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 探 合 同
工程名称: 袁浦小城镇提升改造工程EPC项目
发 包 人: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企业
承 包 人: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甲方):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企业 协议编号:
承包人(乙方):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签署地点: 宁波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 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探测范围:
袁浦小城镇提升改造工程EPC项目项目指定范围。
第二条 探测内容:
袁浦小城镇提升改造工程EPC项目指定范围内地下管线。
第三条 实施技术标准:
序 号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代 号
标准等级
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1-
国 标
2
《城市测量规范》
CJJ/T 8-
国 标
3
《1:500、 1:1000、 1: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
国 标
4
《浙江省GPS-RTK测量技术要求》(试行)
(ZCB 001-)
省 标
第四条 探测工程费:
1. 取费依据:
参考国家发改委、 建设部元月颁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计费。
2. 工程价款:
此次探测费用为41000元整(大写: 肆万壹仟元整), 一次性包干。
附费用计算表:
费
用
计
算
收 费 内 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1、 地下管线探测
m2
14000
1.5
21000
2、 管线测量
km
3
1700
5100
3、 E级GPS点
个
5
3203
16015
4、 技术工作费22%
9265
5、 累计
51380
8折优惠取整后探测费用为: 41000.0元(大写: 肆万壹仟元整)
备注: 如工程中碰到特殊管线(埋深较大等), 需要采取其它方法正确探测, 费用另算。
第五条 甲方义务
有向乙方提供工程相关资料和现场配合义务。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应该依据甲方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按要求确保探测项目完成。
2、 提供物探结果真实可靠, 达成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 在探测过程中确保所探测区域内地下管线安全。
第七条 探测项目完成工期
序 号
探 测 项 目
完成时间
备 注
1
地下管线探测
10天
2
内业资料整理
7天
资料整理出图
乙方应在协议要求工程期限内向甲方提交全部结果资料,由甲方组织验收。
第八条 探测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法
乙方提交正式物探汇报以后15日内, 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协议签署后, 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后, 因为甲方原因终止协议, 完成工作量小于50%时, 甲方应支付单项工程总额50%; 完成工作量超出50%时, 按实结算。
2、 甲方未按协议要求时间支付探测费, 每超出一日, 应支付千分之二逾期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协议生效后, 如乙方私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协议,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金额为单项工程总额50%。
2. 乙方未能按协议要求日期提交探测结果时, 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 天天拖期损失费按本约定工程总价款千分之二计算。
3. 乙方提供探测结果质量未达成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方法, 以达成质量要求, 工期不得延误。当确定由乙方探测结果质量未达成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造成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管线而造成损失, 甲方可要求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赔偿额度不得大于本协议探测费金额。
第十一条 因为不可抗力,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要求立刻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未尽事宜, 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态度加以处理。
第十三条 附则
1.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 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即生效。全部结果交接完成和探测工程费结算完成后, 本协议终止。
2. 本协议一式陆份, 甲、 乙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承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宁波市宝善路206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15012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建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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