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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合同书及第一次合伙人模板.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9500499 上传时间:2025-03-2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1.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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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协议书及第一次合作人(会议适适用于未办理合作企业营业执照企业)       合作人: 姓名、 性别、 年纪、 户口所地、 身份证号、 常常居住地、 联络电话、 电子邮件。           上列合作人在平等互利、 公平合理基础上, 经过反复协商, 决定共同研究 产品, 开发 市场。为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预防合作纠纷, 签署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地点      合作人某甲已在本协议签署日前以自己名义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证号 , 经营项目 , 经营地点 。      全体合作人同意, 经营中以合作人某甲营业执照为合作经营体营业执照, 经营项目 经营地点 。      全体合作人必需在合作经营体内从业, 不得自己单独或与她人共同投资经营生产同类、 近似产品企业, 不得在生产同类、 近似产品企业兼职, 并严格保守合作经营体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维护合作经营体利益。      第二条 合作人出资。      合作经营体估计投资人民币 万元正, 其中现金投资为 万元, 无形资产投入 万元。      本协议无形资产是指无形资产投入人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所持有产品研发、 产品设计方案、 生产、 组装技术。无形资产投入者, 必需确保合作经营体所产生产品成型实用, 且在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含有新奇性, 并关键负责合作经营体以后产品更新换代。本协议生效后所形成生产新技术、 新产品等无形资产为全体合作人按出资百分比共同。在合作经营体解散时, 实际掌握技术者所持有技术应折价, 作为分配得到资产, 但该技术能为全体合作人知晓, 并能操作除外。无形资产怎样折价, 由全体合作人协商, 协商不成可按原无形资产百分比计算。      合作人出资具体情况以下:      1、 合作人某甲投资现金 万元, 占总投资 %      2、 合作人某乙投资现金 万元, 无形资产投入折价 万元, 累计 万元, 占总投资 %。      3、 合作人某丙投资现金 万元, 无形资产投入折价 万元, 累计 万元, 占总投资 %。      4、 合作人某丁投资现金 万元, 无形资产投入折价 万元, 累计 万元, 占总投资 %。      5、 合作人某戊投资现金 万元, 占总投资 %。      合作经营体确需追加资金, 经合作人大会决定后, 按上列出资百分比追加投资, 但全体合作人同意自愿认购除外。无形资产不再计算投资。      合作经营体有利润时, 在帐面上留足流动资金 万元后, 首先按投入现金百分比收回各自股本金, 然后再按上述百分比分配利润; 发生亏损时, 按上述百分比负担亏损, 但亏损额在本协议总投入之内时, 按现金股本百分比负担亏损。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之目是建立长久稳定投资关系, 实现共同理想和人身价值。现暂定合作经营期限三年, 即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期满后, 全部或大部份合作人准备继续从事本协议之项目生产和经营, 且在本协议合作期间没有大合作纠纷, 应继续保持共同投资关系。      合作经营体以合作人某甲个体户营业执照为经营执照期限标准上定为二年, 最长不超出三年。在合适时候, 经合作人大会决定, 合作经营体可升级为有限责任企业, 以后企业章程应以本协议为基础, 并依据《企业法》和合作经营体运行经验制订。      第四条 管理机构      合作经营体管理机构设为合作人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合作人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为合作大会实施机构, 负责日常管理事务、 监事会为监督机构, 负责对董事会及合作经营体高级职员监督。      第五条 合作人大会组成、 职责及召集      合作人大会由全体合作人组成。表决时按人(或按出资百分比)计表决权。合作人大会有效决定为实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五分之三, 并为由到会数五分之四人同意经过为。合作人决定对全体合作人有约束力。     合作人大会职责:      (一)决定合作经营体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三)决定增加或降低投资;      (四)决定对合作人之间转让投资、 对外转让投资和新合作人加入。      (五)决定合作经营体转为有限企业时间、 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六)决定修改本协议;      (七)决定免职更换董事长、 董事以及其工资待遇;      (八)决定会计、 出纳员、 秘书聘用及待遇;      (九)否决董事会错误决议, 讨论处理董事会分歧意见;      (十)决定合作经营体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范围;      (十一)其它应由合作人大会决定重大事项。      合作人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常会。临时合作人大会由二位合作人提议后召开。合作人大会议标准上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但经催告后董事长未在合理时间内召开合作人大会, 由监事会负责主持; 董事长和监事会责任人均未在合理时间内召开会议, 由其它合作人推举代表主持合作人大会。召开合作人大会议, 应于会期十五日以前将开会议题、 预案、 时间、 地址通知全体合作人。合作人大会应该由秘书制作会议统计, 出席会议合作人应在会议统计上署名。会议统计作为合作经营体关键档案材料长久保留于秘书处, 并抄送全体合作人。      第六条 董事会组成、 职责及分工      董事会由合作人某甲、 合作人某乙、 合作人某丙三人组成, 由合作人某甲任董事长, 对外代表合作经营体进行民事活动。未经合作人大会决定, 不得免去董事长和董事职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实施合作人大会决议, 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决定合作经营体日常管理事务;      (三)决定合作经营体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四)聘用管理人员及职员, 并决定其酬劳事项, 但应由合作人大会决定除外;      (五)制订合作经营体规章制度。      (六)决定产品价格。      (七)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事项。     董事会表决按人计表决权, 实施少数服从多数。董事会不能形成决定时, 召开合作人大会讨论决定。董事会决定由分工董事负责实施。      第七条 监事会组成、 职责及分工      监事会由合作人某丁、 合作人某戊组成, 由合作人某丁负责。      监事会职责:      (一)多种财务报表均应抄送监事会;      (二)每季或六个月检验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必需时可要求财务人员、 保管人员帮助清产核资; 如还有疑问, 可要求董事会作出解释, 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决定聘用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 费用由合作经营体负担;      (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职务时违反法律、 法规和本协议行为进行监督, 并提出处理方案提交合作人大会决定;      (四)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合作经营体利益时, 要求她们给予纠正, 并可提出赔偿方案提交合作人大会决定。      (五)其它应由监事管理工作。      第八条 秘书职责      在合作经营体经济条件许可情况下, 可聘律师或大家公认秉公正直非合作人担任秘书。秘书应对合作人大会负责, 并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因其过失造成损失应负担连带责任。      秘书职责:      (一)为合作经营体提供法律意见;      (二)确定合作人大会、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统计合作人大会、 董事会关键会议内容, 并按要求抄报相关人员。      (四)保管关键文件、 会议统计和一切经济合相同关键档案, 检验决议、 协议实施情况, 并向合作人、 董事、 监事报送情况;      (五)调解合作人纠纷, 并督促调解方案实施。      第九条 财务标准及财务人员      合作经营体应建立健全合作经营体财务、 会计制度。要做到月、 季有报表。年底必需有年度财务汇报, 并附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财务情况变动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 利润分配表。为了确保不停地发展壯大, 每年在分配分红前应提 %作为公积金。      合作经营体实施合作人某甲、 合作人某乙共同签字报销制度, 合作人某甲在主持日常经营过程中, 对日常费用开支 万元以下/月和货款 万元以下/月有预支权, 但事后须经合作人某乙同意。凡未按此程序实施, 合作人有权要求责任人负担非法报销金额。      担任会计、 出纳人员必需提供一定数量财产担保或有担保能力确保人; 其本人必需公平公正, 不得服从不正确指挥, 不得损害任何合作人利益; 必需做到帐目清楚、 帐帐相符、 帐物相符; 必需帮助监事推行监督职责。因过失造成合作经营体损失, 应负担单独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投资款, 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 逾期两月者, 按中途退伙处理;      2、 合作人中途退伙或中途转让投资, 应按退伙金额50%负担违约金。合作人退伙后一年内从事本合作经营体同类或近似业务, 应负担违约金 万元;      3、 合作人在合作期内自己或与她人又投资经营本合作经营体同类或近似业务, 应负担违约金 万元。经教育仍不更正, 可取消合作人资格, 没收投资款, 并应负担违约金 万元。      4、 合作人因个人原因造成合作经营体经济损失, 首次按损失额50%赔偿, 第二次全额赔偿, 第三次及以上, 按损失额1.5倍赔偿。      5、 合作人泄露合作经营体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 负担违约金 万元。      6、 合作人投资后未在本合作经营体内从业, 按中途退伙处理。      7、 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不配合监事工作, 自从收到监事书面催告后按日 元负担违约金。支持财务人员不推行配合义务董事及相关责任人也应按此标准负担违约金。      8、 合作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合作经营体资产, 或挪用合作经营体资产三个月未归还, 首先用其投资清偿, 并按违约金额30%负担违约金。如其投资不足清偿时, 除继续负担清偿责任外, 按中途退伙处理。      9、 合作人个人债务不能影响合作经营体财产, 不然, 以其投资清偿其个债务。如恶意将个人债务转嫁到合作经营体, 按中退途退伙处理。      上述之违约金是建立在对违约损失正确估计之结果。协议成立后, 任何一方均不以任何理由主张违约金过高而向法院主张降低违约金, 但能够以损失超出本条之约定而主张增加赔偿金。      本协议所指损失包含守约方投资本金、 利息损失、 可得利润损失、 主张赔偿权利律师费、 调查费、 差旅费以及其它杂费损失。利息损失, 按日万分之二计算, 可得利润损失按违约前12个月平均利润计算, 但不低于年利润率30%, 律师费按争议总额5%计算, 差旅费按天天200元/人(不含交通费)计算, 其它费用按正式票据所记载金额计算。      依据上列要求所取得违约金和赔偿金, 作为合作经营体营业外收入。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首先应由合作人大会处理, 其次应由秘书或纠纷方共同认可非合作人调解。不到万不得已, 不能经过诉讼处理。本协议纠纷由成城市 区人民法院受理裁决。      第十二条 附则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须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 作出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2、 合作人常常居住地或户口所地发生变更, 应立刻通知合作经营体。      3、 为推行本协议之通知行为按以下方法处理: 对于能立刻推行, 按本协议记明电话通知对方; 不能立刻推行, 按本协议记明户口所在地以特快专递方法通知; 推定特快专递发出第五日为正式通知日。合作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未提出异议, 视为默认或放弃抗辩权。合作人收到召开合作人大会书面通知而不到会, 视为放弃表决权或同意开会通知书所载明大会预案。      4、 合作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常常居住地居委员《居住证实》是本协议附件。      5、 本协议一式七份, 合作人、 合作经营体及四川成都同兴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军)双方各持一份。     合作人签字:                第一次合作人大会决定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合作人某甲     参与人: 合作人某乙、 合作人某丙、 合作人某丁、 合作人某戊     统计人:     大会决定:      一、 董事会组员分工为:      1、 合作人某甲作为合作经营体董事长, 代表合作经营体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全权负责合作经营体各项管理, 负责产品自销及经销、 建立行销网络、 确定人员编制、 制度、 计划、 财务管理等工作。      2、 合作人某乙负责产品研发、 更新、 生产计划、 内部管理工作、 财务报销审核。      3、 合作人某丙负责材料采购、 产品研发及更新、 工程预算结算。      二、 一切开支和收入, 均应由合作人某甲、 合作人某乙共同签字认可。合作人某甲为合作经营体之利益与用户应酬等方面所产生交际费用全由合作经营体负担, 但必需要有相关依据和票据。单次金额在 元以上时, 应时前取得合作人某乙同意。合作人某甲为市场部业务各项开销, 由合作人某甲个人负担。      三、 合作人现在工资及通讯费以下:      四、 合作人某丁为监事会责任人, 除推行监事职责外, 还应负责工程安装排程、 技术指导、 产品研发; 合作人某戊除推行监事职责外, 还应负责工程安装、 技术指导。      五、 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范围: 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技术、 设计方案、 新产品开发信息、 生产技术、 产品成本、 不能公开出厂价、 财务情况、 现在和未来形成营销网络、 用户资料、 合作人内部分歧意见、 重大诉讼事项等等。      以上决定经合体到会合作人一致同意经过, 符合《合作经营协议书》要求, 所以, 从即时进对全体合作人有约束力。      上述决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监事会监督实施。      到会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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