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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新田县国土资源局工作办法
新田县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全局各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局风,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局内部各类党政事务管理。
第三条 局内部党政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指示决定,切实履行县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能,保证政令畅通;
(二)恪尽职守,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三)依法行政,令行禁止,讲求效率;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优质服务。
第四条 局内部党政事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
(二)精简会议,精简公文,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相互协调,相互提醒,密切配合,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职责分工
第五条 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局行政全面工作。
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受局长委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国土资源局对外从事公务活动并对局长负责。
第六条 局长出差期间,指定一名局领导代行局长职责。副局长出差期间,由局长视情况指定其他局领导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本股室、直属单位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责,对本单位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的,应当指定临时负责人。
三、会议制度
第八条 局实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专题(含会审)会议制度。
第九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党组副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人事教育股长、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可根据需要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局的重大问题;
(三)做好干部教育管理和干部任免工作;
(四)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五)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条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程序:
(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在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议题需提前告知党组成员,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二)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三)议事步骤为:听取有关人员汇报,与会人员讨论,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综合总结;
(四)党组会议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作出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决定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重大事项和干部提拔表决事项,实行行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和票决制。
第十一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工程师、主任科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副主任科员和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列席会议。
局务会议是对全局性工作和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会议,其主要任务:
(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部署,分析新形势,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和完善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三)审议通过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以局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
(四)分析研究部署全局性工作和局机关的重要工作;
(五)审议通过局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六)通报局内外重要情况;
(七)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会议参加人员由局长根据需要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的决定和决议;
(二)讨论修改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或者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及全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讨论研究并决定全局重大业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之间的工作;
(五)听取局领导调研工作或参加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情况汇报;
(六)其他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局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由议题提交单位提供;报会议主持人确定。专题会议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专项工作或者工作中一些专门问题,以及会审事项。
局专题会议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四条 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主持人认为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的,由记录人进行整理。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局专题会议纪要经议题收集股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审事项需经与会的局领导和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审核。
第十五条 提交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先由有关股室、直属单位进行研究,进行会议材料准备。主办股室、直属单位应主动与相关股室、直属单位协商,意见不一致的,要简要说明分歧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六条 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属一个股室或直属单位承办的事项,要将责任落实到人;需多方协作承办的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属对外保密的,与会成员不得对外泄密。
第十八条 召开各类会议都必须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与会人员。
严格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召开全县性专业工作会议需经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审定。
以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股室负责筹备工作;全县性专业工作会议由主办股室负责筹备工作,办公室协助办理后勤事宜。
四、督查督办制度
第十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归办公室管理,建立督查督办台帐。
第二十条 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决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上级领导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决定,工作安排以及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对督查督办事项,局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室拟定督查方案,抓好落实。
有关股室、直属单位应当及时向办公室反馈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由办公室汇总后向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二条 对应该落实的事项不落实的,对该督查督办的事项不进行督查督办的,由纪检监察室按《新田县国土资源局机关科室及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暂行规定》启动追责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重要情况报告和内部情况通报制度
第二十三条 重要情况报告和内部情况的通报,除有明确的承办部门或经领导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一般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二十四条 重要情况(含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应当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影响较大需向上级报告的,经局长批准后及时报告。紧急情况应按规定及时报告,难以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告的,可先用电话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告详情。
上报信息由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报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发,重要信息报局长签发。各股室、直属单位应及时将业务范围内的重要信息报送办公室。对出现缓报、漏报等不及时报送信息的,视为失职。失职问题处理:第一次由分管局领导找单位负责人谈话;第二次由纪检监察室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次取消单位及其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应及时编辑《国土资源动态》,及时反映或通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情况。
六、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局主要领导离开新田县到市内出差的,应当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由局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省内外市出差的,应当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由局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出省、出国的应当向县委、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由局办公室向市局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其他局领导出差的,应经局长批准并告知局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永州市内出差的,需报请分管局领导批准;到永州市外出差的需报告分管局领导同意,并报请局长批准。
七、考勤制度
第二十八条 考勤工作由人教股负责,会同纪检监察室进行。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应当建立考勤登记薄负责本单位所属人员的考勤。
第二十九条 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10分钟到岗的,为迟到;超过1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提前30分钟下班的,视为旷工半天。
第三十条 考勤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考勤。
(一)因公出差人员;
(二)外出参加学习,培训人员;
(三)因病、因事已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
(四)经批准轮流休假人员;
(五)经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考勤情况与考核评优相结合。缺勤一次,通报批评;缺勤二次,诫勉谈话;缺勤三次,视为旷工一天,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累计旷工二天,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累计旷工三天,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考勤情况载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 人教股、纪检监察室对全局劳动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全面检查,每周抽查不少于2次。每月通报一次当月考勤情况及抽查情况。
第三十三条 病假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调查核实方予认可。工资待遇,按病假有关规定处理。
请假时间一天以内,属一般工作人员的,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属局机关股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的,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的,按有关程序报批。
八、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会议管理、财务管理、接待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等,按相关制度执行。
新田县国土资源局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三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公文的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制定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以县国土资源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的核稿、呈阅和归档工作:
(三)负责上级文件、乡镇中心国土所和其他确需受理的文件的收文、传递和管理以及部分文件的承办工作;
(四)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业务交流和业务培训。
第五条 处理公文,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第六条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逐步实现公文内网审批。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七条 我局公文的主要发文字号包括:
(一)新国土资
适用于县局所有的上行文。
(二)新国土资发
适用于县局对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或重要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的下行文。
(三)新国土资函 新国土资党函
适用于县局就综合性的事宜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机关请求批准,批复下级机关请示的问题。
(四)新国土资办发 新国土资办函
适用于就一般性工作作出安排或需要下级机关,有关部门阅知的事项,经局领导授权,以办公室的名义发文、发函。
(五)新国土资传电
适用于非涉密的紧急公文。
(六)局党组会议纪要,局务会议纪要,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局专题会议纪要,局会审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七)新国土资党 新国土资党发
分别适用于局党组的上行文和下行文。
(八)新国土资党干发 新国土资人发 新国土资人函
专门用于县局,县局党组有关干部人事方面的发文。
(九)新国土资纪 新国土资纪发
分别适用于县纪委驻局纪检组的上行文和下行文。
(十)新国土资机党 新国土资机党发
分别适用于机关党支部的上行文和下行文。
(十一)新国土资执字 新国土资罚字
前者适用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一般性业务工作的上传下达,后者适用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案件处罚程序方面的法律专用公文。
(十二)新国土资复议字
适用于行政复议决定方面的专用性公文。
(十三)新国土资预
适用于局系统财政性资金预算批复。
第三章 公文起草
第八条 公文一般由有关职能股室、直属单位起草。起草公文应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措施和目标要求切实可行。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文风端正。
(四)用语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据、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单位发布的《简化汉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计量单位的用法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根据行文目的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适当的文种,格式准确规范。
第四章 公文审核
第九条 除局领导特别安排以外,各股室、直属单位应将公文文稿或电子文档提交办公室核稿,经审核后,由办公室送请局领导审批。公文审核的内容:
(一)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确需行文,草拟的公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公文格式,文种选用是否适当;
(三)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地体现工作意图,并同现行公文相衔接;
(四)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五)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和相关股室,直属单位会签;
(六)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和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条 送办公室审核的文稿,需作较大修改的,退回起草单位重新修改。认为没有必要行文的,应协商拟稿单位提出不予行文的建议并说明理由;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局领导审定。
第五章 公文签发
第十一条 向县委、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的请示报告和以国土资源局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由主办股室起草,办公室审核,送分管局领导审阅,再送局长签发。以国土资源局或以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名义下发的一般性文件,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局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由人教股或者相关股室审核后,送分管局领导和局党组副书记审阅,再送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二条 联合行文须经所有联署机关的领导人会签,最后由主办机关负责人签发。
第十三条 负责人签署公文,应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如圈阅或只签姓名则视为同意,圈阅应当注明时间。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十四条 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传阅(传批)、承办、催办等程序。
(一)签收。公文签收由办公室负责。公文的签收按有关规定执行,签收公文应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查看发文单位和封皮编号是否准确。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收文应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紧急公文应加盖"急件"印记。
(二)登记。收文登记应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和收文日期等逐项登记清楚。
(三)拟办。由办公室按局领导工作分工和各股室、直属单位职责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分管局领导阅批,重大问题报送局长阅批。对承办股室明确办理时限紧的公文,办公室可直接批转有关股室、直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后,送局领导批示。
(四)传阅(传批)。公文传送由办公室负责,传阅件按局领导排序由前向后依次传送,传批件按局领导排序由后向前依次递送。排名在前的局领导与排名在后的局领导对公文办理意见不一致的,办公室应将排名在前的局领导的意见送排名在后的局领导阅知;不能统一意见的,报局长决定。局长与其他局领导对公文办理意见不一致的,应将局长意见送其他局领导阅知。
(五)承办。承办单位必须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不得拖延误事。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来文单位说明情况。
(六)催办。办公室应对公文的办理情况及时督促催办,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报局领导的呈批件,应先送办公室统一登记后,由办公室按前款第(三),第(四)项的有关规定拟办、传阅(传批)。
局领导一般不得在未经办公室签收和出具拟办意见的文件上签署意见。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十五条 公文的印制应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公文的校对由拟文单位负责。一般性文件发送由办公室负责,业务性公文发送由拟文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公文的用印、归档和销毁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七条 公文办理完毕,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起立卷。
第十八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第十九条 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公文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案卷应当明确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二十一条 没有保存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报局长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二十三条 工作变动后拒不移交清退有关公文的,由纪检监察室,人教股和办公室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其当年度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写入其个人档案。
新田县国土资源系统督察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国土资源中心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保障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察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在局党组领导下,依靠被督察单位的党组织,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和廉洁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督察工作主要任务
第三条 对各中心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以下情况进行督察(重点是近三年来的工作情况):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党组)的行政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项目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情况。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5、工作作风建设、班子状况、法律职责的情况。
6、保障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7、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资金管理情况。
8、查处违法用地和乱占耕地建房情况。
9、矿产资源管理情况。
10、矿产和土地市场建设情况。
11、信访工作情况。
12、局党组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向局党组报告督察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督察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局党组设督察组,由3—5名人员组成,正副组长一般由局党组副书记和纪检组长担任。督察组人员由局纪检监察室、人教股、机关党支部选派或组织抽调。督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督察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六条 为做好督察工作的组织协调,设立督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察办),由局纪检监察室、人教股指派专门人员组成。督察办设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有:组织协调指导督察工作;研究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负责综合汇总、督促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督察办设在局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 督察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督察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由督察办制定督察工作方案,报局党组审批。
(二)开展督察前,督察办向社会公布被督察单位和督察内容,并向被督察单位发出通知,明确工作要求。
(三)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单位后,要召开会议,向被督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单位中层干部通报开展督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督察目的和任务;听取被督察单位的工作汇报。
(四)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
(五)与被督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受理反映被督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访;对反映被督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经请示县局领导同意后进行深入了解。
(八)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和明查暗访。
(九)走访和听取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同志的意见。
(十)督察时间一般为一个星期左右,被督察单位由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第八条 督察组在督察期间发现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组请示报告;督察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局党组写出督察报告。
第九条 经局党组同意,督察组可在一定范围内向被督察单位反馈督察期间了解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被督察单位要在收到反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局党组书面报告整改措施,自整改措施报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的情况。
第十一条 妥善保管督察工作材料和成果,做到完整齐全,分类管理,及时归档。督察中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和得到的案件线索,报经有关领导批示后,交由纪检监察室处理。
第十二条 注重督察成果的运用,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综合考察、绩效评价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免交流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被督察单位要密切配合,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为督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章 督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督察组要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确保督察工作质量。
第十五条 督察组要正确履行职责,不干预被督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承办案件,不处理被督察单位的具体问题,对重大问题不随意表态。
第十六条 督察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被督察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督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甚至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被督察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督察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有权向县局党组反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田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股室和直属
单位职能职责、人员定额及岗位要求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定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局机关股室,直属单位职责职能、人员定额、岗位要求明确如下:
办公室职能职责、人员定额和岗位要求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内外衔接,综合协调。
2、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决定和局领导指示,上级部门要求的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
3、负责各类文件收发、送阅、传办,来电来信处理等事务;负责相关文件材料的起草,校核,印制及分送下发,档案管理等文书事务
4、负责全局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与上报,编发《国土资源动态》简报;组织协调和开展本部门和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信息化网络应用的协调和推进工作。
5、负责重要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局重大活动的筹备与服务工作;协同人教股、机关支部等相关股室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6、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机要、保密工作、相关固定资产及公物管理等。
7、负责局机关环境卫生、水电基建、车辆管理等工作。
8、负责来客接待,办公用品和接待用品的采购管理,抓好勤俭节约。
9、负责管理与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
10、承办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定额
核定人数:6人。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5名。
三、岗位要求
主任1名,主持办公室全盘工作,对办公室的工作规范、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意识、服务效果及廉政建设等方面承担领导责任,力争办公室工作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达到中上水平;掌握全局动态,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具备一定综合、协调、服务、督办能力。
行政后勤1名,协助主任主要抓好行政后勤工作,配合做好综合文秘工作,掌握一定的行政管理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分工协作和服务能力。做好局机关大院内的绿化、卫生,办公用品的采购分发,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食堂管理,车辆管理等;掌握办公场所的基本情况和市场行情,具有一定的后勤管理水平和能力。
文秘1名,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全局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与上报,编辑《国土资源动态》;各业务股室、直属单位上报文件的审核;组织协调开展本部门和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收集,会议记录和纪要的编辑;掌握一定的写作知识,具备一定的语言组织能力。
档案1名,抓好档案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业务、文书等档案的接收整理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提供档案查阅服务;负责档案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达标;掌握档案管理知识,具有强烈的责任心。
上传下达、接待1名,抓好各类文件上报和接收,来电通知处理,印章管理,机要等事务;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应变能力。做好来客的食宿安排,负责接待烟酒的管理,严格按接待规定和预算执行,接受局纪检监察和财务的监督;掌握民情风俗,具备一定的交流交际能力和协调能力。
收发1名,抓好文件、来信、局领导批示件的处理、送阅、督办等事务。掌握一定的文件处理知识,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
法规股职能职责、人员定额和岗位要求
一、职能职责
1、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协助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和非法交易行为。
2、负责有关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
3、负责本局法律文书的审核工作,担任本局的法律顾问,受局长委托,负责对外合同的审核。
4、办理本局行政案件的听证、应诉和复议事宜,负责司法协助工作及协调有关部门和本局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
5、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
6、负责国土资源普法工作,及时编印国土资源法规政策汇编。
7、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负责综合协调、咨询和解释工作。
8、承办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定额
核定人数:1人。其中股长1名。
三、岗位要求
股长,主持法规股全盘工作,对法规股的工作规范、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意识、服务效果及廉政建设等方面承担领导责任,力争政策法规工作达到全省中上水平;熟练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备较强的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抓好行政诉讼和行政应诉,案卷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法律方面的咨询。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具备资料整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信访股职能职责、人员定额和岗位要求
一、职能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2、牵头组织领导交办的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局领导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国土资源中心所信访工作进行指导,抓好信访责任制落实,做好目标考核工作。
7、参加征收土地、矿业权预审会议,阅读相关文件,查阅和复制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文件、证据。
8、协助主管股室(队,所)做好信访复查工作。
9、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定额
核定人数:1人。其中股员1名。
三、岗位要求
股长,主持信访股全盘工作,对信访股的工作规范、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意识、服务效果及廉政建设等方面承担领导责任,力争信访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熟练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国土资源办事流程及依据,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说服劝解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抓好来访来信的接待处理,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事件,及时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协调处理各中心所、县局各股室及直属单位有关信访的重要事项;做好来信来访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工作和信访事件的统计上报工作及电子政务。掌握相关法律政策和信访工作的流程,具备一定的劝说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财务股职能职责、人员定额和岗位要求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编报并落实局机关、直属单位年度收支预算。
2、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有关制度。
3、负责局机关财务支出管理并监督和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勤俭节约。
4、承担国家、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
6、负责全局财务管理、指导及财务报表工作,准确掌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信息,提出改进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7、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政府性基金、税费的征收工作。
8、协调财政、税务、物价、银行及各业务往来部门的关系,认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
9、组织申报新增费、农土资金、乡镇国土所建设项目资金。
10、承办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定额
核定人数:5人。其中股长1名,副股长1名,股员3名。
三、岗位要求
1、股长,主持财务股全盘工作,对财务股的工作规范、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意识、服务效果及廉政建设等方面承担领导责任,力争财务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熟练掌握财务法律法规知识,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定,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
2、副股长,协助股长抓好局机关工作人员“三金”缴纳和变更、工资异动直属单位及机关过渡资金核算等工作;协助股长做好直属单位收支管理,内部审计及稽核,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做到资金拨付规范、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不出差错。掌握会计基本技能,提出财务管理建议。
3、股员1,在股长的领导下,负责局机关(含国土所)行政经费及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财务统计、报表及报表分析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编制及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票据,直属单位,工会经费(资金)拨付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及职工所得税核算工作;负责工资表制定和审核;定期装订会计凭证等资料并妥善保管;协助股长编制并执行部门预算,协助股长办理拨款等事务。掌握财务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会计工作并保守财务机密。
股员2,在股长的领导下,负责局机关出纳工作,督促干部职工及时归还借款,做好工资发放工作;协同办公室、监察室做好会议接待等费用结算和食堂成本核算工作;负责基建会计工作。协助股长做好协调沟通等事务。掌握财务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会计工作并保守财务机密。
股员3,在股长的领导下,负责各种规费及服务性收费的审核和统计工作,负责文件收发、登记、督办及财务文件归档工作,参加局业务会审会议审核和办理规费减缓免等相关事宜;负责财务股内勤工作。做好直属单位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经济往来业务的监督,协助股长做好日常接待等工作。确保依法依规收费。掌握财务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会计知识。
规划用地股职能职责、人员定额和岗位要求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2、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3、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提出项目选址意见。
4、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审核和报批工作。
5、负责办理乡镇企业用地、临时用地的审核报批手续。
6、负责办理县本级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土地划拨情况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7、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划拨建设项目利用实施情况。
8、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9、承办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定额
核定人数:2人。其中股长1名,股员1名。
三、岗位要求
1、股长,抓好用地股全盘工作,对本股的工作规范、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意识、服务效果及廉政建设等方面承担领导责任,力争用地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掌握规划用地政策,具备较强的协调沟通服务能力。
2、股员,在股长的领导下,抓好各项规划工作,负责本县区规划修编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审核。掌握规划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协调服务能力。负责对需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报批资料的审查、上报;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等。掌握供地政策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在股长的领导下,负责建立日常用地预审,上报及审批台帐,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并负责电子政务及综合统计工作。掌握计算机运用知识。
耕地保护股职能职责、人员定额和岗位要求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耕地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占补平衡。
2、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抓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方案;负责全县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与补划工作,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护区位不改变。
3、负责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报批工作,审查补充耕地方案,严格实行"先补后占",确保耕地"占一补一",协助做好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工作。
4、负责组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开发,制定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计划,负责项目选址、立项申报、组织、检查和验收;储备相当数量的耕地指标,满足建设用地的需求。
5、协助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申报立项和指标置换工作,负责拆旧区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和置换指标数据库。
6、协助财务股完成全县新增费和耕地开垦费的返回和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抓好农村国土综合整治,负责"四费"项目的申报、审查、立项、实施、监管和验收;
7、协助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调整,非法占用耕地案件的查处工作;
8、指导各国土资源中心所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抓好耕地保护责任制的落实,做好目标考核工作,有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识。
9、承办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定额
核定人数:2人。其中股长1名,股员1名。
三、岗位要求
1、股长,抓好耕保股全盘工作,对耕保股的工作规范、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意识、服务效果及廉政建设等方面承担领导责任,力争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熟练掌握运用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和一定的土地整理知识,具备沟通、协调和宏观调控全县耕地保护工作的能力。
2、股员,协助股长制定本股室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检查落实完成情况,对各类文件整理归档,对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的实施监管,协助财务股完成耕地开垦费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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