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一公局办字[2002]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交股份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公路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交通工程)自项目中标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局各级档案室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国内外公路工程项目。
第五条 上交建设单位的竣工档案可按业主要求办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各单位应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项目上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直至形成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上交有关单位,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七条 交、竣工验收时,档案员(资料员)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资料验收工作。
第三章 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
第八条 凡是反映与公路工程施工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公路工程成套档案。具体归档范围按本办法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四章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
第九条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前,由施工单位进行整理组卷。组卷应遵循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原则,做到分类科学,便于查找利用。
第十条 归档文件材料中的合同、协议、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及中间验收等分别按合同段集中组卷。各项施工原始记录按路线进行方向,结合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及不同专业,分别整理组卷。
第十一条 案卷应由案卷封面和卷脊、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及备考表组成。(格式附后)
第十二条 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
(一)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或重要程度排列。
(二)项目技术文件材料按管理、依据、施工记录、检测实验、评定、证明顺序排列。
(三)竣工图按里程、专业、图号排列。
(四)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
第十三条 案卷封面的编写
(一)案卷题名:应包括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名称、起讫里程、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名称及文件名称,如属桥梁、隧道等工程项目,还应同时标明结构、部位的名称。案卷题名应能简明、准确反映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内容。例如:××高速路××段××合同k0+000——k5+000段路基工程压实度检测表
(二)编制单位:填写案卷形成单位。
(三)编制日期:填写案卷形成日期, 用阿拉伯数字,可省略“年、月、日”字样,中间加“.”号。
(四)保管期限:填写其划定的保管期限。
(五)密级:依据保密规定填写(没有可不填)。
(六)档号:填写档案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由档案部门按(93)总办字420号文执行)。
(七)档案馆号、缩微号暂不填写。
(八)卷脊需填写档号,案卷题名可不填写。
第十四条 卷内文件目录的编制
(一)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卷内文件材料件数的顺序。
(二)文件编号:要填写文件材料的文号或图样的图号。
(三)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可采取通用的标准简称。
(四)文件材料题名:应填写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材料内容的,应自拟标。
(五)日期:应填写文件材料的形成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可省略“年、月、日”字样,中间夹“.”号。
(六)页号:填写每份文件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终件注起止号。页号的编号方法是在有文字或图样材料正面的右下脚、反面的左下角填写页号。如所归档文件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成本成册的材料,已编有页号的只需在卷内文件目录页次中填写册数。
第十五条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
(一)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最后一页。
(二)说明:要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立卷人:应由责任立卷人签名,即谁立卷谁签名。
(四)立卷日期:应填写完成立卷的日期。
(五)检查人:应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审核者应是项目或立卷部门负责人。
(六)检查日期:应填写审核完成的日期。
第十六条 案卷的装订
(一)公路工程归档文字材料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孔距80mm,装订时靠装订边和下边取齐。对批语、签注意见写在文件装订线上的,应予以粘贴补宽,对纸张规格大小差别较大的文件应适当补贴或折叠 。
(二)图纸也可以不装订,但每份需加盖档号章。档号章内容包括该份文件所在案卷的档号和在本案卷中所在页次(格式附后)。
第十七条 卷内文件材料及竣工图的要求
(一)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楚,纸张便于长期保管,格式统一。
(二)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等不易长久保存的书写工具书写。
(三)凡由易褪色书写材料制成的文件材料应复印保存。
(四)竣工图应能全面、准确反映竣工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路基防护、互通式立交工程、安全设施等的全部施工实际造型和特征。
(五)施工图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凡有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的,可在原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格式附后)。
(六)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10%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
(七)重复使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必须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八)图纸可以按297mm×210mm或297mm×420mm折叠;底图不折叠,平放在专用底图柜内,大于1号的底图也可卷放装筒。
第五章 公路工程档案的移交
第十八条 各项目经理部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六个月内向本单位档案室及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局直管项目向局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九条 工作量在 2 亿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单孔跨径在100m以上或总长度100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施工的工程,还需向局档案室移交部分竣工资料(在归档范围中带“★”号的)。
工作量在1亿至2亿之间的工程项目,向局档案室移交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总体开工报告、施工总结、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二十条 所有国外工程项目均需向局档案室移交部分竣工资料(在归档范围中带“★”号的)。
第二十一条 工程档案归档时,要填写“科学技术档案归档接收签证单” ,经验收合格后,交接方在单据上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格式附后)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办法在本次编印时作了部分修改。
4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