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SMYS-200
液化天然气(LNG)运输协议
甲方:
乙方: 濮阳市豫龙油气有限企业
签约日期: 3 年 7 月 1 日
签署地点: 河南濮阳市
液化天然气(LNG)运输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 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承运液化天然气。双方依据相关法律签署本协议, 方便共同遵守。
一、 运输物质种类、 质量及运输方法。运输起止点及数量。
1、 运输物质为液化天然气简称为LNG, 运输方法为汽车运输, 天然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所要求二类天然气。
2、 运输起点为: 河南濮阳
运输终点为: 甲方指定终点
3、 运输数量为: 以甲方总部调度通知为准。
二、 协议推行期
07月01日至12月31日
三、 结算方法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先运输后付款方法, 结算周期双方协商(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立刻开具运输发票)。
四 、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有权利监督乙方是否为甲方提供了安全、 立刻、 正确运输服务。
2、 有权利监督乙方按时完成运输计划。
3、 甲方收到货后(LNG), 风险转移到甲方。
4、 甲方要确保乙方车辆按时抵达甲方指定地点立刻卸货。
5、 甲方根据双方确定运价、 结算方法立刻间按期与乙方结算。
6、 因供气设施发生故障而变更运输计划时应立刻通知乙方。
7、 甲方需确保乙方车辆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卸货, 必需在24个小时内完成卸货, 超出时间收取压车费, 压车费双方协商。
五 、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确保车辆完好性及抵达立刻性, 若不能按指定时间抵达甲方卸车地点而给甲方及下游用气方造成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负担。
2、 LNG运输过程中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3、 因车辆及其它原因对运输计划进行调整变更时, 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
4、 货物重量以液化天然气起运点厂家磅单为准。
5、 乙方须立刻为甲方开据运输专用发票。
6、 乙方必需为本协议运输进行保险。
六、 不可抗力: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 如: 原料天然气供给商因故不能按原计划供给原料气给甲方、 生产设备检修、 设备发生故障、 战争、 地震、 水灾、 人为破坏、 相关部门采取限制或严禁道路通行方法、 交通事故、 影响运输恶劣天气、 自然灾难等。应该立刻通知对方, 采取补救方法把损失降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 依据不可抗力影响,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均不需要给对方负担责任, 但应立刻将该事件通知对方。
七 、 争议处理
1、 因本协议推行所发生争议及违约责任确定,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向原告方法院诉讼处理。
2、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 单方违约, 违约方除按要求或约定负担守约方直接损失。
八、 协议生效 变更及终止
1 、 本协议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 双方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并连续有效至双方权利, 义务结束止。本协议生效后原由甲乙双方签署协议与本协议条款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2、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 如遇国家法律, 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改变, 而且该种改变确实对本协议产生重大影响, 经双方同意, 能够变更本协议内容。
3、 对本协议(包含附件)任何变更(包含修改和补充), 应以书面形式并以双方签署后, 方可生效。
4、 本协议任何变更、 终止或期满不影响任何一方在该变更、 终止或期满之前所发生任何权利和义务。
5 、 本协议期满后, 在相同条件下, 双方都有优先续签权。
6、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本协议全部附件、 补充协议均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7、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 乙方: 濮阳市豫龙油气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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