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房屋租赁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下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下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措施》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甲方将本协议中界定自有产权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标
1、 甲方将位于 (以下简称“租赁标”或“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 房屋全部权证号为: 。
2、 租赁标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双方确定本协议项下租赁面积以
(实际面积或建筑面积)为准, 即 平方米。租赁标内各房间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标明面积为参考标准, 且并经双方现场检验认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房屋用途
1、 租赁期限共 年,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 作为乙方装修时间, 免租期不计入本协议约定租赁期内。免租期内所产生水电费、 物业费或其她费用由 支付。
2、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标及隶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乙方, 租赁日期自交房之日起算, 若交房日期延后, 则免租期、 租赁期限对应向后顺延。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 且甲方将租赁房屋钥匙移交乙方后, 视为甲方交付完成。
3、 租赁房屋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要求经营范围内办公使用。
第三条 房屋租金
1、 房屋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月标准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标准租金=年租金/面积/12个月),每个月租金为 元。
2、 支付租金时间: 首次付款乙方须支付甲方 个月租金, 以后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交付房屋后 个工作日内, 支付第一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累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3、 支付方法: 银行转账。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 将款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号。甲方应于乙方付款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房屋租金国家正规税务发票, 发票内容为房屋租金。
房屋租金以人民币种支付至以下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租赁确保金
1、 租赁确保金累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由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经过银行转账向甲方支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确保金之日出具确保金收据。
2、 协议期满, 乙方如不再续租, 甲方应在协议终止后且乙方退出租赁标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 若乙方提前解除协议, 所付确保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 若甲方提前解除协议, 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确保金。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及其她
1、 租赁期间房屋及所在大楼物业服务由 负责, 物业费金额为 ,月标准物业费为人民币 元/㎡(月标准物业费=年物业费/面积/12个月),每个月物业费为 元。
2、 依法或相关要求需由甲方缴纳与房屋出租相关税费, 由甲方负责缴纳。
3、 租赁期内, 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 出租房屋所用土地使用费、 房屋租赁协议登记费、 房屋租赁管理费、 取暖费等法律要求由甲方支付费用。假如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征收本协议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相关费用时, 按政府要求实施。
4、 除上述明确约定由乙方支付费用外, 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 甲方确保并负担下列责任:
1、 甲方确保拥有上述房屋正当租赁标全部权及出租权,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任何瑕疵, 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出租房屋若有共有些人, 甲方应提供全部共有些人名单, 且确保全体共有些人同意出租, 并应向乙方提供全体共有些人书面同意出租确定函件。(详见附件之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或证件);
2、 甲方出租房屋前若设定了抵押, 甲方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 并应向乙方提供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出租确定函件;
3、 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 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应确保本协议对新房产全部者继续有效, 且乙方可按本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该房屋, 若影响乙方正常经营,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要求甲方退还乙方未使用房屋租金和确保金, 并负担 月租金违约金;
4、 甲方帮助乙方与电信运行商所需要各项审批手续及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及负担。
5、 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负担正常房屋维修费用, 因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未推行修复义务, 乙方可自行修复, 并有权从租金中对应扣除维修费用, 同时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 甲方负责赔偿;
6、 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相关费用(包含水电费、 煤气费、 电话费、 闭路电视收视费、 卫生费、 物业管理费);
7、 租赁期间,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 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现实状况;
8、 租赁期内, 甲方因拖欠政府税费, 或因其她债务纠纷造成出租房屋受到限制, 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 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内, 乙方确保并负担下列责任:
1、 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 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2、 因使用不妥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 乙方负责赔偿;
3、 乙方应对甲方正常房屋检验和维修给予帮助;
4、 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 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 应提前 日与甲方协商, 双方另签署协议, 若未签署续租协议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 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 双方应立刻另行签署书面房屋租赁协议。
5、 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费用(包含水电费、 煤气费、 电话费、 闭路电视收视费、 卫生费、 物业管理费);
6、 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 如有需要, 乙方可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但乙方应向甲方给予说明, 此时甲乙双方租赁关系仍然存在, 甲方将第三方行为视为乙方行为 , 且 乙方有权将租赁房屋一部分转租或分租给关联企业、 分企业、 子企业或相关分支机构作为办公地址或工商注册地址使用, 甲方同意给予帮助。
7、 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 房屋维修、 装修
1、 租赁标交付前,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对租赁标所在大楼内、 外、 顶基础部分, 楼内上、 下水, 供暖, 照明, 厕所, 消防等全部基础设施、 设备以及房屋本身及其隶属设施设备进行检验, 如需修缮由甲方负责, 确保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2、 若在乙方正常使用过程中, 房屋主体结构发生损坏时,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刻进行修理; 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 乙方可代为维修, 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如因维修影响乙方对房屋正常使用, 甲方应对应地降低租金或延长租期。
3、 上述维修项目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 双方没有事先约定, 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 每拖延一天, 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当于日租金1‰违约金, 违约金可由乙方从待付租金中扣除。拖延达成15日以上,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甲方除支付对应违约金外, 还应无条件退回乙方已交给甲方全部未实际发生租赁费用, 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全部损失。
4、 如因乙方使用不妥造成房屋损坏或设备故障时, 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 甲方可代为维修, 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5、 甲方同意乙方对租赁标进行装修改造, 以满足乙方使用要求。由乙方装修及后期增加设施部分, 其维护、 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6、 甲方应确保本协议项下租赁标原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关消防部门检验验收。如原消防设施未达标, 甲方负责补充完善, 并确保乙方正常工作运行。
第九条 优先权
租赁期满前90日, 乙方可书面提出续租要求, 若甲方拟继续出租该房屋, 则在相同条件下, 乙方有权优先承租该房屋。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在本协议期限内, 若甲方提前终止协议, 需提前90日向乙方书面提出, 并向乙方退还押金、 未实际发生房屋租金, 支付违约金(一个月租金), 还应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包含但不限于装修费用等。赔偿装修费用具体计算方法为: 装修总造价÷总租用年限×未使用年限。
2、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对应设施设备、 使用条件或因管理不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如所以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除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外, 同时乙方可单方无条件解除协议。
3、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供乙方使用, 每拖延一天按日租金总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租赁期限对应顺延或我方扣除对应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出协议约定时间十天后, 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除支付乙方违约金外, 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协议期满后, 乙方未在约定时限内向甲方交付房屋, 则每日按日租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 因为地震、 台风、 大火、 战争、 疫情以及其它不能预见, 而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而造成影响任何一方不能推行本协议或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推行本协议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 应立刻以电报或传真方法通知另一方, 并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推行, 或部分不能推行, 或者需要延期推行理由有效证实文件。此项证实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域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推行本协议影响程度, 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 或者延期推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在受影响范围内对应免去推行本协议责任。
2、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所租房间受损致乙方无法正常办公经营, 甲方有义务立刻修复受损房间直至乙方能正常使用状态, 修复期间乙方无需缴纳对应租金、 物业费; 若无法修复至乙方正常办公状态, 则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寻求临时办公场所, 临时办公场所费用由甲方负担。
3、 若由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终止, 则租金及其她费用按乙方实际使用天数结算。且甲方应在协议终止后且乙方退出租赁标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十二条 协议变更、 解除或终止
1、 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能够以书面形式给予变更。
2、 协议签署后, 如因政府部门决定征用租赁标所在大楼土地或租赁标所在大楼面临政府计划拆迁而需要拆除, 本协议终止, 甲方应退还乙方预付但未实际发生全部租金、 费用和押金。政府对房屋装修有赔偿, 装修赔偿归乙方全部。甲方确定, 本协议签署时, 租赁标所在大楼土地没有被政府部门列入征用范围, 租赁标所在大楼也没有面临政府计划拆迁而需要拆除。协议期内, 如政府部门将租赁标所在大楼土地列入征用范围或租赁标所在大楼面临政府计划拆迁而需要拆除, 甲方应立刻通知乙方。如甲方在协议签署时已知, 或在协议期内得悉以上事宜却有意隐瞒, 没有立刻推行通知义务, 则由此造成乙方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负担。
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收回房屋, 所以而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房屋私自转租给第三人而未通知甲方;
(2)私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 损坏房屋;
(3)因租赁房屋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整以上;
4、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甲方赔偿相当于一个月房租违约赔偿金, 并负担由此产生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 日以上;
(2)甲方不负担维修责任, 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 造成乙方无法使用;
(4)未经乙方同意, 私自出售或抵押房屋;
(5)未经乙方同意, 私自改变房屋现实状况;
(6)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5、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 双方应签署书面解除或终止协议协议,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违约金、 押金和未实际发生房屋租金后应于10日内迁离出租房屋。乙方装修保持原状, 但由乙方后期增加空调等可移动设施设备, 乙方有权拆除移走。若乙方未能立刻迁出需要顺延使用, 需正常缴纳房屋租金, 且顺延时间不能超出一个月。
第十三条 协议期满房屋交接约定
甲乙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后 天内, 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1、 装修清场约定: 乙方保留租期届满时装修情况, 或在期满前 天与甲方协商后另定交接条件。
2、 押金约定: 乙方向甲方交房时, 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如乙方有欠缴租金及其她未结清费用, 则甲方可将定押金折抵后剩下部分退还乙方。如存在甲方应赔偿乙方款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房屋交接前支付。
3、 遗留物约定: 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 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 一方有权任意处理另一方遗留物。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处理
1、 本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 推行和争议等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 凡因实施本协议而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假如协商不能处理, 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1、 若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法律要求成为无效、 非法或不能实施, 则本协议其它条款有效性、 正当性、 可实施性不受影响, 任何一方仍需推行本协议其它条款。
2、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 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 甲方负责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协议立案相关事宜。
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手续相关资料和其她必需帮助, 由乙方自行办理全部经营需要手续。如甲方不能提供依据相关法律和要求应由甲方提供资料, 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包含但不限于装修费用等。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及协议文本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 甲、 乙双方各持 份, 各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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