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有限企业
协议管理措施实施细则
(20XX年制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协议管理机构
第三章 协议管理权限
第四章 协议签订
第五章 协议审核
第六章 协议签约权限
第七章 协议推行、 变更和解除
第八章 协议检验
第九章 协议纠纷处理、
第十章 协议档案管理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协议管理, 预防和降低协议纠纷, 保障企业正当权益,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和分企业协议管理工作。
第三条 部门和分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对外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书面协议(相关身份关系协议除外), 应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部门和分企业应建立健全协议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协议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协议从事违法活动, 扰乱企业经营管理秩序, 损害企业利益、 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第六条 企业协议管理、 承接、 审核、 推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 对协议负有保密义务, 严禁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第二章 协议管理机构
第七条 企业协议管理, 实施协议综合部门管理、 专业职能部门、 承接部门和推行部门管理相结合标准。
第八条 企业行政部是协议综合管理部门, 其关键职责是:
(一) 拟订协议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对协议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监督和检验。
(三) 拟订企业协议范本, 并推行使用。
(四) 参与重大协议、 关键协议可行性研究、 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五) 审核企业对外签署协议。
(六) 会同协议承接、 推行部门参与协议纠纷、 案件等处理。
(七) 对协议管理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八) 其她应该由协议综合管理部门负担职责。
第九条 企业应配置专职法律人员负责协议管理, 分企业应指定专员帮助专职法律人员进行协议管理工作。专职法律人员应含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及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分企业指定帮助人员应含有一定法律业务素质。
第十条 财务部及各业务部门是协议专业职能管理部门, 其职责是参与协议管理, 以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要求为依据, 从各自职责和专业角度对协议进行专业审核和监督。
第十一条 协议承接部门是指负责协议谈判、 确定和签署部门, 其职责是:
(一) 负责对市场需求进行可靠、 合理估计, 对投入产出进行经济、 正确核实。
(二) 负责对协议相对方资信情况、 履约能力调查。
(三) 牵头组织协议谈判、 确定。
(四) 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其承接协议。
(五) 依企业相关要求具体负责协议签订、 变更和解除。
(六) 负责在协议签署后立刻将协议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七) 在行政部指导下处理协议纠纷。
(八) 建立本部门协议档案, 指定专员负责协议管理。
(九) 其她应由承接部门负担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承接需经过招投标签署协议, 其她业务部门负责承接不需要经过招投标协议和其她业务协议。由企业作为赠予方、 赞助方赠予协议、 赞助协议由行政部承接。
第十二条 协议推行部门是指具体推行协议部门, 其职责是:
(一) 严格根据协议约定推行协议, 预防协议纠纷发生。
(二) 负责提请协议承接部门变更或解除协议。
(三) 在行政部指导下处理协议纠纷案件。
(四) 在协议审核步骤中负责审核将由本部门推行协议。
(五) 建立本部门协议档案, 指定专员负责协议管理。
(六) 负责在协议签署后立刻将协议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七) 其她应由承接部门负担职责。
第三章 协议管理权限
第十三条 部门和分企业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署协议, 全部协议必需以企业名义签署。
第十四条 以下协议经企业内部审核以后, 由企业统一审核管理:
(一) 融资借款协议。
(二) 担保协议。
(三) 合资合作协议。
(四) 资本变动协议。
(五) 对外投资协议。
(六) 设置新实体协议。
(七) 需要以企业名义签署多种业务协议。
第十五条 企业拟签署以下协议, 应将草拟协议文本及相关资料报企业业务归口部门, 按审核步骤审核:
(一) 协议金额在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元)协议。
(二) 经营、 办公和生产用房买卖、 建设施工、 装修、 监理及出租(市分企业为出租方)协议。
(三) 第十四条要求统一由总部管理协议。
(四) 各类借贷、 设备租赁协议。
(五) 其她需要企业审核协议。
第四章 协议签订
第十六条 协议必需以书面形式签订, 并使用国家相关部门颁布标准协议文本或行政部提供企业协议范本; 没有标准文本或范本, 协议格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以传真、 电子邮件或其她网络数据传输方法签订协议, 应在协议成立后书面确定。
第十七条 通常情况下, 对外签署协议均应使用协议范本(包含国家标准文本和企业范本)。协议承接部门未使用协议范本, 应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 并由承接人在协议审批表中说明原因。
协议范本仅对某类协议通常性条款作出约定, 具体条款如标、 规格、 数量、 推行地点和时间、 价款、 支付方法、 质量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 试运行期、 保修等条款, 由承接部门依据具体情况约定并填写。
协议法律性条款包含保密、 知识产权和其她民事权利保护、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争议处理、 协议生效等, 不得做不利于企业修改。
承接部门对协议范本进行修改, 必需在审核协议时向审核部门明示。
第十八条 协议通常应含有下列条款: 当事人名称、 地址、 开户银行; 标; 质量技术标准、 规格和数量; 价款及支付方法; 推行期限、 地点和方法; 验收; 违约责任;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协议签署时间、 地点等。
(一) 其中通信设备买卖或工程协议还应包含包装、 运输、 保险、 安装、 初验和终验、 技术服务和保修条款; 包含知识产权协议还应包含知识产权归属、 许可、 保护和纠纷处理条款等。
(二)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条款: 约定诉讼方法, 应尽可能约定双方发生与协议相关争议无法协商处理时, 应向我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约定仲裁方法, 应尽可能选择企业所在地仲裁机构, 并载明所选仲裁机构名称。
(三) 适使用方法律条款: 涉外协议应优先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如对方当事人不一样意选择适用中国法律, 应尽可能选择适用第三国(地域)法律。
(四) 文字效力条款: 协议文字效力应以汉字文本为准。
第十九条 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应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要求, 遵照有序竞争、 相同优先标准。
第二十条 协议签订前, 协议承接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对协议相对方主体资格、 资信情况及协议内容进行调查和确定:
(一) 协议对方主体资格应正当, 含有对应履约能力和信用, 必需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 资金证实、 注册会计师签署验资汇报等相关文件; 协议相对方现时不包含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协议对方应含有经年检正当营业执照, 其核载内容应与实际相符; 拟签订协议内容应符合协议对方经营范围, 包含专营许可, 应含有对应许可、 资质证书。
(二) 对方不是法人或拟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 还应提供正当、 完备授权委托书原件。包含代理, 对方还应提供正当、 完备代理资格证实。
(三) 项目、 工程、 设计、 设备或软件技术应优异科学, 符合实际使用或应用要求。质量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和技术服务等条款应明确、 具体并含有可操作性。
(四) 协议业务应含有很好市场前景和需求, 估计可为企业产生很好收益; 协议内容不与相关行业要求矛盾。
(五) 协议价款应合理。
(六) 应适用协议范本; 商务条款应合理并符合相关要求。
(七) 协议关键条款应与中标标书内容一致, 协议价款应与中标价格一致。
(八) 协议标应有项目列支和可研批复; 临时性项目和可研未批项目应经分管总经理指示。
(九) 协议金额应在可研批复额度之内。
(十) 建设工程或通信工程施工、 监理协议内容应符合通信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协议对方及其分包方应含有对应资质。
(十一) 其她应由承接部门调查和确定内容。
财务部门作为承接部门时, 财务部应调查和确定本条第一款第(一)、 (二)、 (五)、 (六)、 (七)、 (八)、 (九)、 (十)和(十一)项内容。但财务部因自购项目作为承接部门时, 财务部门还应调查和确定(三)项内容。
除财务部以外其她部门作为承接部门时, 其她部门应调查和确定本条第一款第(一)、 (二)、 (三)、 (四)、 (五)、 (六)和(十一)项内容。
第二十一条 协议谈判由协议承接部门牵头, 进行技术、 业务支撑、 商务、 法律论证, 提出论证方案, 作为谈判依据。其中重大、 关键协议应组成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技术、 业务支撑、 财务、 法律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 协议谈判中, 如需向对方当事人提供包含企业商业秘密文件资料, 应与对方当事人在协议中载明保密条款与其签署保密协议。
第二十三条 签署协议应该根据第五章要求审核步骤办理。
第二十四条 协议承接和推行部门应确定具体责任人, 负责自协议签署前意向协商直至协议推行完成全过程工作, 协议具体责任人应含有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协议具体责任人在工作中, 必需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第二十五条 对外签署协议, 一律加盖企业公章, 不得使用内部机构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五章 协议审核
第二十六条 签署协议前应严格根据审核步骤审核协议。未推行审核程序协议, 除经企业领导事先书面授权外, 不得签字盖章, 财务部也不予办理结算事宜。
第二十七条 企业相关部门应严格根据职责分工, 高质高效地完成协议审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审核步骤以下(详见附件一):
(一) 专业审查包含: 技术业务部门、 计划财务部。
(二) 综合审查: 行政部
(三) 承接部门按审核意见修改。
(四) 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 总经理签约或授权。
对于设备买卖、 技术服务、 软件、 工程设计、 施工、 监理等协议, 如不须经过招标、 且承接部门不是计划财务部, 应经过财务部审核; 除此之外其她协议不经过财务部审核。
第二十九条 协议相关技术、 业务或支撑部门负责审核内容是:
(一) 项目、 工程、 设备或软件技术应优异科学, 符合实际使用或应用要求。技术或业务条款明确、 具体和完备。
(二) 技术方法完备、 可行, 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 真实。
(三) 通信设备符合选型委员会确定产品目录。
(四) 质量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和技术服务条款应明确、 具体并含有可操作性。
(五) 能够提供技术业务支撑。
(六) 协议业务应有很好市场前景和需求, 估计企业将有良好收益; 与相关行业要求不相矛盾。
(七) 其她应由技术、 业务或支撑部门审核内容。
上述技术、 业务或支撑部门是指以下部门:
(一) 协议项目所在部门或实际负责协议推行部门。
(二) 需要提供业务支撑部门。
第三十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审核内容是:
(一) 价款、 酬金确定及运输、 保险条款应正当、 合理、 完备。
(二) 价款结算支付方法明确、 具体、 正当。
(三) 资金、 资产使用效果含有财务可行性。
(四) 其她应由财务部审核内容。
财务部还应负责审核本措施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 (二)、 (五)、 (六)、 (七)、 (八)、 (九)、 (十)项及其她应由计划财务部审核内容。
第三十一条 行政部负责审核内容:
(一) 当事人含有正当主体资格。
(二) 协议内容、 形式和程序正当、 有效。
(三) 协议条款具体完备。
(四) 协议文字表述严密、 规范、 正确。
(五) 协议推行了审核程序。
(六) 其她应由行政部审核内容。
第三十二条 承接部门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协议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 协议审核表(已印发), 写明协议关键情况, 并经承接人和部门领导签字。
(二) 协议文本和附件, 包含电子文本。
(三) 对方当事人营业执照、 资质证实及授权委托书。
(四) 相关文件、 签报和批复等。
(五) 其她需要提供材料。
第三十三条 协议承接部门将上述材料送相关审查部门审核会签。行政部完成审核后, 将各审核部门审查意见退回协议承接部门。
承接部门应该结合审核意见对协议进行修改, 并经企业领导同意、 签字后, 送行政部加盖协议专用章。
第三十四条 审核部门领导及具体审核人应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 具体。
第三十五条 根据审核步骤审核协议时, 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 不包含电信技术问题、 且不需招投标, 如广告代剪公布协议、 宣传品制作合相同, 只经过财务部和行政部审核。
(二) 承接部门应将协议提交给全部可能包含技术业务支撑部门, 不得规避。
(三) 专业审查部门(即技术业务支撑部门、 计划财务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重大协议2个工作日)完成审查, 并在协议审核表中写明审查意见后, 送交下一个审查部门。最终一个专业审查部门将协议送交行政部, 进行综合审查, 行政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重大协议4个工作日)完成审查, 并在协议审核表中写明审查意见后, 交协议承接部门。
(四) 对于审核意见, 协议承接部门没有或部分修改, 在报企业领导审批前, 协议承接人必需在协议审批表上 书面注明, 不然视为已经全部修改。
(五) 协议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 协议承接部门应将协议正本和协议审核表原件交行政部归档。
第三十六条 审查部门认为协议对方不完全含有履约能力或资信不明, 承接部门应要求对方就其履约能力提供担保, 无可靠担保财产或担保人, 不得与之签约。
第三十七条 协议对方含有下列情况之一, 不得与之签署协议:
(一) 资信不明或资信情况不好。
(二) 履约能力差或无履约能力。
(三) 协议标价值超出签约当事人固定资产或注册资金。
(四) 超出经营范围。
(五) 无法人资格未经授权委托。
(六) 签约人非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委托。
(七) 有证据证实对方经营情况不良、 资不抵债, 或包含重大债务纠纷, 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
(八) 其她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
第三十八条 各承接部门使用协议审核表应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一) 部门和分企业必需安排专员负责协议审核表管理。
(二) 协议审核表由行政部统一印制, 按序号段发放给各部门、 分企业, 并做好统计。
(三) 协议经办人若需使用协议审核表, 需到所在部门确定协议审核表管理人员处领用。协议审核表管理人员务必做好统计, 登记事项必需最少包含领用日期、 协议审核表序号、 协议名称、 领用人署名、 使用情况说明等。
(四) 协议审核表不得涂改。在协议审核过程中若出现任何审核步骤未经审核经过或书写错误, 协议经办人均需将协议审核表交回所在部门协议审核表管理人员处, 由管理人员销毁并作对应统计。协议经办人若需修改协议内容后再行审核, 需重新领用新协议审核表。
(五) 若协议经办人在领用协议审核表后将审核表遗失, 需速到各部门协议审核表管理人员处说明情况, 并由管理人员作好统计。
(六) 协议经办人在制作协议时, 除在协议名称右下方, 协议正文右上方书写“协议编号: ”外, 还需在“协议编号: ”前书写“协议序号: ”, 并在领用协议审核表后将审核表左上方红色序号填写在“协议序号: ”一栏中。
(七) 协议经办人在协议审核过程中, 若经过正常审核步骤, 需将协议审核表已正常使用信息反馈给本部门协议审核表管理人员。
企业行政部负责协议审核管理监督和检验。行政部将定时对各部门、 分企业协议审核表使用、 登记情况进行检验。
第六章 协议签约权限
第三十九条 企业协议均由企业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授权企业副总经理签署, 其她人员均无权签署协议。
第四十条 企业拟签署以下协议,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 由总经理签署或由总经理授权签署:
(一) 协议金额人民币五十万元或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二) 与其她电信运行商、 合作伙伴或关键用户签署重大业务或合作协议。
(三) 赠予、 赞助协议。
(四) 其她重大协议。
第七章 协议推行、 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一条 依法生效协议, 应该全方面认真推行。协议推行部门应接收协议管理部门对推行情况监督检验。
第四十二条 除企业领导事先授权, 协议正式签署前, 不得实际推行协议。
第四十三条 协议承接部门和推行部门不是同一部门, 两部门应建立对应交接手续, 并对协议推行情况立刻沟通。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未能按约定推行协议时, 协议推行部门应立刻向部门领导汇报, 同时通知行政部。协议推行部门应与对方当事人主动协商, 采取必需方法, 避免或减轻企业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十五条 如对方当事人不推行或不全方面、 不合适推行协议, 协议推行部门应在法定或约定时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法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文书须事先经行政部审核), 同时协议推行部门应立刻向部门领导汇报, 尽可能与对方当事人协商, 用书面形式要求其继续推行协议。
第四十六条 与协议相关协议、 文本、 电报、 电传、 信件、 图表、 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和单据、 凭证等, 均属协议相关文件组成部分, 承接人应妥善保管并存档。
第四十七条 协议签署后, 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 由协议推行部门提请协议承接部门将原协议审核表、 原协议及拟签署变更或解除协议一并送原审查部门, 按原审核程序审核。但只包含协议金额变更, 只经过财务部和行政部审核; 只包含技术条款变更, 只经过相关业务或技术部门和行政部审核。
第四十八条 变更、 补充或解除协议, 必需采取书面形式。
第四十九条 协议推行完成后, 协议推行部门于十日内将协议正本及第四十六条要求资料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存档, 推行部门与档案部门应建立书面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 企业建立协议动态分析制度, 承接和推行部门应定时分析协议推行情况, 立刻发觉协议推行中问题, 确保协议正常推行。
第八章 协议检验
第五十一条 协议终止后, 承接部门及(或)推行部门应做好协议项目检验验收、 协议结算和付款凭证审核工作, 并按要求办理入帐、 工程成本核实和相关资料整理及归档保管工作。
第五十二条 各分企业应建立对应协议检验和统计制度, 定时检验协议签署和推行情况。
第九章 协议纠纷处理
第五十三条 协议推行中发生争议时, 应该在法定或约定时限内, 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一) 协商处理。
(二) 依法提请上级主管机构调解。
(三) 依据协议约定争议处理方法处理。
(四) 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五十四条 为避免和降低协议纠纷案件, 出现协议争议时应尽可能经过协商方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 协议发生诉讼、 仲裁等纠纷(以下简称纠纷)时, 协议推行部门应立刻将纠纷情况汇报分管副总经理, 同时主动会同行政部和其她相关部门, 研究处理方案。
分企业应将发生纠纷上报企业行政部。
第五十六条 协议纠纷处理方案应经过企业总经理同意。行政部负责选聘律师, 并办理授权、 出庭和相关手续。协议推行部门及(或)承接部门应指定专员配合行政部法律事务员和外聘律师处理纠纷。
第五十七条 需要行政部帮助处理协议纠纷案件, 协议推行部门及(或)承接部门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 案由、 案情说明及相关证据。
(二) 协议及与协议相关协议、 文本、 电报、 电传、 信件、 图表、 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和单据、 凭证等复印件。
(三) 其她仲裁、 诉讼所需材料。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作出生效判决、 裁定或裁决, 企业应该实施。
第五十九条 协议纠纷案件结案后, 市分企业应将相关材料立卷归档, 并报省分企业行政部立案; 重大协议纠纷案件, 自纠纷发生之日起三个月还未处理并将发生坏账报损, 应按财务要求书面上报省分企业。
协议纠纷案件结案后, 相关责任部门和县分企业应就纠纷案件包含问题进行总结和整改。
第十章 协议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 行政部应建立协议档案, 指定专员管理。各部门、 县分企业应指定专员配合行政部做好协议档案管理工作, 并规范属于本部门范围与协议相关档案资料。
第六十一条 协议档案应包含谈判统计、 来往函件、 传真、 电话统计、 电子邮件、 图表、 声像制品、 协议文本、 协议审核表及协议推行期间变更、 解除手续等资料。
第六十二条 协议应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立刻归档。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六十三条 企业协议管理实施审批责任制。协议承接、 推行、 审核部门和人员, 对协议推行中出现问题负有处理、 处理责任。其中, 协议承接人和部门审核人是第一责任人, 在协议管理方面需负担首要责任。
第六十四条 企业协议管理与绩效考评挂钩, 实施加、 扣绩效考评分制度, 绩效考评分级次分别为1分、 3分、 5分。企业行政部和人力资源部是协议管理考评部门。
第六十五条 对在协议管理工作中, 规范实施本细则取得显著成绩个人、 部门或县级分企业给予表彰并加绩效考评分3分。在协议管理工作中为本单位避免、 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个人、 部门或县级分企业加绩效考评分5分并给予表彰。
第六十六条 对协议管理混乱、 存在纠纷隐患, 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个人、 部门或县分企业, 责令其限期整改, 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 企业将给予个人警告和部门绩效考评扣1分处罚:
(一) 不根据协议审核步骤申请审核, 经教育后仍不更正。
(二) 在协议签署、 推行过程中渎职、 渎职还未造成后果。
(三) 遗失协议、 协议相关资料还未造成后果。
(四) 违反本细则第四十二条, 还未造成后果。
(五) 其她情况。
第六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 企业应追究责任人行政、 经济责任; 组成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以企业名义对外签署协议。
(二) 违反协议审核程序对外签署协议。
(三) 对所承接必备或关键条款未加约定、 约定不清或在签署协议时漏填关键内容。
(四) 在协议签署推行过程中以权谋私、 泄露商业秘密或玩忽职守。
(五) 其她情况
出现上述情况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 以及违反本细则第六十六条, 除对应处罚外还应给予绩效考评扣3分处罚。
第六十九条 出现上述 第六十七条、 六十八条中要求情况,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 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处罚:
(一) 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 可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或通报批评, 并责令其赔偿损失部分或全部。
(二) 经济损失在10至30万元, 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 经济责任外, 给予责任部门或县级分企业关键责任人警告或通报批评, 并责令其赔偿对应经济损失。
(三) 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 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 经济责任外, 应该追究责任部门或县级分企业关键责任人经济责任, 并可给予降职、 降级等行政处分, 直至免职。
(四) 组成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本条第(一)、 (二)、 (三)项情况, 给予责任部门或县级分企业责任人处罚, 由市分企业总经理同意后作出。
违反本条要求, 除给予本条要求对应处罚外还应给予绩效考评扣5分处罚。
第七十条 协议未签署而提前推行(企业领导事先授权除外)或未经授权、 越权签署协议, 不管是否造成经济损失, 财务部不予支付款项, 由企业监察部门给予查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细则所述“经济责任”是指赔偿损失和所扣绩效考评分相对应应扣款项。
第七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协议审核步骤
承接部门送审
一个工作日
技术业务支撑部门审核
财务部审核
一个工作日
两个工作日
行政部审核
承接部门修改
主管副总审批
总经理签约或授权
加盖公章
注: 1、 各部门必需根据上述前头指示审核次序申报审批。
2、 上述“技术业务支撑部门”是指协议项目所在部门、 实际负责部门或者需要提供业务支撑部门。承接部门应将协议提交全部可能包含技术业务支撑部门, 不得规避。
3、 对于设备买卖、 技术服务、 软件使用许可、 工程设计、 施工、 监理协议, 如不须经过招投标、 且承接部门不是计划财务部, 应经过计划财务部审核, 除此之外其她协议不经过计划财务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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