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村委会
责任人:
职 务:
乙方: 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鉴于:
(一)甲乙拥有城镇生产建设用地一块, 该地块性质为 , 位于××市××县××镇, 累计××亩, 地块编号为××。该地块于××年××月取得了××县政府计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编号为望规地字第××号, 且该计划部门已经为该地块编制用地红线图。
(二)乙方系在××市注册成立专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有充足资本投入本协议约定事项。
(三)甲方就本协议约定事项依中国村镇法规相关要求, 村委会进行过集体讨论, 取得一致经过。
现经甲乙双方平等且充足友好协商, 并依《中国企业法》、 《中国城镇计划法》等法规和国务院一系列政策, 为推进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切实改善本村镇群众居住条件, 发展地方经济, 本着诚信标准, 签定以下协议, 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以甲方自有累计××亩土地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发建设。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合作范围包含:
(一)宗地范围内不动产及其附着物拆迁与赔偿;
(二)宗地范围内土地平整;
(三)宗地范围内修建道路及其她公用设施包含水、 电、 气、 有线及无线通讯设施、 地下给排水管网、 广播电视线路接入、 邮电等服务设施建设;
(四)双方依据政府最终同意计划自用及商品房房屋建设;
(五)双方依据政府最终同意计划确定绿化及其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双方依本协议及其后补充协议约定其她项目。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合作方法:
(一)甲方出地: 即甲方将累计××亩土地全部投入合作开发;
(二)乙方出资: 即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合作范围负担全部地价及建设资金;
(三)共同报建: 即依本协议要求, 甲乙双方共同向镇政府、 县国土、 计划、 建设及其她部门办理合作建设所需一切手续、 批文及政府行政许可事项, 共同作为合作开发主体。
(四)分享收益及分担亏损: 甲乙双方利润分享及亏损负担百分比为×: ×, 即甲方占有该宗地范围内全部收益××, 乙方占××, 分享方法包含现实及实物, 其中实物包含房地产。
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分得收益均为各自出资所取得概括性赔偿, 除此之外, 任何一方或其组员均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她权利要求。
第四条 合作具体步骤:
(一)本协议签定后30日内, 甲乙需将本协议约定事项由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 取得经过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二)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 双方将本协议提交镇政府、 县国土、 计划及县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立案, 并取得相关部门同意手续;
(三)取得前述各项同意后10日内, 双方共同成立拆迁及建设办公室, 甲方出二人, 乙方出三人, 并设置共同管理中账号;
(四)拆迁及建设办公室成立后, 一刚即向共管账号拨付拆迁及建设所需各项资金, 首期拨付资金不得少于××万元人民币。
(五)依据政府各项同意事项, 从事后续拆迁及建设工作。
第五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 甲方权利: 依本协议约定分享××拆迁、 建设收益。
(二) 甲方义务:
1.将本协议交由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
2.将本协议约定事项上报镇政府、 县计划、 国土、 建设部门经过并取得合作建设所需各项同意文件;
3.负责办理宗地范围内各项拆迁工作并做好被拆迁群众各项安置工作; 在拆迁过程中做好思想教育、 群众性事件处理工作;
4.和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并依协议派发拆迁赔偿;
5.处理因拆迁引发争议;
6.帮助乙方搞好宗地范围内计划及建设工作;
7.负责把乙方分得收益落实给乙方, 包含把房产过户到乙方、 把取得收益款等划拨给乙方;
8.本协议签定后不得以任何方法提升收益分成百分比;
9.本协议签定后保守商业秘密, 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0.本协议签定后不得再与她人洽谈或签定协议, 将本协议约定共同开发土地交由她人开发或与她人合作开发;
11.在计划、 拆迁及建设过程中, 立刻提供所需资料, 不得无故拖延;
12.甲方及甲方组员, 包含村民中全部或部分, 不得无故拖延或以任何理由阻挠拆迁及开发过程。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按本协议约定百分比分享收益。
(二)乙方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事项, 提供拆迁、 计划、 建设全过程全部资金, 并确保出资立刻到位;
2.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将本协议约定出资义务或协议权利转让给她人;
3.配合甲方完成合作拆迁及合作建设各项文件报批工作;
4.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要求对宗地范围内建设进行科学合理计划;
5.确保在合作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甲方应分得收益全部到位, 包含资金划拨和房产过户;
6.立刻开工建设并确保验收合格经政府部门同意各项房屋及公共设施;
7.负责宗地范围内物业管理;
8.本协议签定后保守商业秘密,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9.本协议签定后, 乙方在拆迁及建设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
第七条 国家征收
双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 假如碰到因公共建设需要、 政府征收贮备用地或其她方面用途, 本协议约定宗地及宗地建筑物、 附着物被国家相关部门征收或另行出让, 征地部门所支付本宗地及宗地之上建筑物、 附着物赔偿,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百分比分得, 即甲方30%, 乙方70%。如其中一方收取, 应将另一方应分得部分如数划转。
假如国家征收土地过程中, 另外划拨其她土地给予置换, 对置换土地双方仍以本协议约定百分比分享权利及收益。
如甲、 乙方对国家征收有异议或对征收标准有异议, 应共同向相关部门提出, 因异议后所产生各项费用(包含聘用律师、 缴纳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尤其要求
(一)本协议生效前提条件是: 甲方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本协议。假如村民代表大会未能经过本协议, 则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甲方也不予乙方任何赔偿;
(二)本协议生效后, 乙方控制企业、 乙方指定其她企业参与本项目共同开发, 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参与开发其她企业与乙方共享乙方权利, 不得向甲方主张其她权利;
(三)本协议生效后, 如乙方未能准期提供拆迁、 建设中各期资金, 严重影响拆迁、 建设进度, 甲方有权另寻其她合作伙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 甲乙双方应主动、 老实、 全方面地推行协议, 一方违约应支付守约一方200万元人民币, 并应赔偿应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
如出现以下情形, 则属于根本违约:
(一)本协议签定后, 甲方私自又与第三方协议, 将乙方权利让与第三方;
(二)本协议签定后, 且相关政府部门同意合作开发及拆迁后, 甲方拒不交出宗地, 致使合作开发与拆迁无法进行;
(三)甲方村民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拆迁及开发, 致使合作开发与拆迁无法进行或严重延期;
(四)甲方拒不支付乙方应分得各项收益、 政府赔偿或截留乙方应分得各项收益、 政府赔偿;
(五)乙方拒不支付各期建设资金或建设资金严重不足, 致拆迁及建设无法进行;
(六)乙方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
(七)乙方拒不支付甲方应分得各项收益、 政府赔偿或截留甲方应分得各项收益、 政府赔偿;
(八)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私自转给她人谋利。
如出现前述根本违约情形, 守约方除有权要求继续推行协议, 赔偿损失外, 也可要求解除协议, 并由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协议给自己造成损失。
第九条 本协议属框架协议, 甲乙双方推行本协议后, 对本框架协议未尽事项可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 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 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 本协议未有约定且补充协议未另行补充事宜, 依中国法律相关要求及国家政策要求实施; 法律及政策均无要求, 依行业通常通例实施。
第十一条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纠纷,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一份, 镇政府及县国土部门立案各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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