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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加盟合同注意事项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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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加盟协议注意事项 通常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可分为以下各项, 签约前宜请教律师、 会计师、 审慎阅读评定。 一、 特许者提供服务项目及其费用 1.协议应具体列明特许者提供服务项目 2.有没有隐藏不可预见费用? 二、 协议期间 1.期限长短有没有明确? 2.期限是否和租约配合? 三、 协议延续 1.期满后可否续约? 2.续约有没有条件?若有, 条件为何?是否具体明列? 四、 加盟金、 权利金及其她款项 1.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项目? 2.其包含开张时存货或新货吗? 3.多少自备款可开始营业? 4.是否须缴纳定时权利金?怎样计算?怎样给付? 5.特许者是否提供记帐、 报税等服务?如有, 是否须额外缴交费用? 6.是否必需加入合作广告计划?其费用分摊怎样计算?特许者提供哪些产品或促销服务? 五、 商圈保护 1.协议有没有授予独占区域? 2.独占区域是否在有些目或营业额达成某种标准即终止? 六、 采购生财器具1.是否全部生财器具都必需向特许者购置?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2.特许者是否提供贷款? 七、 选择地点 1.特许者是否帮助选择地点? 2.谁对地点选择作最终决定? 3.装修蓝图是否由特许者提供? 4.有没有定时重新装潢及翻新要求? 5.如须申请更改建筑使用执照, 谁负责提出申请及负担期费用? 6.租约条款约束? 八、 教育训练 1.特许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参与训练课程? 2.有没有继续教育及帮助? 3.是否连续性提供加盟者职员训练配合? 4.是否要付费用?费用多少? 九、 财务帮助 1.特许者是否提供财务帮助或帮助寻求贷款? 2.如有提供财务帮助或贷款, 其条件是否合理? 3.特许者是否提供缓期付款优惠? 4.有没有抵押? 十、 采购对象限制 1.协议是否要加盟者只能向特许者购置所需货物?或只能向特许者指定厂商购置? 2.如有, 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十一、 限制营业范围及贩卖之物品1.协议是否对所购卖物品项目有所限制? 2.限制是否合理?如须卖其她物品, 有没有须特许者同意申请步骤及程序?十二、 竞业严禁 1.协议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约满或转让后, 不得从事同类型商业行为? 2.如有, 其期限及区域是否合理? 十三、 会计作业要求 1.特许者是否提供薄记及会计服务? 2.如有, 是否需额外收费?其收费是否合理? 十四、 用户限制 1.有没有限制用户对象? 2.如售出超越授权地域, 有没有处罚条款? 十五、 广告促销计划配合 1.广告是地域性或性?其费用支付方法? 2.如地域性促销是加盟者自理, 特许者是否提供过去经验与帮助计划服务? 3.特许者是否提供多种推广促销材料、 室内展示海报及文宣品等?有没有另外收费? 4.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划区域促销?怎样取得特许者同意?十六、 违约条款 1.何种情况视为违约? 2.违约项目是否属加盟者能力范围所能控制? 3.其订定项目与核实标准是否合理? 十七、 通知条款 1.若违约, 特许者是否有义务以书面通知加盟者延期并更正?2.其期间有多长?是否足够? 十八、 违约后果 1.违约时, 特许者采取何种方法因应? 2.特许者是否能够直接取消该连锁加盟契约? 3.有没有违约金条款?金额多少? 十九、 协议终止处理 1.特许者是否有义务购置加盟者生财器具、 门店租约及其资产? 2.处理费用怎样归属? 3.处理期间多少?是否足够? 二十、 加盟者转让权利 1.加盟者是否可于契约转卖门店资产? 2.加盟者是否可于转卖时, 同时转让加盟协议?或特许者有义务与承买者签署新协议? 3.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准或拒绝转卖, 其权利是否合理? 4.租约可否转让? 5.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定承买者资格?其资格怎样认定? 6.是否须付给特许者部分转让费? 二十一、 特许者优先承购权 1.协议中有没有明示何种情况下特许者可承购? 2.其承购价格由谁评定?商誉及净值是否列入考虑? 3.加盟者求售时是否有义务先向特许者求售? 二十二、 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1.协议是否直接由继承人承接? 2.协议是否由遗产管理人承接?3.协议者如长久失能, 是否必需转让? 二十三、 促裁诉讼处理 1.是否由总部促裁处理全部争议纠纷? 2.促裁是否比诉讼省时、 省钱? 二十四、 诉讼管辖地 1.特许者指定诉讼管辖地是否为其总部所在地? 2.是否考虑改为加盟店所在地对加盟者较为有利?二十五、 加盟者亲自经营要求 1.协议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亲自经营? 2.协议是否严禁加盟者维持其她职业?篇二: 加盟注意事项 (1)什么是特许经营及其基础要素 商业特许经营, 通常简称为特许经营, 有时也叫特许加盟。作为一个营销方法, 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 企业标志、 专利、 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企业也就是特许人, 经过签订协议, 将其拥有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她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 被特许人根据协议约定在统一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 并向特许人支付对应费用经营活动。 从特许经营概念能够看出, 特许经营有四个基础要素: 一是特许人必需是拥有注册商标、 企业标志、 专利、 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企业。特许人假如不含有上述条件, 特许经营也就无从谈起。 二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个协议关系。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是相互独立市场主体, 双方经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确定各自权利和义务。所以, 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一个民事行为。 三是被特许人应该在统一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特许经营是一个高度系统化、 组织化营销方法, 统一经营模式是其关键要求之一, 也是确保服务规范性、 一致性以及维护品牌形象需要。这种统一经营模式表现在各个方面, 大到管理、 促销、 质量控制等, 小到店铺装潢设计甚至标牌设置等。 四是被特许人应该向特许人支付对应费用。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通常都经过了较长时间开发、 积累, 含有较高商业价值。被特许人经许可使用这些经营资源也是为了开展经营活动, 所以需要支付对应费用。支付费用种类、 数额以及支付方法, 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 (2)商业特许经营优点是什么 商业特许经营即加盟连锁体系, 有下列十项优点: 一、 因为总企业拥有连锁系统、 商标、 管理、 营运模式都能够直接利用, 比起自己去独创事业在时间上、 资金上与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人来说, 能够减除不安, 在较短时间内入行。 二、 好总企业, 为了提升整个连锁企业商誉, 都会随时开发独创性、 高附加价值商品, 以产品差异化来领先竞争对手。加盟店可享受到这种好处。 三、 因为总企业统筹处理促销、 进货、 乃至会计事务(有些企业还有全套电脑会计系统提供加盟店使用)等。使加盟店能心无旁骛地用心致力于销售及服务。 四、 加盟店因为承袭了连锁系统商誉, 等于给用户吃下了定心丸, 对于新开张店或是不熟悉店都会有亲切感, 甚至对于新移民加盟店主所担心语言障碍、 种族歧视问题, 都能够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维护。 五、 假如自己创业, 则商品、 原材料进货, 可能都有种种困难。而加盟店是总企业大规模生产及订制, 甚至连设备、 餐桌椅、 食器、 杂项装备等, 都能够更廉价地买进, 甚至信用贷款。 六、 开张前职前训练等种种装备工作, 都可由总企业取得帮助; 开张后还会定时有些人来做各项指导。另外如有其她私人烦恼, 也能够代为处理, 如日本连锁企业, 甚至还提供包含儿女教育顾问等。 七、 自己独创生意, 假如出现竞争对手, 只有孤军奋战来应对, 加盟店则有总企业为后盾, 可为支援。 八、 自行创业必需自己决定开店场所, 而自己对该地点好坏, 往往没有信心, 加盟店则能够有总企业咨询, 做立地条件评定, 甚至总企业帮你找好地点。 九、 因为总企业对周围环境随时作市场调查, 包含用户层形态改变, 消费倾向改变等, 使得加盟店能及早采取对应方法。 十 加盟店成功, 就是总企业成功, 也等于是帮总企业拓展市场, 是总企业乐见其成。所以总企业对业绩好加盟店, 还有奖励制订与福利 (3)中国特许经营现实状况 被誉为“二十一世纪最成功商业克隆模式”特许经营, 自上世纪80年代末进入中国以后, 凭借其扩张快、 低成本、 高效率等优点取得了快速成长。据统计, 现在中国特许连锁项目已达1余个, 包含75个行业, 经济总量达3000万亿, 已成为中国繁荣中小企业、 扩大再就业和促进商贸流通关键组成部分。诚信危机已成为特许经营行业面临一个重大挑战。因为高收益、 高回报虚假宣传诱惑了广大投资者, 再加上投资者大多属于弱势群体, 缺乏分辨能力, 这致使很多加盟者受骗受骗。比如被媒体披露祝氏集团案件涉嫌金额就高达近30亿, 受害人1万余人。 1. 什么是特许经营欺诈? 特许经营欺诈是指特许人有意通知受许人虚假情况, 或者有意隐瞒真实情况, 诱使受许人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行为。所以, 特许经营欺诈是协议欺诈, 也可称为特许经营协议欺诈。因特许经营通常被称为加盟, 所以也可将特许经营欺诈称为加盟欺诈。加盟欺诈无异于为受许人预设陷阱, 所以, 也被形象地比方为加盟陷阱。 2. 特许经营发展良好, 特许经营陷阱越来越多 在中国经济快速增加趋势下, 特许经营在中国快速发展令全球惊讶, 特许人数量已经跃居全球首位, 而且仍然处于高速增加阶段。同时, 因为市场竞争加剧, 越来越多创业投资人把目光转向特许经营, 期望能够经过加盟成熟特许经营品牌, 取得安全可靠创业投资机会。基于中国庞大人口数量、 社会保障机制滞后及普遍创业思想, 在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期, 加盟商数量仍将快速聚增。实践证实, 特许经营是中小企业品牌扩张最好模式之一, 同时对于促进创业、 就业型投资发挥了关键作用。在“4050工程”、 “千村万店工程”中, 特许经营也占据了关键位置。 中国特许经营数量已经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但不可否认是, 中国特许经营投资成功率并没有同时发展, 投资失败率较高是业界公认事实。其中, 除加盟商本身原因、 市场原因之外, 因为特许人原因造成失败成为关注焦点。因为特许人原因造成投资失败, 即所谓加盟陷阱越来越多, 并出现蔓延势头, 相关特许经营欺诈案例充斥多种媒体, 并被纳入中国目前11种经典性商业欺诈之中, 严重损害了加盟投资者利益 (4)商业特许经营陷阱有哪些 商业特许经营纠纷关键表现为商业欺诈, 特许经营欺诈在主观上表现为有意通知虚假情况或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在实践中, 特许人实施欺诈手段和方法形形色色, 往往是多个欺诈手段并存。归纳起来, 特许经营欺诈表现方法关键包含: 1. 协议主体欺诈 协议法对协议主体要求是“应该含有对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为特许经营是经营模式复制与交易, 以特许人拥有成功经营模式为前提, 所以作为特许经营协议主体, 除应该含有协议法要求通常条件外, 还应该符合特许经营尤其要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措施》要求特许人应该含有“在中国境内拥有最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直营店或者由其子企业、 控股企业建立直营店”等条件。不符合要求条件, 即组成协议主体欺诈。关键表现为: 特许人没有设置直营店, 或者是直营店仅仅是一个用于展示模型“样板店”, 特许人没有成功经营其许可业务业绩与经验。 2. 知识产权欺诈 特许经营(franchise)是以知识产权许可为关键复合型交易, 其中商标权即品牌是知识产权关键要素, 受许人购置是以品牌为代表知识产权化经营模式。所以, 特许人往往虚构其知识产权, 以达成欺骗受许人目。关键表现为: 伪称国外著名品牌; 仿冒著名品牌; 假冒专利或夸大专利作用; 谎称拥有秘方等商业秘密。 3. 经营模式欺诈 特许经营是成功经营模式复制, 经营模式完善是否对特许经营成败含有决定性意义。所以, 特许人往往片面地宣传其经营模式优势, 而回避其不足。关键表现为: 将未经实践经营模式进行特许经营; 以市场分析替换实际经营情况, 夸大市场需求; 以特殊位置设置店铺作为考察加盟样板店, 甚至有意作托营造生意火爆场面。 4. 盈利欺诈 特许经营是复制成功经营模式, 所以特许经营体系(包含直营店和加盟店)经营业绩, 是投资人最为关注。受许人购置特许权目, 是取得投资回报。所以, 特许人往往投其所好, 经过夸大投资回报欺骗受许人。关键表现为: 回避直营店和加盟店实际经营业绩, 而是向投资人宣传其盈利分析, 以盈利分析替换经营业绩与财务汇报。 5. 质量欺诈 商品质量是实现销售根本。不过, 特许人为了达成赚取利润目, 往往向受许人销售或变相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关键表现为: 向受许人销售质量不合格设备或产品; 以特许经营名义达成变相销售设备或产品目。 6. 价格欺诈 利用加盟商投资心切心理和特许人优势地位, 特许人经过价格欺诈牟取不正当利益。关键表现为: 以高价向受许人销售设备或产品; 要求受许人向指定供给商购置设备或产品, 从供给商处收取高额佣金或回扣。 (5) 为何特许经营加盟商频频受骗 在特许经营领域出现严重商业欺诈, 有其本身特定原因。分析这些原因, 有利于帮助我们找出其中规律, 以加强立法, 预防特许经营欺诈。显然, 这些原因关键包含以下多个方面: 1. 是特许经营行业本身特点决定, 这些特点关键包含: 1) 特许权复合性 特许权是一个复合性协议标物, 通常难以量化, 受许人在向特许人交付加盟费用时, 极难对其取得特许权做出检验, 而是更多地依靠加盟店经营业绩来验证特许权质量。不过, 不管法律或者协议, 都不会把加盟店经营业绩与特许权质量直接挂钩。特许权质量不确定性, 造成了特许人义务被虚化, 受许人难以就协议标物质量提出主张, 司法机构也难以进行裁量。 2) 特许人赢利前置性 特许经营一个关键特点是: 受许人在购置特许权时需向特许人支付大笔加盟费用(包含加盟费、 确保金、 设备与产品购置费等), 特许人能够取得较大一次性收益, 而特许人推行义务即特许权交付与验证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特许人赢利前置性与推行义务滞后性不仅是特许人欺诈牟利动机, 也为特许人欺诈牟利发明了客观条件。 3) 因果关系不确定性 尽管特许权质量是加盟成功关键动因, 但不可否认是, 加盟店运行效果是由多个原因决定, 加盟失败原因除归结于特许权质量之外, 也包含了其她部分原因。实际上, 加盟店运行效果也不是完全由特许权质量决定, 也包含了受许人原因等原因。在加盟失败结果与原因之间, 极难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不能确定其在法律上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 特许人能够在受许人加盟时比较安全地取得加盟收入, 而不用担心负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2. 受许人处于弱势地位及投资风险意识不足。 特许经营在理论上是成功经营模式“克隆”, 所以含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投资可行性、 安全性、 可靠性。尤其是在竞争越来越猛烈市场中, 加盟创业成为创业投资首选方法, 即使要付出不菲加盟费用。创业投资人通常都没有成熟市场经验, 也没有组织优势可言。在与拥有丰富市场经验、 组织优势特许人交易中, 无疑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弱势地位也表现为信息不对称, 即受许人取得与加盟项目相关市场信息渠道及信息分析能力, 都远远不如特许人。 受许人这种弱势还表现在对投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包含对特许人签署与推行协议能力等法律风险防范。受许人在选择加盟项目时, 关键是凭自己感觉与商业经验来判定, 而没有采取力所能及风险防范方法, 寻求专业人士帮助来填补自己在商业经验、 组织资源、 法律及信息不对称方面劣势。 3. 特许经营法律体系不完善所致。 中国民事立法尚处于发展时期。在这么背景下, 对特许经营专题立法需要更为强烈。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为代表法律规范体系, 除了法律效力等级原因外, 特许经营法律规范不完善是特许经营欺诈泛滥关键原因, 首先不能有效预防特许经营欺诈产生, 其次在特许经营欺诈发生时不能充足发挥法律救助功效。 4. 加盟前不仔细调查, 或者调查不全方面 一些加盟者对于将加盟连锁总部认识不清, 总认为先加盟进去再说, 以后有了问题, 总部自然会出面帮助处理。结果开店以后, 总部什么经营指导也没有, 有困难与总部联络也未见回音, 这才发觉受骗。具体说来, 关键有以下多个类型: 1) 缺乏加盟连锁基础知识。因为没有这方面知识, 只是在相关报纸杂志上看到广告, 就打电话过去, 在听了对方简单而又令人心动说明以后, 就急忙加盟。根本没有想到, 加盟需要如此多资金, 而且有这么多束缚, 从而大大降低了工作热情。通常这种情况均属于对连锁加盟缺乏认识所致。这种“因误会而结合”肯定最终造成“因了解而分手”。 2) 知道这一行业不错, 却没有调查同行业者。当初只是看到广告上吸引人条件, 看到漂亮企业目录, 就急忙加盟了, 却不知进入该行业后, 同行业中有更优异企业, 有更优厚加盟条件与支援指导, 想要中途退出, 却因“违反契约”而无路可退。 3) 只参观盈利店而不知失败店更多。在加盟之前, 即使也遵照教授意见, 去了解了总企业到底在做何种生意, 也去看了加盟店到底经营得怎样, 不过通常总部都只带你去看经营良好店而隐瞒不盈利店。直到加盟后, 才知道竟有那么多店不盈利, 而在苦撑。 另外, 参观成功店, 听到都是现在怎样轻松就钱财滚滚, 而对开店当初怎样惨淡经营, 怎样痛苦地熬过来, 却极少提及, 让人有个假象, 认为成功是只要加盟就垂手可得。 4) 加盟之前没访问过总企业, 也未见过总部责任人。当初提出期望到总企业参观意愿, 即使对方没有拒绝, 不过却以距离遥远, 时间和金钱上都不经济作挡箭牌。直到加盟后, 听其她加盟者提起, 才知原来总企业因陋就简, 早知如此就不会如此贸然加盟了。 5) 与总企业老板一次也没见过面、 谈过话。虽曾提出要求, 但被推托说, 因为企业现在各地在招募加盟店, 忙得老板四处奔波, 反正以后迟早会碰面。结果是, 开业那一天, 老板最终出现了, 急忙露个脸就走, 和她谈了部分, 才发觉老板是个没有什么理想、 理想人, 实际上, 最多只是一个投机者 (6)加盟商签署特许加盟协议时要注意 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 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 以确保本身权益。切莫认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相互双方协议以后做成。 第一、 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 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 换句话说, 总部必需要先拥有这个品牌, 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 总部必需先取得中央商标局, 所颁发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 务必需先确定总部确拥有此一品牌, 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 权利金支付方法。通常而言, 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 分别是加盟金、 权利金及确保金。所谓加盟金, 指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开店计划, 及教育训练所收取费用。而权利金指是加盟店使用总部商标, 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费用, 这是一个连续性收费, 只要加盟店连续使用总部商标, 就必需定时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 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确保金, 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推行合约, 并按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费用。 其中, 因为权利金是连续性收费, 一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 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支票, 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 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 总部必需退回未到期权利金, 以保障本身权益。篇三: 相关加盟部分注意事项 相关加盟部分注意事项 加盟特点 1. 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 即为加盟连锁盟主。 2. 盟主拥有特许权, 特许权能够是产品, 服务, 营业技术, 商号, 标示, 以及其她可带来经营利益尤其力量。 3. 盟主和加盟者以协议为关键联结纽带。 4. 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全部权, 店铺经营者是店铺主人。 5. 经营权盟主总部, 加盟者必需完全根据盟主总部一系列要求经营, 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 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信息, 知识, 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 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 商号, 商标, 服务标识等一定区域垄断使用权, 并在协议期内, 不停进行经营指导。 7. 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有偿费用, 通常包含一次性加盟费, 销售额或毛利分成等。 8. 盟主是纵向关系, 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加盟注意 面对形形色色加盟项目, 加盟应该考虑哪些方面? 1、 须选择本身已经有相当经验连锁体系, 包含经营时间长短及店数多寡;假如是成立时间不长, 店数又少品牌, 因为本身连锁经验都还不充足, 加盟者贸然加入, 风险性自然较高。 2、 技术难度不能太高。通常加盟者通常皆为外行, 所以技术性愈低行业愈适合加盟(如超商), 技术难度若愈高, 出师时间愈长;通常技术性较高行业, 如美发、 眼镜等, 较适合内部创业而不适合加盟。 3、 须注意选择行业发展趋势, 究意是在稳定中成长或是日趋没落? 尤其是有些属于流行性行业, 在刚加盟时生意鼎盛, 没多久热潮过去后, 生意便一落千丈。 4、 须考量个人爱好, 因为每个行业皆有不一样行业特征, 加盟者最好选和自己志趣相投行业加盟, 不要只一味顾著盈利而忽略个人爱好。5、 须考量总部在同业中竞争能力, 这其间包含到总部提供给加盟店支援有多少? 因为同业间竞争肯定会包含到品牌优劣, 第一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强, 相对较小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弱了。 6、 探询已设置加盟店, 假如是一个品牌健全加盟体系, 应该会很愿意将全部店面地址、 电话通知加盟者, 加盟者可先行向这些已开店者探询相关资讯, 而这种方法所取得资讯往往是最真实, 加盟者也可从其中了解未来大致营运情况。 除了以上六点外, 当然加盟者本身人力及资金等皆是加盟时所必需考量原因。 加盟步骤 一、 选好了一个项目, 我们就要考虑怎样加盟, 我们以怎样加盟快递企业步骤为例: 1. 仔细阅读加盟指南, 不明之处向总部投资顾问问询; 2. 签署“加盟意向协议” 选址及评定市场、 评定经营——与总部投资顾问讨论; 3. 选址签约后, 与总部正式签“加盟协议”; 签署商标和技术协议或协议时, 最好是法人亲自签字签署协议或协议, 以防以后纠纷。 4. 与总部互动完成装修, 办理营业手续, 并招聘销售员进行培训; 5. 开张前一天到总部订首批产品; 6. 开业前两天总部帮助陈列布展和销售培训; 7. 吉日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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