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材料入库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指挥部财务管理工作, 提升内部步骤运行速度和效率, 降低管理成本, 随时掌握材料出入库情况实现实时材料管理监控。结合企业具体情况, 特制订本管理要求。
一、 材料到货、 验收、 入库管理步骤:
1、 材料到货后, 材料采购人员和库管员依据到货清单共同清点材料种类, 拆包, 分包点验, 按材料品种、 规格、 型号查对实际到货数量并检验外观质量是否合格。
2、 材料验收后材料采购人员立刻填写《材料入库登记台账》, 要求做到字迹清楚、 数据正确、 内容完整。填写内容为到货日期、 供给商全程、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如有外观破损或数量不符等情况要单独注明。需检验材料存放于仓库待检区等候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检验。
3、 不需要检验材料, 由采购员和库管人员共同清点数量后, 立刻办理入库手续, 填写《材料入库单》。入库单应注明: 入库时间、 供给商名称、 发票号码, 产品名称、 规格、 型号、 编码、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等项目; 入库单编号必需按次序填制, 入库单经材料主管、 库管签字后确定生效, 入库单不得涂改; 入库单内容必需同实物验收情况和计划采购单据信息一致。
4、 入库单一式三联, 即库管员一联、 财务部一联, 供货单位一联。
5、 运行部对需检验材料进行检验, 并出具产品检验单, 对不合格材料, 出具不合格检验汇报, 经主管经理签字确定后反馈给材料供给部, 给予退场或更换。
6、 库管人员依据材料不一样性质调剂货物存放场地做好接货准备。货物入库后合理存放, 精心管理, 妥善保管, 达成库容整齐, 账、 物、 卡一致; 库房物品要标识清楚, 严禁无标识物品入库。物品出库要根据优异先出标准, 库房物品要来历分明, 严禁来历不明物品入库。
7、 材料入库核实:
(1)、 货物和正式发票一起到, 采购人员应持材料入库单第二联(即财务联)和增值税发票及抵扣联, 经验收人、 审核人、 审批人签字确定后, 立刻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或报销手续, 财务部门对入库金额及发票进行复核后立刻做增加账务处理。
(2)、 货到而正式发票未到, 库管员开具暂估材料入库单, 暂估材料入库单单价根据采购协议单价, 没有采购协议, 参考上期入库单单价计算, 于每个月10日前上报财务部门, 材料主管会计依据暂估入库单作暂估入账处理, 待正式发票到时, 库管员将第三联(财务签证留存联)附在发票后面, 一同上报财务部, 材料主管会计依据正式发票做对应会计处理。
(3)退货及换货处理: 材料到货已办理入库手续, 因为在施工过程中发觉质量等原因需要退换材料, 由运行部开具退库单, 写清退库数量及退库原因, 材料退还库房。库管员将需退换货物清点整理, 并开具红色入库单冲回前期正式入库单据, 采购员与厂家联络更换货物, 待换回货物办理正常入库手续。
(4)材料主管会计对材料库存情况实时进行监控, 为财务成本核实提供正确信息。
(二)、 材料出库管理步骤:
1、 各材料使用单位依据施工计划, 填制领料单, 领料单应注明领料部门、 日期、 材料编号、 品种规格、 单位、 数量并经专业责任人审核签字及领料人签字后到库管员处领取材料。
2、 库管员审核领料单, 符合手续后在发料人处签字出货。
3、 领料单一式三联, 领料部门留存一联, 库管员一联, 材料部门一联留底。领料单周期为上月1日到上月31日。
4、 以上单据在当月发觉差错时, 全部联次收回, 标注作废字样留存, 假如已报账发觉差错确需更改, 库管员填写红色单据冲销(必需标注原凭证时间、 单号等信息), 并同时填写正确单据报账。
(三)、 材料盘点步骤管理
1、 材料供给部应对库存材料进行定时和不定时清查盘点。以确保每类存货收发、 结存、 帐帐相符、 帐实相符。
2、 对存货收发、 结存, 坚持会计稽核制度。
3、 每个月存货盘点, 以次月5日前进行为标准。库管员每个月编制工程材料盘点单, 材料会计依据盘点单和库管员一起盘点, 盘点结果要在10日前经过盘点表反应出来, 对盘点存在差异必需进行原因分析, 并将分析结果上报领导。
4、 盘点组织工作: 由材料供给部于每次盘点前, 事先按盘点种类、 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 拟订盘点计划表, 报主管领导核准后, 通知各相关部门, 参与盘点工作。
5、 存货堆置, 应努力争取整齐、 集中、 分类、 并置标识牌。
6、 各项存货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成, 如因特殊原因, 无法完成时, 应由财务部门将还未入账相关单据如缴库单、 领料单、 退料单、 交运单、 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 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账面结存数。
7、 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原、 物料, 应另行分别存放, 并给予标示。
8、 年中、 年底全方面盘点: 6.1财务部门应呈报总经理、 财务总监核准后, 签发盘点通知, 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盘点责任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 拟订盘点计划表, 通知各相关部门, 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9、 盘点应尽可能采取正确计量器, 避免用主观目测方法, 每项财物数量, 应于确定后, 再继续进行下一项, 盘点后不得更改。
10、 盘点物品时, 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 详实统计于“盘点统计表”, 并每小段应查对一次, 无误者于该表上相互署名确定后, 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 各自存一联, 备以后查核, 若有出入者, 必需再关键; 盘点完成, 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 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 第二联送财务部门, 供核实盘点盈亏金额。
以上制度自3月实施, 请各车间和部门统一遵照实施。
三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