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加 工 承 揽 合 同
定作方: (填写全称)
承揽方: (填写全称)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着老实信用,互惠互利标准,经过双方充足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加工承揽定作物(如有其它约定内容可另设协议附件, 写为见协议附件一)
1.1 品名: (应填写定作物正式名称, 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替换 )
1.2 规格: (应写明定作物具体规格型号)
1.3 数量: (具体写明定作物数量, 并注明单位 )
1.4 备注: (如无内容, 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 协议价款
2.1 协议价款总额或计价方法: (应写单价或计价标准、 应以大、 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并注明币种)。 该价款已包含承揽方按本协议提供材料款。
2.2 付款方法: (应具体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其她方法)
2.3 付款时间: (写明年、 月、 日)
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应明确填写要达成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 或定作方自定标准, 必需要写全称)
3.2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如硬度、 强度、 韧性、 抗腐蚀、 抗氧化等多种物理化学参数)
3.3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应该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留。
第四条 原材料提供措施及规格、 数量、 质量
4.1关键原材料 (材料名称)由 提供, 辅助材料 (材料名称) 由 提供。
4.2 用承揽方原材料完成工作,定作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缺点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 修理、 降低价款或退货。
4.3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定作方按下表标准提供:
材料名称
规格型 号
计 量单 位
数 量
质 量
提供日 期
消 耗 定 额
单价(元)
总金额
(注: 如空格不够用, 能够另设协议附件, 写明见协议附件二)
4.4 定作方于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4.5承揽方收到定作方提供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成,不符合要求,应在收到后 日内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原材料不得私自更换,对修理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不然定作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承揽方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 图纸提供
5.1 定作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承揽方在依据定作方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觉提供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该立刻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方未回复,承揽方有权停止工作,并立刻通知定作方,所以造成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5.3定作方要求对承揽物技术性保密,承揽方应该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 (写明是以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定作方标准还是封样进行验收)
6.2 验收方法: (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方法)
6.3 定作方验收承揽方所完成定作物时间: (写明具体时间年、 月、 日)
6.4 定作方验收承揽方所完成定作物地点: (写明具体地址)
6.5 验收前承揽方应该向定作方提交必需技术资料和相关质量证实。
6.6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觉质量缺点定作物,在使用后 日内发觉质量缺点, 定作方有权要求退还。
6.7 双方就定作物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实或监理工程师批复(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为准。
第七条 交(提)定作物时间和地点
双方约定由(填写定作方提交或承揽方送交)定作物。
7.1 双方约定由定作方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时间: (写明年、 月、 日)
7.1.2 自提定作物地点: (写明具体地址不可省略)
7.2 双方约定由承揽方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时间: (如选择了7.1, 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 送交定作物地点: (如选择了7.1, 则在空格处划线)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该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 所达成协议与本协议有相同法律效力。
7.4 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 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以定作方接收戳记日期为准; 委托运输部门运输,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 自提定作物,以承揽方通知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需留给定作方以必需途中时间。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 包装要求: (应具体写明包装方法、 包装物品材质、 包装大小尺寸等)
8.2 费用负担: (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负担 )
第九条 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
9.1 定作物运输方法: (写明是汽车、 火车、 水运或其她方法)
9.2 运输费用由 (如无内容, 在空格处划线)负担。
第十条 定作物保修
10.1 定作物保修期: (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
10.2 在保修期内承揽方无偿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 定金及预付款
11.1 定作方向承揽方交付定金数额: (大、 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2 定作方向承揽方交付定金时间: (写明年、 月、 日)
11.3 定作方向承揽方交付预付款数额: (大、 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4 定作方向承揽方交付预付款时间: (写明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承揽方违约责任:
12.1 未按协议约定质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方同意接收,应该按质论价; 不一样意接收,应该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协议约定质量标准,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2.2 交付定作物少于协议约定数量,定作方仍然需要, 应该补齐, 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有权解除协议,所以造成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2.3 未按协议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 应该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 并负担所以而支付费用。因包装不符协议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 灭失, 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2.4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该向定作方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 (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违约金。
12.5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12.6 不能交付定作物应该向定作方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总价 (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违约金。
12.7 因为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原材料、 设备、 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 灭失、 应该偿付定作方所以造成损失。
12.8 未按协议约定措施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觉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协议约定时限通知定作方调换、 补齐,由承揽方负担对应损失。
12.9 私自调换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或修理物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所以造成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 应该按定作方要求完成,并负担逾期交付责任。变卖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或修理物零部件, 定作方有权解除协议。
12.10 超出本协议要求材料消耗定额使用定作方提供材料, 负担超出部分材料费。
12.11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 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三条 定作方违约责任:
13.1 中途变更定作物数量、 规格、 质量或设计等,赔偿所以给承揽方造成损失。
13.2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因为定作方原因造成协议无法继续推行,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支付未推行部分价款总值 %违约金。
13.3 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承揽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赔偿所以给承揽方造成损失; 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协议, 交付定作物日期应该顺延。
13.6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所以给承揽方造成损失。
13.7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负担所以多支出费用。
13.8 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 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在协议约定推行期限内,因为不可抗力(不包含第三人违法侵害)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 灭失,承揽方在取得正当证实后,可免予负担违约责任, 但应该采取主动方法, 尽可能降低损失。
14.2 在定作方拖延接收或无故拒收期间,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 灭失发生,承揽方不负担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假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只需填写一或者二)种方法处理:
(一)向(具体写明仲裁委员会确切名称, 如: 不能将“贵阳仲裁委员会”写为“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依据有利于我方标准, 在定作方或承揽方住所地、 协议签署地、 协议推行地基层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签署地点 (应具体填写协议签署地点, 如: 北京市xx区xx路xx号)
第十七条 其它事项
17.1双方约定加工地点在 。
17.2(假如在工地加工应写明加工地点(租赁)使用费和平整费由哪方负担。)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 份, 双方各执 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全权授权代表为 , 甲方其她工作人员签署全部文书必需经全权授权代表签字认可方发生法律效力, 未经全权授权代表签字认可文书不得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第十九条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以下无协议正文。
定作方(章): 承揽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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