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档案编号: 安 01 协议编号: 0801 (安)
兴文县宏能煤业有限企业
金鹅池煤矿东风井通风机安装工程
施
工
协
议
书
八月
甲方: 兴文县宏能煤业有限责任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成都广盛矿山建设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金鹅池煤矿东风井FBCDZ-6-No20型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2台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安装, 为明确甲、 乙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权利、 义务和经济责任, 依据《中国协议法》、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施工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兴文县宏能煤业有限责任企业东风井通风机安装工程。
二、 工程地点: 兴文县大河乡环旦三村。
三、 工程范围: 具体内容见安装施工图包含全部工作(不包含全部设备基础、 电缆沟、 接地网全部安装工程土建部分及隐蔽工程开挖回填等)。
第二条 工程承包内容
一、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包含低压配电柜、 变频器控制柜、 PLC控制柜、 风机信号采集柜、 接地装置、 避雷装置、 消防系统、 附件、 配合开箱验收清点、 卸车、 看管, 一、 二次线路敷设等安装施工图所包含全部内容(不包含全部设备基础、 电缆沟、 接地网、 照明、 排气和全部安装工程土建部分及隐蔽工程开挖回填等)
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包含风机巷道接头2件、 蝶阀2件、 连接风筒2件、 集流器2件、 一级主机2台、 二级主机2台、 扩散器2台、 圆变方2件、 消音箱2件、 扩散塔2件、 风机调试、 设备运转、 交货验收等工程安装。
三、 负责提供非标件加工用材料计划及加工制作。
四、 工程完工后整套开启、 调试、 验收、 试运和正常投运等工作。并根据安装工程管理要求提供完工资料一式四套。
第三条 安装工程价款: 人民币: 107000.00元 (壹拾万零七千元整), 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付款方法: 银行转账。
第五条 协议工期约定
一、 依据甲、 乙双方约定, 在土建工程验收合格、 含有安装条件后计算安装工程工期, 安装工程工期为201天(按日历天数计, 前期安装基础工程与土建基础工程交叉或平行作业均在安装工期内)。安装工程完工应达成验收合格并符合带电运行条件。
二、 如遇下列情况, 经监理及甲方代表认可同意工期给予顺延:
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 致使施工进度受到影响;
2、 不可抗力自然灾难造成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3、 因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延误;
4、 因甲方提供设备、 材料不能按时到位或不合格, 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三、 非甲方责任, 不能按期开工或途中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 工期不能顺延。
四、 乙方以验收土建交付安装第二个工作日为开工日期。乙方不能按时开工, 应在开工日当日,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如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不回复, 应视为同意乙方要求, 工期对应顺延。甲方不一样意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工期不予顺延。
五、 甲方认为确有必需暂停施工时, 应该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 并在提出要求后二十四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该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 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 能够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 甲方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给予回复。甲方未能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 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二十四小时内未予回复, 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 由甲方负担所发生费用, 赔偿乙方由此造成损失, 工期对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 由乙方负担发生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
一、 实施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 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二、 必需按设计施工图纸、 安装验收规范和相关行业相关要求施工, 不然, 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或返工, 停工或返工造成经济损失及工期由乙方负担。
三、 乙方施工中用于永久工程材料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四、 FBCDZ-6-No20型防爆对旋轴流式风机整套开启试运行验收实施煤矿工程验收标准开启及完工验收规程要求, 由乙方负责整套开启调试方案和方法制订, 并组织实施, 在开启调试中负责施工项目维护、 检修消除缺点。
第七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 确保施工现场整齐有序。
二、 负责协调设计、 监理、 施工单位等工作关系, 主持召开施工、 设计等相关工程会议。
三、 乙方进场后三天内,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式四套完整施工图纸。进场后六天内甲方负责组织监理方、 施工方与设计院就本协议工程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
四、 行使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变更、 登记手续, 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检验和办理工程款审核及结算等工作。
五、 甲方代表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 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需时, 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 并在二十四小时内给予书面确定, 乙方对甲方代表指令应予实施。甲方代表不能立刻给予书面确定, 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天内提出书面确定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定要求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予回复, 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定。
六、 按乙方提供设备到货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 按时将所购设备、 材料运到约定地点。
七、 帮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多种涉农问题, 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关系。
八、 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试运、 投运工作。
九、 负责甲供材料到货交货、 验收工作。
十、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项目经理。
第八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 参与甲方组织安全、 施工图纸技术交底, 并形成统计, 签字认可。
二、 乙方指派项目经理 负责协议推行, 是与甲方直接联络人, 并按审查经过《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 保量、 保安全按期完成, 处理由乙方负责其她各项事宜。
三、 严格实施工程施工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 防火安全要求、 环境保护要求, 并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在设备调试前七天内提供“单体、 系统、 整套开启调试方案”, 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审定后严格实施, 如需修改方案, 必需重新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审定后严格实施。
四、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工程师代表联络时, 乙方应该采取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和工程、 财产安全紧急方法, 并在采取方法后48小时内向甲方送交汇报。
五、 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 应最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并取得甲方同意。后任责任人继续行使协议文件约定职权和义务。
六、 负责向监理及甲方提供旬、 月工程进度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 以及对应进度统计报表。
七、 参与甲供设备、 材料到货时交货验收, 负责设备材料卸车、 二次转运(施工现场100米范围内)、 保管工作, 并完善设备、 材料交接相关事宜。
八、 严格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说明进行施工, 做好各项质量检验统计, 负责完工验收(包含供电单位验收), 编制完整工程完工资料。
九、 认真实施煤矿机电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安装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相关要求, 发觉设计有缺点, 不得将错就错或私自修补, 应立刻向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提出申请, 施工中未经监理及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改变施工设计及永久设施性能。
十、 乙方对甲方工程师向其发出任何书面形式函件有疑问时, 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工程师进行确定。
十一、 确有必需时, 甲方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 并在二十四小时内给予书面确定, 乙方对甲方工程师指令应予实施。甲方工程师不能立刻给予书面确定, 乙方应于甲方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48天内提出书面确定要求, 甲方工程师在乙方提出确定要求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予回复, 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定。
十二、 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 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成品或半成品保管和保护。
十三、 负责施工现场照明及用水用电设施安装维护和运行安全工作。
十四、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文明施工, 确保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 交工前乙方应清理现场。
十五、 乙方应主动主动协调好与场区内其它施工单位关系, 杜绝相互影响扯皮现象。
第九条 工程签证
一、 因设计变更造成协议工程量增加或降低, 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后3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 并办理签证手续, 逾期不再办理。
二、 乙方实施《煤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安装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相关要求, 严格按图施工。乙方对设计有异议, 或计划对设计作局部修改, 应立刻向甲方工程师提出申请, 甲方工程师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变更设计申请, 甲方应立刻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 修改、 补充, 取得对应施工图纸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
第十条 工程质量验收约定
一、 工程验收质量标准: 按设计图纸、 国家标准、 规范和煤矿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
二、 假如乙方达不到协议约定质量等级标准, 应自行返工直至达成协议约定质量等级标准, 乙方应该自行负担返工造成一切费用。
三、 甲、 乙双方应立刻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验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理及甲方参与验收。若监理及甲方工程师代表不按时参与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 乙方可自行验收, 监理及甲方工程师无条件返工, 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 甲方有权对乙方造成质量事故应予认可。若乙方未通知监理及甲方, 自行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覆盖进行下一工序, 监理及甲方工程师有权要求返工重做。
四、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 乙方应进行处罚。
五、 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需组织自检和由监理牵头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 向甲方提交工程完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工程完工验收申请后, 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完工验收。经验收合格, 方能办理工程完工手续。
六、 乙方应认真按摄影应煤矿工程质量验收技术标准、 规范、 约定采取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工程师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 随时接收甲方工程师代表检验检验, 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七、 工程质量达不到行业或国家标准部分, 甲方工程师一经发觉, 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 乙方应按甲方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 由乙方负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八、 甲方工程师检验检验不应影响乙方正常施工, 除检验检验工程不合格外, 如影响乙方正常施工, 甲方应负担对应影响工期责任。
九、 因甲方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她非乙方原因发生追加协议价款, 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相关材料约定
一、 设备到矿后, 按《大型关键设备验收标准》及《重大关键设备验收标准》实施。
二、 甲供材料必需是经国家质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产品, 必需有出厂合格证和对应检验汇报, 经甲方、 监理单位确定后, 方可使用。
三、 安装工程所用装置性材料由乙方提供材料计划和技术参数, 由甲方负责组织到安装现场(施工现场100米范围内)。全部非标准件加工制作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 乙方参与甲供设备、 材料到货时交货验收、 卸车; 做好设备、 材料二次转运(施工现场100米范围内)、 保管工作, 并完善设备、 材料交接相关事宜。
五、 因甲供设备和材料未按乙方提供到货计划按时到货, 而致使工程无法正常进行时, 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六、 甲方提供设备和材料与清单不符, 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 设备种类、 规格、 质量等级不符, 乙方可拒绝接收、 保管。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 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以后开箱检验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 质量等级、 规格等不符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2、 设备未运到双方约定卸车地点(施工现场100米范围内), 甲方负责转运至双方约定地点。
3、 设备供给数量不足, 由甲方负责补齐。
4、 因以上原因造成乙方施工延误, 甲方应负担所发生费用, 延误工期给予对应顺延。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
一、 安全施工与检验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严格按“安全方法”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和监理及甲方工程师实施监督检验, 立刻纠正不安全行为, 采取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
2、 若乙方对行业安全检验人员和监理及甲方工程师检验出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立刻整改, 监理及甲方工程师有权给予处罚。
3、 在施工过程中属乙方责任所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担全部经济责任。
4、 监理及甲方工程师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若监理及甲方工程师违反安全要求强迫施工, 乙方有权拒绝。
5、 乙方负责对全部电缆沟、 孔洞、 盘柜进出线孔洞进行防火封堵, 工程移交前按规范要求, 做好预防小动物进入绞车房防护方法。
6、 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多种安全防护方法, 如在放射、 有毒性环境中施工及使用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施工时, 乙方必需在施工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及甲方工程师, 并提出对应安全防护方法, 经监理及甲方工程师审核后方可实施, 防护方法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7、 乙方应严格实施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相关要求, 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方法, 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任何一方未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中不符合约定要求, 即负担违约责任, 由责任方赔偿造成全部经济损失。
二、 乙方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 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三、 乙方如不认真推行协议, 无故拖延工期, 忽略工程质量, 监理及甲方工程师有权责令停工, 并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四、 在要求保修期内, 因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和质量缺点应由乙方无偿检修并达成合格。
五、 乙方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前5日内甲方递交完整完工资料一套, 甲方审查。
第十四条 争议或纠分处理
一、 本协议在推行期间, 双方发生争议时,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 双方可采取协商处理。
二、 双方发生争议后,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 双方都应继续推行协议, 保持施工连续, 保护好已完工程。
⑴协议确已无法推行;
⑵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⑶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且为双方接收;
⑷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一、 本协议一式六份, 甲方执四份, 乙方执二份。
二、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完工结算后, 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成, 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 除保修条款外, 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 保修条款终止。
三、 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 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兴文县宏能煤业有限企业 成都广盛矿山建设有限企业
地址: 兴文县大河乡环旦村 地址: 成城市高新区元通一巷1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永丰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0
税号: 税号: 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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