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住址: 香格里拉花园 幢 室
联络方法:
车牌号: 车位号:
车辆特征: 颜色
乙方(停车管理方): 和县嘉佳物业管理有限企业
联络方法:
为加强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 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有权按政府相关政策制订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2、 有权根据双方约定向甲方收取停车泊位费;
3、 有权查验停车凭证, 对无证(卡)车辆能够拒绝停放或放行;
4、 有权对不按要求停放车辆必需时采取移动等方法, 甲方负担对应移动费用;
5、 应为甲方提供车位;
6、 应负责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检验、 维修及管理工作;
7、 应安排专员看管停车场; 劝阻、 阻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行为, 采取多种防范方法, 预防车辆丢失;
8、 乙方对甲方存放在车内现金和物品不负担看管责任;
9、 因为不可抗拒外力原因(如地震、 车胎自爆、 车辆自燃等)所引发车辆损失, 乙方不负担赔偿责任
二、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前向乙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车辆证复印件、 驾驶证复印件, 非业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甲方应确保为其车辆购置了车辆保险, 确保本协议使用期间其连续有效。并在保险期结束前确保立刻续投保。凡因甲方未投保或未立刻投保而产生责任, 乙方概不负责。
3、 甲方按每车位每个月 元人民币标准向乙方支付 物业管理服务费, 交费时间段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累计人民币(大写) , 首次交费时间为本协议签署时一次性付清一年费用, 以后交费时间为上次费用到期前一个月内。
3、 有权在乙方提供车位上停放车辆;
4、 有权对乙方提供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 提出批评和提议;
5、 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 有权向乙方索赔;
6、 应根据约定交纳停车费;
7、 服从停车管理人员指挥和疏导, 不得乱停乱放, 不然出现损失由甲方负担;
8、 自觉遵守小区内交通标志、 标线和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9、 珍惜停车场内设备设施, 若被甲方损坏则甲方须造价赔偿;
10、 甲方不得将装有易然、 易爆、 有毒等物品车辆驶入停车场; 不然, 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11、 为避免影响她人, 甲方应将报警系统置于静音状态;
12、 甲方离开车辆时, 应锁好车门、 窗, 车内勿放珍贵物品及现金; 因甲方未关好车门、 窗而发生车辆、 物品丢失、 损坏, 乙方概不负责;
13、 甲方或甲方准驶人在车场驾车行驶造成她人车辆损失时, 应负担赔偿责任;
14、 甲方进入停车场时须将停车证实放在车前挡风玻璃显著处, 方便乙方工作人员检验, 停车证实丢失后甲方应立刻向乙方申明, 不然, 后果甲方自负;
15、 甲方若将车位转租她人时, 应立刻到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不然损失由甲方自负;
16、 甲方不得在停车场内进行车辆保养、 维修、 动用明火及添加燃料等工作。
17、 因甲方责任造成车辆损失(含第三方车辆), 甲方负担对应责任;
18、 甲方在车库内乱停、 乱放造成车辆损失, 甲方负担赔偿责任;
三、 甲方应在车位使用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内到乙方续交管理费或租赁费, 逾期不交费者, 本协议自行终止。
四、 管理责任
1、 乙方提供停车管理服务, 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车辆丢失, 负责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以政府主管部门判定为准。
2、 甲方委托乙方看管车辆, 并要求乙方确保车辆不被损坏, 需每个车位另行增加管理费 元/月。
五、 违约责任处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 必需赔偿。双方在推行协议时发生争议, 可选择下列处理方法:
1、 协商处理;
2、 申请主管部门调解;
3、 申请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4、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 3、 4项不能同时选择)
六、 本协议期限为 年,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本协议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
2、 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推行协议;
3、 甲方不按约定时限和标准交纳停车费;
4、 其她。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持一份, 含有相同效力。
九、 本协议到期后, 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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