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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案例及分析报告答案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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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方以CFR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 在从出口企业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 货物发生损失, 该损失应该由何方负责?假如买方已经向保险企业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企业对该项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并说明理由。   关键点评析: 保险企业不需赔偿。货物损失放生在从出口企业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 此时买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含有可保利益, 因为本案采取CFR术语成交, CFR风险点在装运港船舷, 发生货损时卖方还未完成交货, 全部权还属于卖方, 所以即使买方已经向保险企业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 不过保险企业不予赔偿。   2.某轮载货后, 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 事后反复开倒车, 强行起浮, 但船上轮机受损而且船底划破, 致使海水渗透货舱, 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该船行驶至邻近一个港口船坞修理, 临时卸下大部分货物, 前后花费了10天时间, 增加支出各项费用, 包含职员工资。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很快, A舱起火, 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A舱原载文具用具、 茶叶等, 灭火后发觉文具用具一部分被焚毁, 另一部分文具用具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性质, 并指出在投保CIC(1981.1.1条款)何种险别情况下, 保险企业才负责赔偿?   关键点评析: (1)属于单独海损有: 搁浅造成损失; A舱被焚毁一部分文具用具。因为该损失是因为风险本身所造成。   属于共同海损有: 强行起浮造成轮机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修理费以及船职员资等费用属于; A舱被水浸湿另一部分文具用具和全部茶叶。因为该损失是因为为了大家利益而采取对抗风险人为方法所造成。   (2)投保CIC(1981.1.1条款)平安险, 保险企业就负责赔偿, 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 对于本案中单独海损, 是因为搁浅和失火意外事故造成, 意外事过造成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3.外贸企业进口散装化肥一批, 曾向保险企业投保海运一切险。货抵目港后, 全部卸至港务企业仓库。在卸货过程中, 外贸企业与装卸企业签署了一份灌装协议, 并立刻开始灌装。某日, 由装卸企业依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内铁路边堆场, 等候铁路转运至她地以交付不一样买主。另二分之一留在仓库尚待灌装散货, 因受台风攻击, 遭受严重湿损。外贸企业逐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险企业索赔, 被保险企业拒绝。对此, 试给予评论。   关键点评析: 保险企业不需赔偿, 因为依据保险责任起讫条款, 保险责任在货物抵达目地进入指定仓库时终止, 而本案中货损发生在仓库内, 所以不属于保险企业责任范围。   4.远洋运输企业“东风”号轮在4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 出公海后因为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 船底划破长2米裂缝, 海水不停渗透。为了船货共同安全, 船长下令抛掉一部分货物并组织人员抢修裂缝。船只修复以后继续航行。很快, 又遇船舱失火, 船长下令灌水灭火。在火被扑灭后发觉箱货物中一部分被火烧毁, 一部分被水浸湿。在船抵达目港后清点共有以下损失: (1)抛入海中200箱货物; (2)组织抢修船只而外支付人职员资; (3)被火烧毁500箱货物; (4)船只部分船体被火烧毁; (5)被水浸湿100箱货物。试问:   (1)以上损失各属什么性质损失?说明原因。   (2)投保什么险别情况下, 保险企业给予赔偿?为何?(指CIC最小险别)   关键点评析:   1.(1)抛入海中200箱货物; (2)组织抢修船只而外支付人职员资; (5)被水浸湿100箱货物, 属于共同海损, 因为以上损失是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共同安全风险而造成损失; (3)被火烧毁500箱货物; (4)船只部分船体被火烧毁, 属于单独海损, 因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造成后果。   2.在投保平安险时, 保险企业即给予赔偿, 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 以及意外事故造成部分损失。   5.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 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 大火蔓延到机舱, 船长为了船、 货共同安全, 下令往舱内灌水, 火很快被扑灭。但因为主机受损, 无法继续航行, 于是船长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 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损失共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 (2)600箱货被水浇湿;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4)拖轮费用; (5)额外增加燃料和船上人职员资。问: (1)从损失性质看, 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损失?为何?(2)依据CIC条款要求, 在投保何种险别时(最小险别)保险企业应负责赔偿上述损失?   关键点评析: 1.(2)600箱货被水浇湿; (4)拖轮费用; (5)额外增加燃料和船上人职员资, 属于共同海损, 因为以上损失是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共同安全风险而造成损失; (1)1000箱货被火烧毁;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属于单独海损, 因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造成后果。   2.在投保平安险时, 保险企业即给予赔偿, 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 以及意外事故造成部分损失。   6.我某外贸企业按CIF条件进口一批货物, 卖方向中国保险企业按CIC条款办理了货运保险。载货船舶经苏伊士运河曾一度搁浅, 后经拖轮施救起浮继续航行, 至马六甲海峡又遇暴风巨浪, 卖方交运2, 000箱货物中有400箱货物遭不一样程度海水浸湿。试问: (1)拖轮费用和400箱货损属于何种损失?(2)在投保何种险别时, 保险企业才负担赔偿责任?为何?(3)假如在苏伊士运河未发生搁浅, 在投保何种险别时, 保险企业才对马六甲海峡发生损失负责赔偿?为何?(指CIC最小险别)   关键点评析: (1)拖轮费用, 属于共同海损, 因为以上损失是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共同安全风险而造成损失; 400箱货损, 自然灾难造成部分损失, 属于单独海损, 因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造成后果。   (2)在投保平安险时, 保险企业即给予赔偿, 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 以及运输工具如发生搁浅、 触礁、 淹没、 焚毁四种意外事故, 在以前后, 因为自然灾难造成部分损失。   (3)假如在苏伊士运河未发生搁浅, 在投保水渍险时, 保险企业才对马六甲海峡发生损失负责赔偿。因为水渍险承保自然灾难部分损失。   7.中国G企业以CIF价格条件引进一套英国产检测仪器, 因协议金额不大, 协议采取简式标准格式, 保险条款一项只简单要求“保险由卖方负责”。一起到货后, G企业发觉其中一个部件变形影响其正常使用。G企业向外商反应要求索赔, 外商回复仪器出厂经严格检验, 有质量合格证书, 非她们责任。后经商检局检验认为是运输途中部件受到振动、 挤压造成。   G企业于是向保险代理索赔, 保险企业认为此情况属“碰损、 破碎险”承保范围, 但G企业提供保单上只保了“协会货物条款”(C), 没保“碰损、 破碎险”, 所以无法赔付。G企业无奈只好重新购置此部件。即浪费了金钱, 又耽搁了时间。试分析造成G企业损失原因是什么?签订保险条款时应考虑哪些原因?   关键点评析: 造成G企业损失原因是投保险别不妥当。   签订保险条款时应考虑原因有:   (1)依据货物性质、 特点选择对应险别。比如对价值不高货物可投保平安险, 假如此货属易碎物品, 可再加保破碎险。   (2)依据运途中可能遭受风险和损失而定。   (3)依据船舶所走航线和停靠港口不一样而定。   (4)依据国际形势改变而定。对于政局不稳定, 有发生战争可能, 就要考虑加保战争险。   (5)依据以往经验而定。商人以自己从商经验和依据保险企业每年总结货损资料能够确定应选择何种险别投保。   总而言之, 选择投保险别标准是: 既要使货物运输风险有保障, 又要使保险费用支出降低。   8.新加A企业与中国C企业签订CIF(上海)协议, 销售白糖500吨, 由A企业保一切险。7月21日, 货到上海港, C企业检验出10%脏包, 遂申请上海海事法院扣留承运人船舶并要求追究其签发不清洁提单责任。当日货物被卸下, 港口管理部门将货物存放在其所属仓库中, C企业开始委托她人办理报关和提货手续, 7月24日晚, 港口遭遇特大海潮, 累计200吨白糖受到浸泡, 全部损失。C企业向保险企业办理理赔手续时被保险企业拒绝, 理由是C企业已将提单转让, 且港口仓库就是C企业在目港最终仓库, 故保险责任已终止。问: 保险企业保险责任是否在货物进入港口仓库或C企业委托她人提货时终止?   关键点评析: 依据CIC保险条款, 一切险保险责任起讫条款是“仓至仓”, 所以保险企业责任在货物运抵保单载明收货人仓库时终止。   9.中国A企业以CIF汉堡出口食品1000箱, 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 A企业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保险单, 向银行收妥货款, 货到目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觉下列情况:   (a)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 抽查20箱, 发觉其中2个批号包含200箱食品细菌含量超出进口国家标准准;   (b)收货人只实收995箱, 短少5箱;   (c)有10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 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千克。   试分析上述情况, 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   关键点评析:   (1)第一个情况应向卖方索赔, 因为原装货物有内在缺点。   (2)第二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 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 在目港应如数交足。   (3)第三种情况应向保险企业索赔, 属保险责任范围以内, 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不足, 也可向卖方索赔。   10.中国A企业与美国B企业签定出口协议一份, 贸易术语CFR NEWYORK, A企业按协议要求在5月20日将货物运至码头装船, 在运输过程中车辆遇险翻覆, 货物受损, A企业电告B企业事故, 因为CFR系买方投保, A提出按保险通例, 承包范围为仓至仓, 所以要求B企业向保险企业索赔, 保险企业是否应做出赔偿呢?   关键点评析: 保险企业无需赔偿。因为CFR交货点在装运港船舷, 货物损失发生运至装运港码头之前, 此时卖方还未完成交货, 也就是买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含有可保利益, 所以, 即使买方A企业购置了保险, 保险企业也无需赔偿。   11.某外贸企业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 装运前已向保险企业按发票总值 110%投保平安险, 6月初货物装受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碰到暴风雨, 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 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以后, 该轮又忽然触礁, 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 价值为8000美元。问: 保险企业对该批货物损失是否赔偿?为何?   关键点评析: 应该赔偿。因为在海上碰到暴风雨, 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 损失价值2100美元, 属于自然灾难引发部分损失; 该轮触礁, 致使8000美元货物损失属于意外事故引发部分损失。   本案投保平安险承保范围中包含: 运输工具如发生搁浅、 触礁、 淹没、 焚毁四种意外事故, 在以前后, 因为自然灾难造成部分损失, 所以保险企业对该批货物损失应该赔偿。   12.我某外贸企业以CFR条件进口4000吨钢管, 我方为此批货物向某保险企业投保中国海运保险条款水渍险。钢管在上海港卸下时发觉有500吨生锈, 经查其中200吨钢管在装船时就已生锈, 但因为钢管外表有包装, 装船时没有被船方检验出来。还有200吨钢管因船舶在途中搁浅, 船底出现裂缝, 海水浸湿而致生锈, 另有100吨钢管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 通风窗没有立刻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分析造成上述损失原因, 保险人是否应予赔偿, 为何?   关键点评析: 该批钢管以CFR条件进口, 投保是中国海运保险条款水渍险:   200吨钢管在装船时就已生锈钢管, 其损失发生在保险责任开始前, 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所以保险企业不予赔偿。   因船舶在途中搁浅, 船底出现裂缝, 海水浸湿而致生锈200吨钢管损失是意外事故所致, 属于水渍险保险责任, 保险企业应予赔偿。   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 通风窗没有立刻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100吨钢管, 损失因外来风险所致, 不属于水渍险保险责任, 保险企业不予赔偿。   13.某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一批, 目地为美国纽约, 双方同意保险加成率为10%, 保险险别为中国保险条款海运一切险, 该批货运抵美国纽约卸下时, 发觉部分货物发生损失, 损毁率达成30%, 经检验确定原因是途中货物受潮受热造成。问保险企业对损失是否应予赔偿?   关键点评析: 损失原因为受潮受热, 这属于海运一切险责任范围, 保险企业对此损失应予赔偿。   14.我某外贸企业以CFR条件进口工艺品一批, 我方为此批货物向某保险企业投保中国海运保险条款水渍险。货物在上海港卸下时发觉部分工艺品损坏, 经查200件工艺品在装船时就已破损, 但因为外表有包装, 装船时没有被船方检验出来。还有300件工艺品因船舶在途中搁浅, 船底出现裂缝, 被海水浸湿, 另有100工艺品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 通风窗没有立刻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分析造成上述损失原因, 保险人是否应予赔偿, 为何?   关键点评析: 该批钢管以CFR条件进口, 投保是中国海运保险条款水渍险:   1)200件工艺品在装船时就已破损, 其损失发生在保险责任开始前, 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所以保险企业不予赔偿。   因船舶在途中搁浅, 船底出现裂缝, 海水浸湿300件工艺品损失是意外事故所致, 属于水渍险保险责任, 保险企业应予赔偿。   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 通风窗没有立刻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100件工艺品, 损失因外来风险所致, 不属于水渍险保险责任, 保险企业不予赔偿。   15.中国某外贸企业向日、 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 相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手续。这两批货物自启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途中均遭受损失, 问这两笔交易中各由谁办理货运保险手续?该货物损失风险与责任各由谁负担?保险企业是否给予赔偿?并简述理由。   关键点评析: 与日本商人交易: 由卖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与英国商人交易: 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在这两笔交易中, 该风险与责任均由卖方负担。   保险企业对于“与日本商人交易”应对该货损给予赔偿, 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 保险协议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生效;   保险企业对于“与英国商人交易”不会对该货损给予赔偿, FOB、 CFR条件下由买方投保, 保险协议在货物越过船舷后生效。   16.1994年2月, 中国某纺织进出口企业与大连某海运企业签署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协议。协议签署后, 进出口企业又向保险企业就该批货物运输投保了平安险单。2月20日, 该批货物装船完成后启航, 2月25日, 装载该批货物轮船在海上突遇罕见大风暴, 船体严重受损, 于2月26日淹没, 3月20日.纺织品进出口企业向保险企业就该批货物索赔, 保险企业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难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赔偿, 于是, 进出口企业向法院起诉, 要求保险企业偿付保险金。   问题: 本案中保险企业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关键点评析: 保险企业应负赔偿责任。依据中国人民保险企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要求, 海运货物保险险别分为基础险和附加险两大类, 基础险是能够单独投保险种.关键承保海上风险造成货物损失, 包含平安险、 水溃险与通常险。平安险对因为自然灾难造成部分损失通常不予负责, 除非运输途中曾发生搁浅, 触礁、 淹没及焚毁等意外事故。平安险即使对自然灾难造成部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但对自然灾难造成全部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本案中, 进出口企业投保是平安险, 而所保货物在船因风暴淹没时全部灭失, 发生了实际全损, 故保险企业应负赔偿责任, 其提出理由是不能成立。   17.某出口企业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企业投保了水渍险, 货物在转船过程中碰到大雨, 货到目港后, 收货人发觉货物有显著雨水浸渍, 损失达70%, 所以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题: 我方能接收吗?   关键点评析: 不能接收。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雨淋险范围; 保险企业和卖方对货损都不负责, 由买方负担损失。   18.中国某外贸企业以F0B价格条件出口棉纱包, 每包净重200千克。装船时已经双方认可检验机构检验, 货物符合协议要求品质条件。该外贸企业装船后因疏忽未立刻通知买方, 直至3天后才给予装船通知。但在启航18小时后, 船只遇风浪致使棉纱全部浸湿, 买方因接到装船通知晚, 未能立刻办理保险手续, 无法向保险企业索赔。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卖方拒绝, 双方发生争议。问题:   该协议中, 货物风险是否已转移给买方?应该怎样处理?   关键点评析: 依据国际商会解释, F0B协议中风险转移标准是, 通常情况下,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 风险即由买方负担。但假如卖方未立刻推行发出装船通知这一义务, 则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仍由卖方负担。本案FOB协议中方虽已完成货物装船义务, 使货物越过船舷.但因为疏忽没有立刻将装船情况通知买方, 耽搁了买方投保。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 风险未发生转移, 仍由卖方负担, 所以, 本案中应由卖方负担赔偿货物损失全部责任。   19.有一份CIF协议, 卖方甲投保了一切险, 自法中国陆仓库起, 直到美国纽约买方仓库为止。协议中要求, 投保金额是“按发票金额点值另加百分之十"。卖方甲在货物装船后, 已凭提单、 保险单、 发票、 品质检验证书等单证向买方银行收取了货款。以后, 货物在运到纽约港前遇险而全部损失。当买方凭保险单要求保值百分之十部分, 应该属于她, 但卖方保险企业拒绝。 问题: 卖方甲有没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发票总值10%这部分金额?为何?   关键点评析: 依据本案情况, 卖方无权要求这部分赔款, 保险企业只能将全部损失赔偿支付给买方。   1.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 投保加成是一个习惯作法。保险企业许可投保人按发票总值加成投保, 习惯上是加成百分之十, 当然, 加成多少应由投保人与保险企业协商约定, 不限于百分之十。在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 相关CIF卖方责任有以下要求?“自费向信誉卓著保险人或保险企业投保有投保相关货物运输中海洋险, 并取得保险单, 这项保险, 应投保平安险, 保险金额包含CIF价另加百分之十, ……。"   2.在CIF协议中, 即使由卖方向保险企业投保, 负责支付保险费并领取保险单, 但在卖方提供符合协议要求单据(包含提单、 保险单、 发单等)换取买方支付货款时, 这些单据包含保险单已正当、 有效地转让给买方。买方作为保险单正当受让人和持有些人, 也就享受依据保险单所产生全部利益。包含超出发票总值保险价值各项权益都应属买方享受。   所以, 在本案中, 保险企业有权拒绝向卖方赔付任何金额, 也有义务向买方赔付包含加成在内全部保险金额。   20.在80年代, 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 协议要求价格条件为CIF, 当初正值海湾战争期间, 装有出口货物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 被一导弹误中淹没, 因为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 保险企业不赔偿。   问题: 买卖双方应由哪方负责?为何?   关键点评析: 注意保险责任范围; 由买方自己负责; 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在买方没有提出尤其要求情况下, 卖方投保责任范围最小险别是合理。   21.“明西奥”轮装载着散装亚麻子, 驶向美国纽约港。不幸, 在南美飓风冷风区内搁浅被迫抛锚。当初, 船长发觉船板有断裂危险, 一旦船体裂缝漏水, 亚麻子受膨胀有可能把船板胀裂, 所以船长决定快速脱浅, 于是, 该船前后4次动用主机, 超负荷全速开车后退, 最终脱浅成功。抵达纽约港后, 对船体进行全方面检修, 发觉主机和舵机受损严重, 经过理算, 要求货方负担6451英镑费用。货主对该项费用发生异议, 拒绝付款。试分析本案?关键点评析: 依据共同海损含义, 货主无权拒付。从案例陈说过程中可得共同海损成立; 为了船、 货共同安全而采取合理方法而引发损失, 应用获救各方和船方共同负担。   22.上海某造纸厂以CIF条件向非洲出口一批纸张, 因上海与非洲湿度不一样, 货到目地后因水分过分蒸发而使纸张无法使用, 买方能否向卖方索赔?为何?关键点评析: 买方不能向我方索赔。因为, 即使CIF表明由卖方负担保险费, 不过风险划分仍然以船舷为界, 所以风险由买方负担。再者, 卖方负担保险费通常只投保最低险别, 除非买方要求加保附加险(受潮受热险)。   23.中国某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以CIF条件向法国采购奶酪3公吨, 价值3万美元, 提单已经收到, 但货轮抵达目港后却无货可提。经查, 该轮在航行中因遇暴风雨攻击, 奶酪被水浸泡, 船方将其弃于海中。于是我方凭保险单向保险企业索赔, 保险企业拒赔。请问: 保险企业能否拒赔?我方应向何方索赔?   关键点评析: 不一定。假如法国方面保是一切险或者加保了淡水雨淋险, 那能够向保险企业索赔。假如保只是最低险别, 保险企业能够拒赔。   24.中国A企业与某国B企业于10月20日签署购置52500吨化肥CFR协议。A企业开出信用证要求, 装船期限为1月1日至1月10日, 因为B企业租来运货“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碰到飓风, 结果装至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企业出具保函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企业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 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因为船在装货港口延迟, 使该船抵达目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企业在出售余下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 给A企业造成很大损失。请依据上述事例, 回复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 应由谁负担?为何?   (2)途中湿毁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 应由谁负担?为何?   (3)A企业可否向承运人追偿因为化肥价格下跌造成损失?为何?   关键点评析: (1)属单独海损, 应由保险企业负担损失。途中烧毁化肥属于单独海损, 依CFR术语, 风险由A企业即买方负担; 而A企业购置了水渍险, 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 所以由保险企业负担。   (2)属共同海损, 应由A企业与船企业分别负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 船长为了共同安全, 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湿毁。   (3)能够。因为承运人拖延装船, 又倒签提单, 须对拖延交付负责。   25.某货代企业接收货主委托, 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企业在提取了船企业提供集装箱并装箱后, 将整箱货交给船企业。同时, 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收货人在目港拆箱提货时发觉集装箱内异味浓重, 经查明, 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茶, 致使茶叶受精茶污染。请问:   (1)收货人能够向谁索赔?为何?   (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负担赔偿责任?   关键点评析: (1)可向保险人或承运人索赔。因为依据保险协议, 在保险人承保期间和责任范围内, 保险人应负担赔付责任。因为依据运输协议, 承运人应提供“适载”COC(carriers own container船企业箱), 因为COC存在问题, 承运人应负担赔偿责任。   (2) 因为承运人没有提供“适载”COC, 而货代在提空箱时没有推行其义务, 即检验箱子义务, 而且在目港拆箱时异味还很浓重, 所以, 承运人和货代应按各自过失百分比负担赔偿责任, 如承运人负担60%, 货代负担4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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