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装修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
乙方房屋基础情况: 房屋位置: 建筑面积: ㎡
为规范上述房屋装饰装修行为, 确保房屋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 保障全体物业产权人、 使用人正当权益,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万达·江畔人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 经协商, 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诺装修房屋时, 遵守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措施》及本小区万达·江畔人家《业主手册》中装修相关管理要求。
第二条 乙方装修房屋前, 须填写《业户装修施工申报审批表》报甲方审核, 办理施工许可证、 装修人员施工卡后, 方可施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 应该首先安装大便器, 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三条 凡包含拆改主体结构、 非承重墙体和显著加大荷载(如改装地热供暖), 乙方须自行到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 方可施工, 改装地热必需除去地面抹灰层, 以减轻楼体负荷。
第四条 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 严禁下列行为:
1、 超出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 将无防水要求房间改成有防水要求房间。
3、 拆改或损坏原有节能设施, 降低节能效果。
4、 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改变住宅立面(如封闭阳台等)。
5、 侵占公共空间, 损害公共部位, 私自拆改供水、 供暖、 供电、 供气、 有线、 通讯、 烟道、 通风口、 下水管等公共设施, 取消进户总阀门。
6、 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燃气热水器和未按要求位置安装空调。
7、 私自刨凿楼板, 切断楼板中受力钢筋、 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8、 私自在墙上开门窗等洞口或扩大墙上原有门窗等洞口尺寸。
9、 封闭主下水管线检验口及卫生间棚面下水检验口。
10、 拆除自来水表防盗环。
11、 未经甲方许可私自攀登屋面, 破坏屋面防水和安装设施、 设备。
12、 其她影响建筑结构安全、 使用安全、 周围房屋使用和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如确需拆改自用供暖、 供用燃气设施, 乙方应自行到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供用燃气设施改造必需由燃气管理单位指定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并将审批手续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第五条 乙方应该确保其所聘用负担装修义务企业及相关人员遵守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措施》及本小区相关要求和本协议相关条款, 不然因违章装修造成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依据损坏程度直接追究乙方赔偿责任并有权向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追究赔偿金。
第六条 乙方办理入伙手续时, 同意委托甲方有偿清运装修垃圾, 并向甲方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每户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 假如改做地热供暖, 另缴纳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装饰装修房屋所产生装饰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装袋后, 自行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由甲方统一进行有偿清运。
第七条 装修人员施工卡, 由乙方或装修企业责任人持装修施工人员照片2张、 身份证(外地人员持公安机关颁发暂住证)及复印件1张到甲方服务中心登记办理, 并交纳施工卡工本费(每卡3元), 装修结束后必需交还甲方;如遗失所带来后果由乙方负责。装修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需佩带施工卡, 不然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本小区。乙方必需向装修施工人员具体介绍本小区相关管理要求。如装修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造成损失, 由乙方和装修企业负担连带责任。装修全过程应无条件接收当地公安机关和甲方工作人员监督、 检验, 无身份证、 无暂住证、 无固定住址等“三无”人员不得在本小区内进行装修施工。
第八条 乙方装修时不得使用超出环境保护所要求高噪音设备, 装修施工时间为天天早晨8: 00时至11: 30时、 下午13: 00时至18: 00时, 拆打时间为天天早晨8: 30时至11: 30时、 下午14: 00时至17: 00时(周六、 周日和重大节假日施工严禁扰民), 其她时间不得施工。
第九条 乙方装修期间, 施工现场必需配置灭火器并采取必需安全防火方法。
第十条 乙方在装修期间, 进入小区散装材料(如水泥、 沙子、 鹅卵石、 红砖等轻易污染环境物料)须由运入人员到服务中心交纳确保金500元, 并签定《协议书》后放行;在本小区公共区域装卸这类物料, 需铺垫布和遮盖布, 搬运后需立刻清扫洁净。材料按《协议书》要求运入装修单元后, 由房管员依据《协议书》要求检验合格后, 返还确保金本金;如有违约情况, 按《协议书》要求办理;其它装修材料和工具进入, 保安员将依据《业户装修施工申报审批表》内容给予放行;物品外搬必需有甲方开具《放行条》。
第十一条 乙方装修时, 必需确保房屋及其隶属设施安全和毗邻住户正常使用,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如上下水主管线、 天然气、 供热管线、 排烟道、 排风道、 智能化系统等)及与此相关设施设备(如上水阀门、 下水检验口等), 不得进行封闭式装修, 不然当进行设施维修时, 如需拆除装修, 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二条 因乙方装修造成下水道堵塞、 渗漏、 停电、 停水、 火灾及损坏她人物品等, 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所造成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因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对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造成损坏, 乙方应按要求给予恢复或赔偿损失。逾期未完成, 甲方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如由甲方恢复, 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第十四条 乙方装修过程中, 如在包窗口时除去窗口保温沙浆, 造成窗口透风、 透寒、 返潮、 霉变等后果, 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乙方在安装窗台板时, 不能去除窗台保温沙浆, 不然发生窗台漏水、 返水、 玻璃结露等现象, 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乙方在本小区公共部位一律不准从事装修、 堆放等活动, 如不遵守此要求, 甲方有权要求其停工, 并由乙方赔偿所造成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 乙方违章装修必需给予恢复, 并负担违约责任, 同时甲方可依据情节做以下处理:
1、 要求停工;
2、 要求恢复原状;
3、 报请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 向乙方追索赔偿金;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
第十八条 乙方装修完成后, 应向甲方申请核验, 甲方将在接到报验后3日内进行初验, 发觉问题通知业主整改;3个月后, 乙方提出终验要求, 甲方会同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装修工程进行终验。
1、 终验后确定无违反国家相关装修相关要求和本协议条款装修工程, 视为验收合格。
2、 有违反国家相关装修相关要求和本协议条款装修工程, 乙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金。
3、 甲方应将赔偿金作为本物业房屋维修费用, 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均遵照万达·江畔人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实施。
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