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年 号
标识工程制作及安装协议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经友好协商,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就乙方承接标识工程制作、 安装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地址、 报价等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址: 。
3、 工程项目具体数量、 尺寸及报价: 详见附件1《 》 。
第二条 工程制作内容和图纸, 以及材料、 工艺、 质量要求
1、 乙方依据甲方确定制作内容和图纸、 样本(如有), 要求材料、 工艺、 品质来制作标识工程, 具体见附件2《》。
第三条 工程制作、 施工要求、 时间期限
1、 此次工程由乙方制作、 安装、 维护;
2、 乙方须严格依据甲方确定图纸、 要求材料及制作工艺、 样本等进行制造及安装;
3、 甲方应在工程施工前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相关条件、 以及相关配合与支持;
4、 乙方须遵守工程最终委托方相关要求, 做好施工现场全过程管理, 确保安装过程无风险, 同时确保工程最终委托方相关建筑及结构安全, 安排对应施工保护, 不然, 由此造成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5、 乙方须严格遵守工程制作、 安装时间天数立刻间范围, 同时遵守配合由甲方因受工程委托方随时调整安装时间天数立刻间范围;
6、 工程制作天数为 天, 时间范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7、 工程安装天数为 天, 时间范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工程验收
1、 甲方依据确定制作内容和图纸, 以及标识制作要求材料、 工艺、 品质进行验收;
2、 工程完工后, 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工程验收各项手续, 以甲方和工程最终委托方验收合格为验收合格标准。
3、 甲方和工程最终委托方(甲方甲方)在验收过程中, 如发觉乙方制作及安装标识工程产品: ①存在偷工减料,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根据要求重新制作、 安装, 另外假如无法重新制作和安装, 则甲方与乙方在结算时有权直接扣除这部分“减料”所产生费用; ②假如存在质量问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无偿重新根据要求制作、 安装, 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第五条 工程总价与付款方法
1、 此次标识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这个总价款已经包含标识制作费、 运输费、 安装费、 维护费、 增值税发票17%税费等相关费用;
2、 付款方法:
①货到安装现场, 经甲方项目经理确定后3天内, 支付协议总价款30%;
②工程安装完工并经甲方和工程最终委托方验收合格后, 再支付协议总价款30%;
③从工程验收合格后算起满6个月后3天内再支付协议总价款30%;
④剩下协议总价款10%作为保修金, 在2年保修期结束后3天内支付。
3、 每次甲方支付工程款之前,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值增值税发票, 甲方收到发票以后3天内付款。
4、 乙方收款账户等资料以下:
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行号:
5、 甲方开户名称等资料以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企业账号:
企业税号:
企业地址:
企业电话:
第六条 工程保修
1、 此次标识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质保期内, 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乙方须无偿维修, 同时乙方确保在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恢复正常。
2、 假如在保修期外甲方需要售后服务, 乙方有义务调查原因, 主动配合帮助甲方处理, 发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乙方按成本价收取。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为本工程整体运行指定 (手机: )为甲方工作代表, 统筹协调处理工程标识包含图纸修改、 制作、 安装、 验收、 维护等相关事宜, 乙方派出安装队伍须服从甲方代表管理和安排; 乙方与工程相关设计、 制作等工作人员应主动配合甲方代表相关工作;
2、 在标识未制作之前甲方有权对图纸进行修改, 以书面通知, 乙方依据最新图纸制作;
3、 如乙方制作标识不符合协议要求品质, 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品质有瑕疵标识款项;
4、 甲方中途无故变更委托项目, 造成乙方损失, 应该赔偿乙方对应损失;
5、 乙方在本工程制作、 运输、 安装过程中, 所发生一切质量事故、 安全事故和民事纠纷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甲方无需负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严格根据甲方确定工程内容和图纸、 要求材料、 工艺及品质进行制作, 如确需更换材料时, 在确保产品品质前提下, 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由此增减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所提供资料, 不然乙方应负担法律责任, 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3、 乙方应该立刻完成标识工程制作、 安装等相关工作;
4、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 应该严格实施安全操作规程、 防火安全要求及环境保护要求。安装过程中如造成人员伤亡, 损坏甲方和第三方财物、 以及损坏标识、 环境, 由此引发一切损失责任则由乙方负担。
5、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 假如乙方碰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情况, 应立刻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理由、 延误时间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对情况进行分析, 可经过补签协议, 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6、 乙方因该工程获取甲方信息, 应负保密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 每逾期1天, 按应付未付款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根据协议约定天数和期限制作或安装标识工程, 每逾期1天, 按应付未付款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出10天,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由此引发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 乙方确保工程制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要求。乙方同意以上协议申明, 如有违反以上申明, 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预见性, 且无法避免自然灾难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 任何一方均无需负担违约责任, 但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违约行为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解除
1、 双方因故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时, 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 对本协议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时即可解除。未达成协议之前, 本协议继续有效。
2、 乙方按时完成全部制作及安装工作, 甲方和标识最终委托方验收合格完成, 在保质期到期以后第1天起, 本协议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措施
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如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双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她
1、 甲乙双方代理人、 受任人、 受雇人若违反本协议之行为, 视同甲乙双方自己行为;
2、 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附件和未来增加附件或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经双方签字,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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