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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中心使用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496776 上传时间:2025-03-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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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西南大学学生活动中心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西南大学学生活动中心是学校会议、宣传教育、文艺演出、师生员工文娱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了充分发挥西南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给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活动场所,丰富师生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管好、用好学生活动中心,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1. 在学生活动中心进行的一切活动要严格执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治安消防以及学生活动中心内部管理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以活动为名,搞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在学生活动中心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故意破坏和发生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对无理取闹者,可请有关负责人或者学校保卫处进行协调和处理。 2. 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互谦互让,尊重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工作人员,对服务不满意之处,及时与学生活动中心管理人员沟通,管理人员应进行耐心的解释和改进服务,若有不能解决的矛盾,请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时与校团委领导反映解决。 3. 严谨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活动场地,严谨在禁烟区内吸烟。禁止随意丢弃烟头。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 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工作中做到待人礼貌、为人热情、服务周到,为举办活动的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 全天使用学生活动中心的演出活动在上午9:30进场布置演出场地;中午午休时间(12:00——2:30)不可使用音响、灯光等设备。下午2:30——6:00可提供音响、灯光的使用,晚上正常使用。 6. 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学生活动中心内的清洁卫生,以保证学生活动中心有一个整洁的活动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不随地乱丢果皮纸屑,未经允许,场地租用方以及个人不得携带食品入内,不得在活动中心用餐。宣传物品的张贴、挂放须事先与管理人员协商,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张贴,不得在墙壁、地上乱涂乱画和张贴。活动结束后,场地租用方须将带来的物品和张贴挂放的宣传物品应及时带离和拆除。 7. 学生活动中心的租用方及相关工作、演出人员应爱护学生活动中心的一切设施设备。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调控室和工作间。学生活动中心的公共设施及音响、舞台设备凡属认为损坏的须照价赔偿(附表为学生活动中心设备设施清单及注意事项)。责任明确者由当事人赔偿;责任不明确的,由使用单位赔偿。蓄意破坏者则须按2倍价格赔付。 8. 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费用结算由校团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学生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附表:学生活动中心物资清单 注:场地租用方在使用场地前应按照以下清单清点现场物资,若数量不符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凡违反使用活动场地内设备设施者,由校团委按照下表开罚单,赔偿金由场地租用方承担。 项目 数量 单价 会议桌 6张 200 方桌 7张 240 座椅 140套 话筒 4支 耳麦 4支 钢琴 1架 追光灯 2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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