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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楼梯踏步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信标准, 协议双方就呼和浩特市万正广场8#住宅楼楼梯踏步装修工程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住宅楼楼梯踏步装修工程
2、 工程地点:
3、 承包内容: 住宅楼楼梯踏步全部施工图、 效果图、 变更文件、 技术资料要求完成楼梯踏步、 楼梯平台、 踢脚线石材、 辅材购置、 粘贴以及依据图纸可合理推断出装修施工内容。
二.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楼梯踏步、 踢脚线装修工程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① 完成楼梯踏步、 楼梯平台、 踢脚线石材、 辅材购置;
② 修正楼梯踏步、 楼梯平台平整度、 垂直度;
③ 地面砖、 地面石材、 踢脚线铺贴由装饰施工完成;
④ 其她: 打胶收边工程、 卫生清理及清洁工作;
⑤ 甲方要求整改工作;
⑥ 与甲方、 总承包方及其她分包配合工作;
⑦ 停工期间工地看护工作;
⑧ 投标人须负责整个工程施工要求及图纸要求全部施工任务。包含地面砖、 地面石材、 踢脚线以及辅材采购、 施工、 保护、 保修等;
⑨ 装修工程中总包单位随时进行配合。
三. 施工要求
1、 材料要求
1.1 楼梯踏步板、 休息平台采取花岗岩石材, 厚度20mm, 颜色现场确定。颜色均匀一致, 不能有显著色差。水平踏步板一侧必需有防滑槽并进行磨边处理;
1.2 踢脚线采取黑色花岗岩石材, 厚度20mm, 颜色均匀一致, 不能有显著色差。
2、 施工要求
2.1 依据施工图纸尺寸要求以及上下层休息平台标高进行踏步辅贴, 要求踏步高度、 宽度均匀一致, 误差必需在国家规范要求标准范围内, 平整度必需符合规范要求。
2.2 踢脚线在踏步板辅贴完成后进行粘贴, 要求拼缝均匀, 上棱为一条直线, 平整度必需满足规范要求。
四.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一次性包死。
五.协议价款:
1.总价: 。
2.此价款包含材料费、 人工费、 二次搬运费、 上料费、 辅料费、 完工清理等方法费、 管理费、 利润、 税费等施工过程中一切费用, 甲方不再另付其她费用。
六、 工期约定:
1. 工期: 签署协议之日起至 年 10 月 31 日;
2. 乙方进场后应向甲方提供具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3. 按乙方施工进度计划, 工期拖延超出十天者,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无条件撤场, 由甲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给予顺延;
4. 协议工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一律不得延期;
5. 完工验收中, 如发觉不合格项须返工或甲方整改部分, 由乙方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完成, 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进行移交, 所以而发生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
6. 完工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需向甲方偿付3000 元逾期违约金。
七、 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力与义务:
1. 依据协议要求, 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 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要求图纸及技术资料;
3. 负责施工现场协调管理, 协调乙方与其她施工单位关系, 使工程有序进行;
4.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推行各项协议义务;
5.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或施工规范及劳务要求行为作出处罚;
6. 有权对工程质量、 施工进度进行监督, 参与材料、 设备、 隐蔽工程验收, 完工验收;
7. 协议实施过程中, 甲方有权对工作内容、 设计图纸、 工程量以变更方法进行必需调整。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为甲方项目提供素质优良、 业务精湛劳务人员, 并与全部下属劳务人员签署用工协议, 报送甲方一份立案;
2. 乙方负责相关劳务人员安置、 日常生活管理、 保险、 劳保用具配置等工作;
3. 乙方负责全部原材料采购, 施工人员、 施工机械进场和现场临时设施搭建;
4. 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要求;
5. 乙方投标报价中已包含工程整体管理费用, 施工范围内全部工程(包含施工场地内其她单位完成并有正式移交手续成品)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 不管因为外来人员损坏或者乙方成品保护方法不妥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并负担由此对甲方造成其她损失。
6. 乙方有责任查核施工图中全部工程数据及信息, 在工程实施前发觉并提出施工图中存在错、 漏、 碰、 缺等内容, 并在取得设计和甲方认可处理方案后再行实施。如乙方未推行上述责任造成返工、 开凿及变更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7. 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 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8. 乙方必需负担施工所需临建、 临电、 水、 交通等产生全部费用;
9. 乙方必需依据JG59-99标准安排施工, 杜绝死亡、 重伤及轻伤事故, 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担;
10. 乙方应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环境保护、 施工噪音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无故出现扰民现象责任自负;
11. 因进行装饰装修, 造成其她建筑管道堵塞、 渗漏、 停水、 停电等, 由乙方负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1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应按相关要求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方法, 并负担因为管理不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13.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乙方负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14. 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质量确保期内), 因为乙方施工质量问题、 安全问题以及其她原因, 受到报纸、 电视及其她媒体报道, 或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处罚, 乙方全部负担由此造成损失; 如由此对本项目和甲方企业社会形象造成损害, 每发生一次,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2 万元赔偿金。该赔偿金由甲方直接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质量确保金中扣除;
15. 劳务要求: 承包人必需雇佣有劳务资质劳务队, 并必需为进场职员办理职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放安全保护用具并负担对应费用;
八.人员安排:
1. 甲方派驻本工程现场代表为: , 是甲方在本工程项目中代表;
2. 乙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为: ,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代表;
3.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代表, 根据本协议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权利, 推行派出方义务;
4. 甲方现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剪发出任何书面形式条件和指令, 乙方理应予实施;
九.工程质量: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 作法说明、 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国家制订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工程质量应达成国家专业质量检验标准;
3. 乙方材料进场必需有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检验验收签字认可, 如未经甲方确定, 甲方有权将此部分材料清场或没收;
4.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材料进行检测, 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 检测费用由乙方负担, 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且不合格材料费用甲方不予负担;
5.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之日起, 乙方开始对工程进行保修, 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 甲方无息一次性付清乙方质保金。
6. 乙方必需按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确保尺寸正确, 粘贴牢靠, 平整美观合格, 若乙方质量达不到合格, 应无条件返工, 返工发生工料费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工程付款:
1. 本工程没有预付工程款, 按月进度完成产值 支付工程款, 待完工验收合格后, 并达成协议要求各项标准和要求, 经审核完成后付到总工程款 , 剩下 作为质保金, 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2. 乙方无故不参与计量, 甲方单方面计量结果视为有效, 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3. 乙方在申请支付进度款时, 必需根据甲方要求程序签字确定;
4. 乙方收到进度付款后应第一时间支付工人工资, 若发生因拖欠工人工资情况, 甲方有权停付工程款。
5. 乙方须主动配合甲方核实部门进行结算工作, 提供相关证实或澄清文件, 如因乙方拖延造成结算工作延误, 乙方负担一切后果;
十一.变更签证:
1. 单项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金额在 元以下时不予签认, 且不计入工程结算。大于元单项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进入决算;
2. 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计算标准: 变更增减项目与投标预算中有相同或相同内容, 根据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相关工程量及价格计算, 如投标预算漏项内容, 依据招标人标底预算中相关工程量及价格计算; 变更费用根据与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费率计取增减百分比;
3. 因投标人原因或投标人私自变更增加工程量不计入造价。
十二.工程验收:
1. 隐蔽工程、 分项工程验收: 工程含有隐蔽条件或达成中间验收部位, 乙方进行自检, 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 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 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统计签字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 完工验收: 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 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完工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 并在验收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 双方依据修改工程量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修改并负担因本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
3. 双方进行完工验收前, 乙方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和工程现场全部安全事项;
4. 在完工验收时若双方对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 应该申请由相关部门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支出相关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十三、 质保要求:
1. 质保期贰年;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指定物业单位日期起;
3.假如乙方在整改(保修)期限内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业主使用质量事件, 造成业主不满, 应业关键求, 甲方有权延长乙方保修期限, 视情况决定延长3个月至12个月, 乙方不得有异议。
4.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 按摄影关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和甲乙双方约定, 负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为本协议约定装修工程(简称“本工程”)范围;
5.包含装饰安全性、 装饰材料及配件耐用性、 系统防渗漏性及一切与工程质量相关内容, 因为施工质量、 乙方自购材料质量及乙方深化设计原因引发保修,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提供无偿维修保养;
6.因为建设单位指定设计单位设计原因造成质量问题, 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7.若乙方拒绝实施甲方维修任务或略次维修均不能达成验收要求, 甲方有权另外指派第三方施工人员进行维修, 费用根据甲方认定价格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8.如乙方未根据约定时间进场维修或未根据约定时间完成维修, 每延误3天, 罚款3000元;
9.乙方维修完成后必需有甲方维修责任人和物业部门签字确定, 确定单一式三份, 三方各执一份。如维修完成后未立刻办理签字手续, 每延误三天, 罚款3000元。
十四.纠纷处理:
1. 因一方原因, 协议无法继续推行时, 应通知对方, 办理协议终止协议, 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2. 双方对协议推行过程中争议进行友好协商, 假如协商不能处理, 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五.附 则: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 甲方持有三份, 乙方持有二份;
2. 本协议签署后不得转包;
3.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相同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推行完成自动终止。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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