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购销协议
需方单位(甲方): 协议编号:
签约时间:
供方单位(乙方): 签到地点:
第一条 依据《中国协议法》相关法律、 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为规范协议当事人交易行为, 保护协议双方正当权益, 确保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材料标、 数量(详见附表)
序
号
生产厂家
品种
等级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备注
累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 1)上述单价已包含到交货地点运输费用、 运输中损花费用、 装卸费、 税费等费用。
2) 单价在双方签署协议以后,不作调整; 最终止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数量为准。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 甲、 乙双方约定材料验收遵照质量和技术标准: 所供产品均符合国家最新标准或行业标准。
2、 其她要求: 除上述要求达标外, 还需依据甲方实际检验相结合 , 需要按样品验收, 乙方须提供样品, 并在签署协议时送样品作为甲方验收标准。
第四条 验收标准、 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 验收标准按甲、 乙双方上述第三条约定该材料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验收。
2、 乙方需按甲方确定生产厂家和样品进货, 如遇市场确实缺货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调换厂家, 另送样判定, 经甲方确定后, 以样品为标准进货。
3、 材料数量以甲方指定专员书面签收为准。按乙方提供样品验收。甲方发觉质量问题应立刻向乙方提出, 甲方有权退货, 乙方必需当日重新进货, 不得影响甲方工程进度; 不然甲方有权选择其她供给商供货, 并按该批货款1%对乙方进行罚款, 罚款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4、 甲方在材料到场验收时未发觉质量问题, 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觉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成要求要求而引发质量问题, 除退回该批材料外, 甲方按业主、 监理或规范要求造成返工、 工期延长等所发生人工、 材料和机械租赁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如因甲方使用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 乙方在材料运抵交货前两天通知甲方, 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或堆放仓库。
6、 乙方在正式交货前, 包含运输途中、 卸货中如有些人身伤害或材料受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交货时间、 地点及方法:
1、 交货时间: 。
2、 交货地点: 。
3、 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 甲、 乙双方应立刻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统计, 必需时须得到业主和监理书面验收确定。
第六条 付款方法:
乙方在货物交付甲方并验收合格后, 凭协议要求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在收到货物后 天内结清货款。
协议总金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户名:
第七条 供方责任: 1、 要确保质量、 确保数量、 确保时间、 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 并提供良好服务。2、 不得以次充好、 缺斤短两, 发觉伪劣产品供方自觉立刻退货, 并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经济损失。3、 货到工地后, 车辆要服从工地验收员指挥, 不然, 造成损失由供方负担。4、 车到工地注意安全, 卸货轻拿轻放、 降低噪音及灰尘污染。
第八条 需方责任: 1、 应提前一天书面或电话向供方提供计划。2、 货到工地立刻抽样送检。3、 指定专员验收、 作为结算依据。4、 计划在供货中途变更, 责任由需方负担。 5、 需方应确保收货现场道路通畅, 确保足够卸货和存放货物空地, 为供方运输卸货提供条件, 致使供方送货后, 无法卸货造成损失由需方负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 乙双方应严格推行协议要求各项条款, 如协议一方违约, 由违约方负担责任, 并参考协议法及双方约定相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 乙方因为非甲方其她原因使协议无法推行行为, 属于违约, 乙方应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3、 因甲方原因, 不能立刻供货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 解除协议条件
1、 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
3、 在推行期限届满之前, 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推行或延迟推行关键义务; 除赔偿违约损失外还可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 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抵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和安全法律、 法规。
2、 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遵照甲方现行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 实现施工范围内质量、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成要求要求。
3、 本协议未尽事项, 必需时由甲、 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4、 价格确定后标准上不作变动, 如市场波动较大, 双方协商处理。
5、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 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
6、 本协议壹式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 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 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材料标、 数量、 价款(附表)
材料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合 计 (小写)
累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 1)上述单价已包含到交货地点运输费用、 运输中损花费用、 装卸费、 税费等费用。
2) 单价在双方签署协议以后,不作调整; 最终止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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