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正 本】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协议
招标编号:
中国建设部
制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山东泰安东岳联合招标代理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招标投标法》、 《中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负担本工程 招标代理工作。
三、 协议价款
代理酬劳为人民币 (实施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64号文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80号文相关标准计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四、 组成本协议文件:
1、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和修正文件;
2、 本协议协议书;
3、 本协议专用条款;
4、 本协议通用条款。
五、 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定义与本协议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六、 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 根据本协议约定, 负担本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代理业务。
七、 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 根据本协议约定, 确保代理酬劳支付。
八、 协议签订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九、 协议生效
本协议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泰安市岱宗大街137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71000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泰安分行泰山饭店分理处
帐 号: 帐 号: 45001602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和适使用方法律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协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应含有本条款所给予定义:
l.1 招标代理协议: 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含有对应招标代理资质受托人, 实施招标活动签署委托协议。
l.2 通用条款: 是依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需要所签订, 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条款。
1.3 专用条款: 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依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 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实际, 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条款, 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 补充或修改。
l.4 委托人: 指在协议中约定, 含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5 受托人: 指在协议中约定, 被委托人接收含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责任人: 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协议推行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 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中约定委托代理招标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 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协议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附加工作。
1.10 代理酬劳: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中约定, 受托人根据约定应收替换理酬劳总额。
1.11 图纸: 指由委托人提供满足招标需要全部图纸、 计算书、 配套说明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 指含有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协议书、 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 电传、 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1.13违约责任: 指协议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负担责任。
1.14 索赔: 指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对于并非自己过失, 而是应由对方负担责任情况造成实际损失, 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或其她要求。
1.15不可抗力: 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事件, 但不包含双方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战争、 严重火灾、 洪水、 台风、 地震, 或其她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1.16小时或天: 本协议中要求按小时计算时间, 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要求按天计算时间, 开始当日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她法定节假日, 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终一天。时限最终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2.l 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本协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1)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协议协议书:
(3)本协议专用条款;
(4)本协议通用条款。
2.2 当协议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情况下, 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时, 按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2条相关争议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协议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 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 解释和说明。如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 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协议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使用方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协议文件适用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法律和行政法规, 双方可在本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 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4、 委托人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含有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同意手续计划许可、 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需要交底须向受托人具体交底, 并对提供资料真实性、 完整性、 正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完成条件, 提供条件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员与受托人联络, 指定人员姓名、 职务、 职称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
(5)依据需要, 作好与第三方协调工作;
(6)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支付代理酬劳;
(7)依法应尽其她义务, 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推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 提出超出招标代理范围合理化提议, 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 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协议提供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4.5委托人未能推行以上各项义务, 给受托人造成损失, 应该赔偿受托人相关损失。
5、 受托人义务
5.1受托人应依据本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招标代理业务工作范围和内容, 选择有足够经验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责任人。招标代理项目责任人姓名、 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根据公开、 公平、 公正和老实信用标准, 组织招标工作, 维护各方正当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相关工程招标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 解释合理招标程序, 方便得到委托人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其她义务, 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含相关数据计算、 技术经济资料等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收与本协议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相关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协议提供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假如提出侵权指控, 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负担由此而引发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 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协议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收全部投标人礼品、 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 不得泄露招标、 评标、 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内容。协议终止后, 未经委托人同意, 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协议工程相关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推行以上各项义务, 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应该赔偿委托人相关损失。
6、 委托人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协议约定, 接收招标代理结果;
(2)向受托人问询本协议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提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协议工程编制多种文件, 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汇报;
(5)与受托人协商, 提议更换其不称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协议推行期间, 因为受托人不推行协议约定内容, 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协议, 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受其她权利, 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
7、 受托人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协议约定收取委托代理酬劳;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决定, 受托人有权提出提议;
(3)当委托人提供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 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回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 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与委托人组织包含招标工作全部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协议工程编制全部文件拥有知识产权, 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权利;
(7)依法享受其她权利, 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 委托代理酬劳与收取
8、 委托代理酬劳
8.1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招标代理业务范围, 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酬劳计算方法、 金额、 币种、 汇率和支付方法、 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 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后, 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费用(如: 评标会务费、 评标教授差旅费、 劳务费、 公证费等), 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 委托代理酬劳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酬劳, 在本协议签署后10日内, 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酬劳20%代理预付款, 具体额度(或百分比)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酬劳, 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署承包协议5日内, 将本协议约定全部委托代理酬劳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工作, 为附加服务项目, 应收取酬劳由双方协商, 签署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支付时间内, 未能准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 自应支付之日起,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支付时间内, 未能准期支付代理酬劳, 除应负担违约责任外, 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计算支付应付代理酬劳利息。
9.5委托代理酬劳应由委托人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支付方法和时间, 直接向受托人支付; 或受托人根据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 违约、 索赔和争议
10、 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协议通用条款第4.2 -(3)款提到委托人未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完成条件, 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协议通用条款第4.2 -(6)款提到委托人未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酬劳;
(3)委托人不推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其她情况。
委托人负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经济损失, 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该支付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协议通用条款第5.2 -(2)款提到受托人未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 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咨询服务;
(2)本协议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受托人未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 接收了与本协议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投标咨询业务;
(3)本协议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受托人未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 泄露了与本协议工程相关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推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其她情况。
受托人负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 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该支付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负担违约责任, 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出委托代理酬劳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假如一方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 则应由协议双方中有违约一方先行向另一方负担全部违约责任, 再由负担违约责任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 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 要有正当索赔理由, 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协议约定推行自己各项义务, 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负担责任其她情况, 给受托人造成损失, 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 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汇报及相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索赔汇报及相关资料后, 于7天内给予回复, 或要求受托人深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索赔汇报和相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回复, 或未对受托人作深入要求, 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协议约定推行自己各项义务, 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负担责任其她情况, 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 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 争议
委托人和受托人推行协议时发生争议, 能够和解或者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 调解或者和解、 调解不成, 双方能够在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个方法处理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 向约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五、 协议变更、 生效与终止
13、 协议变更或解除
13.1本协议签署后, 因为委托人原因, 使得受托人不能连续推行招标代理业务时, 委托人应立刻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 应该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出六个月, 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 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开启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赔偿费用, 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协议签署后, 如因法律、 行政法规发生改变或因为任何后续新颁布法律、 行政法规造成服务所需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 则本协议约定服务酬劳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对应调整。
13.3 本协议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 除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要求外, 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 本协议仍然有效。
13.4 因解除协议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 除依法能够免去责任外, 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损失, 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 协议生效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 协议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 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酬劳(含附加服务酬劳)后本协议终止。
15.2 本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权利和应负担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 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推行本协议时, 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协议继续推行条件或终止本协议。假如双方不能就本协议继续推行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本协议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酬劳外, 各自负担对应损失。
15.4 本协议权利和义务终止后, 委托人和受托人应该遵照老实信用标准, 推行通知、 帮助、 保密等义务。
六、 其她
16、 协议份数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 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依据双方需要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
17、 补充条款
双方依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 结合本协议招标工程实际, 经协商一致后, 可对本协议通用条款未包含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和适使用方法律
2、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2.1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1)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协议协议书:
(3)本协议专用条款;
(4)本协议通用条款。
3、 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协议采取文字为: 汉语语言。
3.2 本协议需要明示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招标投标法》、 《中国政府采购法》、 《中国建筑法》、 《中国协议法》、 《山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措施》等。
二、 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4、 委托人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具体范围和内容: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含有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同意手续、 计划许可、 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时间: 清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全部资料时间: 清
(3)向受托人提供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完成条件: 主动配合受托人工作, 按时参与招标活动等。
(4)指定与受托人联络人员
姓名: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工作: 帮助受托人协调招标办等参与部门协调工作。
(6)应尽其她义务: 无
5、 受托人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责任人姓名: 周 玲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内容和时间: (按招标工作程序写明每项工作具体内容和时间)
①、 搜集整理相关工程资料, 到主管部门立案审查;
②、 编制招标文件到主管部门审核, 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投标单位投标;
③、 编制工程量清单, 经招标人审查后发放至投标单位;
④、 组织投标队伍现场技术勘察;
⑤、 编制预算控制价到主管部门立案审查;
⑥、 组织技术答疑, 帮助处理相关技术问题, 并将答疑汇总, 发放至投标单位;
⑦、 组织并主持开标、 评标、 定标工作, 编制评标汇报;
⑧、 帮助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⑨、 开、 评标资料搜集、 整理存档及立案。
(2)为招标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相关咨询服务: 全过程招标代理咨询服务。
(3)负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 应由受托人支付费用: 公告费、 评审费等费用。
(4)应尽其她义务: 无
6、 委托人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权利: 同通用条款。
6.2 委托人拥有其她权利: 同通用条款。
7、 受托人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权利: 同通用条款。
7.2 受托人拥有其她权利: 同通用条款。
三、 委托代理酬劳与收取
8、 委托代理酬劳
8.1 代理酬劳计算方法: 实施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64号文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80号文相关标准计取招标代理费。
8.2 代理酬劳金额或收取百分比:
代理酬劳币种: 人民币 汇率
代理酬劳支付方法: 由中标单位支付
代理酬劳支付时间: 确定中标单位后
9、 委托代理酬劳收取
9.1 估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百分比): 无 。
9.3 逾期支付时, 银行贷款利率: 无 。
9.4 逾期支付时, 应收取利息: 无 。
四、 违约、 索赔和争议
10、 违约
10.1 本协议相关委托人违约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根据本协议通用条款第4.2-(3)款约定, 向受托人提供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完成条件应负担违约责任: 负担违约造成损失和全部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协议通用条款第4.2-(6)款约定, 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酬劳应负担违约责任: 负担违约造成损失和全部责任
(3)双方约定委托人其她违约责任: 无
10.2 本协议相关受托人违约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根据本协议通用条款第5.2-(2)款约定, 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咨询服务应负担责任: 负担违约造成损失和全部责任
(2)受托人违反本协议通用条款第5.4款约定, 接收了与本协议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投标咨询业务应负担违约责任: 负担违约造成损失和全部责任
(3)受托人违反本协议通用条款第5.7款约定, 泄露了与本协议工程相关任何不应泄露招标资料和情况应负担违约责任: 负担违约造成损失和全部责任
(4)双方约定受托人其她违约责任: 无
12、 争议
12.1双方约定, 凡因实施本协议所发生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 选择下列第(1)种方法处理:
(1)将争议提交 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泰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其她
16、 协议份数
16.2 双方约定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两份, 其中, 委托人 两份, 受托人 两份。
17、 补充条款: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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