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企业测量、 检测与试验设备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方面落实中国建筑股份有限企业《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促进中建七局(上海)有限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
第二条 管理部门和职责
企业技术质量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措施制订、 修改和监督实施, 并管理检验、 试验、 工程测量装置、 质量检验装置、 施工计量装置、 环境安全监视、 检测装置。
各二级单位及项目经理部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按本管理措施对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
第三条 监视和测量装置分类管理
依据《中国计量法》和《中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针对装置用途和关键程度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对企业监视和测量装置实施分类管理。
(一) 按装置用途划分:
a)检验试验装置:
指用于原材料、 半成品、 工程结构或构件中物理、 力学性能检测试验及化学成份分析仪器、 装置、 标准物质、 工具、 模具等。
b)工程测量装置:
指用于工程测量、 定位、 放线等方面仪器、 装置等。
c)质量检验装置:
指用于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仪器装置、 工器具等。
d) 施工计量装置:
指用于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计量仪器、 装置(计算机软件)等。
e)环境安全监测设备: 指用于环境监测安全监测设备。
(二)按装置用途和关键程度划分
a)A类装置: 指企业最高标准和用于量值传输计量器具, 以及用于工艺控制、 产品质量和环境检测对计量数据要求高关键计量器具。
b) B类装置: 指企业用于工艺控制、 产品质量检测环境检测有计量数据要求通常计量器具和通用监视和测量装置。
c) C类装置: 指性能稳定、 可靠性高、 使用又不频繁量值不宜改变计量器具和国家许可一次性使用或实施使用期管理计量器具以及企业自制专用或自行制订校准方法监视和测量装置、 工具、 模具等。
第四条 监视和测量装置按其分类在选择、 使用、 检定、 保管和维护方面实施管理、 分别对待。
第五条 监视和测量装置选择
企业或项目经理部在选择监视和测量装置时应依据工程及标准、 规范等要求正确度确定对应精度装置, 项目经理部选择装置应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第六条 监视和测量装置检验和校准
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和校准由企业/分企业技术质量部门统一管理。
装置检定或校准周期按企业程序文件《监视和测量装置分类管理目录》中检定周期表或以当地计量管理部门检定证书为准, 到期前, 使用单位应自行组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和校准。
a)二级单位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各单位装置主管部门负责联络到当地法定机构进行检定, 并实施。
b)自校装置由企业技术质量部负责或授权相关专业人员按企业制订《监视和测量设备自校方法》进行校准。
c) 经检定A、 B类装置立刻将检定结果报企业技术质量部。
第七条 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管理
各类装置管理部门逐层建立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 每年更换一次, 年底报企业技术质量部汇总立案.
全部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需是检定或校准为合格, 在使用期内, 以张贴标识或检定合格证为准.
全部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需由专职人员使用。使用者应熟悉装置相关结构和性能, 严格根据装置操作规程、 使用说明书等进行操作, 必需时对装置进行调整或再调整。
装置在使用过程中, 确保装置使用环境条件符合要求要求, 并保持该设备在不影响环境原因下, 合理使用-避免对环境、 人员组成危险。
当发觉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中失准或超出使用期时, 使用者应立刻停止使用, 做好统计, 并立刻汇报单位分管领导, 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已测试结果有效性进行评定。做好相关统计。
监视和测量装置在搬运和贮存期间, 应做好防振动、 防潮、 防腐等工作, 对大型或精密仪器装置应制订专门方法。
第八条 监视和测量装置档案资料管理
装置文件包含:装置出厂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附件清单、 检定证书、 自校统计、 《监视和测量装置领用流转单》、 《监视和测量装置验收单》、 《失准监视和测量装置评定统计》、 《监视和测量装置维修统计》、 《监视和测量装置报废审批表》等, 其管理措施以下:
a)装置出厂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附件清单、 装置验收单 等, 属固定资产, 原件报企业档案室保留, 使用单位保留复印件; 非固定资产原件由购置单位或使用单位保留, 保留期至装置报废。
b)《失准监视和测量装置评定统计》、 《监视和测量装置维修统计》、 《监视和测量装置封存(启封)同意单》等由使用单位保留, 保留期至装置报废。
c)装置检定证书和自校统计等由使用单位保留。
第三章 检验/试验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企业技术质量部负责企业检验/试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企业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检验/试验管理具体工作。
项目经理部设置专职试验员, 在开工前由项目总工负责编制《项目试验计划》, 试验员负责多种原材料、 半成品检验试验具体工作, 完成见证取样和向行业主管部门指定检测机构送样工作, 负责搜集和保管各项试验资料, 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对两块强度进行数理统计分析。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有中建七局(上海)有限企业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附表:
项目试验计划样表
中国建筑项目管理表格
工艺试验及现场检(试)验计划
表格编号
CSCEC-PM-1303
工程名称及编码
项目基础情况
序号
检(试)验项目
规格型号
部位
检(试)验依据
试验要求
代表批量
检(试)验方法
责任人
工艺检验
现场(检)试验
编制
审核
同意
时间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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