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激发在校师生参加学习与科技竞赛活动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意识,提高其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在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中形成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以促进竞赛体系的合理构建、规范竞赛工作、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
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学习与科技竞赛活动由教务处统一领导,相关教学单位承办或协办。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负责制定大学生学习与科技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认定各类大学生学习与科技竞赛项目及其等级,确定校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学习与科技竞赛的组织实施单位;做好各项学习与科技竞赛的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负责资金的统筹使用、工作量的核算,并认定竞赛项目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的奖励等级。
(二)承办或协办教学单位职责
承办或协办教学单位负责竞赛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并按需要提供竞赛和培训的场地、仪器和设备,选派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配备辅助人员以及提供竞赛所需的其他必要条件。
(二)竞赛负责人职责
竞赛负责人负责竞赛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训练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选拔参赛学生,协调与实施竞赛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加强培训与竞赛的过程管理,做好竞赛材料文档整理与上报工作。
(三)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应配合负责人做好对参赛学生的选拔、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培训方案,完成竞赛的指导工作,并做好评审、值班、巡视、出题及改卷等与竞赛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竞赛等级及分类
(一)竞赛等级
竞赛分为国际、国家、地区、省部和学校五级:
1.国际级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3.地区级竞赛:是指东北三省政府有关部门或地区级学术团体组织的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4.省级竞赛:是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5.校级竞赛:由学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全校范围内的学生科技竞赛(至少两个以上学院学生参加)。
注:市级竞赛等同于校级竞赛。
(二)竞赛类别
1)已被列为国际级的竞赛项目有:
1.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2)已被列为国家级的竞赛项目有: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
4.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5. 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6.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7.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设计竞赛;
8. “飞思卡尔” 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9.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10. 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
11.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12.“21世纪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13.“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
14.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
3)地区级、省级和校级竞赛的项目主要包括上述国家级竞赛的地区级、省级和校级选拔赛。
三、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指导教师及辅助人员的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1.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工作量
省级及以上竞赛:根据参赛学生的多少以及赛事组织的复杂程度给与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5-35教分。(50个队以上35教分,40-49个队30教分,30-39个队25教分,20-29个队20教分,10-19个队15教分,5-9个队10教分,3-4个队8教分,1-2个队5教分。)
校级竞赛:根据参赛学生的多少以及赛事组织的复杂程度给与5-20教分。
2.竞赛指导教师及辅助人员工作量
省级及以上竞赛: 指导一个队15教分,每增加一个队增加5教分。
校级竞赛:指导一个队5教分,每增加一个队增加2教分。
3.培训教师工作量
培训内容已形成课程的,计算培训教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培训内容未形成课程(未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的,按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培训学时计算教师工作量,按学校的课酬标准发放培训讲课费。
同一项目出线并参加更高级别的竞赛,每升高一级则指导教师的指导教分在基本教分的基础上系数增加0.2。
四、学生参加学习与科技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习与科技竞赛活动。对如期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及在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含省级)的前三名学生奖励创新学分,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时奖励平均学分绩点,并在此基础上,学校对科技竞赛获奖项目予以特别奖励。校级科技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含三等奖)的前三名学生以及参加开放性、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学生亦奖励创新学分。
(一)奖励学分
大学生学习与科技竞赛获奖项目以创新学分加入学生成绩记载。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高级别标准奖励,不重复计算。创新学分可取代与竞赛相对应学分的同类选修课(最多取代两门)。
(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加分
在学校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级别大学生学习与科技竞赛项目获奖者,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时给予平均学分绩点加分。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3人时,仅给予前3人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不累计加分,取其最高奖项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则分别加分(最多取两项)。
(三)奖金
获奖学生所获得奖金按同类竞赛最高级别及奖项相应匹配,不重复计算。
(四)颁发获奖证书
在校级学习与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同学颁发获奖证书。
创新学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加分以及获奖项目奖励标准见附表。
五、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
参赛指导教师的奖金额与获奖学生的奖金额相同,并颁发证书,集体项目按排名第一的学生计算。对竞赛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在岗位聘任、业绩考核以及职称评定时,学院要充分考虑其对学校荣誉的贡献。
七、附则
由于各类竞赛颁发证书时其获奖等级划分的规则不同,因此获奖学生取得的学习与科技竞赛获奖等级最终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统一认定。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若想取代同类选修课,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相关学院审查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政教发[1999]61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哈尔滨理工大学
二○○九年七月十日
附表:
项目级别、奖项、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奖金对应关系表
项目级别
奖 项
获创新学分
获平均学分绩点
奖金(元)
国际级
特等奖
5
0.7
1000
一等奖
4
0.6
800
二等奖
4
0.5
600
三等奖
3
0.4
400
优秀奖、鼓励奖或成功参赛奖
2
0.2
200
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
4
0.6
800
二等奖
4
0.5
600
三等奖
3
0.4
400
地区级
一等奖
4
0.45
450
二等奖
3
0.35
350
三等奖
2
0.25
250
省 级
一等奖
3
0.4
400
二等奖
2
0.3
300
三等奖
2
0.2
200
校 级
一等奖、二等奖
2
三等奖、优秀奖
1
国家级
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优秀
4
0.4
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
2
0.2
校 级
开放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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