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学校
建设项目
校企合作订单人才培养协议书
甲方: 郑州外资企业管理中等专业学校
乙方: 香港中联集团
本着“面向市场、 因需而设”, “平等协商、 互惠互利”, “优势互补、 共同发展”, “入班自愿、 待遇留人”, “让利学生、 高薪就业”标准, 甲乙双方就市场营销、 工商企业管理和电子商务三个专业合作开展订单培养 人/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时间安排
1.甲方为乙方培养高职高专毕业生, 学制三年。
2.乙方在第五学期9-10月份对学生进行面试体检, 确定订单班组员, 签署实习、 就业等协议。
3.第五学期10月底起至第六学期为顶岗实习+就业阶段。实习期依据甲乙双方约定依据教育规律要求可酌情调整。
第二条 培养费用
1.甲方出资设置国家及院级奖学金、 助学金, 依法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2.乙方就业期内分年度全额返还学生经上级部门核准学费、 住宿费及资料文印费等。工作每满12个月, 乙方付清一年培养费用, 协议完成为止。
3.乙方负责提供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条件, 无偿培训, 实习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无偿提供师生食宿, 学生单独住宿。负担师生考察、 实习、 就业交通费。
4.学生提供实习确保金 元/人, 由甲方代管, 实习到位后如数退还本人, 学生违约时退给乙方。乙方提供安置确保金 元/人, 由甲方代管, 学生就业后如数退还乙方, 乙方违约时退给学生。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学生教育教学, 主导开发校企合作教材、 实训教材, 讲解协议容, 就业指导等。
2.派指导老师到实习地作为乙方管理人员接收甲乙双方领导, 指导学生实习, 派驻标准为1人/每50生。乙方负责指导老师在企业期间工资及差旅费。
3.负责组织学生参与所学专业相关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办理就业手续等系列工作。
4.因乙方责任造成订单学生无法就业, 甲方安排就业, 由此产生违约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担。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与第三方就本班学生签署与本协议类似或相同订单人才培养协议书。
6.学生专升本从军支教或因病等意外原因不能推行协议时, 由本人提出申请、 提供有效证实, 经甲乙双方书面认可后可解除, 免负违约责任。
7.甲方负责协调面试期间校内各单位之间关系, 确保订单班招生顺利进行。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提供就业岗位供学生差额选择。甲方学生因体质、 人际关系等原因无法继续原岗位工作时, 乙方应提供再次选岗调岗机会。
2.有权以乙方企业名称冠名订单培养班。有权设置实习奖励基金。
3.负责订单培养学生选拔、 面试等, 后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学生上岗。
4.实习期内对学生不合格、 过失等进行批评教育, 综合评定其实习成绩, 不对实习生除有意恶意行为损失外实施任何罚款。经甲乙双方认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 乙方有权拒聘, 不返就业确保金。
5.乙方确保订单班学生与非订单班正式职员同工同酬同待遇。实习期前3个月(含培训期)实得保底月工资不低于 元, 第4个月至实习期止不低于 元, 就业期不低于 元, 以上数字为签约时标准, 不含返还费及福利, 学生实习、 就业时此标准应随国家、 地方政策或乙方职员工资调整同百分比对应提升。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累计3个月订单班学生实得平均工资低于约定标准, 学生有权提前1周通知乙方离职, 乙方不得拒付返还费、 工资等。
6.实习、 就业期间, 遇有国家或省统一组织进行考试、 信息采集等工作, 甲方提供证实, 乙方应提供方便, 许可学生按时回校办理, 不得借此处罚学生。
7.学生及其家长在自愿基础上与乙方签署不违反法律法规要求三年期法定劳动协议、 入班协议、 实习协议等, 协议结束后是否延期由学生同乙方约定, 学校不参与协议签署及实施等。乙方确保工作环境健康, 劳动强度根据行业规律实施, 不让学生从事违法违纪及有违身心健康活动。
8.因生产等原因单方面解聘学生时, 除恶意损坏公物等原因造成赔偿外, 不得扣减学生任何所得。
第五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实施, 扣减安置确保金, 追索违约金。
1.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不到位。
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订单学生, 或提供低于在岗正式职员平均薪资岗位给予消极接收。
3.实习实训或就业期间向学生收取体检费、 工装费、 水电费等额外费用。
4.学生实际平均收入低于约定标准或返款滞后10日以上。
第六条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有权扣减实习确保金, 追索违约金。
1.被追究刑事责任, 或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经双方认定学习或实习成绩不合格者。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脱离订单班。
4.毕业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乙方所提供岗位报到就业。
第七条 其她约定
1.订单班学生为甲乙双方合作管理, 淘汰、 吸纳措施由校企双方约定。
2.学生在校安全等由学院负责, 实习、 就业期间安全等由企业负责, 违约金由乙方追缴。乙方全权处理学生实习、 就业期间出现工伤等一切事故, 学院不负担事故责任。
3.协议必需遵守, 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协议内容。协议不受双方关键领导变动影响, 双方应指定相对固定领导及人员负责日常协调和管理工作。
4.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署补充协议(招生简章等),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对本协议解释及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定方可有效。
5.因本协议推行发生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各执两份。
2.本协议使用期三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代表(签字、 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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