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04-05)协议
塔式起重机租赁协议
出租单位 (甲方): 成城市金牛区顺山建筑设备租赁站
承租单位(乙方): 重庆顺红劳务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相关要求, 遵照自愿、 公平、 老实信用标准, 为明确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权利义务, 经双方协商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使用租赁塔机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保利花园三期
2、 工程地点: 武侯立交食品大道
第二条 出租塔机概况
1、 设备名称: 塔式起重机
2、 设备台数: 3台塔机, 每台臂长50米。
第三条 相关租赁费用计算及支付方法:
1、 塔机租赁时间确定: 以甲方在乙方使用场地安装调试完成, 以检测合格之日起, 至乙方报停且双方办妥相关交接手续之日止。
2、 设备月租赁费18000元/台/月(大写: 壹万捌仟元)含人工费。每台塔吊每道附着在5米以内, 则按3000元计费; 超出5米, 则每道超出部分按每米800元计费。塔机标节按出厂家标塔(35m)为准, 超出部分按13元/天/节计算。
3、 塔机进出场费、 安装拆除费累计 18000元/台(大写: 壹万捌仟元), 3台累计 54000元(大写:伍万肆仟元)。于协议签署日至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一次性支付甲方,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 甲方有权拒绝安装使用。
4、 塔机报停之日, 付清全部租赁费, 场地符合出场条件, 甲方方可出场。不然, 机械租金按协议价照算至符合出场条件之日止, 并加收所拖欠租金每日1.5%滞纳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相关协议约定租赁费用: 进出场费、 安装拆除费、 塔机月租赁费。
2、 甲方有权在乙方逾期支付相关租赁费用情况下停机或解除协议。
3、 甲方负责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塔机, 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塔机进行检验, 取得开机汇报后, 向乙方交付相关软件资料, 报验手续等费用等有甲方负担。
4、 甲方应该为乙方配合合格塔机操作人员, 甲方在基于合理理由前提下, 乙方要调换机组人员, 应该给予满足, 但下列情况例外: (1)现场工长违章指挥; (2)存在安全隐患; (3)机械发生故障。
5、 甲方机组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并严格根据塔机操作规程及“十不吊”操作。
6、 因甲方人员操作不妥造成安全事故, 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确保人机安全前提下, 在塔机租赁期间, 全方面管理使用塔机及机组人员。
2、 乙方负责塔机基础制造(甲方委派技术人员帮助), 确保塔机安装工地道路平整通畅, 排水良好, 有足够地质压力(不低于20T/㎡)按甲方提供砼工试压块数据及建筑物施工平面图, 乙方也应该为甲方提供安全运行条件及配套设施, 在塔机安装场地内应配置额定电压(380V±5%), 40KW动力电源。因塔机基础或对应设备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 造成安全事故, 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应该在对承租方设备及人员管理中, 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杜绝违章指挥, 严禁非甲方指派人员上机操作、 维修。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不然, 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应该负责施工现场总体安全, 并为机组人员提供住宿。
5、 为确保安全运行, 乙方天天给机组人员1~2小时检验维护时间(班前后), 但维护时间连续超出4小时, 扣除一天设备租金, 特殊维护例外。
6、 乙方在建筑工程完工或变更情况下, 应该加以盖公章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甲方, 不然,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7、 乙方负责有到期见甲方出含有效收款收据, 按时支付月租赁费和工资义务。
第五条 租赁设备
1、 出租塔机及机组人员自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部门开具《检测汇报》之日起, 即由乙方管理。
2、 设备配件被盗时, 由乙方负责。期满甲乙双方当面检验、 清点全部租赁物并符合塔机(三通一平)出场条件, 办妥交接手续。
第六条 租赁设备转让
1、 租赁期间, 出租人如将塔机全部权转让给第三人, 不影响本协议对乙方和新全部些人效益。
2、 租赁期间,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塔机及随附设备转让、 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协议终止之日为甲方拆除塔机并与乙方办妥手续之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该全方面推行协议义务, 若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方付守约方1.5%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处理措施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或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协商补充。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同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一份, 一份留企业存档。
出租单位(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出租单位印章代表署名: 承租单位印章代表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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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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