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伟业·华誉豪庭
销售策划联合代理协议
项目名称: 伟业·华誉豪庭
甲方(委托方): 佛山市伟华房地产发展有限企业
乙方(受托方):
签署时间: 月 日
甲、 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真诚合作标准, 甲方就伟业·华誉豪庭(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营销策划、 市场调研、 销售前台服务、 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双方恪守信用, 共同实施本协议全部条款。
第一条 联合销售代理之物业
1.1 受托物业名称: 伟业·华誉豪庭
1.2 受托物业位置: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13号
1.3 受托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车位
1.4 受托物业面积描述: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48979.2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 308173.87平米(最终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乙方受托代理销售物业为该项目经同意可售建筑面积。
1.5 代理方法: 联合代理
第二条 本协议服务代理期限
2.
2.1 起始时间: 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
2.2 终止时间: 12月31日
2.3 代理期届满前30天, 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如双方达成任何后续合作事宜, 以《补充协议书》形式确定或者重新签署协议。本协议不对后续合作做任何叙述。
第三条 双方申明和确保
3.
3.1 甲方向乙方确保, 在签署本协议时及本协议使用期限内:
3.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法人, 有依其章程要求、 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内行事法律能力;
3.1.2 甲方有签署和实施本协议一切条款权利和权力。
3.2 乙方向甲方确保, 在签署本协议时及本协议使用期限内:
3.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法人、 有依其章程要求、 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内行事法律能力;
3.2.2 乙方有签署和实施本协议一切条款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 联合销售形式与内容
4.
4.1 销售队伍组建与培训:
4.1.1 同时销售是指销售代表由乙方、 友方企业和甲方分别提供, 并在甲方管理下开展销售工作。乙方进驻售楼现场, 根据三方约定规则进行销售工作。
4.1.2 联合销售团体人员包含: 项目总责任人、 现场销售经理、 销售代表、 策划人员(含策划总监、 经理、 主管、 专员等策划人员)。销售队伍由乙方项目总责任人率领。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需要调整项目总责任人时, 必需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指定项目总责任人为: , 该责任人可临时委派下属人员与甲方进行日常沟通, 但被委派人所签署、 接收、 认可甲方文件、 工作、 任务将视为该责任人一样接收。
4.2 现场管理:
4.2.1 甲方派驻一名销售现场责任人与乙方人员日常对接; 负责与甲方其它相关部门(设计、 施工等)、 相关岗位人员(签约、 按揭办理、 物业等)协调与对接; 负责现场财务、 物品、 信息、 环境等方面管理; 负责率领乙方和友方企业一同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负责对整个销售现场工作进行监控;
4.2.2 乙方派驻一名现场项目销售经理, 组织管理楼盘属于乙方现场销售工作及销售代表队伍, 现场项目销售经理岗位职责:
4.2.2.1 房号及折扣管理。甲方经理是楼盘正常销售期间唯一房号销控人, 必需确保房号信息公平、 公正。乙方销售经理在依据甲方经剪公布管理标准, 就销控和折扣对乙方销售团体进行管理, 假如临时需委托她人代为管理, 该人选必需取得甲方经理认可。折扣管理须透明化、 公正化, 统一向销售代表传达, 并立刻报审。乙方销售经理须严格依据甲方公布房号和折扣管理标准对乙方销售团体进行管理, 不得违反。
4.2.2.2 文档管理。乙方销售经理负责每日搜集现场乙方销售人员接待填写用户资料, 并进行填表归档、 分析统计后,信息甲乙双方共享。负责甲方提供盖章文件管理。帮助甲方对用户资料进行管理。
4.2.2.3 制订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每七天销售计划、 月度销售计划, 编制周工作总结、 月度销售总结等计划、 总结类工作。
4.2.2.4 接收甲方销售现场责任人工作监控, 根据甲方要求, 认真推行其工作职责。
4.2.2.5 与友方企业配合、 协调、 沟通, 完成甲方安排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双方权责
5.
5.1 甲方权责:
5.1.1 协议签署后,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相关计划设计图纸、 资料等, 以及项目运作整体计划、 方案及甲方要求等; 在本项目开盘日前, 甲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各项文件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 房屋结构)、 《楼盘销售百问百答》等, 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顺利展开。甲方确保上述资料真实并负担上述资料所产生法律责任。
5.1.2 甲方享受以下协议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项目销售团体提出项目策划、 销售相关工作要求, 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
(2)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 协调和监督乙方正常开展工作。乙方提出整体营销策略、 房号销控方案提议、 价格方案提议、 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参考乙方提供价格方案提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法。
(3)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如遇突发事件, 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
(4) 甲方对与购房用户签署《认购书》、 《商品房买卖协议》、 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起草、 变更、 终止享受决定权。
(5) 甲方有权对购房用户给予折扣优惠, 甲方享受对违约用户定金没收权。
(6) 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
(7) 由甲方指定人员负责统一收取购房用户定金和房款。
5.1.3 在项目销售各阶段甲方与制作企业、 装修企业及媒体等签署合约, 并负担相关策划、 宣传推广、 短信发送、 广告公布、 售楼资料制作等费用。甲方提供现场办公所需之桌椅、 通讯器材、 宽带上网供乙方使用。依据已经认可方案, 甲方委托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 透视图、 售楼书、 售楼处、 样板房等, 并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甲方为用户提供看楼交通工具。负责现场甲、 乙双方和友方企业需要协调各类工作事宜。
5.1.4 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酬劳。若逾期支付, 甲方应以当期已产生未支付金额为基数, 每日向乙方支付该基数千分之一滞纳金。
5.1.5 在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买卖协议纠纷、 房屋质量、 房屋产权抵押、 房屋交付等引发争议时, 因甲方原因造成, 由甲方负责处理和负担责任, 乙方给予配合。因乙方原因造成, 由甲方负责处理, 乙方给予配合并负担责任。如因销售过程中乙方误导用户而引发上述争议, 致使甲方负担责任, 乙方必需负担连带责任并负责赔偿。
5.1.6 若甲方期望对乙方表现优异项目组全体或单个组员给予代理费之外现金奖励, 可将奖金先行支付给乙方, 再由乙方按甲方意愿经过内部薪酬管理体系下发奖金。
5.1.7 甲方及所属集团在本项目范围内享受乙方完成, 以任何载体所表现工作汇报、 图表、 方案等知识结果永久使用权, 但其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假如乙方要向甲方作单独工作汇报时, 除乙方许可, 不然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 房地产销售代理企业、 房地产顾问企业、 房地产策划企业等其它同行业、 同性质企业(友方企业可依据实际情况参与, 但需要取得乙方许可)。
5.2 乙方权责:
5.2.1 乙方应含有房地产交易代理资格, 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确保其代理经营正当性和上述资料真实有效。乙方采取销售手段必需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5.2.2 乙方为本项目提供销售策划代理服务, 其中包含:
5.2.2.1 营销策划、 市场调研服务
(1) 从策划和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专业意见和提议:进行市场调研、 用户访谈、 销售推广研究, 向甲方提交市场、 用户调研汇报, 产品定位和产品处理方案用户反馈和修订提议, 项目销售及推广策略; 提交《营销策略总纲》。
(2)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制订项目整体营销推广策略、 销售节奏安排、 价格策略、 内部认筹方案, 开盘方案, 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关键策略,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负责落实、 实施, 并立刻向甲方汇报结果。
(3) 在项目销售过程中, 乙方有责任制订阶段性推广和销售计划、 促销活动计划、 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 在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负责落实、 实施, 并对广告和推广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 依据反馈情况立刻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和提报。以上计划提报周期根据甲方要求分为: 年报、 六个月报、 季报、 月报、 周报。
(4) 乙方策划人员, 在项目销售过程中, 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落实、 实施, 对推广中广告设计、 活动创意等策划事务提报提议并帮助甲方进行过程质量监督和管理。
(5) 乙方负责日常定时市场调研、 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用户访谈, 依据市场反应、 销售情况及成交用户分析, 每个月向甲方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汇报、 阶段销售推广提议。 若乙方进行问卷调研, 其原始档案归甲方。
(6) 乙方每个月5日前(如碰到非工作日则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上月市场调研及销售汇报, 立刻正确地把握区域楼市及关键竞争对手动态, 每个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销售策划方案(包含:市场分析、 竞争分析、 用户分析、 销售策略、 推广实施方案等内容)。
(7) 乙方负责帮助甲方对本项目硬件提出有效提议, 包含: 现场包装、 示范单位、 模型、 工程、 配套设施及其她组成部分等给予专业意见。如甲方需要属于乙方, 而又在本项目销售团体外专业人士提供意见或帮助, 乙方应配合。
(8) 依据甲方要求, 对甲方指派其她单位工作进行配合和指导, 帮助甲方对其她单位进行协调管理, 以保障其工作效果和质量。
(9) 帮助甲方与合作单位(包含但不限于: 活动、 广告与媒体等企业)沟通与监督;
(10) 帮助筹组相关品牌形象推广活动等。乙方必需在任何时候、 任何地方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如碰到她人破坏、 诋毁甲方形象, 乙方须立即为甲方维护, 后报甲方。
(11) 乙方项目主责任人在项目重大营销节点期间, 须常驻项目现场工作。项目关键责任人必需参与阶段性营销方案讨论会, 把控好营销策划方案质量与项目推广实施步骤, 为项目营销结果负责。
5.2.2.2 销售前台代理服务
(1) 在正式驻场前10天, 乙方组建本项目销售团体, 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乙方指派项目销售经理、 策划人员须常驻销售现场, 并从乙方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含有与本项目同类物业销售经验优异销售人员、 策划人员组成本项目销售团体。乙方须向甲方提报指派人员名单以及常驻现场人员数量和名单。
(2) 在正式进场销售以后一周内, 乙方与甲方共同完成对乙方在本项目销售团体培训, 并与甲方及友方企业共同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 甲方可对乙方人员进行甲方企业理念、 用户服务要求等方面培训, 经甲方考评经过后进场销售。
(3) 销售现场管理: 乙方有责任协同甲方共同对项目销售现场进行管理, 维持销售现场销售秩序。在现场秩序被任何原因破坏时, 必需主动维护。
(4) 乙方代表甲方接洽用户、 市调人员以及交流参观人员。乙方有责任维护好用户资源不被其她竞争项目抢夺。
(5) 用户信息管理: 乙方有责任搜集来电来访用户信息, 录入甲方指定电脑系统, 建立来电来访用户档案, 向甲方反馈用户意见。
(6) 前期用户积累: 项目正式开盘前, 乙方代表甲方进行项目推广及用户积累, 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 法规、 政策情况下, 完成用户登记相关工作。
(7) 签署认购书: 项目正式开盘后, 乙方帮助甲方与用户签署《认购书》, 用户签署《认购书》同时交纳定金, 认购行为根据已制订认购步骤严格实施。乙方须对《认购书》及准备要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条款向用户做出合理正当解释。在用户签署《认购书》前乙方须确定用户已经对《认购书》条款无异议、 对乙方销售人员讲解完全了解, 乙方销售人员不能刻意误导用户。
(8) 签署正式房地产买卖协议: 催促购房用户在《认购书》约定时限内签约, 乙方帮助甲方与用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预售)、 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 催促购房用户交纳楼款, 完成甲乙双方确定签约指标, 帮助用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负责收齐相关资料交甲方, 签约行为根据已制订签约步骤严格实施。
(9) 乙方认可甲方为销售房源或销控表唯一管理人。乙方依据甲方销控, 在自有销售渠道和范围内组织好楼盘销售工作。为避免销售絮乱、 反复销售, 乙方须根据既定销售程序依据《项目销售管理制度》进行房源确定。乙方销售经理须天天下班时和次日上班时和甲方销售经理查对项目销控, 甲方销售经理须按实公开销控情况。
(10) 乙方依据销售各阶段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资源, 并严格根据项目服务人员名单为项目提供策划及销售服务工作。
(11) 乙方除负责项目销售策划服务工作外, 同时依据甲方要求制订相关行业渠道用户拓展及展点用户拓展工作方案, 遇展销会及外展活动, 乙方须按双方确定之展销会及外展方案之人员需求无偿提供外展销售员。其她如: 外展派单员、 板房讲解员等由乙方组织, 其费用在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支付。
(12) 乙方销售人员根据甲方签署确定销售价格、 各阶段甲方指定销售折扣实施, 不得私自变更。
(13) 在正式销售后现场每七天开不少于一次例会, 会上由乙方总结和汇报策划、 销售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提议及意见统计并进行对应调整, 并定出未来一周工作计划与销售目标。
(14) 乙方定时为销售人员培训与制订销售口径, 与现场销售沟通及反馈销售情况, 并依据搜集情况向甲方提供来访、 来电用户情况及购置意向分析汇报, 方便甲方立刻评定媒介计划及效果。
5.2.2.3 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
(1) 配合销售前台完成认购及签约步骤, 查对用户签署认购书和协议时资料是否正确。
(2) 配合甲方完成数据录入和管理, 用户资料收取和归档, 销售物料库存清点和管理等工作。
(3) 负责在用户认购前依据销控表进行房号确定复核。
5.2.3 乙方推行以下协议义务:
5.2.3.1 乙方须根据与甲方所书面确定售楼方案进行销售, 不得私自改变计划, 任意放盘, 不得对甲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协议》、 补充协议及其她相关资料进行任何修改。
5.2.3.2 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价格销售本项目, 不得私自给用户任何形式折扣, 不得向用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任何费用。
5.2.3.3 乙方不得将项目还未能对外公开信息泄露。
5.2.3.4 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 并含有对应资历项目责任人实施本项目营销工作, 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责任人, 乙方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 并经甲方同意(职员辞职情形除外)。若乙方委派项目责任人不能胜任项目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责任人, 乙方应给予满足。
5.2.3.5 乙方须依据甲方提供文件及现场进行如实、 合理正当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对用户误导、 欺骗等行为引发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 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并负责处理相关纠纷或诉讼。
5.2.3.6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销售策划代理业务, 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 乙方营销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
5.2.3.7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全部资料及双方确定推广销售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项目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5.2.3.8 乙方负责本企业工作人职员资、 佣金、 社会保险及对应福利; 负责乙方人员个人销售通讯费用; 负责负担乙方工作使用工服、 名片等文化用具费用。
5.2.3.9 乙方在本协议代理期限内, 推进经甲方审定经过营销实施方案实施。在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设计、 制作提供专业策划意见, 指导有效使用和实施。参与必需本项目相关单位(部门)联席会议, 从销售角度提出意见和提议。
第六条 服务酬劳
6.
6.1 销售策划代理服务费(以下称代理费)
6.1.1 代理费: 甲方依据乙方代理期限内实现销售情况, 以售出单位累计协议总金额为基数, 以销售代理费率为系数计算代理费并按月向乙方支付代理费酬劳。
6.1.2 代理费率递增补差: 本项目乙方代理费率随代理期限内各阶段累计完成销售额递增而递增, 并在实施到指定阶段进行结算时, 甲方对之前已支付较低费率阶段代理费依据较高费率进行补差。即: 补差代理费 = 售出单位累计协议总金额 × 对应代理费率 - 已收替换理费。
6.1.3 销售代理费计提方法:
第一阶段(销售率/代理费率)
第二阶段
住宅
75%以下
75%(含)-90%
90%(含)以上
根据阶段一最高代理费率计提标准实施
0.9%
1.0%
1.1%
商铺
60%以下
60%(含)以上
1.0%
1.1%
阶段划分
住宅: 开售后10个月。商铺: 至合作期结束
住宅: 第11个月至协议结束
商铺: 至协议结束
6.1.4 以上代理费计提方法是在乙方和友方企业双方共同代理本项目时计提方法。在任何时候和原因, 假如友方企业撤场, 由乙方单方代理和甲方共同销售, 乙方销售代理费计提方法将在友方企业撤场次月开始各级代理费率下调0.1% 。
6.2 结算认定标准:
6.2.1 对于选择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用户, 乙方在用户支付全部房款后即可申请结算100%代理费。
6.2.2 对于选择银行按揭用户, 乙方在银行放款后即可申请结算100%代理费。
6.3 结算时间及程序
6.3.1 乙方每个月5号前将上月结算单提供给甲方审算, 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签章确定结算单交回给乙方;
6.3.2 乙方在收回结算单3个工作日内提交代理费发票, 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划转至乙方账号:
企业全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通信地址:
联络电话:
联 系 人:
6.3.3 代理期限内, 若购房用户正当合了解除《认购书》、 《商品房买卖协议》, 且甲方同意全额退回定金或已收房款, 则甲方不再计付该成交单位代理费予乙方。若甲方在之前已支付该笔代理费, 对应金额在当期结算代理费中等额扣除。
6.3.4 代理期限内, 若购房用户在签署《认购书》后违约, 甲方没收用户定金,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未退还定金金额50%, 而且住宅最多不超出6000元, 商铺最多不超出10000元作为乙方代理费;
6.3.5 代理期限内, 若购房用户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且交齐首期或二期购房款项后违约, 甲方支付未退还款项总额50%, 而且住宅最多不超出8000元, 商铺最多不超出0元作为乙方代理费。
6.3.6 代理期限内, 若购房用户已交齐定金、 签署认购书, 但在代理期结束后15日内支付首期购房款用户, 也视为乙方正常成交用户, 甲方应于代理期结束后35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单位代理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及终止
7.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代理期满且没有延期或者代理期未满代理工作已经结束, 甲、 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 协议自然终止。
7.2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全部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实施, 不然违约方要赔偿所以给对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7.3 乙方在销售代理期间, 要杜绝工作人员炒卖房号行为, 要避免出现反复销售、 随意承诺用户、 卖错销售价格或房号、 签署相关文件时出现错误等人为失误发生。如发觉应立刻将情况反应给甲方, 并协商处理方法。对乙方人员炒卖房号, 反复销售、 过分承诺等工作, 甲方出具法律效力有效举证(包含但不限于电话录音、 文本、 人证等)后, 有权直接开出书面罚单, 乙方每次应支付违约金5000 元, 经甲乙双方确定, 该罚金在乙方当月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引发较大投诉或不良影响, 造成甲方声誉、 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造成甲方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
7.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如私自调整协议约定本项目销售策划工作组织架构和关键组员,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上述人属于离职情况除外)。
7.5 代理期间甲方如发觉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能符合甲方要求或者违反乙方在协议中承诺约定, 甲方以书面形式警告乙方一次, 乙方收到书面警告后三天内应作出对应调整以符合甲方要求。如甲方第二次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 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刻停止该项目一切销售前台代理服务, 进行全方面整改, 直到甲方考评完成方可开展销售前台代理服务, 其它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按实际情况由甲方监督开展。如甲方第三次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 乙方收到书面警告累计满三次, 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并不负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接收甲方解约通知书七天后撤场, 其间乙方应与甲方妥善地作好交接工作安排。甲方应在乙方撤场后按本协议约定结算方法, 35日内结清代理费予乙方, 结算标准和数量按截止至乙方接收甲方解约通知书当日计提标准和金额计算。
7.6 代理期限内, 一方私自终止协议或其行为造成本协议无法推行, 组成根本违约并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遵照下列方法确定: 违约方须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在支付违约金及结清相关费用后, 协议自然解除。
7.7 代理期限内, 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经纪机构或委托分销,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已发生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
7.8 因股东变更、 产权交易或其她原因造成本项目产权方变更, 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甲方应向新委托方说明本协议有效性, 三方应就本协议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行签署协议, 甲方不组成根本违约。
第八条 词语解释
8.
8.1 开盘日: 是指本项目在佛山地域公共媒体上第一次公布广告宣传正式发售日, 须符合开盘销售基础条件, 具体包含: 取得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 售楼处、 样板房、 部分园林以及部分主体外立面展示等条件均齐备。在双方未对开盘日作书面确定情况下, 本项目开盘日为销售该批房号时收到购房用户支付第一笔定金日。本项目分批(期)、 分不一样物业在不一样时间公开发售, 开盘日可为多个。
8.2 单位: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 该批核准房号表中列明单个房号。
8.3 售出单位: 是指用户交齐定金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房屋单位, 售出面积以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建筑面积为准, 售出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协议》签署时间为准。
8.4 销售额: 是指乙方在代理期限内, 用户交齐首期楼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累计协议总金额。退还或没收定金、 《商品房买卖协议》不再推行致使房产再次销售不反复计算到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累计总金额中。
8.5 销售面积: 是指乙方在代理期限内, 用户交齐首期楼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累计协议总面积。退还或没收定金、 《商品房买卖协议》不再推行致使房产再次销售不反复计算到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累计总面积中。
8.6 销售率: 是指乙方在代理期限内, 当期销售面积除以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当期总建筑面积。甲方委托销售当期总面积以甲方提供当批次《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之可售总建筑面积为准。
8.7 销售均价 = 销售额 ÷ 销售面积。
8.8 书面形式: 指协议书、 信件、 短信和数据电文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8.9 文书送达: 通知方按日常使用书面形式传输方法将文书送达给被通知方, 或通知方将原件给被通知方指派现场常驻人员(仅包含: 项目责任人或其委派下属人员、 销售经理、 策划人员)签收, 均属于有效文书送达, 送达日即作为被通知方收到日。
8.10 违约责任: 指协议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负担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为灾难、 灾难、 战争以及其她不能预见而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不可抗力事故, 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协议不能推行、 部分不能推行或者延期推行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一方, 应立刻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 并应在15天内, 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推行、 部分不能推行或者延期推行理由有效证实文件。根据事故对推行协议影响程度, 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 或者部分免去协议责任, 或者延期推行协议。因不可抗力影响, 不视为违约, 双方应合情合理正当商讨处理。
第十条 其它
9.
10.
10.1 本协议要求或以后双方确定需要提交附件应立刻提交确定, 该附件以及协议推行过程中双方认为必需函件、 会议纪要、 通知等经双方确定后可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10.2 如双方对相关项目市场策划、 销售等方面策略和实施决定有异议, 乙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提出; 如甲方坚持其决定不变, 最终以甲方之决定为标准。
10.3 代理期限内, 本协议增加代理物业内容及其她未尽事宜, 经双方同意后, 可另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与本协议具相同法律效力。
10.4 协议实施过程中若有异议或其它未尽事项, 双方应协商处理, 假如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向受托物业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处理。
10.5 本协议一式肆份, 双方各执贰份, 具相同法律效力。
协议附件一: 《乙方团体架构和人员名单》
(以下无正文, 专供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佛山市伟华房地产发展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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