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联络电话: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 明确权利义务, 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劳动协议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 本协议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无固定时限: 自 年 月 日起。其中(有, 无)试用期,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固定时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有, 无)试用期,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起至 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为:
2、 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需生产(工作)条件。
3、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内容, 应协商一致, 按变更本协议办理, 双方签字或盖章确定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甲、 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法确定乙方工作时间:
(1)实施标准工时工作制, 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八小时, 平均每七天不超出四十小时, 每七天最少休息一天。
甲方因为工作需要,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 通常每日不得超出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出三小时, 每个月不得超出三十六小时。
(2)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乙方所在岗位实施以(填“是”): 年()、 六个月()、 季()、 月()为周期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甲方在保障职员身体健康并充足听取职员意见基础上, 应采取集中工作、 集中休息、 轮休调休、 弹性工作时间等合适方法, 确保职员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 工作任务完成。
2、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要求情形外, 通常每日不得超出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出三小时, 每个月不得超出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确保乙方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 婚丧、 计划生育、 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乙方享受以下节假日: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第四条 劳动酬劳
1、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必需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酬劳, 每个月最少支付一次。其支付周期和时间为: 。
2、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按下列第( )种形式实施, 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协议约定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 元/周)。
(2)计件工资。乙方劳动定额为 , 计件单价为 。
(3)其她形式: 。
3、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级工资, 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 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5、 甲方应该在经济效益提升基础上逐步提升乙方工资水平。
6、 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 甲方必需按当地政府要求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待遇
1、 双方必需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社会保险要求, 参与社会保险,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双方解除、 终止本协议后, 甲方必需按国家或地方要求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2、 乙方在协议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因工、 非因工死亡及医疗期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实施。
3、 女职员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待遇, 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实施。
4、 甲方为乙方提供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为: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必需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工作规范, 对乙方进行必需培训。
2、 甲方必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劳动防护用具。
3、 甲方必需按国家相关要求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乙方进行健康检验。
4、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 必需根据国家要求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 甲方必需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对女职员和未成年工实施特殊保护。
6、 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 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实施。
第七条 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第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任何一方能够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 能够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劳动协议签订、 推行、 变更、 解除、 终止及经济赔偿按《中国劳动协议法》相关要求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 按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实施。
第十条 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章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用工立案机关: 立案时间: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署劳动协议书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章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用工立案机关: 立案时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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