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 有限企业
乙方: 环卫站
依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措施》相关要求, 为加强高新区生活垃圾管理, 发明一个舒适、 整齐生活和工作环境,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垃圾代运, 依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昆发改价格()657号收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同意, 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做好垃圾清运工作, 不随地乱丢、 乱倒垃圾。给乙方清运提供必需工作条件, 负责将垃圾集中堆放。
(2)甲方不能将其她垃圾(建筑、 装修、 绿化、 工业、 含污染源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3)如发觉清运方面质量问题立刻通知乙方。
(4)遵照协议, 按期付款。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委托清运垃圾必需运输到垃圾场(中转站), 根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标准处理, 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 违规倾倒。因倾倒行为造成甲方被相关单位处罚、 追偿, 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负担。
(2)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立刻派人到现场检验、 督促清运到位。虚心听取甲方合理化意见并立刻改善, 不停提升服务质量。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方法预防车上垃圾在厂区抛、 冒、 滴、 漏, 如发生 “落渣、 漏渣” 等现象时,须立刻将现场清理洁净。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设施、 设备及其她公用设施,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乙方如遇垃圾场(中转站)变阻等特殊原因,应立刻通知甲方主管人员,通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6)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接收甲方监督检验和整改要求。
(7)乙方应指派专员检验、 督促甲方现场生活垃圾清运情况,立刻搜集甲方反馈意见。
(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 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安全行车, 严禁夹带甲方财物出厂, 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 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 应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依据甲方垃圾量, 立刻增加搜集次数。负责将集中堆放垃圾立刻清运洁净, 做到车走场地洁净。在清运过程中, 造成垃圾泼洒严重污染环境, 被相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负责,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三、 清运方法:
生活垃圾: 由乙方派垃圾清运车辆立刻清运 。
四、 收费标准:
(1)乙方清运生活垃圾按每吨180元收费, 双方核定垃圾量为11.6吨/月, 每年需清理生活垃圾核定总量为139.2吨/年, 整年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累计: 贰万伍仟零伍拾陆元(小写: ¥25056元)。
五、 付款方法:
(1)整年生活垃圾清运费用总金额为: 11.6吨× 180 元×12个月= 25056元。(大写: 贰万伍仟零伍拾陆元整)
(2)生活垃圾清运费付费周期: 按每年9月支付整年费用。
(3) 乙方应提供整年应付款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支付。
六、 本协议签署期限为 年 3月 1 日起至2月28日止。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没有推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对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 乙方天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成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扣除当日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需事先通知甲方)。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 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八、 其它事宜: 协议签署后, 如垃圾量有较大改变时, 甲乙双方可依据实际改变情况, 进行协商并重新核定费用增加或降低。
九、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方贰份, 乙方贰份, 经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若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给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有限企业 乙方: 环卫站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