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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工程协议管理
一、 建设工程协议概念
建设工程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协议包含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合相同。
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委托人应该与监理人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委托协议。
一、 建设工程协议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关键
协议管理制基础内容是: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 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都要依法签订协议。各类协议都要有明确质量要求、 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二、 建设工程协议管理方法
(一) 严格实施建设工程协议管理法律、 法规
(二) 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培训协议管理人才
(三) 建立协议管理机构, 配置协议管理人员
(四) 建立协议管理目标制度
(五) 推行协议示范文本制度
推行协议示范文本制度, 首先有利于当事人了解、 掌握相关法律、 法规, 使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工程协议符正当律法规要求, 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协议监督, 有利于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立刻裁判纠纷, 维护当事人利益。使用标准化范本签署协议, 对完善建设工程协议管理制度起到了极大推进作用。
第二节 建设工程协议管理法律基础
一、 协议法律关系
(一) 协议法律关系组成
1. 协议法律关系概念
协议法律关系包含协议法律关系主体、 协议法律关系客体、 协议法律关系内容, 改变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改变了原来设定法律关系。
2. 协议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法人应该含有以下条件: A依法成立; B有必需财产或者经费; C有自己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够独立负担民事责任。
法人能够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含行政法人、 事业法人、 社团法人。
(1) 其她组织
法人以外其她组织也能够称为协议法律关系主体, 关键包含: 法人分支机构, 不含有法人资格联营体, 合作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等。
1. 协议法律关系客体 (1)物 (2)行为 (3)智力结果
4、 协议法律关系内容
协议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协议约定和法律要求权利和义务。协议法律关系内容是协议具体要求, 决定了协议法律关系性质, 它是连接主体纽带。
(二) 代理关系
1. 代理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 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负担法律行为。代理有以下特征:
(1) 代理人必需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意志
(4)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负担民事责任。
2、 代理种类
以代理权产生依据不一样, 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 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代理。
超出授权范围行为则应该由行为人自己负担责任。
第三节 协议法律制度
1. 协议形式概念和分类
协议形式可分为数码形式、 口头形式和其她形式。
其她形式则包含公证、 审批、 登记等形式。
3、 协议内容
《协议法》要求了协议通常应该包含条款:
(1)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酬劳
(6) 推行期限、 地点和方法
(7) 违约责任
(8) 处理争议方法
三、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确定, 并在签订协议时未与对方协调即采取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
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 应该采取非格式条款。
四、 协议效力
(一) 协议生效应该含有条件
1. 当事人含有对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在建设工程协议中, 协议当事人通常都应该含有法人资格, 而且承包人还应该含有对应资质等级, 不然, 当事人就不含有对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签订建设工程协议无效。
2. 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协议生效条件而非协议成立条件。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七、 无效协议
(一)无效协议概念
无效协议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要求条件而签订, 国家不认可其效力, 不给予法律保护协议。无效协议从签订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不管协议推行到什么阶段, 协议被确定无效后, 这种无效确定要溯及到协议签订时。
1. 无效协议
(1) 一方以欺诈、 胁迫手段签订, 损耗国家利益协议
(2)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协议
(3) 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协议
(4) 损坏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要求协议
(二) 无效协议确定
无效协议确定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协议当事人或其她任何机构均无权认定协议无效。
九、 协议推行
(一)协议推行概念
协议推行, 是指协议各方当事人根据协议要求, 全方面推行各自义务, 实现各自权利, 使各方目得以实现行为。
1. 全方面推行标准
当事人应该根据约定全方面推行自己义务。即协议约定标、 价款、 数量、 质量、 地点期限、 方法等全方面推行各自义务。根据约定推行自己义务, 既包含全方面推行义务, 也包含正确合适推行协议义务。
(1) 质量要求不明, 根据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推行, 没有国家、 行业标准, 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特定标准推行。作为建设工程协议中质量标准, 大多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所以, 当事人约定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6) 推行费用负担不明确, 由推行义务一方负担。
假如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在协议约定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 根据交付时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物, 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实施; 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实施。逾期提取标物或者逾期交付款, 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实施; 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实施。
2. 老实信用标准
第四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
(一)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概念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简称监理协议, 是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署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协议。监理协议是委托协议一个。委托监理协议标是服务。
二、 监理协议推行
(一) 监理人应完成监理工作
即使监理协议专用条款内注明了委托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但从工作性质而言属于正常监理工作。作为监理人必需推行协议义务, 除了正常工作之外, 还应包含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
第五节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管理
(一)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建筑施工、 设备安装、 设备调试、 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 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标是建筑产品。
(一)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范本
施工协议范本由《协议书》、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3. 附件。范本中为使用者提供了“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发包人供给材料、 设备一览表”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附件, 假如具体项目实施为包工包料承包, 则能够不使用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表。
(二) 对双方有约束力协议文件
1. 协议文件组成
(1) 签订协议时 已形成文件
A施工协议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及附件
D施工协议专用条款
E施工协议通用条款
F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G图纸
H工程量清单
I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 协议推行过程中, 双方相关工程洽谈、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协议文件, 将其视为协议书组成部分。
2. 对协议文件优先解释次序
通用条款要求, 上述协议文件标准上应能够相互解释、 相互说明。但当协议文件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 上面各个文件序号就是协议优先解释次序。
(三) 对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3) 不符合质量要求处理
不管何时, 工程师一经发觉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工程部分, 均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该根据工程师要求进行返工,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 由承包人负担返工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 由发包人负担返工追加协议价款, 工期对应顺延。
(四) 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
3. 重新检验
不管工程师是否参与了验收, 当其对某部分工程质量有怀疑, 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 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全部追加协议价款, 赔偿承包人损失, 并对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 承包人负担发生全部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一、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
(一) 施工索赔概念
索赔是当事人在协议实施工程中依据法律、 协议要求及通例对不应由自己负担责任任何情况造成损失向协议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赔偿要求行为。在施工阶段索赔发生较多。不仅承包人能够向发包人索赔, 发包人一样也能够向承包人索赔。只有实际发生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 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索赔是一个未经对方确定单方行为, 索赔最终实现, 必需要经过确定(如双方协商、 谈判、 调解或仲裁、 诉讼)才能实现。
二、 索赔程序
(一) 承包人索赔
1. 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2. 工程师审核索赔汇报
3. 确定合理赔偿额
4. 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
5. 承包人是否接收最终索赔处理
(二) 工程师索赔管理任务
1. 估计和分析造成索赔原因和可能性
2. 经过有效协议管理降低索赔事件发生
3. 公平合理地处理和处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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