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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含安全管理责任书标准排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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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租赁 合 同 书 (住宅)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须知 一、 办理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需提交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实其产权(使用权)其她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 承租人身份证实或者法律资格证实, 包含: 1、 单位 机构设置文件或者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实书原件。 2、 个人 身份证或其她有效身份证实(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她人代管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代管人身份证实; 委托她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 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实。 (四)共有房屋出租, 须提供全部共有些人同意出租证实和授权委托书。 (五)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 须提供出租人与当地计生部门签署《出租屋流感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 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流感人口婚育证实。(均提供原件留复印件)。 (六)房屋租赁协议。 以上(三)、 (四)所提到授权委托书均收取原件, 境外当事人委托书应该要求经过公证或认证。 二、 相关房屋租赁协议立案说明: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 第七条第二款规 定, 出租房屋不能根据条例要求登记, 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相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实, 到区主管机关办理立案。 房屋租赁协议(住宅)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络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 邮 编: 联络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络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络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决定》要求,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 , 房屋(间)编码为 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建筑物共 层。产权人或正当使用人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实其产权其她有效证件为 。 出租房屋为 (套、 间), 建筑面积累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拖延交付出租房屋, 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额为每一拖延日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出租房屋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乙方应于每个月 日(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超出 个月, 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乙方同意, 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不超出三个月) 个月租金数额租赁确保金,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确保金, 须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确保金条件: 1、 2、 3、 返还租赁确保金方法立刻间: 甲方不予返还确保金情形: 1、 2、 3、 本协议约定各项条款, 甲乙双方均须自觉推行, 如有一方违约, 按法律要求负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租赁期间, 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包含税款、 出租房屋所用土地使用费、 房屋租赁管理费、 费;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水电费、 卫生费、 房屋(大厦)管理费、 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费用。 第六条 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用途, 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甲方应确保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安全及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 正常使用损坏或故障时,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方法; 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推行维修义务, 乙方可代为维修, 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乙方应正常、 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隶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妥或不合理使用, 出租房屋或隶属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 乙方应负责立刻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她人。经甲方同意转租, 转租终止期不得超出原乙方租赁期限, 乙方并确保其受转租人不得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乙方私自转租,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租赁期内, 甲、 乙双方应全方面推行本协议所定各项义务, 不得无故解除协议。单方依协议约定或依法律要求正当解除本协议能够申请单方解除协议登记(立案)。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造成本协议终止)后, 乙方应于终止后 日内迁离出租房屋。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 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如不在此房屋内居住, 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甲、 乙双方就推行本协议发生纠纷, 应经过协商处理; 协商处理不成, 可提请本协议登记(立案)机构调解或: 口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口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两种方法双方应共同选一个, 并在口里打“√”)。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送达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 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 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 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该签署《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十五条 附页内容是本协议一部分, 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租赁期间, 甲、 乙双方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 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须在签署后到原协议登记(立案)机关登记(立案)。 本协议一式 份, 甲方执 份、 乙方执 份, 协议登记机关执 份。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页) 尤其提醒 1、 签署协议之前, 当事人双方应该仔细阅读协议, 经双方协商可对协议条款内容作增删、 选择、 补充、 填充、 修改。协议签署后, 未被修改内容及当事人填写内容(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确定)视为本协议约定内容。本协议中选择、 补充、 填充、 修改内容以手写项效力优先。 2、 在签署协议之前, 出租人应该向承租人出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实其拥有房地产权其她有效证件以及能证实出租人身份或者法律资格证实。房屋委托她人代管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共有房屋出租, 须提供全部共有些人同意出租证实和授权委托书; 承租人应该向出租人出示承租人身份证实或者法律资格证实。 3、 当事人签署、 推行协议均应依法进行, 不得违反法律相关程序要求或从事违法行为。 4、 本协议一经签署, 对双方当事人含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须根据双方约定推行自己义务, 非经法定或约定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5、 协议中由当事人自行填写内容, 均应该用钢笔、 毛笔、 签字笔填写并签字或盖章确定。 6、 本协议文本部分条款中有空白处(以下划线标出), 可供当事人约定; 还有部分条款可供当事人选择(以口标出)。 7、 签署本协议后, 双方当事人应该立刻共同到房地产租赁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立案。 8、 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依据实际需要决定本协议原件份数并在签署协议时认真查对, 确保各份协议相互之间内容一致; 在任何情况下, 双方当事人都应该各自持有最少一份协议原件。 9、 本协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 解除及协议文本遗失, 当事人应立刻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10、 双方当事人可就租赁期满、 解除协议后怎样处理出租房屋内留置物品进行协商, 在附页中约定。 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 责 任 书 深圳市流感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印制 为落实实施《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决定》, 深入明确房屋租赁安全责任, 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性用房(包含各类商品市场及其档位、 柜台)、 办公用房、 住宅及其她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出租屋安全责任人。 二、 出租人出租房屋应该有房屋权属证实或者市政府要求其她证实文件。委托她人出租, 业主应该与受托人签署书面委托协议, 约定各自安全责任。房屋转租人、 其她有实际出租行为人和房屋出借人应该负担出租人安全责任。 三、 出租人应该确保用于出租建筑物及其出入口、 通道、 消防、 燃气、 电力设施等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以及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安全标准。法律、 法规要求需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者同意文件才许可出租, 出租人应该取得。 四、 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出租人应该要求其在开业前出示已办理消防手续相关证实及工商业营业执照或者开业许可证书。 五、 出租人应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出租房屋安全使用情况和使用性质进行查看并做好书面统计, 承租人给予配合并签字; 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查看, 应该委托她人查看。 六、 出租人查看发觉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承租人私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情况, 应该向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其她相关行政部门汇报。 七、 承租人应该根据法律、 法规要求和房屋租赁协议约定, 安全合理使用房屋, 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承租人发觉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应该立刻通知出租人, 并同时汇报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其她相关行政部门。 八、 承租人不得私自改变出租屋使用功效, 利用出租屋从事旅馆业、 餐饮、 娱乐、 网吧、 作坊等经营性活动必需符合相关要求; 严禁利用出租屋从事赌博、 吸毒贩毒、 卖淫嫖娼、 制黄贩黄、 伪造证件、 承印非法出版物、 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窝藏犯罪人员、 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严禁利用出租屋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 无照经营、 无证创办诊所、 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严禁利用出租屋从事无证职介、 婚介、 培训、 房地产中介等诈骗活动; 严禁利用住宅出租屋生产、 储存、 经营易燃、 易爆、 有毒、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九、 租赁双方应该帮助和配合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对出租房屋安全检验和管理, 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十、 出租人或承租人未依法推行安全责任, 造成她人人身、 财产受到损害, 受害人能够要求出租人或承租人依法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出租人: (签章) 承租人: (签章) 受委托人、 管理人: (签章)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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