业全部资产百分比核实。如转让企业股东以外第三人, 转让方应取得企业其她股东同意, 不然视为自动放弃企业资产全部权, 同时应负担以前企业按股份百分比所需偿还债务。
第七条 企业责任人及其她企业股东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 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负担责任。
1、 企业法人及责任人。其权限是:
a) 对外开展业务, 签订协议;
b) 对企业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 出售企业产品(货物)、 购进常见货物;
d) 支付按其所占企业股份所负担债务;
e) 企业在需要情况下招、 解聘人员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企业全部资产, 但必需钱帐分离, 不能管理帐务。
g) 召集股东会议权利,
2、 其她企业股东权利:
a) 参与企业事业管理, 及对企业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汇报。
b) 听取企业责任人开展业务情况汇报;
c) 检验企业账册及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e) 支付按其所占企业股份所负担债务;
f) 股东会议出席权和表决权及企业重大事项知情权
g) 享受企业红利分配权利,
第七条 企业股东义务
1、 遵守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义务
2、 对企业及其她股东诚信、 友爱义务
3、 保守企业经营相关关键内容机密不外泄义务
4、 以其所缴纳出资百分比负担企业亏损或债务义务
第七条 企业股东会职权
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其有权按股东股权百分比进行投票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项目投资计划
2、 选举或任命企业总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薪酬水平
3、 审议企业总经理投资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方案及其预算
4、 审议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审议或修改企业章程或基础管理制度
6、 在对以下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必需经过企业全体股东一致经过才能形成决议:
a) 改变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
b) 处分企业不动产
c) 以企业名义为她人提供担保
d) 向企业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e) 增加新股东
第八条 税后利润分配
根据下列次序进行分配
1、 填补上年度亏损或偿还企业其她债务,
2、 提留企业发展基金或固定设施投入准备金,
3、 进行按股权百分比红利分配
第八条 严禁行业
1、 未经全体企业股东同意, 严禁任何企业股东私自以企业名义进行非企业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企业, 造成损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严禁企业股东经营与企业竞争主流业务, 如需经营, 须经企业全体股东同意方可。
3、 如企业股东违反上述各条, 应按企业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企业终止及终止后事项
1、 企业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 企业期届满;
b) 全体企业股东同意终止企业关系;
c) 企业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企业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依据相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企业终止后事项:
a) 即行推举清算人, 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 则按收取债权、 清偿债务、 返还出资、 按百分比分配剩下财产次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 可作价卖给企业股东或第三人, 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 不管企业股东出资多少, 先以企业共同财产偿还, 企业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由企业股东按出资百分比负担。
第十条 争议处理方法
企业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 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企业事业发展标准预以处理。协商不成, 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应由企业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 企业股东各执一份, 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企业股东署名: 盖章
企业股东署名: 盖章
企业股东署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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